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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文献通考1-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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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积久,用之於废,有由而然,汉末是也。今既用而废之,则百姓顿亡其利。今
既度天下之,以周天下之食,或仓库充溢,或粮靡斗储,以相资通,则贫者仰
富。致之之道,实假於钱,一朝断之,便为弃物。是有钱无粮之人,皆坐而饥困,
以此断之,又立弊也。且据今用钱之处不为贫,用之处不为富,又人习来久,
革之怨惑。语曰:‘利不百,不易业。’况又钱便於也!魏明帝时,钱废用
四十年矣,以不便於人,乃举朝大议,精才达政之士,莫不以宜复用钱,下无异
情,朝无异论。彼尚舍帛而用钱,足以明帛之弊著於已诫也。愚谓救弊之术,
无取於废钱。”朝议多同琳之,故元议不行。
    前凉张轨太府参军索辅言於轨曰:“古以金贝皮币为货,息帛量度之耗。
二汉制五铢钱,通易不滞。晋太始中,河西荒废,遂不用钱,裂匹以为段数,缣
布既坏,市易又难,徒坏女工,不任衣用,弊之甚也。今中州虽乱,此方全安,
宜复五铢,以济通变之会。”轨纳之,立制准布用钱,钱遂大行,人赖其利。
    宋文帝元嘉七年,立钱置,铸四铢钱,文曰“四铢”,重如其文。
    人颇盗铸,多翦凿古钱取铜,帝甚患之。录尚书、江夏王义恭建议以一大
钱当两,以防穿凿,议者多同之。何尚之议曰:“夫泉贝之兴,以估货为本,事
在交易,岂假多数?数少则币重,数多则物重,多少虽异,济用不殊,况复以一
当两,徒崇虚价。夫钱之形式,大小多品,直云大钱,则未知其格。若止於四铢、
五铢,则文皆古篆,既非庸下所识,如或漫灭,尤难分明,公私交乱,争讼必起,
此最足深疑者也。命旨兼虑翦凿日多,以致销尽,鄙意复谓直由纠察不精,致使
立制以来,发觉者寡。今虽有悬金之名,竟无酬与之实,若申明旧科,擒获即报,
畏法希赏,不日息矣。”中领军沈演之以为:“晋迁江南,疆境未廓,或土习其
风,钱不普用。今封略开广,声教遐暨,金钅强布洽,爰逮边荒。用弥广而货愈
狭,如复竞窃翦凿,销毁滋繁,刑虽重禁,奸弊方密,肆力之,徒勤不足以供
赡。诚由货贵物贱,常调未革。愚谓若以大钱当两,则国传难毁之宝,家赢一倍
之利,不俟加宪,巧源日绝。”上从演之议,遂以一钱当两,行之经时,公私非
便,乃罢。时言事者多以钱货减少,国用不足,欲禁私铜,以充官铸五铢。范泰
又陈曰:“夫货存贸易,不在多少,昔日之贵,今日之贱,彼此共之,其揆一也。
但今官人均通,则无患不足。若使必资广以收国用者,则龟贝之属,自古而行。
铜之为器,在用也博矣,锺律所通者远,机衡所揆者大。器有要用,则贵贱同资;
物有宜,则家国共急。今毁必资之器而为无施之钱,於货则功不补劳,在用则
君人俱困,较之以实,损多益少。良由阶根未固,意存远略。伏愿思可久之道,
赎欲速之情,则嘉谟日陈,圣虑可广。”
    自元嘉中铸四铢钱,轮郭形制,与古五铢同价无利,百姓不资盗铸。孝武孝
建初,铸四铢,文曰“孝建”,一边为“四铢”。其後稍去“四铢”,专为“孝
建”。
    尚书右丞徐爰议曰:“货薄人贫,公私俱罄,不有革造,将至大乏。宜应遵
