文献通考1-第19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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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夫》。《论语》:“齐必变食,居必迁坐。”《朱子》注曰:“变食,谓不饮
酒。不茹荤;迁坐,易常处也。”)。《玉府》:王齐则共食玉(玉是阳精之纯
者,食之以御水气。郑司农云:“王齐,当食玉屑。”《天官》)。《鬯人》:
凡王之齐事,共其鬯(给洗浴。疏曰:“郑知王齐以鬯为洗浴,以其鬯酒非如
三酒可饮之物,明此亦给王洗浴,使之香美也。《春官》)。
《传》:卜郊受命于祖庙,作龟于祢宫,尊祖亲考之义也(受命,谓告之,
退而卜。疏曰:“郊事既尊,不敢专辄,故先告祖後乃卜,亦如受命也。故《礼
器》云‘鲁人将有事於上帝,必先有事於宫’也。作龟於祢宫者,作,灼也;
祢宫,祢庙也。先告祖受命,又至祢庙卜之也。尊祖亲考之义也者,考,亦祢也。
尊祖故受之命,命宜由尊者出,亲祢故作龟,是事事宜就亲近者也。”)。卜之
日,王立于泽,亲听誓命,受教谏之义也(泽,泽宫也,所以择贤之宫也。既卜,
必到泽宫,择可与祭祀者,因誓敕之以礼也。《礼器》曰“举贤而置之,聚众而
誓之”是也。疏曰:“王在於泽宫中,以射择士,故因呼为泽宫也。王卜已吉,
又至泽宫射,以择贤者为助祭之人。郑注《乡射记》云:‘乡之取也於囿中,勇
力之取也;今之取也於泽宫,揖让之取也。泽,习礼之处。’亲听誓命者,因泽
宫中又使有司誓敕旧章齐戒之礼,王又亲听受命。受教谏之义也者,告祖作祢,
是受教义也;又立泽听誓,是受谏义也。”)。献命库门之内,戒百官也;太庙
之命,戒百姓也(王自泽宫而还,以誓命重相申敕也。库门在雉门之外,入库门
则至庙门外矣。太庙,祖庙也。百官,公卿以下;百姓,王之亲也。王自此还齐
路寝之室。疏曰:“王自泽宫而还,至欲致齐之时,有司献王所以命百官之事,
王乃於库门之内戒百官,太庙之内戒百姓。百官疏,故在公朝重戒之;百姓,王
之亲属,故在太庙而重戒之。”又曰:“以上有‘百官’之文,故以百姓为王之
亲也。王亲谓之百姓也者,皇氏云:‘姓者生也,并是王之先祖所生。’郑既云
王自此还齐路寝之室,则此经戒百官、百姓,则祭前三日欲致齐之时,以誓命重
相申敕也。”《郊特牲》)。
祀之前日,太宰及执事涤濯(音视。疏曰:“及犹至也,谓致祭前日,
太宰涤濯。按:《小宗伯》,大祭祀涤濯;《大宗伯》亦云宿涤濯,彼二
官亲涤濯,太宰尊,往莅之。”《宰夫》、《肆师》同),大宗伯莅玉(玉,
礼神之玉也),小宗伯省牲(察其不如法),大司乐宿县,遂以声展之(县音元。
疏曰:“谓展省听之,知其完否、善恶。”)。
祀之日(祀之日,圭玉、牲犊、酒齐、祭器、冕服、车旗等,并已见前),
鸡人夜旦,以'A14B'百官(,火吴反;'A14B'古吊反。旦以警起百
官,使夙兴);巾车,大祭祀鸣铃,以应鸡人(鸡人主呼旦,鸣铃以和之,声且
警众也);典路,若有大祭祀,则出路,赞驾说(说,书锐反,舍车也。出路,
王当乘之。赞驾说,赞仆与趣马也。《春官》)。王皮弁以听祭报(报,犹白也。
夙兴朝服以待白祭事者,而後服祭服而行事也。《郊特牲》),小宗伯告时于王,
告备于王(时,荐陈之晚早。备,谓馔具也。《春官》)。大祝,大祀逆牲
(《春官》),太宰及纳亨赞王牲事(纳亨,纳牲将告杀,谓乡祭之晨,既杀以
授亨人也。《天官》),大宗伯省牲镬(省,息井反。镬,户郭反。镬,亨牲器
