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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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堂胡氏曰:“盐之为物,天地自然之利,所以养人也。尽捐之民,则纵末
作、资游惰;尽属之官,则夺民日用,而公室有近宝之害。琛、勰之言,皆未得
中道也。官为厉禁,俾民取之,而裁入其税,则政平而害息矣。”
魏自弛盐禁之後,官虽无榷,而豪贵之家复乘势占夺,近池之人又辄障吝。
神龟初,太师高阳王雍,太傅清河王怿等奏,请依先朝,禁之为便,於是复置监
官以监检焉。其後更罢更立,至於永熙。自迁邺後,於沧、瀛、幽、青四州之境,
傍海煮盐。沧州置灶一千四百八十四,瀛州置灶一百五十二,幽州置灶一百八十,
青州置灶五百四十六,又於邯郸置灶四,计终岁合收盐二十万九千七百八斛四斗。
军国所资,得以周赡矣。
後周文帝霸政之初,置掌盐之政令,一曰散盐,煮海以成之;二曰监盐,引
池以化之;三曰形盐,掘地以出之;四曰饴盐,於戎以取之。凡监盐每池为之禁,
百姓取之皆税焉。
按:东南之盐,煮海而已;西北之盐,则所出不一,而名亦各异。《南史·
张畅传》,魏太武至瓜洲,饷武陵王以九种盐,曰“此诸盐各有所宜:白盐是魏
主所食;黑者疗腹胀气满,细刮取六铢,以酒服之;胡盐疗目痛;柔盐不用食,
疗马脊创;赤盐、盐、臭盐、马齿盐四种,并不中食”是也。
隋文帝开皇三年,先是尚依周末之弊,盐池、盐井皆禁百姓采用,至是通盐
池、盐井与百姓共之。
唐肃宗即位时,两京陷没,民物耗弊,天下用度不足。於是吴盐、蜀麻、铜
冶皆有税,市轻货繇江陵、襄阳、上津路转至凤翔。
唐贞元元年,河中尹姜师度以安邑盐池渐涸,开拓疏决水道,置为盐屯,公
私大收其利。左拾遗刘彤请检校海内盐铁之利,从之。
彤上表曰:“臣闻汉孝武为政,厩马三十万,後宫数万人,外讨戎夷,内兴
宫室,殚费之甚,实百当今。然而古费多而货有馀,今用少而财不足者何也?岂
非古取山泽,而今取贫人哉!取山泽,则公利厚而人归於农;取贫人,则公利薄
而人去其业。故先王之作法也,山海有官,虞衡有职,轻重有术,禁发有时,一
则专农,二则饶国,济入盛事也。臣实为当今疑之。夫煮海为盐,采山铸铁,伐
木为室,丰馀之辈也。寒而无衣,饥而无食,佣赁自资者,穷苦之流也。若能收
山海厚利,夺丰馀之人,蠲调敛重徭,免穷苦之子,所谓损有馀而益不足,帝王
之道,可不谓然乎!臣愿陛下诏盐、铁、木等官各收其利,贸迁於人,则不及数
年,府有馀储矣。然後下宽大之令,蠲穷独之徭,可以惠群生,可以柔荒服,虽
戎狄未服,尧、汤水旱,无足虞也。奉天变,惟在陛下行之。”上令宰臣议其
可否,咸以盐铁之利,甚益国用,遂令将作大匠姜师度、户部侍郎强循俱摄御史
中丞,与诸道按察使检校海内盐铁之课。至十年八月十日,敕:“诸州所造盐铁,
每年合有官课。比令使人句当,除此更无别求。在外不细委知,如闻称有侵克,
宜令本州刺史上佐一人检校,依令式收税。如有落帐欺没,仍委按察纠觉奏闻。
其姜师度除蒲州盐池以外,自馀处更不须巡检。”
唐有盐池十八,井六百四十,皆隶度支。蒲州安邑、解县有池五,总曰“两
池”,岁得盐万斛,以供京师。盐州五原有乌池、白池、瓦窑池、细项池,灵州
有温泉池、两井池、长尾池、五泉池、红桃池、回乐池、弘静池,会州有河池,
