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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文献通考1-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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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束。又保甲守御费缗钱千三百,米三千二百石,役耕民千五百,雇牛千具,皆
强民为之,所收禾、粟、荞麦万八千石,草十万二千,不偿所费。又借转运司钱
以为子种,至今未偿。增人马防拓之费,仍在年计之外。虑经略司来年再欲耕
种,乞早赐约束。”诏谕吕惠卿蹈前失。
    先一年,惠卿雇五县耕牛,发将兵外护耕新疆於木瓜原等处五百馀顷,自谓
所得极厚,可助边计。至是,乃诏戒之。
    元元年,永兴军民庶进状言:“兴平县有地二百四十馀顷,久输二税。熙
宁五年,本县抑令退为牧地。”诏提刑司审定以奏,如他州县更有以税地改牧地
者,亦具以闻。提刑司乞与免纳租钱,给种如故。
    大观二年,陕西转运副使孙琦言:“西宁、湟、廊三州良田沃野,并给族部,
略无税赋。今进筑之初,宜召诸首领与族长开谕,令量立租课,责期限,并委族
长使之催输。”诏童贯度其宜以行。
    五年,提举泾原弓箭手司奏:“乞案汉蕃田土,其已开熟地仍许著业外,若
非朝命所给,而州军帅司一时私自拨予,或川原漫坡地土今仍荒闲者,并以给招
阙额人马,惟其不堪耕种者,方许拨充牧地,庶可究极地利,增广人兵。”从之。
    祖宗时,营田皆置务(淳化中,河北有屯田务。祥符九年,改定州、保州营
田务为屯田务。天圣四年,废襄、唐二州营田务。庆历元年,陕西置营田务)。
何承矩建议於河北(端拱元年)欧阳修募弓箭手於河东(庆历二年),陈恕、樊
知古招置营田於河东、北(端拱二年),范仲淹大兴屯田於陕西(庆历元年),
耿望置屯田襄州(咸平二年),章初筑沅州亦为屯田务(熙宁七年)。正以极
边两不耕之地,并边多流徙之馀,因地之利,课以耕耘,赡师旅而省转输,此所
以为扈边实塞之要务,足国安民之至计也。然屯田以兵,营田以民,固有异制
(营者,分里筑室,以居其人,如晁错田塞之制)。咸平中,襄州营田既调夫矣,
又取邻州之兵,是营田不独以民也。熙、丰,边州营屯不限兵民,皆取给用,
是屯田不独以兵也。至於招弓箭手不尽之地,复以募民,则兵民参错,固无异也。
然前後施行,或以侵占民田为扰(虞奕於徽),或以差借耨夫为扰(咸平二年,
耿望襄州借夫),或以诸郡括牛为扰(庆历,范雍括诸郡牛),或以兵民杂耕
为扰,又或以诸路厢军不习耕种,不能水土为扰(元符三年九月,提举河东营田
言),至於岁之所入,不偿其费,遂又报罢。惟因弓箭手为助田法,一夫受田百
亩,别以十亩为公田,俾之自备种粮、功力,岁收一石,水旱三分除一,官无廪
给之费,民有耕凿之利,若可以为便矣。然弓箭手之招至者,末安其业,而种粮
无所仰给,且又责其借力於公田,虑人心易摇,卒莫之行(熙宁九年正月,郑民
宪言)。
    绍兴元年,镇抚使、知荆南府解潜奏,措置荆南、归、陕、荆门、公安五州
营田。其後军食仰给,省县官之半。
    二年,德安、复州、汉阳军镇抚使陈规放古屯田,有逃户归业者收毕给之,
过三年者不受理。凡军士所屯之田,皆相其险隘,立为堡寨,其弓兵等,半为守
御,半为耕种,如遇农时,则就田作,有警则充军用。凡耕种则必少增钱粮,秋
收给斛斗犒赏,依锄田客户则例,馀并入官。凡民户所营之田,水田亩赋粳米一