也。疏曰:“省视亨牲之镬。”《春官》),燔柴於泰坛(燔音烦。疏曰:“燔
柴於泰坛者,谓积薪於坛上,而取玉币及牲置柴上燔之,使气达於天也。”《祭
法》。元丰元年九月,陈襄等言:“阳祀自烟始,阴祀自血始,然则升烟、瘗血
以致神明,不可不在先也。及致神矣,方有事焉,至於礼毕,则以牲币之属而
燔瘗之,然後为礼之终。故《仪礼》谓祭天燔柴,祭地瘗牲,而郑氏以为祭礼终
矣备矣。先儒有谓於燔瘗之始,即用牲币之属,既不经见,而又未荐神遽已燔瘗
之,则是备於先而阙於後也。至後世知燔瘗牲币於祭末,而不知致神於其始,则
是备於後而阙於先也。请祀南北郊先行升烟、瘗血之礼,俟荐献礼毕,即燔瘗牲
币之属,则始终之礼备。”从之),至敬不坛,扫地而祭(燔柴讫,於坛下扫地
而设正祭,此周法也。《礼器》。杨氏曰:“《礼器》曰:‘礼有以下为贵者,
至敬不坛,扫地而祭。’谓正祭在地而不在泰坛也,特燔柴於泰坛之上而已。後
世正祭在坛上,从祀神位又众,於是坛有四成、三成之制,又为三以严内外之
限,则非古矣。”)。小臣,大祭祀沃王盥(盥音管。疏曰:“大祭祀天地宗庙
酌,是王将献己先盥手洗爵乃酌献,故小臣为王沃水盥手也。”《夏官》。太宗
皇帝至道二年,礼仪使宋白言,请先诣洗,後奠玉帛。从之)。大宗伯奉玉
(疏曰:“天地有礼神之玉,始莅之,祭又奉之。”《春官》)。郊血(《礼器》
疏曰:“郊则先设血。”《郊特性》疏曰:“请正祭之时,荐於尸座之前也。”
《礼器》、《郊特牲》同)。太宰及祀之日,赞玉、币、爵之事(玉、币所以礼
神,爵所以献齐酒。不用玉爵,尚质也。三者执以从王,至而授之。《天官》。
小宰赞玉、币、爵,疏曰:“《太宰职》云赞玉、币、爵,今此又云赞此三者,
谓小宰执以授太宰,太宰执以授王。”《郊特牲》疏:皇氏曰:‘置苍璧於神座,
次则以豆荐血腥。祭天无,故郑注《小宰》云:惟人道宗庙有,天地大神至
尊,不,莫称焉。然则祭天惟七献也。故郑注《周礼》云:大事於太庙,备五
齐、三酒。则圜丘之祭与宗庙同。朝践,王酌泛齐以献,是一献也。后无祭天
之事,大宗伯次酌醴齐以献,是为二献也。王进爵之时皆奏乐,但不皆六变。次
荐熟,王酌盎齐以献,是为三献也。宗伯次酌缇齐以献,是为四献也。次,尸食
之讫,王酌朝践之泛齐以献,是为五献也。又次,宗伯酌馈食之缇齐以献,是为
六献也。次,诸臣为宾长酌泛齐以献,是为七献也。以外皆加爵,非正献之数。
其尸酢王以清酒,酢宗伯以昔酒,酢诸臣以事酒。’从上至此,皆皇氏所说。皇
氏以圜丘之祭,宾长终献不取沈齐而取泛者,以《礼运》约之,沈齐当在堂丘下,
不可用之,故更上取泛齐。按《礼运》:沈齐在庙堂之下,尚得酌之,升堂以献,
何为圜丘沈齐独不可用乎?若以圜丘高远,不可下取沈齐,凡齐,泛、醴为尊,
盎、缇为卑,宾长终献,可以次用缇齐,何得反用泛齐乎?今谓圜丘宾长之献
用沈齐也,以其宾长是臣,助祭终献,远下於君,故从丘下酌沈齐。”《通典》
曰:“七献者,荐血腥後,王以匏爵酌泛齐以献尸,所谓朝践是也,此为一献。
次,大宗伯摄王后之事,亦以匏爵酌醴齐亚献,亦为朝践,是二献。每献奏乐一
成。次,荐熟於神前,荐毕,王乃以匏爵酌盎齐以献尸,大宗伯以匏爵酌缇齐以
亚献,所谓馈献也,通前凡四。尸乃食,食讫,王更酌朝践之泛齐以尸,所谓
朝献。大宗伯更酎馈献之缇齐以亚,所谓再献,通前凡六。又有诸臣为宾之一
献,凡七。其尸酢诸臣之酒,皆用三酒,其法如袷祭之礼。毕献之後,天子舞六
代之乐。”),小宗伯逆(逆,受饣喜人之盛以入。《春官》),大宗伯奉
(疏曰:“谓黍稷。天地当盛以瓦。”《春官》),大司徒奉牛牲(奉,
