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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文献通考1-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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ゾ之甚微,为利甚厚。夫事有召祸而法有起奸,今令细民人操造币之势,各隐屏
而铸作,因欲禁其厚利微奸,虽黥罪日报,其势不止。乃者民抵罪多者,一县百
数,及吏之所疑,榜笞奔走者甚众。夫县法以诱民,使入陷阱,孰积於此!曩禁
铸钱,死罪积下(言死罪多委积於下);今公铸钱,黥罪积下。为法若此,上何
赖焉?又民用钱,郡县不同,或用轻钱,百加若干(时钱重四铢,法钱百枚当重
一斤十六铢,轻则以钱足之若干枚,令满平也),或用重钱,平称不受(秦钱重
半两,汉初铸荚钱,文帝更铸四铢钱。秦钱与荚钱皆当废,而故与四铢并行。民
以其见废,故用轻钱则百加若干;用重钱虽以一当一,犹复不受之,是以郡县不
同也)。法钱不立(法钱,依法之钱也),吏急而壹之乎,则大为烦苛而力不能
胜;纵而弗呵乎,则市肆异用,钱文大乱。苟非其术,何乡而可哉!今农事弃捐
而采铜者日蕃,释其耒耜,冶吹炭,奸钱日多,五不为多。善人怵而为奸邪,
愿民陷而之刑戮,刑戮将甚不详,奈何而忽!国知患此,吏议必曰禁之。禁之不
得其术,其伤必大。令禁铸钱,则钱必重,重则其利深,盗铸如€而起,弃市之
罪又不足以禁矣。奸数不胜而法禁数溃,铜使之然也。故铜布於天下,其为祸博
矣。今博祸可除,而七福可致也。何谓七福?上收铜勿令布,则民不铸钱,黥罪
不积,一矣;伪钱不蕃,民不相疑,二矣;采铜铸作者反於耕田,三矣;铜毕归
於上,上挟铜积以御轻重,钱轻则以术敛之,重则以术散之,货物必平,四矣;
以作兵器,以假贵臣,多少有制,用别贵贱,五矣;以临万货,以调盈虚,以收
奇羡,则官富实而末民困,六矣;制吾弃财,以与匈奴逐争其民,则敌必怀,七
矣。故善为天下者,因祸而为福,转败而为功。今久退七福而行博祸,臣诚伤之。”
上不从。
    是时,吴以诸侯即山铸钱,富埒天子,後卒叛逆。邓通以铸钱,财过王者。
故吴、邓钱布天下。
    贾山上书谏,以为钱者无用器也,而可以易富贵。富贵者,人主之操柄也,
令民为之,是与人主共操柄,不可长也。其後,复禁铸钱。
    景帝中六年,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
    人有告邓通盗出徼外铸钱,下吏验问,颇有,遂竟案,尽没之。
    武帝建元元年,行三铢钱(坏四铢造此也。重如其文)。
    五年,罢三铢钱,行半两钱。自孝文更造四铢钱,至元狩四年,四十馀年。
从建元以来,用少,县官往往多即铜山而铸钱,民亦盗铸,不可胜数。钱益多而
轻,物益少而贵。有司言曰:“今半两钱法重四铢,而奸或盗磨钱质而取钅谷
(钅谷,铜屑也),钱益轻薄而物贵,则远方用币烦费不省。”乃令县官销半两
钱,更铸三铢钱,重如其文。其明年,有司言三铢钱轻,轻钱易作奸诈,乃更请
郡国铸五铢,周郭其质,令不得磨钱取钅谷。
    元狩四年,造白金及皮币。
    时县官大空,而富商贾或滞财役贫,转百数,冶铸。鬻盐,财或累万金,
而不佐公家之急,黎民重困。於是天子与公卿议,更造钱币以赡用。时禁苑有白
鹿而少府多银锡,有司言曰:“古者皮币,诸侯以聘享。金有三等,黄金为上,
白金为中,赤金为下。今半两钱法重四铢,而奸或盗磨钱质而取钅谷,钱益轻薄
而物贵,则远方用币烦费不省。”今以白鹿皮方尺,缘以藻缋,为皮币,直四十
万。王侯宗室朝觐享,必以皮币荐璧,然後得行。又造银锡白金。以为天用莫如
