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28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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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事。
明帝太始二年,昭太后崩。有司奏:“太后於至尊无亲,上特制义服。庙
之礼,下礼官详议。”乃跻新┙於上位,其祭使有司行礼(博士王略等奏:“昭
皇太后正位母仪,尊号允著,庙之礼,宜备彝则。愚谓神主应入章后庙。又宜
依晋元皇之於愍帝,安帝之於永安后,祭祀之日,不亲执觞爵,使有司行事。”
时太宗宣后已章太后庙。虞议以为:“《春秋》之义,庶母虽名同崇号,而
实异正嫡。是以犹考别宫,而公子主其祀。今昭皇太后既非所生,益无亲奉之理。
《周礼》宗伯职云:‘若王不与祭,则摄位。’然则使有司行其礼。又妇人无常
秩,各以夫为定,夫亡以子为次,昭皇太后即正位於前,宣太后追尊在後,以序
而言,宜跻┙於上位。”诏可)。六月,有司奏:“七月尝祠二庙,依旧车驾亲
奉。孝武皇帝室,至尊亲进觞爵及拜伏。又昭皇太后室应拜,及祝文称皇帝御名。
又皇后今月二十五日虔见於祢,拜孝武皇帝、昭皇太后。并无明文,礼官议正。”
礼官议曰:“今上既纂嗣文皇,於孝武进拜而已,B8爵使有司行事。昭皇太后
祝文称皇帝御名。孝武、昭皇太后二室,废荐告。”
後废帝元徽二年十月丙寅,有司奏:至尊亲祠太庙文皇帝太后庙之日,孝武
皇帝及昭皇太后虽亲非正统,而常经北面,宜执孝武皇帝觞爵,昭皇太后依旧三
公行事(左丞孙缅议:“晋代祖宗孝宗、显宗、烈宗、肃宗并是晋帝之伯,今朝
明准,而初无有司行事之文。愚谓主上亲执孝武皇帝B8爵,有惬情敬。皇太后
君母之贵,见尊一时,与章、宣二庙同享宫,非唯不可躬奉,乃宜议其毁替,
请且依旧,三公行事。”从之)。
齐明帝建武二年,有司奏迁景懿后於新庙(车服之仪:乘重翟车,服之衤韦
衣,首饰以覆。侍中、散骑常侍、黄门侍郎、散骑侍郎各二人,分从前後部,同
於王者。内侍有女尚书、女长御启引)。
梁武帝立小庙(太祖、太夫人庙也。非嫡,故别立庙)。皇帝每祭太庙讫,
乃诣小庙,亦以一太牢,如太庙礼。
普通七年,皇太子所生丁贵嫔神主於小庙。
陈文帝入嗣,而皇考始兴烈昭王庙在始兴国,谓之东庙。天嘉四年,徙东庙
神主於梁之小庙,改曰国庙,祭用天子仪。
唐制追赠皇太后、赠皇太子,皆别立庙。
先天元年,昭成、肃明二皇后於仪坤庙。
昭成皇后窦氏,睿宗妃,生元宗;肃明皇后刘氏,亦睿宗妃,生宁王,皆为
武后所杀。元宗即位,追封立庙。
开元三年,右拾遗陈贞节以诸太子庙不合守供祀享,上疏:“伏见章怀太子
等四庙,远则从祖,近则堂昆,并非有功於人,立事於代,而寝庙相属,献连
时,事不师古,以克永代,臣实疑之。今章怀太子等乃为陵庙,分署官寮,八处
修营,四时祭享,物须官给,人必公粮,合乐登歌,咸同列帝。谨按《周礼》,
始祖以下犹称小庙,未知此庙厥名维何?臣谓八署司存,员寮且省,四时祭祀,
供给咸停。臣又闻盘石维城,既开封建之典;别子为祖,非无大小之宗。其四陵
庙等,应须祭祀者,并令承後子孙自修其事,崇此正典,冀合礼经。”上令有司
集礼官及群官详议奏闻。驾部员外郎裴子馀议曰:“谨按前件四庙等,并前皇嫡
允,殒身昭代,圣上哀骨肉之深,锡尝之享,宪章往昔,垂范将来。昔原庙
列周,戾园居汉,并位非七代,置在一时,斯并前代宏规,後贤令范。又按《春
秋》,狐突下国,遇太子,使登仆,曰:‘子将以晋畀秦,秦将祀予。’此则
太子之言,无後明矣。对曰:‘神不歆非类,人不祀非族,君祀无乃殄乎!’此
则晋有其祀,立庙必矣。又定公元年,立炀宫,经传更无异说。郑元注云:‘炀
公,伯禽之子,季氏祷而立其宫也。’考之汉储晋嫡则如彼,言乎周庙鲁宫则如
此,岂可使晋求秦祀,戾匪汉恩,所枉者深,所直者鲜,黩神慢礼,理必不然。
且尊以储后,位绝诸侯,谥号既崇,官吏有典。去羊存朔,非理所安,徇利忘礼,
何以为国。”太常博士段同泰议曰:“自古帝王,封建子弟,寄以维城之固,咸
登列郡之荣,岂必有功於人,立事於代?生者曾无异议,逝者辄此奏停,虽存没
之迹不同,而君亲之恩何别。此则轻重非当,情礼不均,神道固是难诬,人情孰
云其可?”
