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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文献通考1-第3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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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岁不过三日”,皆此役也。至於乡有长,里有正,则非役也。柳子厚言,有
里胥而後有县大夫,有县大夫而後有诸侯,有诸侯而後有方伯连帅,有方伯连帅
而後有天子。然则天子之与里胥,其贵贱虽不侔,而其任长人之责则一也。其在
成周,则五家设比长,二十五家设里宰,皆下士也。等而上之,则曰闾胥(掌二
十五家。六乡),曰ガ长(掌一百家。六遂),皆中士也。曰族师(掌一百家。
六乡),曰鄙师(掌五百家。六遂),皆上士也。曰党正(掌五百家。六乡),
曰县正(掌二千五百家。六遂),皆下大夫也。曰州长(掌二千五百家。六乡),
则中大夫也。周时,邻里乡党之事,皆以命官主之。至汉时,乡亭之任,则每乡
有三老、孝悌、力田,掌观导乡里,助成风俗。每亭有亭长、啬夫,掌听狱讼、
收赋税。又有游徼,掌巡禁盗贼。亦皆有禄秩,而三老、孝悌、力田为尤尊,可
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繇戍(古之所谓复除者,复其繇戍耳,如三老,盖亦
在复除之科。然则谓三老为役可乎)。尝以岁十月赐酒肉,或赐民爵一级,则三
老、孝悌、力田必二级;赐民帛一匹,则三老、孝悌、力田必三四或五匹,其尊
之也至矣。故戾太子得罪,而壶关三老得以言其冤;王尊为郡,而东郡三老得以
奏其治状。至於张敞、朱博、鲍宣、仇香之徒为显宦有声名,然其猷为才望,亦
皆见於为亭长、啬夫之时。盖上之人爱之重之,未尝有诛求无艺、迫胁不堪之举;
下之人亦自爱自重,未尝有顽钝无耻、畏避苟免之事。故自汉以来,虽叔季昏乱
之世,亦未闻有以任乡亭之职为苦者也。隋时,苏威奏置五百家乡正,令理人
词讼,而李德林以为本废乡官判事,为其里闾亲识,剖断不平,今令乡正专理五
百家,恐为害更甚。诏集议,而众多是德林,遂废不置。然则隋时乡职或设或废,
本无关於理乱之故,而其所以废者,盖上之人重其事而不轻置,非下之人畏其事
而不肯充也。至唐睿宗时,观监察御史韩琬之疏,然後知乡职之不愿为,故有避
免之人(琬言“往年两京及天下州县学生、佐史、里正、坊正,每一员阙,先拟
者辄十人。顷年,差人以充,犹致士逸,即知政令风化渐以也)。唐宣宗时,
观大中九年之诏,然後知乡职之不易为,故有轮差之举(诏以州县差役不均,自
今每县据人贫富及差役轻重作差科簿,送刺史检署讫,锁於令厅,每有役事,委
令据簿轮差)。自是以後,所谓乡亭之职至困至贱,贪官污吏非理徵求,极意凌
蔑,故虽足迹不离里闾之,奉行不过文书之事,而期会追呼,笞比较,其困
踣无聊之状,则与以身任军旅、土木之徭役者无以异,而至於破家荡产,不能自
保,则徭役之祸反不至此也。然则差役之名,盖後世以其困苦卑贱,同於徭役而
称之,而非古人所以置比、闾、族、党之官之本意也。王荆公谓免役之法合於
《周官》所谓府史、胥徒,《王制》所谓庶人在官者。然不知《周官》之府史、
胥徒,盖服役於比、闾、族、党之官者也。苏文忠公谓自杨炎定两税之後,租调
与庸两税既兼之矣,今两税如故,柰何复欲取庸钱?然不知唐之所谓庸,乃征徭
之身役,而非乡职之谓也。二公盖亦习闻当时差役之名,但见当时差役之贱,故
立论如此,然实则误举以为比也。上之人既贱其职,故叱之如奴隶,待之如罪囚;
下之人复自贱其身,故或倚法以为奸,或匿贼以规免,皆非古义也。成周之事远
矣,汉之所以待三老、啬夫、亭长者,亦难以望於後世。如近代则役法愈,役