龙,地用莫如马,人用莫如龟,故曰金三品:其一曰重八两,圜之,其文龙,名
“白撰”,直三千;二曰以重差小,方之,其文马,直五百;三曰复小,扌隋之
(扌隋下而长),其文龟,直三百(一重八两,则二重六两,三重四两)。其後,
官铸赤仄。白金稍贱,民弗宝用,县官以令禁之,无益。岁馀,终废不行。自造
白金、五铢钱後五岁,而赦吏民之坐盗铸金钱死者数十万人。其不发觉相杀者,
不可胜计。赦自出者百馀万人。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抵无虑皆铸金钱矣。犯法
者众,吏不能尽诛,於是遣博士褚大、徐偃等分行郡国,举并兼之徒、守相为利
者劾之。
    时张汤用事,帝与汤造白鹿皮币,以问大司农颜异,对曰:“今王侯朝贺以
苍璧,直数千而皮荐反四十万,本末不相称。”上不悦。汤奏异腹诽,坐死。
    元鼎二年,令京师铸官赤仄。
    时郡国铸钱,而民多奸铸,钱多轻,而公卿请令京师铸官赤仄(以赤铜为其
郭也),一当五,赋官用非赤仄不得行。其後二岁,赤仄钱贱,民巧法用之,不
便,又废。於是悉禁郡国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钱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钱
不得行,诸郡国前所铸钱皆废销之,输入其铜三官。而民之铸钱益少,计其费不
能相当,唯真工大奸乃盗为之。
    元帝时,贡禹言:“铸钱采铜,一岁十万人不耕,民坐盗铸陷刑者多。富人
藏钱满室,犹无厌足。民心动摇,弃本逐末,耕者不能半,奸邪不可禁,原起於
钱。疾其末者绝其本,宜罢采珠玉、金银、铸钱之官,复以为币,除其贩卖租
铢之律(租铢,谓计其所卖物价,平其锱铢而收租也),租税禄赐皆以布帛及,
使百姓一意农桑。”议者以为交易待钱,布帛不可尺寸分裂,禹议亦寝。
    《师丹传》,有上书言古者以龟、贝为货,今以钱易之,民以故贫,宜可改
币。上以问丹,丹对言可改。章下有司议,皆以为行钱以来久,难卒变易。
    自孝武元狩五年三官初铸五铢钱,至平帝元始中,成钱二百八十亿万馀云。
    石林叶氏曰:“《汉书·王嘉传》,元帝时都内钱四十万万,水衡钱一十五
万万,少府钱十八万万,言其多也。以今计之,才八百三十万贯耳,不足以当榷
货务盛时一岁之入。盖汉时钱极重而币轻,价甚贱时至斛五钱(耿寿昌以贱
伤农,建常平之议,其年斛五钱),故嘉言是时外戚赀千万者少。正使有千万,
亦是今一万贯,中下户皆有之。汉律,丞相、大司马、大将军月俸六万,乃今六
十贯,御史大夫四万;而大将军米月三百五十斛,下至佐史,秩百石,犹月八斛
有奇。其赐臣下黄金每百斤、二百斤,少亦三十斤,虽燕王刘泽以诸侯赐田生金
亦二百斤,梁孝王死,有金四十馀万斤。币轻,故米贱金多。近世患国用不足,
以为钱少,故夹锡当十等交具,卒未尝有补。盖钱之多寡系币之轻重,不在鼓铸
广狭也。”
    又曰:“如魏文侯相李悝言,一夫治田百亩,亩收粟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
一夫五口,人月食一石半。百亩之入,以其十五石为税,九十石为食,馀四十五
石。石钱三十,计钱千三百五十,而社闾、尝新、春秋之祠只用钱三百,而其馀
钱以为五口之衣(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今只馀千五十,不足
四百五十)。则固不嫌钱之少也。然正使币轻,亦何至是?盖日用犹不满一钱,
不知何以为生。”
    王莽居摄,变汉制,以周钱有子母相权,於是更造大钱,径寸二分,重十二
铢,文曰“大钱五十”。又造契刀、错刀。契刀,其环如大钱,身形如刀,长二