斗,陆田豆麦夏秋各五升,满二年无欠输,给为永业。兵民各处一方。流民归业
渐众,亦置堡寨屯聚。凡屯田事务,营田司兼行;营田事,府、县官兼行,更不
别置官吏。当时廷绅因规奏请,相与推广,谓:“一夫受田百亩,古制也。厥今
诸荒田甚多,惟恐人力不足,兼肥瘠不同,难以概论,当听人户量力取射。其有
阙少牛畜,宜用人耕之法,以二人拽一犁。凡受田,五人为一甲,别给菜田五亩
为庐舍、稻场。兵屯以大使臣主之,民屯以县令主之,以岁课多少为殿最。”下
诸镇推行之。又诏江东、西宣抚使韩世忠措置建康营田。又诏湖北、浙西、江西屯
营田,徭役科配并免。
    五年,屯田郎中樊宾言:“荆湖、江南与两浙膏腴之田弥亘数千里,无人可
耕,则地有遗利;中原士民扶携南渡,几千万人,则人有馀力。今若使流寓失业
之人,尽田荒闲不耕之田,则地无遗利,人无遗力,可以资中兴。”
    六年,右仆射张浚奏改江淮屯田为营田。凡官田、逃田并拘籍,以五顷为一
庄,募民承佃。命措置官樊宾、王弗行之。寻命五大将刘光世、韩世忠、张俊、
岳飞、吴及江、淮、荆、襄、利路帅悉领营田使。江淮营田置司建康,岁中收
三十万有奇。
    八年,监中岳李き言:“营田之官或抑配豪户,或强科保正,田瘠难耕,多
收子利。”张浚亦觉其扰,请罢司,以监司兼领。於是诏帅臣兼领营田,内见带
营田使名者即仍旧。
    诏奖谕川陕宣抚吴治废堰营田六十庄,计田八百五十四顷,约收二十五万
石,补助军粮,以省馈饷。
    十六年,定江淮、湖北营田,以绍兴七年至十三年所收数内取三年最多数,
内取一年酌中为额,县官奉行有方,无词诉抑勒处,分三等定赏罚。
    隆兴元年,工部尚书张阐言:“今日荆襄屯田之害,非田之不可耕也,无耕
田之民也。官司虑其功之不就,不免课之游民;游民不足,不免抑勒百姓,舍已
熟田,耕官生田。私田既荒,赋税犹在。或远数百里追夺以来,或名双丁,役其
强壮,占百姓之田以为官田,夺民种之以为官,老稚无养,一方骚然。有司
知其不便,申言於朝,罢之诚是也。然臣窃谓自去岁以来,置耕牛,置农器,修
长、水二渠,费已十馀万,其岂无已垦辟之地?岂无庐舍场圃尚可卒业?一旦
举而弃之,必为势家所占,则是捐十万缗於无用之地,而荆襄之田终不可耕也。
臣比见两淮归正之民,动以万计,官给之食,以半岁为期,今逾期矣。官不能给,
则老弱饥饿者转而他之,殊失斯民向化之心,兼亦有伤国体。臣愚以为荆襄之田
尚有可承之规,与其弃之,孰若使归正之民就耕,非惟可免流离,庶使中原之民
知朝廷有以处我,率皆襁负而至。异日垦辟既广,田畴既成,然後取其馀者而输
之官,实为两便。”诏除见耕种人依旧外,馀令虞允文同王疾速措置。
    扬州、兴元府、阶、成、岷、凤等处屯田,後皆以所得不偿所费,罢之。
    议者皆曰:“汉赵充国、魏枣祗屯田皆卓有成效。”不知充国以方隆之汉,
敝垂尽之先零;枣祗以未裂之中原,营於无虞之许下,其为之也暇,且无有害其
成者。今禾黍未登场,而驰突蹂践,有不可必,苟严其备,有以限戎马之来,则
沿边莽堰,莫非可耕之地矣。
    ○官田(籍田附)
    孟子曰:“殷人七十而助。”又曰:“《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
    《朱子集注》:“当时助法尽废,典籍不存,惟有此诗可见周亦用助,故引
之也。”
    《月令》:孟春之月,天子乃择元辰,亲载耒耜,措之於参、保介之御。
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躬耕帝籍,天子三推,三公五推,卿、诸侯九推(保
介,车右也。置耒於车右与御者之,明已劝农,非农者也),反执爵於大寝,
三公、九卿、诸侯、大夫皆御,命曰“劳酒”(既耕而宴饮,以劳群臣)。