三州皆输米以代盐。安北都护府有胡落池,岁得盐万四千斛,以给振武、天德。
黔州有井四十一,成州、州井各一,果、闻、开、通井百二十三,山南西院领
之。邛、眉、嘉有井十三,剑南西川院领之。梓、遂、绵、合、昌、渝、泸、资、
荣、陵、简有井四百六十,剑南东川院领之。皆随月督课。幽州、大同横野军有
盐屯,每屯有丁有兵,岁得盐二千八百斛,下者千五百斛。负海州岁免租为盐二
万斛以输司农。青、楚、沧、海、棣、杭、苏等州,以盐价市轻货,亦输司农。
天宝、至德,盐每斗十钱。乾元元年,盐铁、铸钱使第五琦初变盐法,就山海
井灶近利之地置监院,游民业盐者为亭户,免杂徭。盗鬻者论以法。及琦为诸州
权盐铁使,尽榷天下盐,斗加时价百钱而出之,为钱一百一十。自兵起,流庸未
复,税赋不足供费,盐铁使刘晏以为因民所急而税之,则国用足。於是上盐法轻
重之宜,以盐利多则州县扰,出盐乡因旧监置吏,亭户粜商人,纵其所之。江、
岭去盐远者,有常平盐,每商人不至,则减价以粜民,官收厚利而人不知贵。晏
又以盐生霖潦则卤薄,旱则土溜坟,乃随时为令,遣吏晓导,倍於劝农。吴、
越、扬、楚盐廪至数千,积盐二万馀石。有涟水、湖州、越州、杭州四场,嘉兴、
海陵、盐城、新亭、临平、兰亭、永嘉、大昌、侯官、富都十监,岁得钱百馀万
缗,以当百馀州之赋。自淮北置巡院十三,日扬州、陈许、汴州、庐寿、白沙、
淮西、甬桥、浙西、宋州、泗州、岭南、兖郓、郑滑,捕私盐者,奸盗为之衰息。
然诸道加榷盐钱,商人舟所过有税。晏奏罢州县率税,禁堰埭邀以利者。晏之始
至也,盐利岁才四十万缗,至大历末,六百馀万缗。天下之赋,盐利居半,宫闱
服御、军饷、百官禄俸皆仰给焉。明年而晏罢。贞元四年,淮西节度使陈少游奏
加民赋,自此江淮盐每斗亦增二百,为钱三百一十,其後复增六十,河中两池盐
每斗为钱三百七十。江淮豪贾射利,或时倍之,官收不能过半,民始怨矣。刘晏
盐法既成,商人纳绢以代盐利者,每缗加钱二百,以备将士春服。包佶为汴东水
陆运、两税、盐铁使,许以漆器、玳瑁、绫绮代盐价,虽不可用者,亦高估而售
之,广虚数以罔上。亭户冒法,私鬻不绝,巡捕之卒遍於州县。盐估益贵,商人
乘时射利,远乡贫民困高估,至有淡食者。巡吏既多,官冗伤财,当时病之。其
後军费日增,盐价浸贵,有以数斗易盐一升。私粜犯法,未尝少息。顺宗时,
始减江淮盐价,每斗为钱二百五十,河中两池盐斗钱三百。增€安、涣阳、涂
浍三监。其後盐铁使李奏江淮每斗减钱十以便民,未几复旧。方是时,盛
贡献以固宠,朝廷大臣皆饵以厚货,盐铁之利积於私室,而国用耗屈,榷盐法大
壤,多为虚估,率千钱不满百三十而已。兵部侍郎李巽为使,以盐利皆为度支,
物无虚估,天下粜盐税茶,其赢六百六十五万缗。初岁之利,如刘晏之季年,其
後则三倍晏时矣。两池盐利岁收百五十馀万缗。四方豪商猾贾杂处解县,主以郎
官,其佐贰皆御史。盐民田园籍於县,而令不得以县民治之。
元和中,皇甫钅专奏:“应管煎盐户及盐商,并诸监院停场官吏、所由等,
前後制敕除两税外不许差役追扰。今请更有违越者,县令奏闻贬黜,刺史罚俸,
再罚奏取旨施行。”从之。
贞元二十一年,停盐铁使月进。旧盐铁钱总悉入正库,以助给费,而主北务
者稍以时市珍玩时新物充进献,以求恩泽。其後益甚,岁进钱物,谓之“羡馀”,
而给入益少。及正元末,逐月有献,谓之“月进”,及是而罢。
宪宗之讨淮西也,度支使皇甫钅专加剑南东西、两川、山南西道盐估以供军。
贞元中,盗鬻两池盐一石者死,至元和中,减死流天德五城。钅专奏论死如初,