议愈详。元讲明差雇二法,为一大议论,然大概役之所以不可为者,费重破
家耳。苏黄门言,市井之人应募充役,家力既非富厚,生长习见官司,吏虽欲侵
渔,无所措手;耕稼之民性如麋鹿,一入州县,已自慑怖,而况家有田业,求无
不应,自非廉吏,谁不动心,凡百侵扰,当复如故。以是言之,则其所以必行雇
役者,盖虽不能使充役之无费,然官自任雇募之责,则其役与民不同,而横费可
以省;虽不能使官吏之不贪,然民既出雇募之费,则其身与官无预,而贪毒无所
施。此其相与防闲之术,虽去古义远甚,然救时之良策亦不容不如此。然熙、丰
言其不便者,则谓差役有休歇之时,而雇役则年年出费;差役有不及之户,而
雇役则户户徵钱,至有不愿输钱而情愿执役者。盖当时破家者皆愚懦畏事之人,
而桀黠之徒自能支吾,而费用少者反以出雇役钱为不便。又当时各州县所徵雇役
钱,除募人应役之外,又以其馀者充典吏俸给之用,又有宽剩钱可以备凶旱赈救。
可以见当时充役之费本不甚重,故雇役之钱可以备此三项支用也。若夫一承职役,
羁身官府,则左支右吾,尽所取办,倾倒廪不足赔偿,役未满而家已罄,事体
如此,则雇役之法岂复可行,雇役之金岂复能了?然则此法所以行之熙、丰而民
便之,元诸君子皆以为善者,亦当时执役之费本少故也。礼义消亡,贪饕成俗,
为吏者以狐兔视其民,睥睨朵颐,惟恐堕阳之不早;为民者以寇戎视其吏,潜形
匿影,日虞怀璧之为殃。上下狙伺,巧相计度,州县专以役户之贫富为宦况之丰
杀,百姓亦专以役籍之系否验家道之兴衰。於是民视乡亭之职役如蹈汤火,官
又以复除之说要市於民,以取其赀。其在复除之科者,苟延岁月,而在职役之列
者,立见虚耗,虽有智者,不能为谋矣。所谓正本澄源之论,必也朝廷以四维励
士大夫,饩廪称事,无俾有多藏之恶;士大夫以四维自励,力行好事,稍能以泽
物存心。然後锄奸贪之胥吏,以去其蠹害;削非泛之支备,以养其事力。赋敛之
簿书必核,无使代逋欠之输;勾呼之期会必明,使受稽慢之罚。夫然,故役人
者如父母之令其子弟,恩爱素孚;役於人者如臂指之护其腹心,劬劳不惮。既无
困苦之忧,不作避免之念,则按籍召而役之可矣,奚必曰雇、曰义之纷纷哉?不
然,举三代以来比、闾、族、党之法所以联属其民,上下相维者,反藉为厉民之
一大事,愚不知其说矣。
    ○复除
    周乡大夫之职,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之可任者,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
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其舍者,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
老者、疾者,皆舍(舍,役除,不收役事也。贵,若今宗室及关内侯皆复也。服
公事者,若今吏有复除也。老者,谓若今八十、九十复羡卒也。)
    《旅师》:凡新之治皆听之,使无征役(新徙来者复之也)。《均人》:
凶札则无力政(“政”读作“征”)。
    《王制》: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
曰俊士。升於司徒者,不征於乡;升於学者,不征於司徒,曰造士(不征,不给
其徭役)。
    五十不从力政(力政,城道之役也)。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
不从政。废疾非人不养者,一人不从政。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齐、大功之
丧,三月不从政。将徙於诸侯,三月不从政。自诸侯来徙家,期不从政(大夫采
地之民徙於诸侯为民,以其亲徙,当须复除,但诸侯地宽役少,故三月不从政。
自诸侯来徙大夫之家邑,大夫役多地狭,故期不从政)。
