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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5章

文献通考1-第30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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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堂歌《清庙》。下管,堂下吹管以播《象武》之诗。朱干玉戚,赤盾柄而玉饰
斧也。“冕而舞《大武》”者,冕,衮冕也;《大武》,武王乐也;王著衮冕,
执赤盾、玉斧而舞武王伐纣之乐也。“皮弁素责,裼而舞《大夏》”者,皮弁,
三王之服也;裼,见美也;《大夏》,夏禹之乐也;王又服弁,裼而舞夏后氏之
乐也。六冕,是周制,故用冕舞周乐。皮弁,是三王服,故用皮弁舞夏乐也。周
乐是武,武质,故不裼;夏家乐文,文,故裼也。若诸侯之祭,各服所祭之冕而
舞。故《祭统》云“诸侯之祭也,与竟内乐之。冕而总千,率其群臣,以乐皇尸”
是也。《昧》,东夷之乐也。《任》,南蛮之乐也者。周公德广,非唯用四代之
乐,亦为蛮夷所归,故赐奏蛮夷之乐於庭也。唯言夷蛮,则戎狄从可知也)。君
卷冕立於阼,夫人副衤韦立於房中。君肉袒迎牲於门,夫人荐豆笾。卿大夫赞君,
命妇赞夫人,各扬其职。百官废职服大刑,而天下大服(衤韦,音辉。袒,音诞。
副,首饰也。《诗》云“副笄六珈”。《周礼》“追师掌王后之首服”为副衤韦,
王后之上服,唯鲁及王省之後夫人服之。诸侯大夫则自プ翟而下。赞,佐也。命
妇,於内则世妇也,於外则大夫之妻也。祭祀,世妇以下佐夫人。扬,举也。大
刑,重罪也。天下大服,知周公之德,宜享此也。珈,音加。追,丁回反。プ,
羊昭反。疏曰,明祀周公之时,君与夫人、卿、大夫、命妇行礼之仪。尸初入之
时,君待之於阼,夫人立於东房中。鲁之太庙,如天子明堂也。此文承上“祀
周公”之下,知周公之德,宜享此也)。闵公二年夏五月乙酉,吉於庄公(庄
公丧制未阕时别立庙,庙成而吉祭又不於太庙,故详书以示讥)。《左氏》曰
“速也”。《公羊》曰“言吉者未可以吉也。何以书?讥始不三年也”。《梁》
曰“吉者,不吉是也。丧事未毕而举吉祭,故非之也。”(赵氏曰,鲁之用,
盖於周公庙而上及文王,文王即周公之所自出也,故此祭唯得於周公庙为之。闵
公时,遂僭於庄公庙行之,亦犹因周公庙有八佾,季氏遂用之於私庭也。以其不
追配,故直言庄公而不言庄宫,明用其礼物耳,不追配文王也。《春秋》书吉
於庄公,讥其不当吉,又不当於庄也)。僖公八年秋七月。於太庙。用致夫
人(,三年大祭之名。太庙,周公庙。致者,致新死之主於庙,而列之昭穆。
夫人淫而与杀,不薨於寝,於礼不应致,故书之。杀,音试)。《左氏》曰,
“而致哀姜焉,非礼也。凡夫人不薨於寝,不殡於庙,不赴於同,不於姑,
则弗致也(寝,小寝也。同,同盟。将葬又不以殡过庙。据《经》,哀姜薨,葬
之文则为殡庙,赴同、姑,今当以不薨於寝,不得致也)。”《公羊》曰“用
者不宜用也,致者不宜致也(《梁传》二句同)。用致夫人,非礼也(赵氏
