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3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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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主二十一万五千五百九十五,客二十五万二千四百七十二。
丁,主一十四万九千七十,客一十七万一千一十七。
广南东路州一十四: 广 韶 循 潮 连 南雄 英 贺 封 端 新
康 惠 南恩。县四十。
户,主三十四万七千四百五十九,客二十一万八千七十五。
口,主八十一万二千一百四十七,客三十二万二千五百一十二。
丁,主七十三万五千七百四十七,客二十六万二千五十九。
广南西路州二十四:桂 客 邕 象 昭 梧 藤 龚 浔 贵 柳 宜
宾 横 融 化 高 雷 白 钦 郁林 廉 琼 顺。军三: 万安 昌化
朱崖。县六十。
户,主一十六万三千四百一十八,客七万八千六百九十一。
口,主五十八万四千六百四十一,客四十七万九百四十六。
丁,主二十七万三千六百七十四,客四十一万九千三百一十六。
哲宗元六年,天下主客户一千八百六十五万五千九十三,口四千一百四十
九万二千三百一十一。
元符二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九百七十一万五千五百五十五,口四千三百四十
一万一千六百六。
徽宗崇宁元年,天下主客户共升户三十万三千四百九十五,口四十万九千一
百六十三,增入元符元数,计户二千合一万九千五十,口四千三百八十二万七百
六十九。
政和三年,详定《九域图志》蔡攸、何志同言:“本所取会天下户口数类多
不实,且以河北二州言之:德州主客户五万二千五百九十九,而口才六万九千三
百八十五;霸州主客户二万二千四百七十七,而口才三万四千七百一十六。通二
州之数,率三户四口,则户版刻隐,不待校而知之。乞诏有司申严法令,务在核
实。”从之。八月,淮南转运副使徐闳中言:“《九域志》,在元丰主客户共
一千六百馀万,大观初已二千九十一万,乞诏诸路应奏户口,岁终再令提刑、提
举司参考同保。”从之。
六年,户部言:“淮南转运司申:《政和格》知、通、令、佐任内增收漏户
一千至二千户常格,一县户口多者止及三万,脱漏难及千户,少得应赏之人,繇
此不尽心推括。看详令、佐任内增收漏户八百户,升半年名次;一千五百户,免
试;三千户,减磨勘一年,七千户,减二年;一万二千户,减三年。知、通随所
管县通理,比令、佐加倍。”从之。
按:以史传考之,则古今户口之盛,无如崇宁、大观之。然观当时诸人所
言,则版籍殊欠核实所纪似难凭,览者详之。
高宗绍兴三十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一百三十七万五千七百三十三,口一千九
百二十二万九千八。
绍兴五年,诏:“诸路经残破州县,亲民官到任,据见存户口实数批上印历,
满任日亦如之,以考殿最。”
八年,尚书刘大中奏:“自中原陷没,东南之民死於兵火、疫疠、水旱以至
为兵、为缁黄及去为盗贼,馀民之存者十无二三,奸臣虐用其民,诛求过数,丁
盐绸绢最为疾苦。愚民宁杀子而不愿输,生女者又多不举,民何以至是哉?乞守
令满日以生齿增减为殿最。”
又诏:“应州县乡村五等、坊郭七等以下户,及无等第贫乏之家,生男女不
能养赡者,於常平钱内人支四贯文省,仍委守令劝谕父老,晓譬祸福。若奉行如
法,所活数多,监司保明推赏。”