一斗以上杖背,没其车驴,能捕斗盐者赏千钱,州县团保相察,比於贞元加酷矣。
自兵兴,河北盐法羁縻而已。至皇甫钅专又奏置榷盐使,如江淮榷法,犯禁岁多。
元和十三年,盐铁使程异奏:“应诸州府先请置茶盐店收税。伏准今年正月
赦文,诸州府因用兵以来,或虑有权置职名及擅加科配,事非常制,一切禁断者。
伏以榷税茶盐,本资财赋,赡济军镇,盖是从权,兵罢自合便停,事久实为重敛。
其诸道先所置店及收诸色钱物等,虽非擅加,且异常制,伏请准赦文勒停。”从
之。
按:皇甫钅专、程异皆聚敛小人。元和十三年,则宪宗平淮西之後,浸以骄
侈,二人以进羡馀有宠为相之时也。然钅专加盐估,峻榷法,靡所不至,而异能
上此奏,犹为彼善於此。史称异自知不合众心,能廉谨谦退,为相月馀,不敢知
印秉笔,故终免於祸,观此奏,亦其一节也。
穆宗时,田弘正举魏博归朝廷,乃命河北罢榷盐。户部侍郎张平叔议榷盐法
敝,请官自卖盐可以富国,诏公卿议其可否。中书舍人韦处厚、兵部侍郎韩愈条
诘之,以为不可,遂不行。
愈奏略谓:“平叔请今州府差人自粜官盐,可以获利一倍。臣以为城郭之外,
少有见钱,籴盐多用杂物贸易。盐商则无物不取,或赊贷徐还,用此取济,两得
利便。今令吏人坐铺自卖,利不关己,罪则加身,非得见钱,必不敢受,如此则
贫者无从得盐,自然坐失常课,如何更有倍利?又欲令人吏将盐家至户到而粜之,
必索百姓供应,骚扰极多。有贫家食盐至少,或有淡食,动经旬月,若据口给盐,
依时徵价,官吏畏罪,必用威刑,臣恐所在不安,此尤不可之大者。平叔又云:
‘浮寄奸猾者转富,土著守业者日贫,若官自粜盐,不问贵贱贫富,四民僧道并
兼游手,因其所食,尽输官钱;并诸道军、诸使家口亲族,递相影占,不曾输税,
若官自粜盐,此辈无一人遗漏者。’臣以为此数色人等,官未粜盐之时,从来籴
盐而食,不待官自粜然後食盐也。国家榷盐,粜与商人,商人纳榷,粜与百姓,
则是天下百姓无贫富贵贱,皆已输钱於官矣,不必与国家交手付钱,然後为输钱
於官也。”
时奉天卤池生水柏,以灰一斛得盐十二斤,利倍硷卤。文宗时,采灰一斗,
比盐一斤论罪。开成末,诏私盐月再犯者,易县令,罚刺史俸;十犯,则罚观察、
判官课料。宣宗即位,茶、盐之法益密,粜盐少、私盗多者,谪观察、判官,不
计十犯。户部侍郎、判度支卢弘止以两池盐法敝,遣巡院官司空舆更立新法,其
课倍入,迁权盐使。以壕篱者,盐池之堤禁,有盗壤与鬻硷皆死,盐盗持弓矢者
亦皆死刑。兵部侍郎、判度支周墀又言:“两池盐盗贩者,迹其居处,保、社按
罪。鬻五石,市二石,亭户盗粜二石,皆死。”是时,江、吴群盗以所剽物易茶
盐,不受者焚其室庐,吏不敢枝梧,镇戍、场铺,堰埭以关通致富。宣宗乃择尝
更两畿辅望县令者为监院官。户部侍郎裴休为盐铁使,上盐法八事,其法皆施行,
两池榷课大增。其後兵遍天下,诸镇擅利,两池为河中节度使王重荣所有,岁贡
盐三千车。中官田令孜募新军五十四都,饣军转不足,仍倡议两池复归盐铁使,
而重荣不奉诏,至举兵反,僖宗为再出,然而卒不能夺。
後唐同光三年,敕:“魏府每年所徵随丝盐钱,每两与减放五文,逐年卖
蚕盐、食盐、大盐、甜次冷盐,每斗与减五十,栾盐与减三十。”
天成元年,敕:“诸州府百姓合散蚕盐,二月内一度散,依夏税限纳钱。”
晋天福元年,敕:“洛京洛管内所配人户食盐,起来年每斗放减十文。”
七年,宣旨下三司:“应有往来盐货悉税之,过税每斤七文,住税每斤十文。
其诸道应有保属州府盐务,并令省司差人勾当。”