曰,讥其非时之,又讥致夫人也)”孟献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於上帝,
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七月而,献子为之也(记鲁失礼所由也。孟献子,
鲁大夫仲孙蔑也。鲁以周公之故,得以正月日至之後郊天,亦以始祖后稷配之。
献子欲尊其祖,以郊天之月对月之,非也。鲁之宗庙,犹以夏时之孟月尔。
《明堂位》曰,季夏六月,以礼祀周公於太庙。疏曰,献子言十一月建子冬至
既祭上帝,故建午夏至亦可祖,以两月日至相对,故欲祭祖庙与天相对也。故
曰“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也。此言非也。凡大祭宜用首时,应於孟月。
於夏家是四月,於周为六月,故《明堂位》云“季夏六月以礼祀周公於太庙”,
是夏之孟月也。献子舍此义,欲以此二至相当,以天对祖,殊失礼意。《杂记》
下。赵氏曰,,本以夏之孟月,至孟献子乃以夏之仲月为之。又曰,其年数或
每年一行,或三年一行,未可知也)。孔子曰,我观周道,幽厉伤之,吾舍鲁何
矣!鲁之郊,非礼也,周公其衰矣(《礼运》)。子曰:“自既灌而往者,
吾不欲观之矣(朱子曰,成王以周公有大勋劳,赐鲁重祭,故得於周公之庙,
以文王为所出之帝,而周公配之。然非礼矣。灌者,方祭之始,用郁鬯之酒灌地
以降神也。鲁之君臣,当此之时,诚意未散,犹有可观。自此以後,则浸以懈怠,
而无足观矣。盖鲁祭非礼,孔子本不欲观,至此而失礼之中又失礼焉,故发此叹
也)”。或问之说,子曰:“不知也。知其说者之於天下也,其如示诸斯乎。”
指其掌(朱子曰,先王报本追远之意莫深於,非仁孝诚敬之至,不足以与此,
非或人之所及也。而不王不之法,又鲁之所当讳者,故以不知答之。“示”与
“视”同。指其掌,弟子记夫子言此而自指其掌,言其明且易也。盖知之说,
则理无不明,诚无不格,而治天下不难矣。圣人於此,岂真有所不知也哉?《论
语·八佾》)。
    问之说,朱子曰:之意最深长,如祖考与自家身心未相辽绝,祭祀之理
亦自易理会。至如郊天祀地,犹有天地之显然者,不敢不尽其心。至祭其始祖,
己自大段阔远,难尽其感格之道。今又推其始祖之所自出而祀之,苟非察理之精
微,诚意之极至,安能与於此哉。故知此则治天下不难也。又曰,程先生说是
,其祖之所自出,并群庙之主皆祭之;,则止自始祖而下,合群庙之主皆祭
之。所谓“”之说恐不然,故《论语集解》中止取赵伯循之说。问“之说,
诸儒多作鲁跻僖公於闵公之上,昭穆不顺,故圣人不欲观之,如何?”曰:“,
是於始祖之庙,推所自出之帝,设虚位以祀之,而以始祖配,即不曾序昭穆,故
周帝喾,以后稷配之。王者有有,诸侯只有而无,此鲁所以为失礼也。”
    杨氏曰,愚闻之师曰,郑氏以、皆为鲁礼,抑不知天子有有,诸侯
有而无。成王赐周公以礼,盖亦於周公之庙尔。闵、僖二公窃之盛礼,
以行吉祭致夫人。《春秋》常事不书,特书闵、僖二者,恶僭窃之始也。今乃
据《春秋》书二以为鲁礼,可乎?又以、同为殷祭,抑不知者,合毁庙、
未毁庙之主於太祖之庙而祭之,方谓之殷祭;者,其祖之所自出於始祖之庙,
而以始祖配之,此祭不兼群庙之主,为其尊远不敢亵也。今乃谓为殷祭可乎?
