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30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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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堂歌《清庙》。下管,堂下吹管以播《象武》之诗。朱干玉戚,赤盾柄而玉饰
斧也。“冕而舞《大武》”者,冕,衮冕也;《大武》,武王乐也;王著衮冕,
执赤盾、玉斧而舞武王伐纣之乐也。“皮弁素责,裼而舞《大夏》”者,皮弁,
三王之服也;裼,见美也;《大夏》,夏禹之乐也;王又服弁,裼而舞夏后氏之
乐也。六冕,是周制,故用冕舞周乐。皮弁,是三王服,故用皮弁舞夏乐也。周
乐是武,武质,故不裼;夏家乐文,文,故裼也。若诸侯之祭,各服所祭之冕而
舞。故《祭统》云“诸侯之祭也,与竟内乐之。冕而总千,率其群臣,以乐皇尸”
是也。《昧》,东夷之乐也。《任》,南蛮之乐也者。周公德广,非唯用四代之
乐,亦为蛮夷所归,故赐奏蛮夷之乐於庭也。唯言夷蛮,则戎狄从可知也)。君
卷冕立於阼,夫人副衤韦立於房中。君肉袒迎牲於门,夫人荐豆笾。卿大夫赞君,
命妇赞夫人,各扬其职。百官废职服大刑,而天下大服(衤韦,音辉。袒,音诞。
副,首饰也。《诗》云“副笄六珈”。《周礼》“追师掌王后之首服”为副衤韦,
王后之上服,唯鲁及王省之後夫人服之。诸侯大夫则自プ翟而下。赞,佐也。命
妇,於内则世妇也,於外则大夫之妻也。祭祀,世妇以下佐夫人。扬,举也。大
刑,重罪也。天下大服,知周公之德,宜享此也。珈,音加。追,丁回反。プ,
羊昭反。疏曰,明祀周公之时,君与夫人、卿、大夫、命妇行礼之仪。尸初入之
时,君待之於阼,夫人立於东房中。鲁之太庙,如天子明堂也。此文承上“祀
周公”之下,知周公之德,宜享此也)。闵公二年夏五月乙酉,吉於庄公(庄
公丧制未阕时别立庙,庙成而吉祭又不於太庙,故详书以示讥)。《左氏》曰
“速也”。《公羊》曰“言吉者未可以吉也。何以书?讥始不三年也”。《梁》
曰“吉者,不吉是也。丧事未毕而举吉祭,故非之也。”(赵氏曰,鲁之用,
盖於周公庙而上及文王,文王即周公之所自出也,故此祭唯得於周公庙为之。闵
公时,遂僭於庄公庙行之,亦犹因周公庙有八佾,季氏遂用之於私庭也。以其不
追配,故直言庄公而不言庄宫,明用其礼物耳,不追配文王也。《春秋》书吉
於庄公,讥其不当吉,又不当於庄也)。僖公八年秋七月。於太庙。用致夫
人(,三年大祭之名。太庙,周公庙。致者,致新死之主於庙,而列之昭穆。
夫人淫而与杀,不薨於寝,於礼不应致,故书之。杀,音试)。《左氏》曰,
“而致哀姜焉,非礼也。凡夫人不薨於寝,不殡於庙,不赴於同,不於姑,
则弗致也(寝,小寝也。同,同盟。将葬又不以殡过庙。据《经》,哀姜薨,葬
之文则为殡庙,赴同、姑,今当以不薨於寝,不得致也)。”《公羊》曰“用
者不宜用也,致者不宜致也(《梁传》二句同)。用致夫人,非礼也(赵氏