先是,诸州府除散蚕盐徵钱外,每年末盐界分场务,约粜钱一十七万贯有
馀。言事者称,虽得此钱,百姓多犯盐法,请将上件食盐钱,於诸道州府计户,
每户一贯至二百,为五等配之,然後任人逐便兴贩,既不亏官,又益百姓。朝廷
行之,诸处场务且仍旧。俄而盐货顿贱,去出盐远处州县,每斤不过二十文,近
处不过一十文,掌事者又称骤改其法,奏请重置税焉,盖欲绝兴贩,归利於官。
场院粜盐虽多,人户盐钱又不放免,民甚苦之。
按:盐之为利,自齐管仲发之,後之为国者,榷利日至。其初也,夺灶户之
利而官自煮之,甚则夺商贩之利而官自卖之。然官卖未必能周遍,而细民之食盐
者不能皆与官交易,则课利反亏於商税。於是立为蚕盐、食盐等名,分贫富五等
之户而散抑配之。盖唐张平叔所献官自卖盐之策,而昌黎公所以驳议之者,其
虑已略及此矣。迨其极也,则官复取盐自卖之,别取其钱,而人户所纳盐钱遂
同常赋,无名之横敛永不可除矣。当时,江南亦配盐於民而徵米,在後盐不给而
徵米如故,其历三百年而未除。宇县分割,国自为政,而苛敛如出一辙,异哉!
周广顺二年,敕令庆州榷盐务,今後每青盐一石依旧抽税钱八百八十五陌、盐一
斗;白盐一石抽税钱五百八十五陌、盐五升,此外不得别有邀求。
青、白盐池在盐州北。唐朝元管四池:曰乌池、白池、瓦窑池、细项池。今
出税置吏唯有青、白二池。
敕诸色犯盐、麴五斤以上,并重杖处死,以下科断有差;刮硷煎炼私盐所犯
一斤以上断死,以下科断有差;人户所请蚕盐得将归茧供食,不得博易货卖,
违者照私盐科断。州城、县镇郭下人户系屋税合请盐者,若是州府,并於城内请
给;若是外县镇郭下人户,亦许将盐归家供食。仰本县预取逐户合请盐数目,攒
定文帐部领人户请给,勒本处官吏及所在场务同点检入城。若县镇郭下人户城外
别有庄田,亦仰本县预先分擘开坐,勿令一处分给供使。
三年,敕:“诸州府并外县镇城内,其居人屋税盐,今後不,其盐钱亦不
徵纳。所有乡村人户合请蚕盐,所在州城县镇严切检校,不得放入城门。”
显德元年,上谓侍臣曰:“朕览食末盐州郡,犯私盐多於颗盐界分。盖卑湿
之地易为刮盐煎造,岂惟违我榷法,兼又污我好盐。况末盐煎炼,搬运费用倍於
颗盐。今宜分割十馀州,令食颗盐,不唯辇运省力,兼亦少人犯禁。”自是,曹、
宋已西十馀州皆食颗盐(种者曰颗盐,出解州。煮者曰末盐,出濒海)。
三年,敕:“漳河已北州府管界,元是官场粜盐,今後除城郭草市内仍旧禁
法,其乡村并不许盐货通商。逐处有咸卤之地,一任人户煎炼,兴贩则不得逾越
漳河入不通商界。”
五年,既取江北诸州,唐主奉表入贡,因白帝以江南无卤田,愿得海陵盐监
南属以赡军。帝曰:“海陵在江北,难以交居,当别有处分。”乃诏岁支盐三十
万斛以给江南,士卒稍稍归之。
宋朝之制,颗盐出解州安邑、解县两池。以户民为畦夫,悉蠲其他役,每岁
自二月一日垦畦,四月始种,八月乃罢,官廪给之。安邑池每户岁种盐千席,解
池减二十席(至道二年,两池得盐三十七万三千五百四十五席,席一百一十六斤
半,此其最多之数也。大中祥符九年四月,陕西转运张象中言:“两池见贮盐三
千二百七十六庵,计三亿八千八百八十二万八千九百二十八斤,计直二千一百七
十六万一千八十贯。虑尚有遗利,望行条约。”上曰:“地财之阜,此亦至矣,
若过求增羡,虑有时而阙,不可许也。”)募兵百人,目为“护宝都”以巡逻之,
以给本州及三京、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