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2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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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示亦如之(疏曰:“云‘祀大神’谓冬至祭天於圜丘,云‘祀大祗’谓夏至祭
地於方泽。‘亦如之’者,皆如巳上祀五帝之礼。”),享先王亦如之(《天官》)。
《大司寇》,若祀五帝,则戒之日,莅誓百官,戒於百族(戒之日,卜之
日也。百族,谓府史以下也。《郊特牲》曰:“卜之日,王立於泽,亲听誓命,
受教谏之义也。献命库门之内,戒百官也。太庙之内,戒百姓也。”疏曰:“
之言烟。烟祀五帝,谓迎气於四郊,及总享五帝於明堂也。云‘戒之日’者,谓
前十日卜之日,卜吉,即戒之,使散斋。云‘莅誓百官’者,谓馀官誓百官之时,
大司寇则临之。云‘戒於百族’者,大司寇亲自戒之。其百官所戒者,当太宰为
之,是以《太宰》云‘祀五帝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遂戒’,故知太宰戒百
官也。若然,《太宰》云‘祀五帝则掌百官之誓戒’,《太宰》虽云掌百官誓戒,
戒则亲为之,誓则掌之而不亲誓。何者?此司寇卑於太宰,此云‘莅誓百官’,
岂司寇得临太宰乎?故知太宰掌之,馀小官誓之,司寇临之也。”又曰:“郑知
‘百族府史以下’者,以其王之百姓,亦同太宰戒之,故知百族,府史、胥徒也。
引《郊特牲》者,欲见百族非王之亲,是府史以下也。云‘献命库门之内,戒百
官也’者,王自泽宫而还,入皋门,至库门之内,太宰献命,命即戒百官,又於
库门内而东入庙门,庙门之内戒百姓。彼注云:‘百姓,王之亲也’,以亲,故
入庙乃戒之。”);乃纳亨,前王,祭之日亦如之(亨,普庚反。疏曰:“纳享
谓将祭之辰。祭之日谓旦明也。此二者,大司寇为王引道,故云‘亦如之’。”),
奉其明水火(疏曰:“司ピ氏以阳燧取火於日中,以阴鉴取水於月中。明,洁也。
奉此水火者,水以配郁鬯与五齐,火以给爨亨也。”《秋官》)。《掌次》,祀
五帝,则张大次、小次,设重、重案(疏曰:“祀五帝,谓四时迎气。次,谓
幄帐也。大幄、小幄、但幄在幕中,既有幄,明有帷幕可知。设重者,谓於幄
中设承尘。云‘重案’者,案则床也,床言重,谓床上设重席。不言毡及皇邸,
亦有可知。此谓四时迎气,《月令》四立之祭。大幄,谓王侵晨至祭所,祭时未
到,去坛之外远处设大次,王且止居,故云大幄,初往所止居也。接祭者,与
群臣交接,相代而祭,去坛宜近,置一小幄退候之处。云‘重复’者,谓两
重为之。云‘重案床重席’者,案《司几筵》,莞筵、缫席、次席三重。此言重
席,亦当有此三重,与重不同。”《天官》“毡案皇邸”,见郊祭旅上帝条)。
王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疏见《祀天礼》。《春官·司服》)。
《小司寇》:凡祀五帝,实镬水,纳亨亦如之(镬户郭反。其实镬水,当以洗
解牲体肉。疏曰:“五帝所祀,四时迎气,总享明堂。实镬水,以拟洗肉所用也。
纳亨亦如之,谓将祭亨祭之晨,实以水亨也。郑知‘实镬水为洗解牲肉’者,
以下云‘纳亨亦如之’,是实镬水亨煮肉,故知此是洗肉也。《封人》云‘供其
水’,亦谓洗牲肉也。”《秋官》)。《士师》:祀五帝则沃尸;及王盥,洎
镬水(洎,谓增其沃汁。疏曰:“按《特牲》、《少牢》,尸尊不就洗,入门北
面,则以盘盥手。王盥,谓将献尸时,先就洗盥。洎镬水,增其沃汁,镬在门
外之东,亨牲之爨,言须镬水就爨增之。亨实镬水,此官增之,示敬而已。”同