惟其以、皆为鲁礼,又以、同为殷祭,故後之言者,皆求之於一、
一之中,而不求於其祖之所自出,混於,而遂至於不知有,遂使二千
年来国家大典礼为所汨坏,是谁之过与?然义理在人心,终不可埋没。唐大历间,
赵伯循作《春秋纂例》,独得其说於《大传》、《小记》、《祭法》之中,以破
郑氏诸儒注疏之缪学,士大夫皆是之。然其说未明於上也。伏读《国朝会要》,
元丰五年,神宗皇帝因论庙祭以为“者,本以审谛祖之所自出,故‘礼,不王
不’,盖王者竭四海之有,以奉神明,力大可以及远,故於祖祢之外,又及其
远祖,犹以为未足也,推而上之,及其祖之所自出。自秦、汉以来,谱牒不明,
莫知其祖之所自出,其礼固可废也。”宰臣蔡确曰,诸儒议论纷纭,莫知之
本意,圣训发明,非臣等所及。神宗皇帝圣学高明,当时儒臣有能推广上意,寻
绎古典以成之,则二千年己废之礼,可复举行於後世。惜也!之说己明於上,
而莫有能将顺之於下也。或曰:“虞、夏、殷、周四代各有自出之帝,则礼可
行也,後世如汉高祖崛起草野,五载而成帝业,非有所自出之帝,如虞、夏、商、
周世系相承可考也,则宜何乎?”曰:木有本,水有源,人莫不有所自出之祖。
若论所自出之根源,则厥初生民之祖是也。虞、夏、殷、周有所自出之帝,故报
本追远之心,上及於黄帝、帝喾而止。若报本追远之心未有所止,则必至於厥初
生民之祖而後己。是以程子《祭礼》有“冬至祭初祖”一条,以明孝子慈孙报本
追远深长之思,仁孝诚敬无穷之念。後来朱子又以初祖之祭似而不敢行。夫程
子未尝建议於朝,修定祭礼,所论冬至祭始祖一节,亦统言祭礼之大纲,未及於
尊卑轻重隆杀之差也。朱子以初祖之祭似而不敢行者,以“礼不王不”故也。
汉世既无太祖庙,又不及初祖,此不可以为法。後之君子有能推明《大传》、
《小记》之文,虞、夏、殷、周己行之礼,参之以程子、朱子精微之论,则礼
可行,而古人甚盛之典复见於後世矣。
    又曰:愚按礼经,唯礼为注疏汨坏最甚。夫,王者之大祭。王者既立始
祖之庙,又推始祖所自出之帝,祀之於始祖之庙,而以始祖配之,见於《大传》、
《小记》、《祭法》及《仪礼》、《子夏传》甚详且明如此。郑康成见《祭法》
文皆在郊上,率尔立论,谓大於郊,而以为祭天之名。既又以地、宗庙
亦是大祭,复指为祭地、祭宗庙之名。且於《大司乐》注中立为三之说以
实之,支离泛滥不可收拾,诸儒己辨其谬矣。若夫以为祭宗庙似矣,但谓为
时祭,又谓为殷祭,又与《大传》、《小记》、《祭法》大相违背,其故何哉?
盖以为时祭,此缘记礼者之误,郑氏不能察,而遂指为夏殷礼,赵氏己辨之矣。
唯以为殷祭,则其失己久,其混淆益甚,愚前己言之,今并列先儒之说於後,
庶可参见。汉元帝永光四年,罢郡国庙,诏将军、列侯、中二千石、诸大夫、博
士议庙制。
    韦元成等四十四人奏议曰:“礼,王者始受命,诸侯始封之君,皆为太祖。
以下,五庙而迭毁(迭,互也。亲尽则毁),毁庙之主藏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
言壹壹也(师古曰,殷,大也。,谛也。壹,一祭之也。,合也)。
祭者,毁庙与未毁庙之主皆合食於太祖,父为昭,子为穆,孙复为昭,古之正礼
也。祭义曰:‘王者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言如受命而王,
祭天以其祖配,而不为立庙,亲尽也。立亲庙四,亲亲也。亲尽而迭毁,亲疏之
杀,示有终也(馀见《宗庙门》。)”
    哀帝时,议毁庙。刘歆以为“礼,去事有杀(去,除也。杀,渐也,所例反),
故《春秋外传》曰:‘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祖祢则日祭,曾高则
月祀,二祧则时享,坛单则岁贡,大则终王(服虔曰:“蛮夷,终王乃入助
祭,各以其珍贡,以共大之祭也。”师古曰:“每一王终,新王即位,乃来助
祭。”)德盛而游广,亲亲之杀也;弥远则弥尊,故为重矣。孙居王父之处,
正昭穆,则孙常与祖相代,此迁庙之杀也。圣人於其祖,出於情矣,礼无所不顺,