寸,文曰“契刀五百”。错刀,以黄金错,其文曰“一刀直五千”。(张晏曰:
“按今所见契刀、错刀,形质如大钱,而肉好轮厚异於此,大钱形如大刀环矣,
契刀身形员,不长二寸也。其文左曰“契”,右曰“刀”,无“五百”字也。错
刀则刻之作字也,以黄金填其文,上曰“一”,下曰“刀”。二刀泉甚不与志相
应也,似札单差错,文字磨灭故耳。”师古曰:“张说非也。王莽钱刀今并尚在,
形质及文并与志相合。”)与五铢钱凡四品,并行。
    莽即真,以为书“刘”字有金刀,乃罢错刀、契刀及五铢钱,而更作金、银、
龟、贝、钱、布之品,名曰“宝货”。小钱径六分,重一铢,文曰“小钱直一”。
次七分,三铢,曰“么钱一十”(么,小也)。次八分,五铢,曰“幼钱二十”。
次九分,七铢,曰“中钱三十”。次一寸,九铢,曰“壮钱四十”。因前“大钱
五十”,是为钱货六品,直各如其文。黄金重一斤,直钱万。朱提银重八两为一
流,直一千五百八十(朱提,县名,属犍为,出善银。朱音殊。提字音上支反)。
他银一流直千。是为银货二品。元龟巨冉长尺二寸(冉,龟甲缘也。巨,至
也。度背两边缘尺二寸也),直二千一百六十,为大贝十朋(两贝为朋。朋直二
百一十六,元龟十朋,故二千一百六十也。)公龟九寸,直五百,为壮贝十朋。
侯龟七寸以上,直三百,为么贝十朋。子龟五寸以上,直百,为小贝十朋。是为
龟宝四品。大贝四寸八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二百一十六。壮贝三寸六分以上,
二枚为一朋,直五十。么贝二寸四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三十。小贝寸二分以
上,二枚为一朋,直十。不盈寸二分,漏度不得为朋,率枚直钱三。是为贝货五
品。大布、次布、第布、壮布、中布、差布、厚布、幼布、么布、小布。长寸五
分,重十五铢,文曰“小布一百”。自小布以上,各相长一分,相重一铢,文各
为其布名,直各加一百。上至大布,长二寸四分,重一两,而直千钱矣。是为布
货十品(布亦钱)。凡宝货五物,六名,二十八品。铸作钱、布皆用铜,ゾ以链、
锡(许慎曰:“链,铜属也。”然则以链及杂铜而为钱也。链,音连),文质周
郭放汉五铢钱云(放,依)。其金银与他物杂,色不纯好,龟不盈五寸,贝不盈
六分,皆不得为宝货。元龟为蔡,非四民所得居,有者,入太卜受直。其後百姓
愦乱,其货不行,民私以五铢钱市买。莽患之,下诏敢挟五铢钱者为惑众,投诸
四裔。於是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涕泣於市道。坐卖买田宅奴婢、铸钱抵罪者,
自公卿大夫至庶人,不可称数。莽知民愁,乃但行小钱直一,与大钱五十,二品
并行,龟、贝、布属遂废。莽天凤元年,复中下金、钱、龟、贝之货,颇增减其
价直,而罢大小钱,改作货布,长二寸五分,广一寸,首长八分有奇,其广八分,
其圆好径二分半,足枝长八分,广二分,其文右曰“货”,左曰“布”,重二
十五铢,直货泉二十五。货泉径一寸,重五铢,文右曰“货”,左曰“泉”,枚
直一,与货布二品并行。又以大钱行久,罢之,恐民挟不止,乃令民且独行大钱,
与新货泉俱放直一,并行尽六年,毋得复挟大钱矣。每壹易钱,民用破业,而大
陷刑。莽以私铸钱死及非沮宝货投四裔,犯法者多,不可胜行,乃更轻其法:私
铸作泉、布者,与妻子没为官奴婢,吏及比伍知而不举告,与同罪(比音频未反);
非沮宝货,民罢作一岁,吏免官。犯者愈众,又五人相坐皆没入,郡国槛车铁锁,
传送长安锺官(锺官,主铸钱者),愁苦死者十六七。汉钱旧用五铢,自王莽改
革,百姓皆不便之。及公孙述废铜钱,置铁官铸铁钱,百姓货币不行。时童谣曰:
“黄牛白腹,五铢当复。”好事者窃言王莽称黄,述欲继之,故称白腹,五铢汉