上)。《充人》:掌系祭祀之牲,祀五帝则系於牢,刍之三月(牢,闲也。必
有闲者,防禽兽触。养牛羊曰刍。三月,一时,节气成。疏曰:“祭祀之牲皆
体全具,故以言之。上云‘掌系祭祀之牲’,则总养天地宗庙之牲;下别言
‘祀五帝’,则略举五帝而已,其实昊天及地、四望、社稷之等,皆系之也。
云‘牢,闲也’者,校人养马谓之闲,此养牛羊谓之为牢。言‘闲’见其闲卫,
言‘牢’见其牢固。所从言之异,其实一物也。按宣三年《公羊》云:‘帝牲在
於涤三月。’何休云:‘涤,宫名,养帝牲三牢之处也。三牢者,各主一月。’”
《地官》)。《大司徒》:祀五帝,奉牛牲,羞其肆(肆,历反,注“肆解”
同;司农音“四”,注“肆陈”同。牛能任载,地类也。奉,犹进也。郑司农云:
“羞,进也。肆,陈骨体也。”元谓进所肆解骨体。《士丧礼》曰:“肆解去蹄。”
疏曰:“牛能任载,地类也,故属地官司徒。骨体,肩、臂、脊、胁之属。司农
以肆为‘四’音,读之,故云肆,陈也,谓陈牲体於俎上,即体解折节为二十一
体是也。‘元谓进所肆解骨体’者,後郑之意,以肆为‘レ’音读之,肆解骨体
者为七体解之,故引《士丧礼》曰:‘肆解去蹄。’按《士丧礼》曰:‘特豚四
{髟易}去蹄。’彼注云:‘四解之殊肩髀。’彼言‘殊肩髀’,与此骨体一也,
但彼云‘四{髟易}’,此云‘肆解’,其字不同者,郑直以义读之,非彼正文,
此云‘解’当彼‘{髟易}’也。後郑必不从先郑为肆陈骨体为二十一体者,按
《礼运》云:‘腥其俎,孰其ゾ。’彼注云:‘腥其俎谓豚解而腥之也。孰其ゾ,
谓体解而焰之也。’祭祀之法,先豚解,後体解。《经》云‘奉牛牲’,谓初牵
入时,即言‘羞其肆’,明先豚解。又按《国语》:‘郊之事,则有全。’
明知不得先有体解。若然,则郊之事先全,始後豚解也。若宗庙之祭则无全
,先豚解,次体解,《礼运》所云者是也。”《地官》)。《大司乐》:乃奏
黄锺,歌大吕,舞《€门》,以祀天神(天神,谓五帝及日、月、星、辰)。
传,季康子问於孔子曰:“旧闻五帝之名,而不知其实。请问何谓五帝?”
孔子曰:“昔丘也闻诸老曰:‘天有五行,水、火、木、金、土,分时化育,
以成万物(一岁三百六十日,五行各主七十二日也。化生长育,一岁之功,万物
莫不受成),其神谓之五帝(五帝,五行之神,佐天生物者。而後世谶纬皆为之
名字,亦为妖怪妄言)。’古之王者,易代而改号,取法五行。五行更王,终始
相生,亦象其义(更,古衡反。王音旺,下“王天”同。法五行更王,终始相生,
以木德王天下;其次以所生之行转相承。而诸说乃谓五精之帝下生王者,其为蔽
惑,无可言者)。故其生为明王者,死而配五行,是以太配木,炎帝配火,黄
帝配土,少配金,颛顼配水。”康子曰:“太氏其始之木,何如?”孔子曰:
“五行用事,先起於木。木,东方,万物之初皆出焉,是故王者则之,而首以木
德王天下,其次则以所生之行转相承也(木生火,火生土之属)。”康子曰:
“吾闻句芒为木正,祝融为火正,蓐收为金正,元冥为水正,后土为土正,此则
五行之主而不乱。称曰帝者,何也?”孔子曰:“凡五正者,五行之官名。五行
佐成上帝,而称五帝,太之属配焉。亦云帝,从其号(天至尊,物不可以同其
号,亦兼称上帝,上得包下。五行佐成天事,谓之五帝,以地有五行,而其精神
在上,故亦谓之上帝。黄帝之属,故亦称帝,盖从天五帝之号。故王者虽号称帝,
而不得称天帝,而曰天子者,天子与父,其尊卑相去远矣。曰天王者,言乃天下
之王也)。昔少氏之子有四叔,曰重,曰该,曰修,曰熙,实能金木及水,使
重为句芒,该为蓐收,修及熙为元冥;颛顼氏之子曰犁,为祝融。龚工氏之子曰
句龙,为后土。此五者,各以其所能业为官职(各以一行之官,为职业之事),
生为上公,死为贵神,别称五祀,不得同帝(神故不得称帝也)。”康子曰:
“陶唐、有虞、夏后、殷、周,独不得配五帝,意者德不及上古邪?将有限乎?”