犹进也。疏曰:“按《国语》,郊之事有全┵。若然,则郊事先全┵後豚解也。”
《地官》。奉稷牛同。杨氏曰:“奉盛、奉牲,皆正祭献爵之时也。但《周礼》
献天爵数,经无所考,惟疏家及《通典》之说可见大略。近世祀天神、祭地祗、
享宗庙,通用三献之礼,恐未为正。尝闻富郑公家祭用三献,程子谓之曰:‘礼
有九献,乐有九变,公上公之家,三献太薄。’夫大臣用三献之礼,以享其祖考,
君子犹谓其太薄,况人主躬行祀天之大礼,而只用三献,可乎?”)。
右祀天礼始终之序。
大祝辨六号,一曰神号。凡大祀,执明水火而号祝。(明水火,司ピ所共
日月之气,执之号祝,明此圭洁也。《春官》。陈氏曰:“神号,如曰昊天上帝
也。”)“皇皇上天,照临下土。集地之灵,降甘风雨(《礼运》曰:“地秉阴
窍於山川。”)。庶物群生,各得其所。靡今靡古(言覆施均)。维予一人某,
敬拜皇天之祜(古祝辞则云“嗣王某”,或曰“一人某”。王者亲告之辞也)。
维某年、某月、上日(年谓太岁所在,月,正月也。《大戴礼记·公符篇》)。”
《思文》,后稷配天也。“思文后稷,克配彼天,立我民,莫匪尔极。贻我来
牟,帝命率育(叶日逼反)。无此疆尔界(叶讫力反),陈常于时夏(朱子曰:
“赋也。思,语辞。文,言有文德也。立、粒通。极,至也,德之至也。贻,遗
也。来,小麦;牟,大麦也。率,遍育养也。”言后稷之德真可配天,盖使我
民得以粒食者,莫非其德之至也。且其贻我民以来牟之种,乃上帝之命,以此遍
养下民者。是以无有远近、彼此之殊,而得以陈其君臣父子之常道於中国也。或
曰:“此诗即所谓‘纳夏’者,亦以其有时夏之语而命之也。”《周颂》。杨氏
曰:“《生民》,《诗序》言尊祖配天,而朱子以为未详所用,疑其为郊祀之後,
受颁胙之礼,今不备载。又《昊天有成命》,《诗序》言郊祀天地,而朱子亦
辨其不然。”说见《祀地礼》)。”大祝既祭,令彻(疏曰:“祭讫,大祝命彻
祭器。”《春官》。杨氏曰:“《周礼》以彻祭为重,观宗庙歌《雍》以彻可见
矣。况敬天之诚纯亦不己,令彻於终,其礼尤严,所以防人心之懈怠也。”)。
右祭天祝辞、乐章。
《郊特牲》疏曰:“先儒说郊,其义有二。按:玉肃《圣证论》以天体无二,
而郑氏谓天有六者,指其尊极清虚之体,其实是一;论其五时生育之功,其别有
五。以五配一,故为六天。又《春秋纬》,紫微宫为大帝,又云太微宫有五帝座
星,青帝曰灵威仰云云,是五帝与大帝六也。又五帝亦称上帝,故《孝经》曰
‘严父莫大於配天’,下即云‘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帝若非天,何得
云严父配天也?而贾逵、马融、王肃之等,以五帝非天,唯用《家语》之文,谓
太、炎帝、黄帝、少、颛顼五人帝,其义非也。故《周礼·司服》云:‘王
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五帝若非天,何为同服大裘?又
《小宗伯》云:‘兆五帝於四郊。’《礼器》云:‘飨帝於郊,而风雨节,寒暑
时。’帝若非天,焉能令风雨节、寒暑时?”唐永徽二年,长孙无忌奏请革郑元
六天议,事见《唐郊祀下》。
陈氏《礼书》曰:“《周礼》有言祀天,有言祀昊天上帝,有言上帝,有言
五帝者。言天则百神皆预,言昊天上帝则统乎天者,言五帝则无预乎昊天上帝,
言上帝则五帝兼存焉。《周官》:司裘掌为大裘,以共王祀天之服;《典瑞》:
四圭有邸,以祀天;《大司乐》:若乐六变,天神皆降;凡以神仕者,以冬日至
致天神。此总天之百神言之也。《大宗伯》:以祀祀昊天上帝;《司服》:大