    《周礼》:甸师掌率其属而耕耨王籍,以时入之(其属,庶人也。王籍,谓
王者籍田千亩,所亲帅公卿以下亲耕农人耕之处也。庶人终於千亩,故曰率其属,
入其所收黍稷,以供粢盛)。
    宣王即位,不籍千亩(籍,借也,借民力以为之。天子籍田千亩,诸侯百亩。
自厉王之後,藉田礼废,宣王即位,不复古也)。
    虢文公谏曰:“不可。夫民之大事在农。古者,太史顺时(音脉)土,
阳瘅(丁佐反)愤盈,土气震发(瘅,厚也。愤,积也),农祥晨正(农祥,房
星。晨正,谓立春之日,晨正於午),日月底於天庙(天庙,营室也。孟春之月,
日月皆在营室),土乃脉发。先时九日,太史告稷曰:‘自今至於初吉(初吉,
二月朔),阳气俱蒸,土膏其动。弗震弗渝,脉其满眚,乃不殖(言阳气升,
土膏动,当即发动变泻其气,不然,则脉萌而气结,更为灾疫)。’稷以告王曰:
‘史帅阳官以命我司事(阳官,春官。司事,主农事)曰:‘距今九日,土其俱
动,王其祗祓,监农不易。’王乃使司徒咸戒公卿、百吏、庶民,司空除坛於籍,
命农大夫咸戒农用(农大夫,田)。先时五日,瞽告有协风至,王即斋宫,百
官御事,各即其斋三日。王乃淳濯飨醴,及期,郁人荐鬯,牺人荐醴,王鬯,
飨醴乃行,百吏、庶民毕从。及籍,后稷监之,膳夫、农正行籍礼,太史赞王,
王敬从之。王耕一垡,班三之(班,次也。王一垡,公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也),
庶民终於千亩。其后稷省功,太史监之;司徒省民,太师监之;毕,宰夫陈飨,
膳宰监之。膳宰赞王,王歆太牢,班尝之,庶人终食。是日也,瞽师、音官以风
土(音官,乐官。风土,以音律省土风,风气和则土气养也)。廪於籍东南,锺
而藏之(廪,御廪,以藏王所籍田,以奉粢盛),而时布之於农。稷则遍戒百姓,
纪农协功,曰:‘阴阳分布,震雷出滞。’土不备垦,辟在司寇。乃命其旅曰:
‘徇,农师一之,农正再之,后稷三之,司空四之,司徒五之,太保六之,太师
七之,太史八之,宗伯九之,王则大徇。耨获亦如之。’民用莫不震动,恪恭於
农,修其疆畔,日服其,不解於时,财用不乏,民用和同。是时也,王事惟农
是务,无有求利其官,以干农功。三时农而一时讲武,故征则有威,守则有财。
若是,乃能媚於神而利於民矣,则享祀时至而布施优裕也。今天子欲修先王之绪
而弃其大功,匮神乏祀而困民财,将何以求福用民?”王不听。
    汉高祖二年,故秦苑囿园池,令民得之。
    文帝二年,诏曰:“夫农,天下之本也。其开籍田,朕亲率耕,以给宗庙粢
盛。”
    贾谊说上曰:“一夫不耕,或受其饥。今背本而趋末,生之者甚少,而糜之
者甚多,天下财产何得不蹙!今驱民而归之农,皆著於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
技、游手之民转而缘南亩,则畜积足而人乐其所矣。”上感谊言,乃开籍田。
    十三年,诏曰:“朕亲率天下农耕,以供粢盛;皇后亲桑,以奉祭服。其具
礼仪(令立耕、桑之礼制也)。”
    景帝後二年,亲籍田。
    武帝元年,罢苑马,以赐贫民(养马之苑,禁百姓刍牧,今赐民为田)。
    征和四年,上耕於钜定(地名,近东海)。
    昭帝始元元年,上耕於钩盾弄田(时帝年九岁,未能亲耕帝籍。钩盾,宦者
近署,故往试耕为戏弄也。弄田,在未央宫中。)
    六年,上耕於上林。
    元凤二年,罢中牟苑,赋贫民。
    宣帝地节元年,假郡国贫民田。
    三年,诏:“池未御幸者,假与贫民。又令流民还归者,假公田,贷种、
食。”
    元帝初元元年,以三辅、太常、郡国公田及苑可省者,振业贫民;江海、陂