孔子曰;“古之平治水土及播殖百者众矣,唯句龙兼食於社(兼犹配也),而
弃为稷神,易代奉之,无敢易者,明不可与等。故自太以降,逮於颛顼,其应
五行而王,数非徒五,而配五帝,是其德不可以多也(《家语·五帝篇》)。”
杨氏曰:“愚按此章注云:‘五帝,五行之神,佐天生物者,而後世谶纬皆
为之名字,亦为妖怪妄言。’夫所谓为之名字,如灵威仰而下是也。自伏羲始画
八卦,更文王、夫子而後《易》道备。卦象、《文言》、《系辞》言天者详矣,
何尝有此等名字?推原此说之所出,则曰《易纬·乾凿度》也,《春秋纬·文耀
钩》也、《运斗枢》也,《孝经纬》文也、《钩命决》也、《援神契》也。抑不
知《易》也,《春秋》也,《孝经》也,圣人何尝有一言一句如此?信乎其为妖
怪妄言矣!但此章所谓‘五帝五行之神,佐天生物者’,愚恐非夫子之言,或谓
《家语》王肃所作。何也?以《易》论之,乾、坤为父、母,震、巽、坎、离、
艮、兑为六子,卦画固有此象矣。然《序卦》言帝出乎震,齐乎巽,自震、巽而
下,皆天帝之为也。谓在天有五行,能生物则可;谓五行佐天生物,则天与五行
为二矣。是以程子曰:‘不知乾、坤之外,甚底是六子?譬如人之四肢,只是一
体耳。学者大惑也。’”
按:五帝之祀,见於《周礼》;五帝之义,见於《家语》,其说本正大也。
自秦汉废祀天之礼,而以所谓郊祀者祀於五,名曰五帝。郑康成解经,习闻
秦汉之事,遂於经所言郊祀,多指为祀五帝,且据纬书为之名字,东曰灵威仰,
南曰赤怒,西曰白招拒,北曰叶光纪,中曰含枢纽。於是王子雍群儒引经传以
排之,而谓五帝者,太以下五人帝也。先儒杨信斋则谓:“果以五人帝为五帝,
则五人帝之前,其无司四时者乎?郑则失矣,王亦未为得也。”其说善矣,然杨
氏之释五帝,则以为如毛公所谓元气昊大谓之昊天,远视苍苍谓之苍天,程子所
谓以形体谓之天,以主宰谓之帝之类,则五帝乃天之别名,而元未尝有所谓五帝
之神也。愚谓若以为天之别名而已,则曰“帝”可矣,何必拘以五?又何必於祀
上帝之外,别立祀五帝之礼乎?盖五帝者,五行之主,而在天犹五岳为五方之镇
而在地也。五帝不出於天之外,而谓五帝即昊天则不可;五岳不出於地之外,而
谓五岳即后土亦不可,《家语》所言尽之矣。今因疑纬书灵威仰等名字,而谓五
帝之本无,因疑五帝之本无,而谓《家语》之非圣言,亦过矣。如日、月、星、
宿、风、伯、雨师,皆天神之见於祀典者,经传所言昭昭也,而道家者流则以为
各有名称,甚者或为之姓字,其妖妄不经,甚於纬书,儒者所不道也。然因是而
疑日月诸神之本无,可乎?
