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27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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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六十七所,宗庙之数也。”)。而京师自高祖下至宣帝,与太上皇、悼皇考各
自居陵旁立庙(师古曰:“悼皇考者,宣帝之父,即史皇孙。”),并为百七十
六。又园中各有寝、便殿(如淳曰:“《黄图》:高庙有便殿,是中央正殿也。”
师古曰:“如说非也,凡言便殿、便室者,皆非正大之处。寝者,陵上正殿,若
平生露寝矣。便殿者,寝侧之便殿耳。”)。日祭於寝,月祭於庙,时祭於便殿。
寝日四上食,庙岁二十五祠。(如淳曰:“月祭朔望,加腊为二十五。”晋灼曰:
“《汉仪注》,宗庙一岁十二祠。五月尝麦。六月、七月三伏、立秋ァ娄又尝粢。
八月先夕馈飧,皆一太牢,酎祭用九太牢。十月尝称,又饮蒸,二太牢。十一月
尝,十二月腊,二太牢。又每月一太牢,如闰加一祀,与此上十二为二十五祠。”)
便殿,岁四祠。又月一游衣冠。而昭灵后、武哀王、昭哀后、孝文太后、孝昭太
后、卫思后、戾太子、戾后各有寝园,与诸帝合,凡三十所。一岁祠,上食二万
四千四百五十五,用卫士四万五千一百二十九人,祝宰乐人万二千一百四十七人,
养牺牲卒不在数中。
至元帝时,贡禹奏言:“古者,天子七庙,今孝惠、孝景庙皆亲尽,宜毁。
及郡国庙不应古礼,宜正定。”天子是其议,未及施行而禹卒。永光四年,乃下
诏先议罢郡国庙,曰:“朕闻明王之御世也,遭时为法,因事制宜。往者,天下
初平,远方未宾,因尝所亲,以立宗庙(师古曰:“亲谓亲临幸处也。”),盖
建威销萌,一民之至权也(师古曰:“销遏逆乱,使不得萌生。”)。今赖天地
之灵,祖宗之福,四方同轨,蛮貊贡职(师古曰:“同轨,言车辙皆同,示教化
齐也。”),久遵而不定,令疏远卑贱共承尊祀,殆非皇天祖宗之意,朕甚惧焉。
传不云乎‘吾不与祭,如不祭’。其与将军、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大夫、
博士、议郎议。”丞相元成、御史大夫郑弘、太子太傅严彭祖、少府欧阳地馀、
谏大夫尹更始等七十人皆曰:“臣闻祭,非自外至者也,繇中出,生於心也。故
唯圣人为能享帝,孝子为能享亲。立庙京师之居,躬亲承事,四海之内各以其职
来助祭,尊亲之大义,五帝、三王所共,不易之道也。《诗》云:‘有来雍雍,
至止肃肃。相维辟公,天子穆穆。’《春秋》之义,父不祭於支庶之宅,君不祭
於臣仆之家,王不祭於下士诸侯。臣等愚以为宗庙在郡国,宜无修,臣请勿复修。”
奏可。因罢昭灵后、武哀王、昭哀后、卫思后、戾太子、戾后园,皆不奉祠,裁
置吏卒守焉。罢郡国庙後月馀,复下诏曰:“盖闻明王制礼,立亲庙四,祖宗之
庙万世不毁,所以明尊祖敬宗,著亲亲也。朕获承祖宗之重,惟大礼未备,战栗
恐惧,不敢自颛,其与将军、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大夫、博士议。”元
成等四十四人奏议曰:“《礼》,王者始受命,诸侯始封之君,皆为太祖。以下
五庙而迭毁(迭,互也。亲尽则毁,故云迭也)。毁庙之主藏乎太祖,五年而再
殷祭,言一一也。祭者,毁庙与未毁庙之主皆合食於太祖,父为昭,子为
穆,孙复为昭,古之正礼也。《祭义》曰:‘王者其祖自出,以其祖配之,而
立四庙。’言始受命而王,祭天以其祖配,而不为立庙,亲尽也。立亲庙四,亲