孝宗乾道二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二百三十三万五千四百五十,口二千五百三
十七万八千六百八十四。
淳熙八年,臣僚言:“饥馑之时,遗弃小儿为人收养者,於法不在取认之限,
听养子之家申官附籍,依亲子孙法。昨叶梦得守颍昌,岁大饥,仍为空名券,坐
上件法印版付里胥,凡有收养者给其券,所全活甚众。乞下州县镂版,谕民通知。”
又诏,申严建、剑、汀、邵四州不举子之禁。
光宗绍熙四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二百三十万二千八百七十三,口二千七百八
十四万五千八十五。
宁宗嘉定十六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二百六十七万八百一,口二千八百三十二
万八十五。
两浙路户二百二十二万三百二十一,口四百二万九千九百八十九。
江南东路户一百四万六千二百七十二,口二百四十万二千三十八。
江南西路户二百二十六万七千九百八十三,口四百九十五万八千二百九十一。
淮南东路户一十二万七千三百六十九,口四十万四千二百六十一。
淮南西路户二十一万八千二百五十,口七十七万九千六百一十二。
广南东路户四十四万五千九百六,口七十七万五千六百二十八。
广南西路户五十二万八千二百二十,口一百三十二万一千二百七。
荆湖南路户一百二十五万一千二百二,口二百八十八万一千五百六。
荆湖北路户三十六万九千八百二十,口九十万八千九百三十四。
福建路户一百五十九万九千二百一十四,口三百二十三万五百七十八。
京西路户六千二百五十二,口一万七千二百二十一。
成都府路户一百一十三万九千七百九十,口三百一十七万一千三。
利州路户四十万一千一百七十四,口一百一万六千一百一十一。
潼川府路户八十四万一千一百二十九,口二百一十四万三千七百二十八。
夔州路户二十万七千九百九十九,口二十七万九千九百八十九。
右《国朝会要》所载户口,南渡前无各路数目,故以《中书备对》所书元封
各路数编入,而南渡後莫盛於宁宗嘉定之时,故备书之。
身丁钱者,东南、淮、浙、湖、广等路皆有之。自马氏据湖南始取永、道、
郴、州、桂阳军、茶陵县民丁钱、绢、米、麦,嘉四年,诏无业者与除放,有
业者减半。然道州丁米每岁犹为二千石,人甚苦之。绍兴五年,守臣赵坦请以二
分敷於田亩,一分敷於民丁。诏下其议,漕司言:“如此,则贫民每丁当输二斗
有奇,乞尽敷於田亩。”言者以为太重,请损其一分。诏漕司相度(四月甲辰)。
六年,枢密院检详王迪又请两路丁钱随田税带纳(八月己亥),不果行。十四年,
知永州罗长源言於朝,遂尽放湖南诸郡丁钱(十月庚子),然上供椿数则如故。
後十馀年,杨良佐邦弼为漕,乃奏除之。江东诸郡丁口盐钱,李氏有国日所制也。
盖以泰州及静海军(今通州)盐货计口散,收钱入官。其後失淮南,而盐不可
得,既又令折绵绢输之,民益以为病。明道二年,范文正公为江淮安抚,乞会一
路主户,以见在盐价,於春时给盐食用,随夏税送纳价钱。奏可。其後谓之蚕盐
者,此也。两浙身丁钱者,始未行钞法以前,岁计丁口,官散蚕盐,每丁给盐一
斗,输钱百六十有六,谓之丁盐钱。皇中,许氏以纟由绢依时直折纳,谓之丁
绢。自钞法既行之後,盐尽通商,而民无所给,每丁仍增钱为三百六十,谓之丁
身钱。大观中,始令三丁纳绢一匹,当时绢贱,未有倍费,其後物价益贵。乃令
每丁输绢一丈、绵一两,皆取於五等下户,民甚病之。建炎三年,诏以一半折绢,
一半纳见钱(十一月丁未),於是岁为绢二十四万匹、绵百万两、钱二十万缗。
绍兴初,又用严守颜为言,曾得解人免丁钱(三年四月甲午)。二十五年,上念
浙民之困,免丁绢钱绵一年,以内府钱帛偿户部(八月己丑)。乾道元年,孝宗