故无毁庙(晋灼曰:“以情推子,以子况祖,得人心,礼何所违,故无毁弃不
之主也。谓下三庙废而为墟故也。”)。自贡禹建迭毁之议,惠、景及太上寝园
废而为墟,失礼意矣。”
    《汉旧仪》:宗庙三岁一大祭,子孙诸帝以昭穆坐於高庙,诸隳庙神皆合
食,设左右坐。高祖南面,幄绣帐,堂上西北隅,帐中皆长一丈,广六尺,绣ブ
厚一尺,著之以坐幄。六寸,白银钅口器,每大牢中分之,右辨上帝,左辨上
后。尸俱。俎馀委肉。穆东面,皆曲几,如高祖馔陈其右,尸各配其左,坐如祖
妣之坐法。太常道皇帝入北门,群臣陪位者,皆举手班辟及走逆首伏。大鸿胪、
大行令、九傧传曰:“起复位。”而皇帝上堂盥,侍中奉觯酒从。帝进拜谒,赞
享曰:“嗣曾孙皇帝敬再拜前上卮酒。”行,至昭穆之坐次上酒。子为昭,孙
为穆,各父子相对也。毕,却西面坐,坐如乘舆坐。赞享曰:“奉高祖赐赉。”
皇帝起再拜。即席以太牢之左辨赐皇帝,如祠。见夜半入行礼,平明上九卮毕卮,
毕,群臣皆拜,因赐胙。皇帝出,即更衣巾。诏罢,当从者奉引皇帝。
    按:《西汉书》未尝言之祀,惟《汉旧仪》载其制颇详。又《韦元成传》
载诸儒因议毁庙而及,其说并著於此。然则以为五年之殷祭,以为祀天,
以为并祭群庙,韦、刘诸人所言己如此,郑康成特袭其讹耳。刘歆“大则终
王”之说,是每王一世方一举礼,又与五年之说不合云。
    光武建武十八年,幸长安,诏太常行礼於高庙,序昭穆。父为昭,南向,
子为穆,北向。二十六年,有诏问张纯:“之礼不施行几年?宜据经典详为
其制。”纯奏:“《礼》,三年一,五年一。《春秋传》曰:‘大者何?
合祭也。毁庙之主,陈於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五年再殷祭。’
汉旧制,三年一,毁庙主合食高庙,存庙主未尝合祭。元始五年,诸王公列侯
庙,会为祭。又建武十八年亲幸长安,亦行此礼。《记》说三年一闰,天气小
备;五年再闰,天气大备。三年一,五年一。父为昭,南向,子为穆,北向。
父子不并坐,而孙从王父。之为言谛,谛讠是昭穆尊卑之义也。祭以夏四月,
阳气在上,阴气在下,故正尊卑之义也。祭以冬十月,五成熟,物备礼成,
故合聚饮食也。斯典之废,於兹八年,谓可如礼施行,以时定议。”上难复立庙,
遂以合祭高庙为常。後以三年冬,五年夏之时,但就陈祭毁庙主而已,谓之
殷。太祖东面,惠、文、武、元帝为昭,景、宣帝为穆。惠、景、昭三帝非殷祭
时不祭。自是、遂定(《志》及《张纯传》)。
    章帝建初七年八月,饮酎高庙,祭光武皇帝、孝明皇帝。甲辰,诏曰:
“《书》云‘祖考来假’,明哲之祀。予末小子,质又菲薄,仰惟先帝之情,
前修祭,以尽孝敬。朕得识昭穆之序,寄远祖之思。今年大礼复举,加以先帝
之坐,悲伤感怀。乐以迎来,哀以送往,虽祭亡如在,而虚空不知所裁,庶或享
之。岂亡克谨肃雍之臣,辟公之相,皆助朕之依依。今赐公钱四十万,卿半之,
及百官执事各有差。”
    按:“三年一,五年一”之说,先儒林氏、杨氏,皆以为郑康成因《春
秋》文公二年有,僖公、定公八年有,遂依约想像而立为此说,盖以鲁僭乱
之制定为周礼,以误後人。然光武建武二十六年诏问张纯之礼,而纯奏“
《礼》,三年一,五年一。”然则其说久矣。盖此语出於纬书,纬书起於元
成之问,而光武深信之。当时国家典礼,朝廷大事,多取决焉,故此制遂遵而行
之。康成盖以汉礼为周礼,非鲁礼也。
    魏明帝太和六年,尚书难王肃以“《曾子问》唯於太祖,群主皆从,而不
言,知不合食。”肃答曰,以为“殷祭,群主皆合,举则可知也。”
袁准《正论》曰:“先儒或以为同,或以为异,然‘及坛单,及郊宗石室’,
此所及近远之杀也。《大传》曰:‘礼不王不。’诸侯不,降於天子也。若
同贯,此诸侯亦不得,非徒不也。”武宣皇后太和四年六月崩,至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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