三山林氏曰:“古之祭上帝与祭五帝之礼,以《经》推之,礼莫盛於周。周
之祭上帝,亦曰祀天,郊祀之天、明堂之上帝,即一也。郊祀从简,为报本反始,
以稷配;明堂从备,为大享报成,以文王配。稷,王业所始,文王,王业所成,
从其类也。祭於郊曰天,於明堂曰上帝,天言兆朕,帝言主宰也。是故岁之祭天
者四:郊於冬至,一也;明堂於季秋,一也;祈於孟春,一也,左氏谓‘郊而
後耕’,并言后稷是已;大雩於龙见,一也《诗·颂》所谓‘春夏祈於上帝’
是已。岁之祭五帝者五:《周礼》所谓‘祀五帝亦如之’是也,先言‘祀上帝’,
次言‘祀五帝亦如之’,盖言祀青帝之礼亦如之,祀赤帝之礼亦如之,不可详数,
故但曰‘祀五帝亦如之’。夫所谓‘祀五帝亦如之’者,谓大臣之赞相、有司之
备具,至其圭币,则五帝各有方色,未尝与上帝混而同也。《周礼》曰礼东方,
礼南方,《月令》云四立迎气,故曰岁之祭上帝者四,而祭五帝者五。若有故而
旅,则不在此矣。”又曰:“愚按:祀五帝礼物、乐章,大略当与郊祀同。而亦
有不同者,如《小宗伯》‘兆五帝於四郊’,乃祀五帝之位;《月令》四立之祭,
乃祀五帝之时;《大宗伯》以青圭礼东方、以赤璋礼南方之类,乃礼五帝之玉;
《大宗伯》‘牲、币各放其器之色’,《大司徒》奉牛牲之类,皆祀五帝之礼也。
《大司乐》:‘乃奏黄锺,歌大吕,舞《€门》,以祀天神。’郑注云:‘天神
谓五帝及日月星辰。’则祀五帝之乐也。又按《大宗伯》注疏:‘祭五天帝,以
五人帝、五人神配食。’《通典》云:‘其配祭以五人帝,春以太,夏以炎帝,
季夏以黄帝,秋以少,冬以颛顼。其坛位,各於当方之郊。去国五十里内曰近
郊。为兆位,於中筑方坛,亦名曰太坛,而祭之。其礼七献,毕献之後,天子舞
当代之乐。’又按郑氏注‘掌次,祀五帝则张大次、小次,设重、重案’云:
‘此所谓四时迎气,《月令》四立之祭是矣。’及注《太宰》祀五帝,《大司寇》、
《小司寇》祀五帝,皆云四时迎气,亦当与《掌次》同,注又兼云‘总享明堂’,
何邪?夫总享五帝於明堂,汉礼则有之,非周礼也。汉袭秦礼,郊祀及明堂皆祀
五之帝,周礼安有此哉?郑注盖约汉礼以言周礼耳。《我将》之诗曰:‘我将
我享,维羊维牛,维天其右之。’又曰:‘我其夙夜,畏天之威,于时保之。’
《我将》之诗言天者再,天即帝也,帝即天也。观《我将》之诗,则知周人明堂
祀天,非总享五帝明矣。”又详见《明堂篇》。
祀五人帝五人神礼(杨氏曰:“郑注五帝为五天帝,贾逵、马融、王肃等以
五帝为五人帝,故为郑学者辩之云:享帝於郊,而风雨节,寒暑时。若是五人帝,
何能使风雨寒暑得时?二说不同,当以郑氏之说为正。”又郑氏注《春官·宗伯》,
谓礼五天帝,而以五人帝配食;谓如立春礼苍帝於东郊,而太句芒食焉,以其
自外至者,无主不止,故四时别祀五帝,而以五人帝配食也。又孟夏大雩,季秋
大享,郑注谓合祭五天帝,而以五人帝配之。合祭五帝之说无所据。又郑注谓十
二月听朔,告五人帝、五人神,配以文王、武王。原郑注之意,盖以《月令》十
二月皆有五人帝、五人神之文,如其帝太、其神句芒之类,故有是说,未知然
否。):
春,其帝太,其神句芒(此苍精之君,木官之臣,自古以来,著德立功者
也。太宓戏氏。句芒,少氏之子,曰重,为木官。宓音密。戏作羲。疏曰:
“按《异义·古尚书》说:‘元气广大,谓之天。’则,广大之意。以伏
羲德能同天,故称‘’。以东方生养,元气盛大,西方收敛,元气便小,故东
方之帝谓之太,西方之帝谓之少,‘其神句芒’者,谓自古以来,主德立功
之臣,其祀以为神,是句芒者主木之官。木初生之时,句屈而有芒角,故云‘句
芒’。言‘太句芒’者,以此二人生时,木王主春,立德立功,及其死後,春
祀之时,则祀此太、句芒。太在前,句芒在後,相去悬远,非是一时。太
木主,句芒有主木之功,故取以相配也。云‘著德立功’者,著德谓太,立功
谓句芒也。云‘太宓戏氏’者,以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