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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文献通考1-第4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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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或赋其市地之廛而不征其货,或治之以市官之法而不赋其廛。盖逐末者
多则廛以抑之,少则不必廛也。’”讥,察也,察异服异言之人而不征商贾之税
也。
    又曰:“古之为市者,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有司者治之耳。有贱丈夫焉,
必求龙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为贱,故从而征之,征商自此贱丈
夫始矣。”《集注》:“治之,谓治其争讼。龙断,冈垄之断而高也。左右望者,
欲得此而又取彼也。罔,谓罔罗而取之也。从而征之,谓人恶其专利,故就征其
税,後世缘此遂征商人也。”
    按:如孟子之说,可以见古今关市征敛之本意。盖恶其逐末专利而有以抑之,
初非利其货也。
    汉高祖接秦之,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一石五千。乃约法省
禁,量吏禄,度官用,以赋於民。而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入,自天子至於封
君汤沐邑,皆各自为私奉养,不领於天下经费(言各收其所赋税以自供,不入国
朝之库仓也经常也。经,常也)。又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
    石林叶氏曰:“高祖禁贾人得衣锦、绣、绮、、、、,操兵,乘、
骑马,其後又禁得为吏与名田。凡民一算,商贾独倍,其贱之至矣。凡贾皆有
籍,谪以戍边者七科: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婿三,而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
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虽非先王之政,然敦本抑末,亦後世所不能行也。”
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
    文帝时,晁错说上曰:“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
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
亡农夫之苦,有千百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
敖,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也。
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故俗之所贵,主之所贱;
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上下相反,好恶乖迕,而欲国富法立,不可得也。”
    按:汉初铸钱,轻於周、秦,一时不轨逐末之民,蓄积馀赢,以稽市物,不
勤南亩,而务聚货。於是立法,崇农而抑商,入粟者补官,而市井子弟至不得为
吏,可谓有所劝惩矣。然利之所在,人趋之如流水,《货殖传》中所载,大抵皆