以两浙岁涝,又免灾伤郡邑身丁钱十三万七千缗、绢十六万三千匹,皆有奇(二
月癸卯)。惟临安以驻跸所在,每三年一下诏除之,岁满复然。至开禧元年十二
月御笔,浙路身丁钱自今永与除免,恩施浸博矣。先是,绍兴末,吕公雅广问为
浙漕,以湖州丁绢多所隐漏,乃给申帖付民户,俾自排丁名,得四十万丁,每丁
为钱千四百、绢八尺有奇(三十一年四月丁亥)。明年,守臣陈之茂因请折绢,
以五千为匹,仍止岁额为定,不以添丁而增赋。诏皆可之(正月丁巳)。自是湖
州以五丁科一匹矣。未几,又曾以七丁为一匹。乾道八年,余处恭为乌程令,请
於朝,乞以七丁科一匹。曾钦道秉政,奏行之。自是为例。两淮丁钱者,不知所
从始。乾道末,诏民户一丁充民兵者,本名丁钱勿输(七年八月丙辰)。二广丁
钱,亦不知其所始。广西郡县贫薄,凡民父祖年六十以上而身丁未成者,亦行
科纳,谓之挂丁钱。绍熙初,诏令本路监司约束(二年郊赦申明)。大抵丁钱多
伪国所创,余尝谓唐之庸钱,杨炎已均入二税,而後世差役复不免焉,是力役之
征亦取其二也。本朝王安石令民输钱以免役,而绍兴以後,所谓耆户长、保正雇
钱复不给焉,是取其三也。合丁钱而论之,力役之征,盖取其四矣。而一有边事,
则免夫之令又不得免焉,是取其五也。孟子曰:“有布缕之征,有粟之征,有
力役之征。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则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离。”今布缕之征,
有折税,有和、预买,川路有激赏,而东南有丁绢,是布缕之征三也。粟之征,
有税米,有义仓,有和籴(川路谓之劝籴),而斗面加耗之输不与,是粟之征
亦三也。通力役之征而论之,盖用其十矣,民安得不困乎?余恶夫世之俗吏,不
知财赋本末源流,故以趣办为能,而拨其本也。故详录其事,以待上问而出焉
(闽、浙、湖、广丁钱,在国初岁为四十五万缗,大中祥符四年七月尝除之,後
又复)。
西汉户口至盛之时,率以十户为四十八口有奇,东汉户口率以十户为五十二
口,可准周之下农夫。唐人户口至盛之时,率以十户为五十八口有奇,可准周之
中次。自本朝元丰至绍兴户口,率以十户为二十一口,以一家止於两口,则无是
理,盖诡名子户漏口者众也。然今浙中户口,率以十户为十五口有奇,蜀中户口,
率以十户为二十口弱,蜀人生齿非盛於东南,意者蜀中无丁赋,於漏口少尔。昔
陆宣公称租庸调之法曰:“不校阅而众寡可知,是故一丁授田,决不可令输二丁
之赋,非若两税,乡司能开阖走弄於其也。自井田什一之後,其惟租庸调之法
乎!”
右二段系《建炎以来朝野杂记》所载宋朝丁钱本末,及历代户口详略之概,
其考订精核故书之。
水心叶氏曰:“为国之要,在於得民,民多则田垦而税增,役众而兵强。田
垦税增,役众兵强,则所为而必从,所欲而必遂。是故昔者战国相倾,莫急於致
民,商鞅所以坏井田开阡陌者,诱三晋愿耕之民以实秦地也。汉末天下殚残,而
三国争利,孙权搜山越之众以为民,至於帆海绝徼,俘执岛居之夷而用之。诸葛
亮行师,号为秉义,不妄虏获,亦拔陇上家属以还汉中。盖蜀之亡也,为户二十
四万,吴之亡也,为户五十馀万,而魏不能百万而已。举天下之大,不当全汉数
郡之众。然则因民之众寡为国之强弱,自古而然矣。今天下州县,直以见入职贡
者言之,除已募而为兵者数十百万人,其去而为浮屠、老子及为役而未受度者,
又数十万人,若此皆不论也。而户口昌炽,生齿繁衍,几及全盛之世,其众强富
大之形,宜无敌於天下。然而偏聚而不均,势属而不亲,是故无垦田之利,无增
税之入,役不众,兵不强,反有贫弱之实见於外,民虽多而不知所以用之,直听