货,言汉当复并天下。
    世祖建武十六年,始行五铢钱,天下赖其便。
    初,王莽乱後,货币杂用布帛金粟。建武初,马援在陇西,上书言宜如旧铸
五铢钱。事下三府,三府奏以为未可许,事遂寝。及援还,从公府求得前奏难十
馀条,乃随牒解释,更具表言。帝从之。
    建武时,长安铸钱多奸,第五伦为督铸钱掾领长安市,伦平铨衡,正斗斛,
市无阿枉,百姓悦服。
    桓帝时议改铸大钱,刘陶言其不便,乃止。
    时有上书言人以货轻财薄,故致贫困,宜改铸大钱。事下四府群僚及太学能
言之士。陶上议曰:“当今之忧,不在於货,在於民饥。盖民可百年无货,不可
一朝有饥,故食为至急也。议者不达农殖之本,多言冶铸之便,故欲因缘行诈,
以贾国利。国利将尽,取者争竞,造铸之端,於是乎生。盖万人铸之,一人夺之,
犹不能给,况一人铸之,万人夺之乎?夫欲民殷财阜,要在止役禁夺,则百姓不
劳而足。陛下欲铸钱齐货,以救其弊,此犹养鱼沸鼎之中,栖鸟烈火之上。水木
本鱼鸟之所生也,用之不时,必致焦烂。”帝乃止,不铸钱。
    灵帝中平三年,铸四出文钱。
    钱皆四道,识者窃言侈虐已甚,形象兆见,此钱成,必四道而去。及京师乱,
钱果流布四海。
    献帝初平元年,铸小钱。
    董卓坏五铢钱,更铸小钱,悉取洛阳、长安铜人、钟ね、飞廉、铜马之属以
充铸,故货贱物贵,石数万。又钱无伦理文章,不便人用。
    昭烈取蜀,铸直百钱。
    先主攻刘璋,与士众约,若事定,府库、百姓,孤无取焉。及入成都,士庶
皆舍干戈,赴诸库藏取宝物,军用不足,备忧之。西曹掾刘巴曰:“此易耳!但
当铸直百钱,平诸物价,令吏为官市。”备从之,旬月之,府库充实。文曰
“直百”,亦有勒为五铢者,大小秤两如一焉,并径七分,重四铢。
    魏文帝黄初二年,罢五铢钱,使百姓以帛为市。至明帝世,废钱用既久,
人巧伪渐多,竞湿以要利,作薄绢以为市,虽处以严刑不能禁。司马芝等议
以为用钱非徒丰国,亦以省刑,若更铸五铢钱,则国丰刑省,於是为便,明帝乃
立五铢钱。
    孙权嘉平五年,铸大钱,一当五百。赤乌元年,又铸当千钱。故吕蒙定荆州,
孙权赐钱一亿。钱既太贵,但有空名,人患之。权闻百姓不以为便,省息之,
铸为器物,官勿复出也。私家有者,并以输藏,平卑其直,勿有所枉。
    晋用魏五铢钱,不闻有所更创。
    元帝过江,用孙氏旧钱,轻重杂行,大者谓之“比轮”,中者谓之“四文”。
吴兴沈充又铸小钱,谓之“沈郎钱”。钱既不多,由是稍贵。
    孝武太元三年,诏曰:“钱,国之重宝,小人贪利,稍坏无已,监司当以为
意。广州夷人宝贵铜鼓,而州境素不出铜,闻官司贾人皆食比轮钱斤两差重,以
入广州,货与夷人,铸败作鼓。其重为禁制,得者科罪。”
    安帝元兴中,桓元辅政,议欲废钱用帛,朝议以为不可,乃止。
    孔琳之议曰:“《洪范》八政,货为食次,岂不以交易之所资,为用之至要
者乎!若使百姓用力於为钱,则是妨为生之业,禁之可也。今农自务,工自务
器,各隶其业,何尝致勤於钱?故圣王制无用之货,以通有用之财,既无毁败之
费,又省运致之苦,此钱所以嗣功龟、贝,历代不可废者也。帛本充於衣食,
今分以为货,则致损甚多,又劳毁於商贩之手,耗弃於割截之用,此之为弊,著
於目前。故锺繇曰:‘巧伪之人,竞湿以要利,制薄绢以充资。’魏代制以严
刑,弗能禁也。是以司马芝以为用钱非徒丰国,亦所以省刑。钱之不用,由於兵
乱积久,用之於废,有由而然,汉末是也。今既用而废之,则百姓顿亡其利。今
既度天下之,以周天下之食,或仓库充溢,或粮靡斗储,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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