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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3章

文献通考1-第2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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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谓之宿,谓之辰,谓之次,亦谓之房。故《尚书·允征》云:‘辰弗集於房。’
孔注云:‘房,日月所会。’是也。《祭义》曰:‘郊之祭也,大报天而主日,
配以月。’则郊祭并祭日、月可知,其馀星也、辰也,亦自明矣。”),以
燎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羊九反。燎,良召反。,积也。《诗》
曰:“或朴,薪之之。”积柴实牲体焉。燔燎而升烟,所以报阳也。
郑司农云:“司中,三能、三阶也。司命,文昌宫星。风师,箕也。雨师,毕也。”
元谓:“司中、司命,文昌第五、第四星。或曰,中能、上能也。”或音域。
朴音卜。能,他来反。《春官》。黄氏曰:“司中、司命,文昌第五、第四星,
未可信。郑又以为中能、上能,则当时已有两说矣。”又曰:“风师,箕,雨师,
毕,亦未可信。箕好风,毕好雨,见於《书》者如此。即以为风师、雨师,恐未
然也。三代之礼,散亡久矣。诸儒之说,於经有据而理安者方可信,出於谶纬不
经,与凡臆度义起而於理不安者皆难信。”杨氏曰:“先郑释司中、司命,是一
说,後郑又是一说。窃谓惟皇上帝,降衷於民,非帝之外别有司中之神也。乾道
变化,各正性命,非乾道之外别有司命之神也。盖统言之则曰帝,曰乾;祀典专
指一事之所主而祀之,以报其德,则曰司中,曰司命,义与司民、司禄同。注家
穿凿异同,又以星象言之,过矣。”)。《小司寇》,孟冬祀司民,献民数於王,
王拜受之(司民,星名,谓轩辕角也。小司寇於祀司民而献民数於王,重民也。
《秋官》。《司民》:“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
日,献其数於王,王拜受之,登於天府。”疏曰:“云‘及孟冬祀司民之日’者,
谓司寇於孟冬祭祀司民星之日,以与司民为节。此日,司寇献其民数於王。云
‘王拜受之,登於天府’者,重此民数,民为邦本故也。先郑云:‘文昌宫三能
属轩辕角,相与为体。近文昌为司命,次司中,次司禄,次司民。’《武陵太守
星传》:文昌第一曰上将,第二曰次将,第三曰贵相,第四曰司命,第五曰司中,
第六曰司禄。不见有司民。三台六星,两两相居,起文昌东南,别在太微,亦无
司民之事。故後郑不从。云‘司民,轩辕角也’者,按:轩辕星有十七星,如龙
形,有两角,角有大民、小民,故依之也。”)。《天府》,若祭天之司民、司
禄而献民数、数,则受而藏之(“数数”,上所主反,下所具反。司民,轩
辕角也。司禄,文昌第六星,或曰下能也。禄之言也,年登乃後制禄。祭此
二星者以孟冬,既祭之而上民、之数於天府。上,时掌反。杨氏曰:“愚按:
当献民数之时而祭司民,所以报天生民之德也。当献数之时而祭司禄,所以
报天生百之德也。然则所谓天者,其昊天上帝欤?曰:莫非天也。凡天之生物,
只气数到自生。天生民,有民之气数;百虽植物,亦有百之气数。气数
之所主处,便自有神,亦如五土之神、五之神之类是也。即一事之所主而名之,
曰司;因一事之功而祭报之,则曰司民,司禄之神,亦如司春、司夏、司寒、司
中、司命之类是也。其大者,如乾坤六子之神,日月星辰之神,岳渎山川之神,
亦不越乎气数。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者,此也。先郑、後郑以星言之,人各一说,
此不可以为据。”)。
    按:祀司中、司命、司民、司禄,出於《周礼》,注家以为四司皆星也,未
知何据。而星宿之名,多出於纬书。又先、後郑之说,自为牾,此後人之所以
难据以为信也。但信斋杨氏皆归之於天与气数,而以为非有一星以主之,则其说
又似太渺茫。盖天之有日、月、星、辰,犹君之有百司、庶府也。谓品物岁功一
出於天,而无日、月、星、辰以司之,是犹谓政教号令一出於君,而无百司、庶
府以行之也。况金、木、水、火、土,人间有此五物,则天上亦有此五星以主之,
而《洪范》言星有好风,星有好雨,则司风雨者亦星也。然则司中、司命、司民、
司禄,何害其为星乎?