四年十一月十六日,昭成皇后於太庙。至八月九日,敕肃明皇后依前仪坤
庙安置。初欲於太庙,太常博士陈正节等,以肃明皇后不合与昭成皇后配於
睿宗,遂奏议曰:“臣闻於礼,宗庙父昭子穆,皆有配座,每室一帝一后,礼之
正仪。自夏、殷而来,无易兹典。伏惟昭成皇后有太姒之德,已配食於睿宗,则
肃明皇后无帝母之尊,自应别立一庙。谨按《周礼》云‘奏夷则歌中吕,以享先
妣。先妣者,姜原也’。姜是帝喾之妃,后稷之母,特为立庙,名曰宫。又
《礼论》云晋伏系之议云:‘晋简文郑宣后既不配食,乃筑宫於外,岁时就庙享
祭而已。’今肃明皇后无配之位,请同姜原、宣后,别庙而处,四时享祀,
一如旧仪。”从之。於是迁昭成皇后神主於睿宗之室,唯留肃明皇后神主於仪
坤庙。八月二日,敕仪坤庙隶入太庙,不须置官属。至二十一年正月六日,迁
肃明皇后神主於太庙,其仪坤庙为肃明观。
二十二年敕:“赠太子顷年官为立庙,并致享祀虽欲归厚,而亲且幸安。
尝之时,子孙不及,若专令官祭,是以疏亲,遂此为常,岂云敬孝?其诸赠太
子有後者,但官置庙,各令子孙自主祭,其署及官悉停。若无後者,宜依旧。”
上元二年,礼仪使太常卿杜鸿渐奏:“让帝、七太庙等,请停四时享献,每
至之月,则一祭焉。乐用登歌一部,牲献樽俎之礼,同太庙一室之仪。”
昭宗大顺元年,将行祭,有司请以三太后神主享於太庙。三后者,孝明
太皇太后郑氏(宣宗皇帝母),恭僖皇太后王氏(敬宗皇帝母),正献皇太后萧
氏(文宗皇帝母)。三后之崩,皆作神主,有故不当入太庙。当时礼官建议,并
置别庙,每年五享,三年一,五年一,皆於本庙行事,无奉神主入太庙之文。
至是乱离之後,旧章散失,礼院凭《曲台礼》,欲三太后享太庙。太常博士殷
盈孙献议非之,曰:“臣谨按三太后,宪宗、穆宗之后也。二帝已太庙,三后
所以立别庙者,不可入太庙故也。与帝在位,皇后别庙不同。今有司误用王彦威
《曲台礼》,别庙太后於太庙,乖戾之甚。臣窃究事体,有五不可。《曲台礼》
云:‘别庙皇后,於太庙,於祖姑之下。’此乃皇后先崩,已造神主,夫
在帝位,如昭成、肃明、元献、昭德之比。昭成、肃明之崩也,睿宗在位。元献
之崩也,元宗在位。昭德之崩也,肃宗在位。四后於太庙未有本室,故创别庙,
当为太庙合食之主,故乃奉以入飨。又其神主但题云‘某谥皇后’,明其後
太庙有本室,即当迁,帝方在位,故皇后暂立别庙耳。本是太庙合食之主,故
乃升,太庙未有位,故祖姑之下。今恭僖、正献二太后,皆穆宗之后。恭
僖,会昌四年造神主,合穆宗庙室。时穆宗庙已武宗母宣懿皇后神主,故为
恭僖别立庙,其神主直题云皇太后,明其终安别庙,不入太庙故也。贞献太后,
大中元年作神主,立别庙,其神主亦题为太后,并与恭僖义同。孝明,咸通五年
作神主,合宪宗庙室。宪宗庙已穆宗之母懿安皇后,故孝明亦别立庙,是懿
宗祖母,故题其主为太皇太后。与恭僖、贞献亦同,帝在位后先作神主之例。今
以别庙太后神主,祭升享太庙,一不可也。《曲台礼·别庙皇后於太庙仪
注》云:‘内常侍奉别庙皇后神主,入置於庙廷,赤黄褥位。奏云:“某谥皇后
享太庙”,然後以神主升。’今即须奏云‘某谥太皇太后’。且太庙中皇
后神主二十一室,今忽以皇太后入列於昭穆,二不可也。若但云‘某谥皇后’,