式古典,收铜缮铸,纳赎刊刑,著在往策。合宜以铜赎刑,随罪为品。”诏可之。
所铸钱形式薄小,轮郭不成就。於是人盗铸者€起,杂以铅锡,并不牢固。又
翦凿古钱,以取其铜,钱既转小,稍违官式。虽重制严刑,人吏官长坐罪免者相
系,而盗铸弥甚,百物踊贵,人患苦之。乃立品格,薄小无轮郭者悉加禁断。时
议者又以铜转难得,欲铸二铢钱。颜峻曰:“议者将谓官藏空虚,宜更改变,天
下铜少,宜减钱式,以救灾弊,赈国吊人。愚以为不然。今铸二铢,恣行新细,
於官无解於乏,而人奸巧大兴,天下之货将糜碎至尽。空立严禁,而利深难绝,
不过一二年,其弊不可复救,此其不可一也。今铸获利,不见有顿得一二倍
之理,纵复得此,必待弥年,又不可二也。人惩大钱之改,兼畏近日新禁,市井
之,必生纷扰,富商得志,贫人困穷,又不可三也。况又未见其利而众弊如此,
失算当时,取诮百代!”上不听。
    废帝景和二年铸二铢钱,文曰“景和”,形式转细。官钱每出,人即模效
之,而大小厚薄皆不及也。无轮郭,不磨炉,如今之剪凿者,谓之“来子”,尤
轻薄者谓之“荇叶”,市井通用之。永光元年,沈庆之启通私铸,由是钱货乱败,
一千钱长不盈三寸,大小称此,谓之“鹅眼钱”,劣於此者谓之“纟延环钱”。
入水不沈,随手破碎,市井不复断数,十万钱不盈一掬,斗米一万,商贾不行。
    明帝太始初,唯禁鹅眼、纟延环,其馀皆通用。复禁民铸,官署亦废工,寻
又普断,唯用古钱。
    齐高帝建元四年,奉朝请孔觊上书曰:“三吴国之关阃,比岁被水潦而籴不
贵,是天下钱少,非穰贱,此不可不察也。铸钱之弊,在轻重屡更。重钱患难
用,而难用为无累;轻钱弊盗铸,而盗铸为祸深。人所盗铸,严法不禁者,由上
铸钱惜铜爱工也。惜铜爱工也者,谓钱无用之器,以通交易,务欲令轻而数多,
使省工而易成,不详虑其患也。自汉铸五铢钱,至宋文帝五百馀年,制度有废兴,
而不变五铢者,其轻重可法,得货之宜也。以为宜开置钱府,方督贡金,大兴
铸,钱重五铢,一依汉法。府库以实,国用有储,乃量俸禄,薄赋税,则家给人
足。顷盗铸新钱者,皆效作翦凿,不铸大钱也。若官钱已布於人,使严断翦凿,
小轻破缺无周郭者悉不得行,官钱细小者称合铢两,销以为大。利贫良之人,塞
奸巧之路。钱货既均,远近若一,百姓乐业,市道无争,衣食滋殖矣。”时议者
以为钱货转少,宜更广铸,重其铢两,以防人奸。上乃使诸州大市铜炭,会上崩
乃止。
    武帝时,竟陵王子良上表曰:“顷钱贵物贱,殆欲兼倍,凡在触类,莫不知
兹。稼穑艰劬,斛直数十,机杼勤苦,匹才三百。所以然者,实亦有由。人钱
多翦凿,鲜复完者,公家所受,必须圆大,以两代一,困於无所,鞭捶质系,益
致无聊。”
    梁初唯京师及三吴、荆、郢、江、襄、梁、益用钱,其馀州郡则杂以帛交
易,交、广之域则全以金银为货。
    武帝乃铸钱,肉好周郭,文曰“五铢”,重四铢三参二黍,其文则重一斤三
两。又别铸,除其肉郭,谓之“公式女钱”,径一寸,文曰“五铢”,重如新铸
五铢,二品并行。百姓或私以古钱交易者,其五铢径一寸一分,重八铢,文曰
“五铢”,三吴属县行之。女钱径一寸,重五铢,无轮郭,郡县皆通用。太平百
钱二种,并径一寸,重四铢,源流本一,但文字古今之殊耳,文并曰“太平百钱”。
定平一百五铢,径六分,重一铢半,文曰“定平一百”。稚钱五铢,径一分半重
四铢,文曰“五铢”,源出於五铢,但狭小,东境谓之“稚钱”。五铢钱径七分
半,重三铢半,文曰“五朱”,源出稚钱,但稍迁异,以“铢”为“朱”耳,三
吴行之,差少於馀钱。又有对文钱,其原未闻。丰货钱径一寸重四铢,代之谓之
富钱,藏之令人富也。布泉钱径一寸,重四铢半,代谓之“男钱”,云妇人佩之