    玉人之事,圭璧五寸,以祀日、月、星、辰(注见《祭日月门》)。大司乐
乃奏黄锺,歌大吕,舞《€门》,以祀天神(天神,谓五帝及日、月、星、辰)。
孟冬,天子乃祈来年於天宗(注谓祭日、月、星、辰也。《月令》)。
    传:幽宗,祭星也(幽宗,祭星坛名也。幽,间也。“宗”当为“”,,
坛域也。星至夜而出,故曰幽也。为茔域而祭之,故曰幽也。《祭法》)。日、
月、星、辰之神,则雪霜风雨之不时,於是乎之(昭公元年《左氏传》)。祭
星曰布(李巡曰:“祭星者,以祭布露也,故曰布。”孙炎曰:“既祭,布散於
地,似星布列也。”),祭风曰磔(谓散磔牲体,象风之散物,因名云。郭云:
“今俗当大道中磔狗,云以止风,此其象。”《尔雅》 杨氏曰:“《肆师》,
立大祀、次祀、小祀。先郑云:‘小祀,司命已下。’後郑云:‘小祀又有司中、
风师、雨师。’黄氏曰:‘风雨功用博,必非小祀也。郑以风雨为箕、毕星,亦
有玉,岂小祀哉?’按黄氏云箕毕星亦有玉者,圭璧以祀日、月、星、辰。按
《大司乐》,乃奏姑洗,歌南吕,舞《大磬》,以祀四望。後郑注云,此言祀者
司中、司命、风师、雨师。或亦用此乐与?”疏曰:“《大宗伯》:天神云祀,
地云祭,人鬼云享。四望是地,不云祭而变称祀,明经意本同司中等神,故
变文见用乐也。无正文,故云‘或’、‘与’,以疑之也。”)。季冬乃毕祀天
之神(天之神:司中、司命、风师、雨师。《月令》)。
    周制,仲秋之月,祭灵星於国之东南(东南祭之,就岁星之位也。岁星,五
星之始,最尊,故就其位。王者所以复祭灵星者,为人祈时以种五,故别报其
功也。《五经通义》曰:“灵星为立尸,故云‘丝衣其纟不,载弁纟求纟求’。
言王者祭灵星公尸所服也。”)。
    《月令》:立春後丑日,祭风师於国城东北;立夏後申日,祀雨师於国城西
南;秋分日,享寿星於南郊(寿星,南极老人星);立冬後亥日,祀司中、司命、
司民、司禄於国城西北。
    秦始皇时,雍有日、月、参、辰、南北斗、荧惑、太白、岁星、镇星、辰星、
二十八宿、风伯、雨师庙,各以岁时奉祠。
    汉高祖八年,命郡国、县邑立灵星祠(时或言周兴而邑立后稷之祀,至今血
食,以其有播种之功也。於是高祖命立灵星祠。《三辅故事》,长安城东十里有
灵星祠。一云,灵星,龙左角,为天田,主,农祥晨见而祭之。言祠后稷而谓
之灵星者,以后稷又配食星也),常以岁时祠以牛(古时,岁再祭灵星,春秋用
少牢),壬、辰位祠之(壬为水,辰为龙,就其类也)。县邑令长侍祠。舞者童
男十六人(即古之二羽),舞象教田,初为芟除,次耕种,次耘耨、驱爵及获刈、
舂簸之形,象成功也。
    武帝时,亳人谬忌奏祠泰一方,曰:“天神贵者泰一,泰一佐者五帝。古者,
天子以春秋祭泰一东南郊,日一太牢;七日(每日以一太牢,凡七日祭也),为
坛开八通之鬼道。”於是天子令太祝立其祠长安城东南郊,常奉祠如忌方。其後,
人上书言:“古者,天子三年一用太牢祠三一:天一、地一、泰一。”天子许之,
令太祝领祠之於忌泰一坛上,如其方。
    置寿宫神君(寿宫,奉神之宫也)。神君最贵者曰泰一,其佐曰太禁、司命
之属,皆从之。非可得见,闻其言,言与人音等。时去时来,来则风肃然。居室
帷中,时昼言,然常以夜。天子祓,然後入(崇洁自除祓,然後入)。因巫为主
人,关饮食,所欲言,行下(神所欲言,下之於巫)。又置寿宫、北宫,张羽旗,