    汉高祖二年,蜀、汉民给军事劳苦,复勿租税二岁。关中卒从军者,复家一
岁。乡三老、县三老,复勿徭戍。
    五年,诏诸侯子在关中者复之十二岁,其归者半之;军吏卒赐爵,非七大夫
已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
    七年,民产子,复勿事二岁。
    八年,令吏卒从军至平城及守城邑者,皆复终身勿事。
    十一年,诸县坚守不降反寇者,复租三岁。丰人徙关中者,皆复其身。士卒
从入蜀、汉、关中者,皆复终身。
    十二年,诏吏二千入蜀、汉定三秦者,皆世世复。以沛为汤沐邑,复其民,
世世无有所与。沛父兄请复丰,乃并复丰,比沛。又诏秦始皇帝守家二十家,楚、
魏、齐各十家,赵及魏公子无忌各五家,令视其冢,复无与他事。
    惠帝四年,举民孝悌、力田者复其身。
    文帝礼高年,九十者一子不事,八十者二算不事。募民守塞皆赐高爵,复其
家(令民入粟,至五大夫,乃复一人)。西边、北边之郡,虽有长爵,不轻得复。
    三年,幸太原,复晋阳、中都民三岁租。
    四年,复诸刘有属籍者,家无所与。
    景帝遗诏,出宫人归其家,复终身。
    武帝建元元年,民年八十复二算,九十复甲卒。又诏民年九十以上,已有受
鬻法(给米粟为糜。鬻,之六反),为复子若孙,令得身率妻妾,遂其供养之事。
    武帝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复其身。登礼中岳,以山下户凡三百,封崇高,
为之奉邑,独给祠,复无有所与。府库并虚,乃募民能入奴婢者,得以终身复。
桑弘羊请令民入粟甘泉各有差,以复终身。时兵革数动,民多买复及五大夫、千
夫,调发之士益鲜。
    宣帝地节二年,诏:“博陆侯功德茂盛,复其後,世世母有所与,功如萧相
国。”
    地节三年,诏流民还归者,且勿算事。
    地节四年,诏有大父母、父母丧者。勿徭事,使得送终,尽其子道。
    元康元年,复高皇帝功臣绛侯周勃等百三十六人家子孙,令奉祭祀,世世勿
绝。其毋嗣者,复其次。
    元帝好儒,能通一经者复。数年,以用度不足,更为设员千人。
    永光三年,用度不足,民多复除,无以给中外徭役。
    世祖建武五年,诏复济阳二年徭役(帝生於济阳,故复之)。
    十九年,幸汝南南顿县,赐吏人,复南顿岁租一岁。
    父老叩头言,愿赐复十年。帝曰:“天下重器,常恐不任,日复一日,安敢
远期十年乎?”吏人又言:“陛下实惜之,何言谦也?”帝大笑,复增一岁。
    二十年,复济阳县徭役六岁。
    三十年,复济阳县徭役一岁。
    明帝永平五年,常山三老言:“上生於元氏,愿蒙优复。”诏曰:“丰、沛、
济阳,受命所由,加恩报德,其宜也。今永平之政,百姓怨结,而吏人求复,
令人愧笑。重逆此县之拳拳,其复元氏田租、更赋六岁,劳赐县掾史及门阑走卒。”
    桓帝永康元年,复博陵、河二郡,比丰、沛。
    灵帝光和六年,复长陵县,比丰、沛。
    徐氏曰:“按汉之有复除,犹《周官》之有施舍,皆除其赋役之谓也。然西
京时,或以从军,或以三老,或以孝悌、力田,或以明经,或以博士弟子,或以
功臣後,以至民产子者,大父母、父母之年高者,给崇高之祠者,莫不得复,其
美意至多。至东都所复,不过济阳、元氏、南顿数邑,为天子之私恩矣。”
    按:《周官》及《礼记》所载周家复除之法,除其征役而已,至汉则并赋税
除之,岂汉之法优於周乎?曰:非也。盖赋税出於田,而周人之田则皆受之於官。
其在复除之例者,如所谓贵者、贤者、能服公事者,即公卿大夫以及庶人在官之
流,皆受公田之禄以代耕,未尝予之田而使之躬耕者也。所谓老者、疾者,则不
能耕而不复给以田,且仰常饩於官者也。所谓新氓之迁徙者,则是未及授以田者
也。此数色之人,既元无田,则何有於赋税?故只除其征役。至汉,则田在民,