其自生自死而已。而州县又有因其丁中而裁取其绢价者,此其意岂以为民不当生
於王之土地而征之者欤?夫前世之致民甚难,待其众多而用之,有终不得者,今
欲有内外之事,因众多已成之民,率以北向,夫孰敢争者!而论者曾莫以为意,
此不知其本之甚者也。以臣计之,有民必使之辟地,辟地则增税,故其居则可以
为役,出则可以为兵。而今也不然,使之穷居憔悴,无地以自业。其驽钝不才者,
且为浮客,为佣力,其怀利强力者,则为商贾,为窃盗,苟得旦暮之食,而不能
为家。丰年乐岁,市无贵粜,而民常患夫斗升之求无所从给。大抵得以税与役自
通於官者不能三之一,有田者不自垦,而能垦者非其田,此其所以虽蕃炽昌衍,
而其上不得而用之也。呜呼!亦其势之有不得不然者矣。夫吴越之地,自钱氏时
独不被兵,又以四十年都邑之盛,四方流徙尽集於千里之内,而衣冠贵人不知其
几族,故以十五州之众,当今天下之半。计其地不足以居其半,而米粟帛之直
三倍於旧,鸡豚、菜茹、樵薪之鬻五倍於旧,田宅之价十倍於旧,其便利上腴,
争取而不置者,数十百倍於旧。盖秦制万户为县,而宋、齐之,山阴最大而难
治,然犹不过三万,而两浙之县以三万户率者,不数也。夫举天下之民未得其所,
犹不足为意,而此一路之生聚,近在畿甸之,十年之後,将以救之乎?夫迹其
民多而地不足若此,则其穷而无告者,其上岂宜有不察者乎?田无所垦而税不得
增,徒相聚搏取攘窃以为衣食,使其俗贪淫诈靡而无信义忠厚之行,则将尽弃而
鱼肉之乎!噫!此不可不虑也。汉之末年,荆、楚甚盛,不惟民户繁实,地著充
满,而材智勇力之士森然出於其中,孙、刘资之以争天下。及其更唐、五代,不
复振起,今皆为下州小县,乃无一士生其者。而闽、浙之盛,自唐而始,且独
为东南之望。然则亦古所未有也。极其盛而将坐待其衰,此岂智者之为乎?且其
土地之广者,伏藏狐兔,平野而居虎狼,荒墟林莽,数千里无聚落,奸人亡命之
所窟宅,其地气蒸郁而不遂;而其狭者,凿山捍海,レ决遗利,地之生育有限,
民之锄耨无穷,至於动伤阴阳,侵败五行,使其地力竭而不应,天气亢而不属,
肩摩袂错,愁居戚处,不自聊赖,则臣恐二者之皆病也。夫分闽、浙以实荆、楚,
去狭而就广,田益垦而税益增,其出可以为兵,其居可以为役,财不理而自富,
此当今之急务也。而论者则又将曰‘虑其因徙而生变’,夫岂有不变之术而未之
思乎!抑听其自变者乎!”
○奴婢(佣赁 品官占户)
《周官》:大宰以九职任万民,八曰臣妾,聚敛疏材。九曰民,无常职,
转移执事(臣妾,男女贫贱之称。转徙执事,若今佣赁也)。
《酒人》:奚三百人(古者从坐男女没入县官为奴,其少才知以为奚,今之
侍史、官婢)。
汉高祖令民得卖子。
五年,诏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
文帝劝务农桑,帅以俭节,未有兼并之害,故不为民田及奴婢为限。
贾谊曰:“岁恶不入,请卖爵子。”又曰:“今人卖僮者,为之绣衣丝履,
偏诸缘,纳之闲中,是古天子后服所以庙而不晏者也。”
晁错劝帝募民徙塞下,募民以丁奴婢赎罪,及输奴婢欲以拜爵者。
女子缇萦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罪。
后四年,免官奴婢为庶人。
武帝建元元年,赦吴楚七国帑输在官者(吴、楚七国反时,其首事者妻子没
入为官奴婢,帝即位,哀而赦之)。
《司马相如传》,卓王孙僮客八百人,程郑亦数百人。
董仲舒说上曰:“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赡不足,塞兼并之路,去奴婢,
除专杀之威(不得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