湖、园池属少府者,以假贫民,勿租赋;省苑民,以振困乏。
    二年,诏罢水衡禁苑、宜春下苑、少府飞外池、严池田,假与贫民。
    五年,罢北假田官(主假赁见田官与民,收其税。或曰:北假,地名也。)
    永光元年,令民各务农亩,无田者假之。
    哀帝建平元年,太皇太后诏:“外家王氏田非冢茔,皆以赋贫民。”
    《後汉·礼仪志》:正月始耕,昼漏上水初纳,执事告祠先农,已享(贺循
《籍田仪》曰:“汉耕日,以太牢祭先农於田所。”薛综注《二京赋》曰:“为
天神借民力於此田,故名曰帝籍,田在国之辰地)。耕时,有司请行事,就耕位,
天子、三公、九卿、诸侯以次耕。力田种各讫,有司告事毕(《汉旧仪》曰:
“春秋耕於籍田,官祠先农。先农即神农炎帝也。祠以一太牢,百官皆从,大赐
三辅二百里孝悌、力田、三老帛。种百万斛,为立籍田仓,置令、丞。皆以
给祭天地、宗庙、郡神之祀,以为粢盛。”)是月令日,郡国守相皆劝民始耕如
仪。诸行出入皆鸣钟,皆作乐。其有灾眚,有他故,若请雨、止雨,皆不鸣钟,
不作乐(汉家郡守行大夫礼,鼎俎笾豆,工歌县)。
    明帝永平九年,诏郡国以公田赐贫民各有差。
    十三年,汴渠成,诏曰:“今五土之宜,反其正色,滨渠下田赋与贫人,无
令豪右得固其利。”
    章帝建初元年,诏以上林池田赋与贫人。
    元和元年,诏:“郡国募人无田欲徙他界就饶者,悉听之。到在所赐给公田,
为顾耕庸,赁种饷,贯与田器,勿收租五岁,除算三年。其後欲还本乡者,勿禁。”
    三年,诏曰:“《月令》,孟春善相邱陵土地所宜。今肥田尚多,未有垦辟,
其悉以赋贫民,给与种粮,务尽地力,勿令游手。”
    安帝永初元年,以广城游猎地及被灾郡国公田假与贫民。
    魏制:天子亲耕籍田,藩镇阙诸侯百亩之礼。
    晋武帝太始四年正月,帝躬耕籍田於东郊,诏曰:“近代以来,耕籍田於数
步之内,空有慕古之名,曾无供祀训农之实,而有百官车徒之费。今循千亩之制,
当率群公卿士躬稼穑,以先天下。於东郊之南,洛水之北(去宫八里,远十六里
为北千亩)。”帝御木辂以耕。自惠帝後礼废。
    宋文帝元嘉十二年,将亲耕,司空、大司农、京尹、令、尉度宫之辰地八里
之外,整制千亩,中开阡陌。
    齐武帝永明中,耕籍田。
    梁依宋、齐礼,天监十三年,以启蛰而耕。普通二年,移籍田於建康北岸。
    後魏太武帝天兴三年春,始躬耕籍田。
    北齐籍於帝城东南千亩,内种赤梁、白、大豆、赤黍、小豆、黑祭、麻
子、大小麦,色别一顷,自馀一顷,中通阡陌。
    隋制:於国南十四里启夏门置地千亩为坛,行播,殖礼九,纳於神仓,以
拟粢盛,秸藁以饷牺牲。
    唐太宗贞观三年二月,籍於千亩之甸。
    高宗永徽三年正月,率公卿耕於千亩之甸。
    乾封二年、仪凤二年、景€三年,并躬耕籍田。
    元宗开元二十三年正月,躬耕籍田。
    宋太宗端拱元年,亲耕籍田,以劝农事。
    天禧元年,以久罢畋游,其京城四面禁围草地,令开封府告谕百姓,许其耕
牧。
    四年,福建转运使方仲荀言:“福州王氏时,有官庄千二百一十五顷,自来
给与人户主佃,每年只纳税米。乞差官估价,令见佃人收买,与限二年,送纳价
直。”
    仁宗天圣三年,屯田员外郎张希颜奏:“福建八州皆有官庄,七州各纳租课,
惟福州只依私产纳税,复免差徭,显是幸民。乞相均米数,依州价折纳见钱,铜、
铁中半。”从之。
    嘉二年,诏以天下没入户绝田募人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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