即生男也。此等轻重不一,天子频下诏书,非新铸二种之钱,并不许用。而趋利
之徒,私用转甚,至普通中,乃议尽罢铜钱,更铸铁钱。人以铁钱易得,并皆私
铸,及大同以後,所在铁钱,遂如邱山,物价腾贵,交易者以车载钱,不复计数
而惟论贯。商旅奸诈,因之以求利。自破岭以东,八十为陌,名曰“东钱”,江、
郢以上,七十为陌,名曰“西钱”,京师以九十为陌,名曰“长钱”。大同元年,
天子乃诏通用足陌。诏下而人不从,钱陌益多,至末年遂以三十五为陌。
    陈初,承梁丧乱之後,铁钱不行。始梁末,又有两柱钱及鹅眼钱,时人杂用,
其价同。但两柱重而鹅眼轻,私家多铸,又以锡铁,兼以粟帛为货。文帝元
嘉五年,改铸五铢,初出,一当鹅眼十。宣帝大建十一年,又铸大货六铢,以一
当五铢之十,与五铢并行。後还当一,人皆不便,乃相与讹言曰:“六铢钱有不
利县官之象。”未几而帝崩,遂废六铢而行五铢,竟至陈亡。其岭南诸州多以钱
米布交易,俱不用钱。
    後魏初置太和,钱货无所用也。
    孝文帝始诏天下用钱。十九年,公铸粗备,文曰“泰和五铢”,诏京师及诸
州镇皆通行之。内外百官禄皆准绢给钱,匹为钱二百。在所遣钱工备炉冶,人有
欲铸,就听铸之,铜必精炼,无所和杂。
    宣武帝永平三年冬,又铸五铢钱。孝明熙平元年,京师及诸州镇或不用,或
有止用古钱,不行新钱,致商货不通,贸迁颇隔。
    孝明熙平初,尚书令、任城王澄上言:“窃寻太和之钱,孝文留心创制,後
与五铢并行,此乃不刊之式。臣窃闻之,君子行礼,不求变俗,因其所宜,顺而
致用。‘太和五铢’,虽利於京邑之肆,所不入徐、扬之市(徐,今彭城琅琊郡
地。扬,今寿春郡地)。土货既殊,贸鬻亦异,便於荆、郢之邦者,则碍於兖、
徐之域(荆,今南阳郡地。郢,今汝南郡地。兖,今鲁郡、东平郡地),致使贫
人有重困之切,王道贻隔化之讼。臣之愚意,谓今之太和与新铸五铢,及诸古钱
方俗所便用者,虽有小大之异,并得通行,贵贱之差,自依乡价。庶货环海内,
公私无壅。其不行之钱,及盗铸毁大为小,巧伪不如法者,据律罪之。”诏曰:
“钱行已久,今东南有事,且可依旧。”
    澄又奏:“‘太和五铢’乃大魏之通货,不朽之常模,宁可专货於京邑,不
行於天下!但今戎马在郊,江疆未一,东南之州,依旧为便。至於京西、京北域
内州镇未用钱处,行之则不足为难,塞之则有乖通典。何者?布帛不可尺寸而裂,
五则有负担之难,钱之为用,贯纟强相属,不假斗斛之器,不劳枰尺之平,济
代之宜,便益於此。请并下诸方州镇,其太和及新铸并古钱内外全好者,不限大
小,悉听行之。鹅眼、环凿,依律而禁。河南州镇先用钱者,既听依旧,不在断
限。唯太和、五铢二钱得用公造新者,其馀杂种,一用古钱,生新之类,普同禁
约。诸方钱通用京师,其听依旧,使与太和钱及新造五铢并行,若盗铸钱者,罪
当重宪。”诏从之。而河北诸州旧少钱货,犹以他物交易,钱略不入於市。
    二年冬,尚书崔亮奏:“弘农郡铜青谷有铜矿,计一斗得铜五两四铢;苇池
谷矿,一斗得铜五两;鸾帐山矿,一斗得铜四两;河内郡王屋山(今玉山县)矿,
一斗得铜八两;南有青州苑烛山、齐州商山,并是往昔铜官,旧迹见在。谨按铸
钱方兴,用铜处广,既有冶利,并许开铸。”诏从之。自後所行之钱,人多私铸,
钱稍小薄,价用弥贱。建义初,重制盗铸之禁,开纠赏之格。
    孝庄帝初,私铸者益更薄小,乃至风飘水浮,米斗几直一千。秘书郎杨亻品
奏曰:“臣顷在雍州,表陈听人与官并铸五铢钱,使人乐为,而俗弊得改。旨下
尚书,八座不许。以今况昔,为理不殊,求取臣前表,经御披析。”亻品乃随宜
剖说,帝从之,乃铸五铢钱。御史中尉高恭之又奏曰:“四民之业,钱货为本,