豪商钜贾,未闻有以力田致富者。至孝武时,东郭咸阳以大鬻盐,孔仅以大冶领
大司农,桑弘羊以贾人子为御史大夫,而前法尽废矣。
    武帝元光六年,初算商车(始税商贾车船,令出算)。
    先公曰:“武帝承文、景富庶之後,即位甫一纪耳,征利已至於此。然则府
库之积,其可恃哉!兴利之臣不知为谁。时郑当时为大司农,以他日荐桑弘羊、
咸阳、孔仅观之,益可疑也。政使非其建白,亦任奉行之责矣。汉人多言汲、郑,
其实当时非黯比也。黯奋不顾身,以折功利之冲,当时乃荐掊刻之人,以济武帝
之欲,乌得并称哉!”
    元狩四年,初算缗钱。
    公卿请令诸贾人末作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干而一算(此谓雠缗钱者也,
随其用所施,施於利重者,其算益多)。诸作有租及铸(以手力所作而卖之),
率缗钱四千一算(手作者得利差轻,故算亦轻)。已上皆算缗钱之法。
    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轻车以一算(凡民不为吏,不为三老、骑士,
苟有轻车,皆出一算);商贾轺车二算(商贾则重其赋也)。已上算车之法(元
光只算商车,至是,民庶皆不免)。
    船五丈已上一算(商贾之船)。匿而能告者,以半畀之(所谓告缗也)。贾
人无得籍名田,以便农,犯者没入。
    按:算缗钱之法,其初亦只为商贾居货者设,至其後,告缗遍天下,则凡不
为商贾而有蓄积者皆被害矣,故择其关於商贾者登载於此,而馀则见《杂征榷门》。
    太初四年,徙弘农都尉治武关,税出入者,以给关吏卒食。
    王莽篡位,於长安及五都立五均官,令工商能采金银铜连锡、登龟取贝者,
皆自占司市钱府,顺时气而取之。诸取众物、鸟兽、鱼鳖、百虫於山林水泽及畜
牧者,嫔妇桑蚕、织、纺绩、补缝,工匠医卜及他方技、商贩、贾人坐肆列里
区谒舍(居处所在为区。谒舍,今客店),皆各自占所为於其所在之县官,除其
本,计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为贡。敢不自占,占不以实,尽没入所采取。
    按:莽之法,既榷商贾之货而取其十一,又效商贾之为而官自买卖。今录其
关於征商者於此,而馀则见《市籴考》。
    晋自过江,至於梁、陈,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万输佑
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无文券者,随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为散佑。
历宋、齐、梁、陈如此,以为常。以人竞商贩,不为田业,故使均输,欲为惩励。
虽以此为辞,其实利在侵削。
    宋孝武大明八年,诏:“东境去岁不稔,宜广商货,远近贩鬻米粟者,可停
道中杂税。”自东晋至陈,西有石头津,东有方山津,各置津主一人,贼曹一人,
直水五人,以检察禁物及亡叛者。荻炭鱼薪之类过津,并十分税一以入官。淮水
北有大市百馀,小市十馀所,大市备置官司,税敛既重,时甚苦之。
    後魏明帝孝昌二年,税市入者,人一钱,其店舍又为五等,收税有差。
    北齐黄门侍郎颜之推奏请立关市邸店之税,开府邓长赞成之,後主大悦。
於是以其所入以供御府声色之费,军国之用不在此焉。税僧尼令曰:“僧尼坐受
供养,游食四方,损害不少,虽有薄敛,何足为也!”
    後周闵帝初,除市门税。及宣帝即位,复兴入市之税,每人一钱。
    隋文帝受禅,除入市之税。
    唐武后长安二年,凤阁舍人崔融上议曰:“臣伏见有司税关市事条,不限工
商,但是行人尽税者。臣谨按:《周礼》九赋,其七曰关市之赋。窃惟市纵繁杂,
关通末游,欲令此徒止抑,所以咸增赋税。夫关市之税者,唯敛出入之商贾,不
税往来之行人。何四海之广,九州之杂,关必据险路,市必凭要津。若乃富商大
贾,豪宗恶少,轻死重气,结党连群,喑鸣则弯弓,睚眦则挺剑。小有失意,且