即与所题都异,神不可依凭?此三不可也。《古今礼要》云:‘旧典,周立姜
原别庙,四时祭荐,及与七庙,皆祭。唯不可入太祖庙为别配。魏文思甄
后,明帝母,庙及寝依姜原之庙,四时及皆与诸庙同。’此旧礼明文,得以
为证。今以别庙太后於太庙,四不可也。所以置别庙太后,以孝明不可与懿
安并宪宗之室,今享乃处懿安於舅姑之上,此五不可也。且,合祭也。合
犹不入太祖之庙,而况於乎?窃以为并皆於庙为宜。且恭僖、正献二庙,比
在朱阳坊,、赴太庙,皆须备法驾,典礼甚重,仪卫至多。咸通之时,累遇
大享,耳目相接,年代未遥,人皆见闻,事可询访,非敢以臆断也。或曰以三庙
故於别庙,或可矣,而将来有可疑焉。谨按睿宗亲尽已祧,今昭成、肃明二
后同在夹室,如或後代宪宗、穆宗亲尽而祧,三太后神主其得不入夹室乎?若遇
,即如之何?对曰:此又大误也。三太后若亲尽合祧,但当而不享,安得
处於夹室。、则就别庙行之,历代以来,何尝有别庙神主复入太庙夹室乎?”
(时宰相孔纬以大祭日迫,不可遽改。时人非之。)
後唐明宗天成二年,中书门下奏:两汉以诸侯王入继帝统,则必易名,上谥
广孝,称皇,改置园陵,仍增兵卫等事。遂诏下太常礼院集议:“请追尊四庙,
并加皇帝之号,兼请於洛京立庙。”敕宜於应州旧宅立庙,馀依所奏。
按庄宗以沙陀为唐之嗣,明宗又以代北狄裔为庄宗之嗣,故後唐之所谓七庙
者,以沙陀之献祖(国昌)、太祖(克用)、庄宗(存勖)而上继唐之高祖、太
宗、懿宗、昭宗;而此所谓四庙者,又明宗,代北之高、曾祖父也。
宋太祖皇帝建隆初,追尊贺氏为孝惠皇后,止就陵所置祠殿,荐以常馔,不
设牙盘祭器。乾德初,孝明皇后王氏崩,有司始议置后庙,奉孝惠、孝明二后神
主升。诏令详定殿室之制及先後之次。太常博士和岘等奏请同太庙。及太祖
山陵,神主庙,乃请以孝明皇后配享,忌日行香废务,其孝惠皇后享於别庙。
并从之。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追册越国夫人符氏为懿德皇后,尹氏为淑德皇后,并
享於后庙。
真宗至道三年六月,诏大行皇帝庙,令都省集议定皇后合食之礼。咸请以
懿德皇后符氏升配,宗正卿赵安易言淑德皇后尹氏当在懿德之上。今百官议论苟
且,隳渎尊卑,若序以後先,当用淑德配食。诏有司详讨以闻。
礼官议:“按晋时议景帝配,傅元等议:‘夏侯夫人初归景帝,未有王基
之道,不及帝统百揆而亡,后妃之化未著远近,追尊无经义可据。’窃以今之所
议,正与此同。且淑德配合之初,潜跃之符未兆;懿德辅佐之始,藩邸之位已隆,
然未尝正位中宫,母临天下。岂可生无尊极之位,没升配飨之崇,人情不安,典
籍无据。唐顺宗庙後十一年,始以庄宪皇后升配;宪宗庙後二十五年,始以
懿安皇后升配。今请虚位,允叶旧仪。”再诏集议礼官同详定。上议曰:“请升
懿德,其淑德皇后加‘太’字,仍旧别庙。”诏恭依,其淑德皇后不加“太”
字,别庙祭享。
乾兴元年(时仁宗已即位),中书下礼仪院状,庄穆皇后尝母仪天下,礼当
升;庄怀皇后本从藩邸追命,当享后庙。集尚书省六品、诸司四品以上议,如
礼仪院,真宗庄穆皇后神主於太庙。