裘而冕,以祀昊天上帝。此指统乎天者言之也。《司服》言祀昊天上帝,祀五帝
亦如之,则五帝异乎昊天上帝也;《大宰》:祀五帝,掌百官之誓戒,祀大神示
亦如之,则五帝异乎大神也;《肆师》:类造上帝,封於大神,则上帝又异乎大
神也;《掌次》:大旅上帝,张毡案,设皇邸,祀五帝张大次、小次,则上帝异
乎五帝也;《典瑞》: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则上帝异乎天也。‘上帝’
之文,既不主於天与昊天上帝,又不主於五帝,而《典瑞》‘旅上帝’对‘旅四
望’言之,‘旅’者,会而祭之之名,则上帝非一帝也。上帝非一帝,而《周礼》
所称‘帝’者,昊天上帝与五帝而已,则上帝为昊天上帝及五帝明矣。《孝经》
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则明堂之祀上帝,其为
昊天上帝及五帝可知也。《易》曰:‘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
考。’以配祖者,天也;以配考者,兼五帝也。合天与五帝而谓之上帝,则《易》、
《孝经》之於《周礼》,其义一矣。《周礼》明其祀之大小轻重,故天、帝之辨
如此。《诗》、《书》之文未尝有称五帝,而《书》亦未尝有称昊天上帝者,其
称天及上帝,类皆泛言之而已,此固不可援之以议《周礼》也。且周人明堂之制,
有金、木、水、火、土五室。自汉以来,皆於五室以祭五帝,惟晋泰始及唐显庆
中尝议除之,後亦遂复。则明堂之祀五帝,其来远矣。郑康成以上帝为五帝,而
不及天;王肃以上帝为昊天上帝,而不及五帝。二者之说,皆与《礼》、《经》
不合,不足信也。昊天上帝之名,历代不同。汉初曰上帝,曰泰一,元始曰皇
天上帝,魏初元曰皇皇天帝,梁曰天皇大帝,惟西晋、後齐、後周、隋、唐乃
曰昊天上帝,而郑氏以《星经》推之,谓昊天上帝即天皇大帝,名虽不同,其实
一也。今之南郊,既以昊天上帝位乎其上,而坛第一等又有天皇大帝,是离而两
之也。宜讲求以正之。”
又曰:“五帝与昊天同称帝,不与昊天同称天,犹诸侯与天子同称君,不与
天子同称王。《周官》祀五帝之礼,有与天同,以极其隆;有与天异,以致其辨。
故皆祀,皆服大裘,此其所同也;祀帝於圜丘,兆五帝於四郊,此其所异也。
郑氏之徒谓四圭之玉、黄锺大吕之乐,夏至以祀感帝於南郊;苍璧之玉、六变之
乐,冬日至礼天皇大帝在北极者於圜丘。天皇大帝,耀魄宝也;五帝,太微之帝
也(《晋书·天文志》:中宫钩陈口中一星日天皇大帝,其神耀魄宝。《史记·
天官书》:太微三光之庭,其内五星、五帝座)。分郊与丘以异其祀,别四帝与
感帝以异其礼,王肃尝考之矣。然肃合郊、丘而一之则是,以五帝为人帝则非。
夫有天地则有五方,有五方则有五帝。《月令》之五人帝,伏牺、神农、黄帝、
少昊、颛顼而已(春大,夏炎帝,中央黄帝,秋少,冬颛顼。魏相曰:“太
乘震,执规,司春;炎帝乘离,执衡,司夏;少乘兑,执矩,司秋;颛顼乘
坎,执权,司冬;黄帝乘坤、艮,执绳,司下土。《素问》谓春阳气柔而中矩;
秋阴升,阳气降,有高下而中衡;冬阳气居下而中权。”然则魏相言五帝之所司,
则是言五帝之所执,以夏为衡,以秋为矩,则误矣)。果以是为五帝,则前此其
无司四时者乎?古者,祀五帝必配以五人帝,从以五人臣。《月令》之五人臣:
春句芒,夏祝融,中央后土,秋蓐收,冬元冥(《春秋传》曰:“少氏有四叔:
曰重,曰该、曰,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