曰,讥其非时之,又讥致夫人也)”孟献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於上帝,
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七月而,献子为之也(记鲁失礼所由也。孟献子,
鲁大夫仲孙蔑也。鲁以周公之故,得以正月日至之後郊天,亦以始祖后稷配之。
献子欲尊其祖,以郊天之月对月之,非也。鲁之宗庙,犹以夏时之孟月尔。
《明堂位》曰,季夏六月,以礼祀周公於太庙。疏曰,献子言十一月建子冬至
既祭上帝,故建午夏至亦可祖,以两月日至相对,故欲祭祖庙与天相对也。故
曰“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也。此言非也。凡大祭宜用首时,应於孟月。
於夏家是四月,於周为六月,故《明堂位》云“季夏六月以礼祀周公於太庙”,
是夏之孟月也。献子舍此义,欲以此二至相当,以天对祖,殊失礼意。《杂记》
下。赵氏曰,,本以夏之孟月,至孟献子乃以夏之仲月为之。又曰,其年数或
每年一行,或三年一行,未可知也)。孔子曰,我观周道,幽厉伤之,吾舍鲁何
矣!鲁之郊,非礼也,周公其衰矣(《礼运》)。子曰:“自既灌而往者,
吾不欲观之矣(朱子曰,成王以周公有大勋劳,赐鲁重祭,故得於周公之庙,
以文王为所出之帝,而周公配之。然非礼矣。灌者,方祭之始,用郁鬯之酒灌地
以降神也。鲁之君臣,当此之时,诚意未散,犹有可观。自此以後,则浸以懈怠,
而无足观矣。盖鲁祭非礼,孔子本不欲观,至此而失礼之中又失礼焉,故发此叹
也)”。或问之说,子曰:“不知也。知其说者之於天下也,其如示诸斯乎。”
指其掌(朱子曰,先王报本追远之意莫深於,非仁孝诚敬之至,不足以与此,
非或人之所及也。而不王不之法,又鲁之所当讳者,故以不知答之。“示”与
“视”同。指其掌,弟子记夫子言此而自指其掌,言其明且易也。盖知之说,
则理无不明,诚无不格,而治天下不难矣。圣人於此,岂真有所不知也哉?《论
语·八佾》)。
问之说,朱子曰:之意最深长,如祖考与自家身心未相辽绝,祭祀之理
亦自易理会。至如郊天祀地,犹有天地之显然者,不敢不尽其心。至祭其始祖,
己自大段阔远,难尽其感格之道。今又推其始祖之所自出而祀之,苟非察理之精
微,诚意之极至,安能与於此哉。故知此则治天下不难也。又曰,程先生说是
,其祖之所自出,并群庙之主皆祭之;,则止自始祖而下,合群庙之主皆祭
之。所谓“”之说恐不然,故《论语集解》中止取赵伯循之说。问“之说,
诸儒多作鲁跻僖公於闵公之上,昭穆不顺,故圣人不欲观之,如何?”曰:“,
是於始祖之庙,推所自出之帝,设虚位以祀之,而以始祖配,即不曾序昭穆,故
周帝喾,以后稷配之。王者有有,诸侯只有而无,此鲁所以为失礼也。”
杨氏曰,愚闻之师曰,郑氏以、皆为鲁礼,抑不知天子有有,诸侯
有而无。成王赐周公以礼,盖亦於周公之庙尔。闵、僖二公窃之盛礼,
以行吉祭致夫人。《春秋》常事不书,特书闵、僖二者,恶僭窃之始也。今乃
据《春秋》书二以为鲁礼,可乎?又以、同为殷祭,抑不知者,合毁庙、
未毁庙之主於太祖之庙而祭之,方谓之殷祭;者,其祖之所自出於始祖之庙,
而以始祖配之,此祭不兼群庙之主,为其尊远不敢亵也。今乃谓为殷祭可乎?