明道二年,庄献明肃太后既上谥,又追尊庄懿太后。方事园陵,判河南府钱
惟演建议请二太后并真宗。礼院言:“夏、商以来,父昭子穆,皆有配座,每
室一帝一后,礼之正仪。开元昭成、肃明皇后始有并。惟演引唐武宗母韦太后
穆宗,孝明、孝章太祖故事。按穆宗惟以韦太后配,更无别后,太祖未尝以
孝章配。伏见先帝以懿德配享太宗,及明德园陵礼毕,遂得升。元德自追尊後,
凡十七年始克升配。今庄穆著位长秋,食真宗,斯为正礼。庄献母仪天下,与
明德例同,若从古礼,止应祀后庙。庄懿帝母之尊,与元德例同,便从升,似
非先帝慎重之意。前代无同日并之比,惟上裁之。”都省礼院更议,皆以为
“庄穆位崇中壶,与懿德有异,已真庙,自协一帝一后之文。庄献辅政十年,
庄懿诞育圣躬,功德莫与为比,退就后庙,未厌众心。按《周礼》大司乐职‘奏
夷则,歌中吕,以享先妣’,先妣者,姜原也,帝喾之妃,后稷之母,特立庙
而祭,谓之宫。宜太庙外别立新庙,奉安二太后神主,同殿异室,岁时荐享用
太庙仪。别立庙名,自为乐曲,以崇世享。忌前一日,不御正殿,百官奉慰,著
之甲令。”仍作新庙,名曰奉慈,在两庙之。景三年,诏祠太庙、奉慈后庙,
每室各差宫闱令一。
英宗治平三年,立濮王园庙。
先是,宰臣韩琦等奏:请下有司议濮安懿王及谯国太夫人王氏、襄国太夫人
韩氏、仙游县君任氏合行典礼。诏须大祥後议之。至是进呈,乃有是诏。翰林学
士王等相顾不敢先,知谏院司马光独奋笔立议,略曰:“‘为人後者为之子’,
不敢复顾其私亲。秦、汉以来,有自旁支入承大统,推尊其父母为帝后,皆见非
当时,取讥後世,不敢引以为圣朝法。臣以为濮王宜尊以高官大爵,称皇伯而不
名。”贾黯之议亦同。王敕吏以光手稿为案,议上,欧阳修以为自古无以所生
父改称伯者,等言非是。中书奏汉宣帝、光武皆称父为皇考。太后闻之,手书
诘责辅臣以不当议称皇考。上诏:“如闻集议,议论不一,宜权罢议,当令有司
博求典故,务合礼经。”判太常寺范镇率礼官上言:“陛下既考仁宗,又考濮王,
其议未当。”具列仪礼及汉儒议论,魏明帝诏为五篇奏之。於是台官自中丞贾黯
以下各有奏。知杂吕诲亦言:“陛下入继大统,皆先帝之德,当从王等议为定,
封濮安懿王大国,诸夫人典礼称是。”奏皆留中不报。司马光又上言曰:“伏见
向者诏群臣议濮安懿王合行典礼,王等二十馀人皆以为宜。准先朝封赠期亲尊
属故事,凡两次会议无一人异辞,而政府之意独欲尊濮王为皇考。巧饰词说,误
惑圣听。政府言《仪礼》本文《五服年月敕》皆云‘为人後者为其父母之服者,
不谓之父母’。不知如何立文?此乃政府欺罔天下之人,谓其皆不识文理也。又
言汉宣帝、光武皆称其父为皇考。臣案宣帝承昭帝之後,以孙继祖,故尊其父为
皇考,而不敢尊其祖为皇祖者,以与昭帝昭穆同也。光武起布衣,诛王莽,冒矢
石以得天下,名为中兴,其实创业。虽自立七庙,犹非太过。况但称皇考,其谦
损甚矣。今陛下亲为仁宗之子以承大业,《传》曰‘国无二君,家无二尊’,若
复尊濮王为皇考,则置仁宗於何地乎?”至是乃诏立濮王园庙,以宗濮为濮国公,
奉濮王祀。先是,太后手书:“濮安懿王、谯国太夫人王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