亲也。亲尽而迭毁,亲疏之杀,示有终也。周之所以七庙者,以后稷始封,文王、
武王受命而王,是以三庙不毁,与亲庙四而七。非有后稷始封,文、武受命之功
者,皆当亲尽而毁。成王承二圣之业,制礼作乐,功德茂盛,庙犹不世,以行为
谥而已(谓之成王,则是以行表谥也)。《礼》,庙在大门之内,不敢远亲也。
臣愚以为高帝受命定天下,宜为帝者太祖之庙,世世不毁,承後属尽者宜毁。今
宗庙异处,昭穆不序,宜入就太祖庙而序昭穆如礼。太上皇、孝惠、孝文、孝景
庙皆亲尽宜毁,皇考庙亲未尽,如故(悼皇考於元帝祖也)。”大司马车骑将军
许嘉等二十九人以为孝文皇帝除诽谤,去肉刑,躬节俭,不受献,罪人不孥,不
思其利,出美人,重绝人类,宾赐长老,收恤孤独,德厚侔天地,利泽施四海,
宜为帝者太宗之庙。廷尉忠以为孝武皇帝改正朔,易服色,攘四夷,宜为世祖之
庙。谏大夫更始等十八人以为皇考庙上序於昭穆,非正礼,宜毁。於是上重其事
(重,难也),依违者一年,乃下诏曰:“盖闻王者祖有功而宗有德,尊尊之大
意也;存亲庙四,亲亲之至恩也。高皇帝为天下诛暴除乱,受命而帝,功莫大焉。
孝文皇帝国为代王,诸吕作乱,海内摇动,然群臣黎庶靡不壹意,北面而归心,
犹谦辞固让而後即位,削乱秦之迹,兴三代之风,是以百姓晏然,咸获嘉福,德
莫盛焉。高皇帝为汉太祖,孝文皇帝为太宗,世世承祀,传之无穷,朕甚乐之。
孝宣皇帝为孝昭皇帝後,於义壹体(师古曰:“壹体,谓俱为昭也。《礼》,孙
与祖俱为昭。宣帝之於昭帝为从孙,故云於义壹体。”)。孝景皇帝庙及皇考庙
皆亲尽,其正礼仪。”元成等奏曰:“祖宗之庙世世不毁,继祖以下五庙而迭毁。
今高皇帝为太祖,孝文皇帝为太宗,孝景皇帝为昭,孝武皇帝为穆,孝昭皇帝与
孝宣皇帝俱为昭。皇考庙亲未尽。太上、孝惠庙皆亲尽,宜毁。太上庙主宜瘗园,
孝惠皇帝为穆,主迁於太祖庙,寝园皆无复修。”奏可。议者又以为《清庙》之
诗言交神之礼无不清静,今衣冠出游,有车骑之众,风雨之气,非所谓清静也。
“祭不欲数,数则渎,渎则不敬”。宜复古礼,四时祭於庙,诸寝园日月间祀皆
可勿复修(间,音工苋反)。上亦不改也。明年,元成复言:“古者制礼,别尊
卑贵贱,国君之母非不得配食,则荐於寝,身没而已。陛下躬至孝,承天心,
建祖宗,定迭毁,序昭穆,大礼既定,孝文太后、孝昭太后寝祠园宜如礼勿复修。”
奏可。
五年,夏复戾。园,秋复太上皇寝庙园、原庙(文颖曰:“高祖已有庙,在
长安,惠帝更於渭北作庙,谓之原庙。”)、昭灵后、武哀王、昭哀后、卫思后
园(师古曰:“昭灵后,高祖母。武哀王,高祖兄。昭哀后,高祖姊。卫思后,
戾太子母也。”)。
竟宁元年三月,复孝惠皇帝寝园、孝文太后、孝昭太后寝园。
罢郡国庙及当毁庙後岁馀,韦元成薨,匡衡为丞相。上寝疾,梦祖宗谴罢郡
国庙,上少弟楚孝王亦梦焉。上诏问衡,意欲复之,衡深言不可。上疾久不平,
衡惶恐,祷高祖、孝文、孝武庙曰:“嗣曾孙皇帝恭承洪业,夙夜不敢康宁,思
育休烈,以章祖宗之盛功。故动作接神,必因古圣之经。往者,有司以为前因所
幸而立庙,将以系海内之心,非为尊祖严亲也。今赖宗祖之灵,六合之内莫不附
亲,庙宜一居京师,天子亲奉,郡国庙可止毋修。皇帝祗肃旧礼,尊重神明,即
告於祖宗而不敢失。今皇帝有疾不豫,乃梦祖宗见戒以庙,楚王梦亦有其序。皇
帝悼惧,即诏臣衡复修立。谨按上世帝王承祖祢之大礼,皆不敢不自亲。郡国吏
卑贱,不可使独承。又祭祀之义以民为本,间者岁数不登,百姓困乏,郡国庙无
以修立。《礼》,凶年则岁事不举,以祖祢之意为不乐,是以不敢复。如诚非礼
义之中,违祖宗之心,咎尽在臣衡,当受其殃,大被其疾,坠在沟渎之中。皇帝
至孝肃慎,宜蒙佑福。唯高皇帝、孝文皇帝、孝武皇帝省察,右飨皇帝之孝,开