犹如此,一旦变法,定是相惊。非唯流迸齐人,亦自扰乱殊俗。求利虽切,为害
方深。而有司上言,不识大体,徒欲益帑藏,助军国,殊不知军国益扰,帑藏愈
空。且如天下诸津,舟行所聚,洪舸巨舰,千轴万艘,交货往还,昧旦永日。今
若江津河口置铺纳税,则检覆检覆,检覆则迟留。此津才过,彼铺复止,非唯国
家税钱,更遭主司僦赂。何则?关为诘暴之所,市为聚人之地,税市则人散,税
关则暴兴,暴兴则起异图,人散则怀不轨。况浇风久扇,变法为难,徒欲禁末游、
规小利,岂知失元默、乱大伦乎?古人有言:‘王者藏於天下,诸侯藏於百姓,
农夫藏於庾,商贾藏於箧。’惟陛下详之。必若师兴有费,国储多窘,即请倍算
商客,加敛平人。如此则国保富强,人免忧惧,天下幸甚。”
    德宗时,赵赞请诸道津会置吏阅商贾钱,每缗税二十,竹木茶漆税十之一,
以赡常平本钱。帝纳其策。属军用迫蹙,亦随而耗竭,不能备常平之积。
    文宗太和七年,御史台奏:“太和三年赦文,天下除两税外,不得妄有科配,
其擅加杂榷率一切宜停,令御史台严加察访者。臣伏以方今天下无事,圣政日跻,
务去烦苛,与民休息。臣昨因岭南道擅置竹纟束场,税法至重,害人颇深,博访
诸道,委知自太和三年准赦文两税外停废等事,旬月之内,或以督察不严,或以
长吏更改,依前置,重困齐人。伏望今後自太和三年准赦文所停两税外,科配
杂榷等率复置者,仰敕到後十日内,具置事申闻奏,仍申报台司。每有出使
郎官、御史、令严加察访,苟有此色,本判官重加惩责,长吏奏听进止。”旨依。
    开成二年十二月,武宁军节度使薛元赏奏:“泗口税场,应是经过衣冠商客,
金银、羊马、斛斗、见钱、茶盐、绫绢等,一物已上并税。今商量其杂税物请停
绝。”敕旨:“淮、泗通津,向来京国自有率税,颇闻怨ゥ。今依元赏所奏,并
停其所置官司,所由悉罢。所有泗口税额,准徐泗观察使今年前後两度奏状,内
竖共得钱一万八千五十五贯文。内十驿一万一千三百贯文,委户部每年以实钱逐
近支付,泗、宿二州以度支上供钱赐充本军用,其他未赡,委在才臣,共息怨咨,
以泰行旅。”
    後周显德五年,敕诸道州府,应有商贾兴贩牛畜者,不计黄牛、水牛,凡经
过处并不得抽税;如是货卖处,仰据卖价每一千抽税钱三十,不得别有邀难。
    按:鬻卖而有税,理也。经过而有税,非理也。观此,则其来已久,而牛畜
之外,馀物俱有过税,商旅安得愿出其涂乎?
    宋太祖皇帝建隆元年,诏所在不得苛留行旅赍装,非有货币当算者,无得发
箧搜索。又诏榜商税则例於务门,无得擅改更增损及创收。
    止斋陈氏曰:“此薄税敛初指挥也。恭惟我艺祖开基之岁,首定商税则例,
自後累朝守为家法,凡州县小可商税,不敢专擅创取,动辄奏禀三司取旨行下。
谨按景德四年,三司盐铁商税按奏:‘据滨州监税李忠恕状,准条,银每两税钱
四十文,其专栏等称银元来不纳税钱事。省司检会景德元年二月二十二日敕令。
将银出京城门往诸路州军者,并须於在京税务纳钱,每两四十文,不降指挥,只
是条贯。自京出门,其滨州税务元不收税,合依久例,不得创收。’天禧四年,
福建转运司奏:‘尚书屯田员外郎方仲荀奏,乞收福建枋木税每估一贯税一百文。
本司勘会《祥符编敕》,每木十条抽一条讫,任贩货卖,不收商税。’天圣七年,
福建运司奏:‘福州商税有当增收钱者八,当减钱者五,当不收钱者十,当创收
钱者十二。’有旨,创收、增收并不行,馀依奏。以此见当时州郡小可商税不敢
专擅创收,动须奏禀,而漕臣、省司亦不敢辄从所请,横改条法。至淳化三年,
令诸州县有税,以端拱元年至淳化元年收到课利最多钱数,立为祖额,比校科罚。
盖商税额比较自此始。及王安石更改旧制,增减税额,所申省司不取旨矣。熙宁
三年九月,中书札子:‘详定编敕所参详,自来场务课利增亏,并自本州保明三
司,立定新额,始牒转运司令本处趁办,往复经动年岁,虚有留滞,莫若令本州
自此立定祖额比较。’有旨从之,而本州比较自此始,商税轻重皆出官吏之意,
有增而无减矣。政和间,漕臣刘既济申明於则例外增收一分税钱,而一分增收税
钱窠名自此起。至今以五分充州用,五分充转运司上供,谓之五分增收钱。绍兴