惟其以、皆为鲁礼,又以、同为殷祭,故後之言者,皆求之於一、
一之中,而不求於其祖之所自出,混於,而遂至於不知有,遂使二千
年来国家大典礼为所汨坏,是谁之过与?然义理在人心,终不可埋没。唐大历间,
赵伯循作《春秋纂例》,独得其说於《大传》、《小记》、《祭法》之中,以破
郑氏诸儒注疏之缪学,士大夫皆是之。然其说未明於上也。伏读《国朝会要》,
元丰五年,神宗皇帝因论庙祭以为“者,本以审谛祖之所自出,故‘礼,不王
不’,盖王者竭四海之有,以奉神明,力大可以及远,故於祖祢之外,又及其
远祖,犹以为未足也,推而上之,及其祖之所自出。自秦、汉以来,谱牒不明,
莫知其祖之所自出,其礼固可废也。”宰臣蔡确曰,诸儒议论纷纭,莫知之
本意,圣训发明,非臣等所及。神宗皇帝圣学高明,当时儒臣有能推广上意,寻
绎古典以成之,则二千年己废之礼,可复举行於後世。惜也!之说己明於上,
而莫有能将顺之於下也。或曰:“虞、夏、殷、周四代各有自出之帝,则礼可
行也,後世如汉高祖崛起草野,五载而成帝业,非有所自出之帝,如虞、夏、商、
周世系相承可考也,则宜何乎?”曰:木有本,水有源,人莫不有所自出之祖。
若论所自出之根源,则厥初生民之祖是也。虞、夏、殷、周有所自出之帝,故报
本追远之心,上及於黄帝、帝喾而止。若报本追远之心未有所止,则必至於厥初
生民之祖而後己。是以程子《祭礼》有“冬至祭初祖”一条,以明孝子慈孙报本
追远深长之思,仁孝诚敬无穷之念。後来朱子又以初祖之祭似而不敢行。夫程
子未尝建议於朝,修定祭礼,所论冬至祭始祖一节,亦统言祭礼之大纲,未及於
尊卑轻重隆杀之差也。朱子以初祖之祭似而不敢行者,以“礼不王不”故也。
汉世既无太祖庙,又不及初祖,此不可以为法。後之君子有能推明《大传》、
《小记》之文,虞、夏、殷、周己行之礼,参之以程子、朱子精微之论,则礼
可行,而古人甚盛之典复见於後世矣。
又曰:愚按礼经,唯礼为注疏汨坏最甚。夫,王者之大祭。王者既立始
祖之庙,又推始祖所自出之帝,祀之於始祖之庙,而以始祖配之,见於《大传》、
《小记》、《祭法》及《仪礼》、《子夏传》甚详且明如此。郑康成见《祭法》
文皆在郊上,率尔立论,谓大於郊,而以为祭天之名。既又以地、宗庙
亦是大祭,复指为祭地、祭宗庙之名。且於《大司乐》注中立为三之说以
实之,支离泛滥不可收拾,诸儒己辨其谬矣。若夫以为祭宗庙似矣,但谓为
时祭,又谓为殷祭,又与《大传》、《小记》、《祭法》大相违背,其故何哉?
盖以为时祭,此缘记礼者之误,郑氏不能察,而遂指为夏殷礼,赵氏己辨之矣。
唯以为殷祭,则其失己久,其混淆益甚,愚前己言之,今并列先儒之说於後,
庶可参见。汉元帝永光四年,罢郡国庙,诏将军、列侯、中二千石、诸大夫、博
士议庙制。
韦元成等四十四人奏议曰:“礼,王者始受命,诸侯始封之君,皆为太祖。
以下,五庙而迭毁(迭,互也。亲尽则毁),毁庙之主藏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
言壹壹也(师古曰,殷,大也。,谛也。壹,一祭之也。,合也)。
祭者,毁庙与未毁庙之主皆合食於太祖,父为昭,子为穆,孙复为昭,古之正礼
也。祭义曰:‘王者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言如受命而王,
祭天以其祖配,而不为立庙,亲尽也。立亲庙四,亲亲也。亲尽而迭毁,亲疏之
杀,示有终也(馀见《宗庙门》。)”
哀帝时,议毁庙。刘歆以为“礼,去事有杀(去,除也。杀,渐也,所例反),
故《春秋外传》曰:‘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祖祢则日祭,曾高则
月祀,二祧则时享,坛单则岁贡,大则终王(服虔曰:“蛮夷,终王乃入助
祭,各以其珍贡,以共大之祭也。”师古曰:“每一王终,新王即位,乃来助
祭。”)德盛而游广,亲亲之杀也;弥远则弥尊,故为重矣。孙居王父之处,