赐皇帝眉寿亡疆,令所疾日瘳,平复反常,永保宗庙,天下幸甚。”又告谢毁庙
曰:“往者,大臣以为在昔帝王承祖宗之休典,取象於天地,天序五行,人亲五
属(师古曰:“五属,谓同族之五服,斩、齐、大功、小功、缌麻也。”),
天子奉天,故率其意而尊其制。是以尝之序,靡有过五。受命之君躬接於天,
万世不堕。继列以下,五庙而迁(堕,毁也。音火规反),上陈太祖,间岁而,
其道应天,故福禄永终。太上皇非受命而属尽,义则当迁。又以为孝莫大於严父,
故父之所尊,子不敢不承;父之所异,子不敢同。礼,公子不得为母伸,为後则
於子祭,於孙止(李奇曰:“不得伸,尊其父也。公子去其所生而为大宗後,尚
得私祭其母,为孙则止,不得祭公子母也,明继祖不复顾其私祖母也。”),尊
祖严父之义也。寝日四上食,园庙间祠,皆可亡修(间,工苋反)。皇帝思慕悼
惧,未敢尽从。惟念高皇帝圣德茂盛,受命溥将,钦若稽古,承顺天心(师古曰:
“溥,广也。将,大也。钦,敬也。若,善也。稽,考也。”),子孙本支,陈
锡亡疆(师古曰:“《诗·大雅·文王》之篇曰:‘陈锡载周,侯文王孙子。文
王孙子,本支百世。’陈,敷也。载,如也。本,本宗也。支,支子也。言子孙
承受敷锡初始之福,故得永久无穷竟也。是之谓陈锡亡疆也。”)。诚以为迁庙
合祭,久长之策,高皇帝之意,敢不听?即以令日迁太上、孝惠庙,孝文太后、
孝昭太后寝,将以昭祖宗之德,顺天人之序,定亡穷之业。今皇帝未受兹福,乃
有不能共职之疾。皇帝愿复修立承祀,臣衡等咸以为礼不得(於礼不合也)。如
不合高皇帝、孝惠皇帝、孝文皇帝、孝武皇帝、孝昭皇帝、孝宣皇帝、太上皇、
孝文太后、孝昭太后之意,罪尽在臣衡等,当受其咎。今皇帝尚未平,诏中朝臣
具复毁庙之文。臣衡中朝臣咸复以为天子之祀义有所断,礼有所承,违统背制,
不可以奉先祖,皇天不,鬼神不享。《六艺》所载,皆言不当,无所依缘,以
作其文。事如失指,罪在臣衡,当深受其殃。皇帝宜厚蒙祉福,嘉气日兴,疾
病平复,永保宗庙,与天亡极,群生百神,有所归息。”诸庙皆同文。久之,上
疾连年,遂尽复诸所罢寝庙园,皆修祀如故。初,上定迭毁礼,独尊孝文庙为太
宗,而孝武庙亲未尽,故未毁。上於是乃复申明之,曰:“孝宣皇帝尊孝武庙曰
世宗,损益之礼,不敢有与焉。他皆如旧制。”唯郡国庙遂废云。
容斋洪氏《随笔》曰:“按匡衡平生佞谀,专附石显以取大位,而此一节独
据经守礼,其祷庙之文殆与《金》之祝册相似,而不为後世所称述,汉史又不
书於本传,憎而知其善可也。”
五月,帝崩。毁太上皇、孝惠、孝宣皇帝庙。罢孝文、孝昭太后、昭灵后、
武哀王、昭哀后寝园。
帝既崩,匡衡奏言:“前以上体不平,故复所罢祠,卒不蒙福。按卫思后、
戾太子、戾后园,亲未尽(师古曰:“言不当毁也。”)。孝惠、孝景帝庙亲尽,
宜毁。及太上皇、孝文、孝昭太后、昭灵后、昭哀后、武哀王祠,请悉罢,勿奉。”
奏可。
成帝河平元年,复太上皇寝庙园。
初,高后时患臣下妄非议先帝宗庙寝园官,故定著令,敢有擅议者弃市。至
元帝改制,蠲除此令。成帝时,以无继嗣,故复太上皇寝庙园,世世奉祠。昭灵
后、武哀王、昭哀后并食於太上寝庙如故,又复擅议宗庙之令。
按:太上皇亲尽也,以高帝之父而不毁。悼皇考私亲也,以宣帝之父而不毁。
虽非礼之正,犹云可也。至武哀王则高帝之兄,昭哀后则高帝之姊(见师古注文),
自当各有後裔奉其坟墓祭祀,今乃立寝园与诸帝同,而使天子世世祠之,不经尤
甚矣。高帝之姊而称后,於义尤不通。
哀帝即位,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言:“永光五年制书,高皇帝为汉太祖,
孝文皇帝为太宗。建昭五年制书,孝武皇帝为世宗。损益之礼,不敢有与。臣愚