救弊改铸,王政所先。自顷以来,私铸薄滥,官司纠绳,挂网非一。在今铜价,
八十一文得铜一斤,私造薄钱,斤馀二百。既示之以深利,又随之以重刑,得罪
者虽多,奸铸者弥众。今钱徒有五铢之文,而无二铢之实,薄甚榆荚,上贯便破,
置之水上,殆欲不沉。此乃因循有渐,科防不切,朝廷失之,彼复何罪。昔汉文
以五分钱小,改铸四铢,至孝武复改三铢为半两。此皆以大易小,以重代轻也。
论今据古,宜改铸大钱,文载年号,以记其始,则一斤所成,七十六文。铜价至
贱,五十有馀,其中人功、食料、锡炭、铅沙,纵复私营,不能自润。直置无利,
应自息心,况复严刑广设。以臣测之,必当钱货永通,公私获允。”後遂用杨侃
计。永安二年秋,诏更铸,文曰“永安五铢”,官自立炉,亦听人就铸,起自九
月,至三年正月而止。官欲知贵贱,乃出藏绢,分遣使人於二市卖之,绢匹止钱
二百,而私市者犹三百。利之所在,盗铸弥众,巧伪既多,轻重非一,四方州镇,
用各不同。
    时铸钱都督长史高谦之(即高恭之兄,字道让)上表求铸三铢钱曰:“盖钱
货之立,本以通有无,便交易,故钱之轻重,世代不同。太公为周置九府圜法,
至景王时更铸大钱。秦兼海内,钱重半两。汉兴,以秦钱重,改铸荚钱。至孝文
五年,复为四铢。孝武时,悉复销坏,更铸三铢,至元狩中,变为五铢,又造赤
仄,以一当五。王莽摄政,钱有六等,大钱重十二铢,次九铢,次七铢,次五铢,
次三铢,次一铢。魏文帝罢五铢钱,至明帝复立。孙权江左铸大钱,一当五百。
权赤乌五年,复铸大钱,一当千。轻重大小,莫不随时而变。况今寇难未除,州
郡沦没,人物凋零,军国用少,则铸小钱可以富益,何损於政,何妨於人也?且
政兴不以钱大,政衰不以钱小,唯贵公私得所,政化无亏,既行之於古,亦宜效
之於今矣。臣今请铸,以济交乏五铢之钱,任使并用,行之无损,国得其益。”
诏将从之,事未就,会卒。
    北齐神武霸政之初,犹用永安五铢。迁邺已後,百姓私钱,体制渐别,遂各
以为名,有雍州青赤,梁州生厚、紧钱、古钱,河阳生涩、天柱、赤牵之称。冀
州之北,钱皆不行,交贸者皆以绢布。神武乃收境内之铜及钱,仍依旧文更铸,
流之四境。未几之,渐复细薄,奸伪竞起。
    武定六年,文襄王以钱文五铢,名须称实,宜秤钱一文重五铢者听入市用,
计一百文重一斤四两二十铢,自馀皆准此为数。其京邑二市、天下州镇郡县之市,
各置二秤,悬於市门,私人所用之秤,皆准市秤以定轻重。凡有私铸,悉不禁断,
但重五铢,然後听用。若入市之钱不重五铢,或虽重五铢而多杂铅钅,并不听
用。若辄以小薄杂钱入市,有人纠获,其钱悉入告者。其薄小之钱,若便禁断,
恐人交乏绝,畿内五十日,外州百日为限。群官参议,咸以为时稍贵,请待有
年。王从之而止。
    文宣受东魏禅,除永安之钱,改铸“常平五铢”,重如其文。其钱甚贵而制
造甚精。其钱未行,而私铸已兴,一二年,即有滥恶,虽杀戮不能止,乃令市
增长铜价,由此利薄,私铸少止。至乾明、皇建之,往往私铸。邺中用钱有赤
郭、青熟、细眉、赤生之异,河南所用有青薄铅锡之别,青、齐、徐、兖、梁、
荆河等州,辈类各殊。武平以後,私铸转甚,或以生铁私铜,至於齐亡,卒不能
禁。
    後周之初,尚用魏钱。及武帝保定元年,乃更铸布泉之钱,以一当五,与五
铢并行。梁、益之境,又杂用古钱交易。河西诸郡或用西域金银之钱(《汉书·
西域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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