官不执授受之柄,亦无复应受与不应受之法矣,故在复除之例者,并除其赋役也。
然汉以後则官户之有荫,至单丁或老疾者,除其役则有之,亦不复闻有除税之事
矣。
    魏黄初元年之後,始开太学。至太和、青龙中,中外多事,人怀避就,虽性
非解学,多求诣太学。诸生有千数,而诸博士率皆粗疏,无以教弟子,弟子本亦
避役,竟无能习学,冬来春去,岁岁如是。
    王褒门人为本县所役,求褒为属。褒曰:“卿学不足以庇身,吾德薄,不足
以荫卿,属之何益?且吾不捉笔已四十年。”乃步担乾饭,儿负盐豉,门徒从者
千馀人。安邱令以为见已,整衣出迎之於门,褒乃下道至土牛,磬揖而立,云门
生为县所役,故来送别,执手涕泣而去。令即放遣诸生。
    唐制: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缌麻以上亲,内命妇一品以上亲,郡王及五
品以上祖父兄弟,职事、勋官三品以上有封者若县男父子,国子、太学、四门学
生、俊士,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同籍者,皆免课役。凡主户内有课口者为课
户。若老及废疾、笃疾、寡妻妾、部曲、客女、奴婢及视九品以上官,不课。四
夷降户附以宽乡,给复十年。奴婢纵为良人,给复三年。役外蕃人,一年还者给
复三年,二年者给复四年,三年给复五年。又诏诸宗姓未有职任者,不在徭役之
限。
    元宗初立求治,蠲徭役者给蠲符,以流外及九品京官为蠲使,岁再遣之。
    白履忠召拜朝散大夫,乞还。吴竞谓之曰:“子素贫,不г斗米匹帛,虽得
五品何益?”履忠曰:“往契丹入寇,家取排门夫,吾以读书,县为免。今终身
高卧,宽徭役,岂易得哉!”
    唐制:诸司捉钱户,皆给牒蠲免徭役(详见《杂征榷门》)。
    宋真宗皇帝乾兴元年,臣僚上言官势户及将校衙前占田避役之害(见《差役
门》)。
    仁宗时,初,官八品已下死者子孙役同编户,诏特蠲之。民避役者或窜名浮
图籍,号为出家,赵州至千馀人,州以为言,遂诏出家者须落为僧,乃可免役。
    神宗熙宁四年,颁募役法於天下。诏崇奉圣祖及祖宗陵寝神御寺院、宫观,
免纳役钱。
    诸旌表门闾有敕书,及前代子孙於法有荫者,所出役钱依官户法,赐号处士
非因技授者准此。
    按:自熙宁助役之法既行,凡品官、形势以至僧道、单丁该免役之科者,皆
等第输钱,无所谓复除矣。然数者之输钱,轻重不等,其详见《户役门》,兹更
不备录。
    中兴以後,差役之法,品官限田有制,死亡子孙减半,荫尽差役同编户(详
并见《户役门》)。

    ●卷十四·征榷考一
    ○征商关市
    《周官·司市》:国凶荒札丧,则市无征而作布(有灾害,物贵,市不税,
为民困乏也。金铜无凶年,因物贵,大铸泉以饶民)。
    廛人:掌敛市纟次布、总布、质布、罚布、廛布,而入於泉府(布,泉也。
郑司农云:“纟次布,列肆之税布。”杜子春云:“总当为亻,谓无肆立持者
之税也。”元谓:“总读如租之。布,谓守斗斛铨衡者之税也。质
布者,质人之所罚,犯质剂者之泉也。罚布者,犯市令者之泉也。廛布者,货贿
诸物邸舍之税。”)凡屠者敛其皮角筋骨,入於玉府(以当税给,作器物也)。
凡珍异之有滞者,敛而入於膳府。
    孟子曰:“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於其市矣。关
讥而不征,则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於其涂矣。”《集注》:“廛,市宅也。张
子曰:‘或赋其市地之廛而不征其货,或治之以市官之法而不赋其廛。盖逐末者
多则廛以抑之,少则不必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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