设供具,以礼神君。神君所言,上使受书,其名曰“画法”(策画之法也)。其
所言,世俗之所知也,无绝殊者,而天子心独喜。其事秘,世莫知也。
    或言:“五帝,泰一之佐也。宜立泰一,而上亲郊之。”上疑未定。齐人公
孙卿奏黄帝上仙事,乃拜卿为郎,使东候神於太室。上幸甘泉,令祠官宽舒等具
泰一祠坛,祠坛放薄忌(即谬忌)泰一坛,三陔(三重也)。五帝坛环居其下。
泰一所用,如雍一物,而加醴、枣脯之属,杀一牛(音狸。西南夷长尾髦之
牛),以为俎豆牢具。而五帝独有俎豆醴进。其下四方地,为食群神从者及
北斗云(“”字与饣同,谓联续而祭也)。已祠,胙馀皆燎之。泰一祝宰
则衣紫及绣。天子始郊拜泰一,如雍郊礼。
    伐南越,告祷泰一,以牡荆画幡日、月、北斗、登龙,以象泰一三星。为泰
一锋旗(牡荆作幡柄,而画幡为日、月、龙及星。三星,太一旁三星,三公也),
命曰“灵旗”。为兵祷,则太史奉以指所伐国。
    又作明堂汶上,每修封,则祠泰一、五帝於明堂上坐,合高皇帝祠对之。
    按:泰一莫知其何神,《天官书》言:中宫天极星,其一明者,泰一常居。
则其为星也明矣。《祭法》虽有幽之礼,然叙其事於祭天地、四时、寒暑、日
月之後,则亦非祀典之首也。汉承秦制,以祀五帝为郊天。至武帝时,采谬忌之
说,则以为五帝特泰一之佐,於是具泰一祠坛在五帝之上,帝亲郊拜,则以事天
之礼事之矣。然郊祀明堂,巍然受祭天之礼,何其崇极也?至於因巫为主人,关
饮食,所欲言行下,则又何其猥屑也?武帝惑於方士求仙延年之说,故所以事鬼
神者,其谄且渎至於如此!
    宣帝立岁星、辰星、太白、荧惑、南斗祠於长安城旁。
    《汉旧仪》:祭参、辰星於池阳谷口,夹道左右为坛茔覆地,各周三十六里。
    成帝时,匡衡奏罢雍旧祠二百三所,惟山川、诸星十五所为应礼云。
    平帝时,王莽奏:“分群神以类相从,为五部:兆镇星从黄帝,岁星从青帝,
荧惑从炎帝,太白从白帝,辰星从黑帝(详见《五帝门》)。”
    东汉以仲秋之月,祀老人星於国都南郊老人星庙;季秋之月,祀心星於城南
坛心星庙;以丙戌日,祀风师於戌地;以己丑日,祀雨师於丑地。牲用羊、豕。
    晋以仲秋月,祀老人星於国都远郊老人星庙;季秋,祀心星於南郊坛心星庙。
    东晋以来,灵星、老人星、心星配享南郊,不复特祀。
    隋令太史署,常以二月八日,於署庭中以太牢祀老人星,兼祀天皇大帝、天
一、泰一、日、月、五星、句陈、北极、北斗、三台、二十八宿、丈人星、孙星,
都四十六座。凡应合祀享官,令太医给除秽气散药,先斋一日服之以自洁(其仪
本之齐制)。
    隋於国城西北十里亥地为司中、司命、司禄三坛,同,祠以立冬後亥;国
城东北七里通化门外为风师坛,祠以立春後丑;国城西南八里金光门外为雨师坛,
祠以立夏後申。坛皆三尺,牲并以一少牢。
    唐制:立春後丑日,祀风师於国城东北;立夏後申日,祀雨师於国城南;立
秋後辰日,祀灵星於国城东南;立冬後亥日,祀司中、司命、司民、司禄於国城
西北。已上四祀,旧不用乐,笾、豆各八,簋、俎等各一也。
    元宗开元二十四年,有上封事者言:“《月令》云,八月,日会於寿星居次。
列宿之长,请每至八月社日,配寿星祠於太社坛享之。”敕曰:“宜令有司特置
寿星坛,常以千秋节日修其祠典。”又敕:“寿星坛宜祭老人星及角、亢七宿,
著之常式。”
    天宝三载,术士苏嘉庆上言:“请於城东置九宫神坛(坛三成,成三尺,四