以为迭毁之次,当以时定,非令所为擅议宗庙之意也。臣请与群臣杂议。”奏可。
於是,光禄勋彭宣、詹事满昌、博士左咸等五十三人皆以为继祖宗以下,五
庙而迭毁,後虽有贤君,犹不得与祖宗并列。子孙虽欲褒大显扬而立之,鬼神不
享也。孝武皇帝虽有功烈,亲尽宜毁。太仆王舜、中垒校尉刘歆议曰:“汉兴,
冒顿始︹,破东胡,禽月氏(氏读曰支),并其土地,地广兵强,为中国害。南
越尉佗总百粤,自称帝。故中国虽平,犹有四夷之患,且无宁岁。一方有急,三
面救之,是天下皆动而被其害也。孝文皇帝厚以货赂,与结和亲,犹侵暴无已。
甚者,兴师十馀万众,近屯京师及四边,岁发屯备虏,其为患久矣,非一世之渐
也。诸侯郡守连匈奴及百粤以为逆者非一人也。匈奴所杀郡守都尉,略取人民,
不可胜数。孝武皇帝愍中国罢劳无安宁之时,乃遣大将军、骠骑、伏波、楼船之
属,南灭百粤,起七郡;北攘匈奴,降昆邪十万之众,置五属国,起朔方,以夺
其肥饶之地;东伐朝鲜,起元菟、乐浪,以断匈奴之左臂;西伐大宛,并三十六
国,结乌孙,起敦煌、酒泉、张掖,以鬲羌,裂匈奴之右肩(师古曰:“,
而遮反。”)。单于孤特,远遁於幕北。四垂无事,斥地远境,起十馀郡(师古
曰:“斥,开也。远,广也。”)。功业既定,封丞相为富民侯,以大安天下,
富实百姓,其规无可见(师古曰:“无读曰模。”)。又招集天下贤俊,与
协心同谋,兴制度,改正朔,易服色,立天地之祠,建封禅,殊官号,存周後,
定诸侯之制,永无逆争之心,至今累世赖之。单于守藩,百蛮服从,万世之基也,
中兴之功未有高焉者也。高帝建大业,为太祖;孝文皇帝德至厚也,为文太宗;
孝武皇帝功至著也,为武世宗;此孝宣帝所以发德音也。《礼记·王制》及《春
秋梁传》,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二。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
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此丧事尊卑之序也,与庙数相应。其文曰:‘天子三昭
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故德厚者流光,德
薄者流卑(流,谓流风馀福)。《春秋左氏传》曰:‘名位不同,礼亦异数。’
自上以下,降杀以两,礼也。七者,其正法数,可常数者也。宗不在此数中。宗,
变也(师古曰:“言非常数,故云变也。”),苟有功德则宗之,不可预为设数。
故於殷,太甲为太宗,太戊曰中宗,武丁曰高宗(师古曰:“太甲,汤之孙,太
丁之子也。太戊,太庚之子,雍己之弟也。武丁,小乙之子。”)。周公为《无
逸》之戒,举殷三宗以劝成王。由是言之,宗无数也,然则所以劝帝者之功德博
矣。以七庙言之,孝武皇帝未宜毁;以所宗言之,则不可谓无功德。《礼记》祀
典曰:‘夫圣王之制祀也,功施於民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救大灾则祀之。’
窃观孝武皇帝,功德皆兼而有焉。凡在於异姓,犹将特祀之,况於先祖?或说天
子五庙无见文,又说中宗、高宗者,宗其道而毁其庙。名与实异,非尊德贵功之
意也。《诗》云:‘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思其人犹爱其树,况宗
其道而毁其庙乎?迭毁之礼自有常法,无殊功异德,固以亲疏相推及。至祖宗之
序,多少之数,经传无明文,至尊至重,难以疑文虚说定也。孝宣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