正昭穆,则孙常与祖相代,此迁庙之杀也。圣人於其祖,出於情矣,礼无所不顺,
故无毁庙(晋灼曰:“以情推子,以子况祖,得人心,礼何所违,故无毁弃不
之主也。谓下三庙废而为墟故也。”)。自贡禹建迭毁之议,惠、景及太上寝园
废而为墟,失礼意矣。”
《汉旧仪》:宗庙三岁一大祭,子孙诸帝以昭穆坐於高庙,诸隳庙神皆合
食,设左右坐。高祖南面,幄绣帐,堂上西北隅,帐中皆长一丈,广六尺,绣ブ
厚一尺,著之以坐幄。六寸,白银钅口器,每大牢中分之,右辨上帝,左辨上
后。尸俱。俎馀委肉。穆东面,皆曲几,如高祖馔陈其右,尸各配其左,坐如祖
妣之坐法。太常道皇帝入北门,群臣陪位者,皆举手班辟及走逆首伏。大鸿胪、
大行令、九傧传曰:“起复位。”而皇帝上堂盥,侍中奉觯酒从。帝进拜谒,赞
享曰:“嗣曾孙皇帝敬再拜前上卮酒。”行,至昭穆之坐次上酒。子为昭,孙
为穆,各父子相对也。毕,却西面坐,坐如乘舆坐。赞享曰:“奉高祖赐赉。”
皇帝起再拜。即席以太牢之左辨赐皇帝,如祠。见夜半入行礼,平明上九卮毕卮,
毕,群臣皆拜,因赐胙。皇帝出,即更衣巾。诏罢,当从者奉引皇帝。
按:《西汉书》未尝言之祀,惟《汉旧仪》载其制颇详。又《韦元成传》
载诸儒因议毁庙而及,其说并著於此。然则以为五年之殷祭,以为祀天,
以为并祭群庙,韦、刘诸人所言己如此,郑康成特袭其讹耳。刘歆“大则终
王”之说,是每王一世方一举礼,又与五年之说不合云。
光武建武十八年,幸长安,诏太常行礼於高庙,序昭穆。父为昭,南向,
子为穆,北向。二十六年,有诏问张纯:“之礼不施行几年?宜据经典详为
其制。”纯奏:“《礼》,三年一,五年一。《春秋传》曰:‘大者何?
合祭也。毁庙之主,陈於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五年再殷祭。’
汉旧制,三年一,毁庙主合食高庙,存庙主未尝合祭。元始五年,诸王公列侯
庙,会为祭。又建武十八年亲幸长安,亦行此礼。《记》说三年一闰,天气小
备;五年再闰,天气大备。三年一,五年一。父为昭,南向,子为穆,北向。
父子不并坐,而孙从王父。之为言谛,谛讠是昭穆尊卑之义也。祭以夏四月,
阳气在上,阴气在下,故正尊卑之义也。祭以冬十月,五成熟,物备礼成,
故合聚饮食也。斯典之废,於兹八年,谓可如礼施行,以时定议。”上难复立庙,
遂以合祭高庙为常。後以三年冬,五年夏之时,但就陈祭毁庙主而已,谓之
殷。太祖东面,惠、文、武、元帝为昭,景、宣帝为穆。惠、景、昭三帝非殷祭
时不祭。自是、遂定(《志》及《张纯传》)。
章帝建初七年八月,饮酎高庙,祭光武皇帝、孝明皇帝。甲辰,诏曰:
“《书》云‘祖考来假’,明哲之祀。予末小子,质又菲薄,仰惟先帝之情,
前修祭,以尽孝敬。朕得识昭穆之序,寄远祖之思。今年大礼复举,加以先帝
之坐,悲伤感怀。乐以迎来,哀以送往,虽祭亡如在,而虚空不知所裁,庶或享
之。岂亡克谨肃雍之臣,辟公之相,皆助朕之依依。今赐公钱四十万,卿半之,
及百官执事各有差。”
按:“三年一,五年一”之说,先儒林氏、杨氏,皆以为郑康成因《春
秋》文公二年有,僖公、定公八年有,遂依约想像而立为此说,盖以鲁僭乱
之制定为周礼,以误後人。然光武建武二十六年诏问张纯之礼,而纯奏“
《礼》,三年一,五年一。”然则其说久矣。盖此语出於纬书,纬书起於元
成之问,而光武深信之。当时国家典礼,朝廷大事,多取决焉,故此制遂遵而行
之。康成盖以汉礼为周礼,非鲁礼也。
魏明帝太和六年,尚书难王肃以“《曾子问》唯於太祖,群主皆从,而不
言,知不合食。”肃答曰,以为“殷祭,群主皆合,举则可知也。”
袁准《正论》曰:“先儒或以为同,或以为异,然‘及坛单,及郊宗石室’,
此所及近远之杀也。《大传》曰:‘礼不王不。’诸侯不,降於天子也。若
同贯,此诸侯亦不得,非徒不也。”武宣皇后太和四年六月崩,至六年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