陛。其上依位置小坛九,坛高尺五,纵广八尺。东南曰招摇,正东曰轩辕,东北
曰太阴,正南曰天一,中央曰天符,正北曰泰一,西南曰摄提,正西曰咸池,西
北曰青龙。五数为中,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为上,六八为下,符於遁甲),
每岁四孟月祭,尊为九宫贵神。”十月十六日敕:“无文咸秩,有功必祀,汉则
八神是祷,晋则六宗置坛,皆议叶当时,礼高群望。惟九宫贵神,实司水旱,功
佐上帝,德庇下民,冀嘉岁登,灾害不作。至於祀典,历代犹阙。岂有享於幽
赞之功,而无昭报之礼?宜令所司。即择处以来月甲子日立坛,仍议其牲牢礼秩。
每至四时初节,令中书门下往摄祭者。著以成式,垂之不刊(後议礼次昊天上帝
坛,而在太清宫、太庙上,用牲、牢、璧、币,类於天地神)。”其年十二月
二十四日,亲祀九宫贵神坛於东郊(初,九宫神位,四时改位,呼为“飞位”。
乾元元年後不易位。如有司行事,即宰臣为之)。
    四载,敕:“风伯、雨师,济时育物,谓之小祀,颇紊彝伦。去载众星已为
中祀,永言此义,固合同升。自今已後,并宜升入中祀,仍令诸郡各置一坛,因
春秋祭社之日,同申享祠。”至九月十六日,敕:“诸郡风伯坛,请置在社坛之
东,雨师坛於社坛之西,各稍北三数十步,其坛卑小於社坛造。其祀风伯,请用
立春後丑,祀雨师,用立夏後申。祀所祭,各请用羊一,笾、豆各十,、簋、
俎一,酒三斗。应缘祭须一物已上,并以当郡公廨社利充,如无,即以当处官物
充。其祭官准祭社例,取太守已下充。”
    五载,诏曰:“发生振蛰,雷为其始。画卦陈象,威物效灵,气实本於阴阳,
功大施於动植。今雨师、风伯久列於常祠,惟此震雷未登於群望。其已後每祀雨
师,宜以雷师同坛祭,共牲,别置祭器。”
    肃宗乾元元年,诏九宫贵神,减冬夏二祭。至二年正月,上亲祠之。
    至德三年,置泰一神坛於南郊东,命忠王祭之。
    元年丑月,亲拜南郊,又祭泰一坛。盖别有祷请,非旧制也。
    德宗贞元二年,诏问礼官:“其风师、雷师祝版署讫,合拜否?”太常博士
陆淳奏:“以是小祠,准礼无至尊亲祭之文。今虽请御署,检详经据,并无拜礼。”
诏曰:“风师、雨师为中祠,有烈祖成命,况在风雨,至切苍生。今礼虽无文,
朕当屈已再拜,以申子育之意,仍永为常式。”
    宪宗元和十五年,太常礼院奏:“来年正月三日,皇帝有事於南郊;同日立
春後丑,祀风师。按《周礼》,大宗伯官以燎祀风师。郑元云:‘风,箕星
也。’故今礼立春後丑,於城东北就箕星之位,为坛祭之。祀礼昊天上帝於圜丘,
百神咸秩,箕星从祀之位,在坛之第三等。伏以皇帝有事南郊,遍祭之仪,百神
咸在。其五方帝并日、月、神州已下,缘对昊天上帝、皇地,尊不得申,并为
从祀,悉无上公行事并御署祝版之仪。风师既是星神,厌降之仪,便当陪祭。如
非遇郊祀,其特祭如常仪。”
    文宗太和二年,监察御史舒元舆奏:“九宫祝版,御署称臣。伏以天子之尊,
除祭天地、宗庙之外,无称臣者。王者父天母地,兄日姊月。以九宫为目,是分
方而守位,於天地犹子男也,於日月犹侯、伯也。陛下为天子,岂可反臣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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