二年,令诸路转运司量度州县收税紧慢,增添税额三分或五分,而三五分增收税
钱窠名自此始。至今以十分为率,三分本州,七分隶经总制司,谓之七分增税钱,
而商税之重极於今日。”
    李重进平,以宣徽北院使李处新知扬州,枢密直学士杜к监州税。
    止斋陈氏曰:“以朝臣监州税始於此,盖收方镇利权之渐,然是时初未以此
置官也。据《太宗实录》,上谓赵普等曰:‘王仁赡纵吏为奸,诸州场院皆隐没
官钱。朕初即位,悉罢去,分命使臣掌其事,利入遂数倍。’以此见诸州监当分
差使臣自太宗始。雍熙三年始著於令,监当使臣、京朝官并三年替,仍委知州、
通判提举之,遂为定员。”
    关市之税,凡布帛、什器、香药、宝货、羊彘,民间典卖庄田、店宅、马牛、
驴骡、橐,及商人贩茶盐,皆算,有敢藏匿物货,为官司所捕获,没其三分之
一,以其半畀捕者。贩鬻而不由官路者罪之。有官须者十取其一,谓之抽税。自
唐室藩镇多便宜从事,擅其征利,其後诸国割据,掊聚财货以自赡,故征算尤繁。
宋朝每克复疆土,必下诏蠲省。凡州县皆置务,关镇或有焉,大则专置官监临
(景德二年,诏诸路商税年额及三万贯以上,审官院选亲民官临莅),小则令、
佐兼领,诸州仍令都监、监押同掌之。行者赍货,谓之过税,每千钱算二十;居
者市鬻,谓之住税,每千钱算三十。大约如此,然无定制,其名物各从地宜而不
一焉。
    开宝六年,诏岭南商贾赍生药者勿算。
    先是,伪蜀时,部民凡嫁娶,皆籍其帏帐妆奁之数估价抽税,是年,诏除之。
    太宗淳化二年,诏曰:“关市之租,其来旧矣。用度所出,未遑削除,征算
之条,当从宽简。宜令诸路转运使以部内州军市征所算之名品,共参酌裁减,以
利细民。”又诏:“除商旅货币外,其贩夫、贩妇细碎交易,并不得收其算。常
税各物,令有司件析揭榜,颁行天下。”
    至道元年,诏两浙诸州纸扇、芒鞋及细碎物皆勿税。
    二年,诏民间所织缣帛非出鬻於市者勿得收算。
    真宗景德三年,除杭、越等十三州军税鹅鸭年额钱。
    大中祥符五年,诏京东西、河北、陕西、江淮南民以柴薪渡河津者勿税。
    大中祥符六年,诏免诸路州军农器收税。
    熙宁十年以前天下诸州商税岁额:
    四十万贯以上:
    东京 成都(二十一务) 兴元(三务)
    二十万贯以上:
    蜀(九务) 彭(八务) 永康(五务) 梓(二务) 遂(二务)
    十万贯以上:
    开封(二十三务) 寿(八务) 杭(十二务) 眉(二务) 绵(二务)
 汉(二务) 嘉(八务) 邛(十九务) 简(四务) 果(一务) 戎(三
务) 泸(六务) 合(一务) 怀安(三务) 利(三务) 阆(一务) 剑
(七务) 三泉县(二务) 夔(二务)
    五万贯以上:
    西京(二十六务) 北京(十四务) 徐(七务) 郓(十二务) 邳(三
务) 颍(十一务)  沧(二十二务) 博(十四务) 棣(十一务) 秦(六
务) 德(十三务) 京兆(十二务) 楚(八务) 真(五务) 庐(六务)
 成(五务) 扬(七务) 蕲(八务) 无为(八务) 资(一务) 高邮
(八务)苏(五务) 普(一务) 昌(三十八务) 洋(八务) 兴(二务)
 大宁监(一务) 达(一务) 施(五务) 涪(六务)
    五万贯以下:
    南京(九务) 青(十务) 齐(十务) 沂(五务) 兖(九务) 淮阳
(二务) 济(六务) 单(五务) 濮(八务) 襄(八务) 邓(七务) 
许(十务) 蔡(十六务) 陈(六务) 滑(一务) 澶(十务) 瀛(七务)
 滨(六务) 思(六务) 凤(四务) 永静军(九务) 真定(十五务) 
河中(十一务) 陕(六务) 并(九务) 延(十六务) 凤翔(十五务) 
亳(十一务) 舒(十九务) 宿(九务) 光(七务) 黄(九务) 湖(十
务) 婺(八务) 秀(七务) 信(八务) 洪(十一务) 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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