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5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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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今欲令诸路州县,杂税出纳钱於每贯见收头子钱上,量行增添,共作二十三
文足,除漕司并州旧来合得一十三文省外,馀尽并入经制窠名帐内起发,补助军
需。”尚书省又言:“耆、户长雇钱并抵当库椿四分息钱、转运移用钱、勘合朱
墨钱、出卖系官田舍钱,及赦限内典卖牛畜等印契税钱、进献纳贴钱、常平司七
分钱、茶盐司袋息钱,并令诸路州县桩管,应办军期。”而总制司又言:“人户
税赋畸零,如析居异财,绢绵零至一寸一钱者,亦收一尺、一两,米零至一勺、
一抄者,亦收一升之类,并与折纳。至於二广、福建、江东西路免役一分宽剩钱,
若无灾伤减阁,并令发付行在,及两浙西路役人雇钱,除岁用外,应副外大军支
用。”八月,江西提举司言:“常平钱物,旧例每贯收头子钱五文足,今合依诸
钱例增作二十三文足,除五文依旧法支费外,馀增到钱与经制司别作一项窠名起
发。”十一月,尚书省言:“经总制钱,监司州郡或以军期应办为名,辄行借兑
拘截取拨者。乞依诸路州军通判已得指挥施行(州县辄将经制钱擅行应副兑借拘
截取拨,辄有侵支互用者,内所委官所当职及取拨官,并先降两官放罢,人吏徒
二年,各不以去官赦降原减)。”绍兴十六年,户部侍郎李朝正言:“诸路每岁
所取经、总制钱,委本路提刑并检法、办官点磨拘催,岁终欲通行殿最。”
增及一分以上,减三季磨勘;二分、四分以上,议赏。有差亏一分以上,展
三年磨勘;二分、四分以上,议罚有差。
二十六年,礼部侍郎贺允中言:“比年经、总制钱以二十六年以前最高者十
九年之数立额,其当职官既诱以厚赏,又驱以严责,额一不登,每至横敛,民受
其弊。望诏有司立岁额。”既而仓部郎中黄祖舜乞自十九年之外,有稍高年分,
或少损其数,诏从之。三十一年,诏诸路州军未起二十六年、二十七年经、总制
钱特与除放,其二十八年以後欠数,令提刑司督责补发。孝宗乾道元年,诏诸路
州县出纳,每贯添收钱一十三文省,充经、总制钱,仍将所增钱别项发纳左藏西
库,补助经费。自是,公家出纳经、总制钱,每千共收五十六文。光宗登极,从
吏部尚书颜师鲁奏,减江东西、福建、淮东、浙西路经总制钱共十七万一千缗。
嘉泰初,除四川外,东南诸州额理经制钱七百八十馀万(四川九十万缗)。
月椿钱 始於绍兴二年也。时韩世忠驻军建康,宰相吕颐浩、朱胜非共议,
令江东漕臣月桩发大军钱十万缗,以朝廷上供经制及漕司移用等钱应办。当时漕
司不量州军之力,一例均抛,既有偏重之弊,又於本司移用钱不肯取拨,止取於
朝廷窠名,曾不能给十之二三(上供、经制无额、添酒钱,并净利钱、赡军酒息
钱、常平钱,及诸司封椿不封椿、系省不系省钱,皆是朝廷窠名也。)於是州县
横敛,铢积丝累,仅能充数,一月未毕,而後月之期已逼,江东、西之害尤甚。
七年,户部员外郎霍蠡言:“愿诏诸路守臣条具所桩实有窠名几何,临时措画者
若为而办。”八年,侍郎士畏及参政李光皆言月桩之害,上感动,每谕宰臣:
“若得休兵,凡取於民者悉除之。”九年正月复河南州军赦,务与民休息,令转
运司具逐州见认月桩钱数申朝廷,据实科拨。二月,诏以州县大小所入财赋,欲
斟量当,易於椿办。其日後殿进呈,各有窠名,但多为漕司占留,遂不免敷及
百姓。上曰:“若所拨科名钱不足,从朝廷给降应副,不得一毫及民。”绍兴十
七年,减江东、西月椿钱一十二万七千缗有奇。光宗登极,用吏部尚书颜师鲁奏,
减江、浙诸郡月椿钱一十六万五千缗有奇。
江、浙转运赵汝愚上言:“臣伏自到任以来,不住询访民利害,及今来巡
历所至,有可以宽裕民利者。本司已随事斟酌轻重,次第罢行,独有诸县措置月
椿钱物,其名色类多违法,最为一方细民之害。臣试举其大者,则有曰麴引钱、
曰纳醋钱、卖纸钱、户长甲帖钱、保正牌限钱、折纳牛皮筋角钱,两讼不胜,则
有罚钱,既胜,则令纳欢喜钱,殊名异目,在处非一。臣尝询究,盖已累经朝廷
指挥及前後监司约束往罢矣。大抵类能力制於一时,而不能保无於後日,其弊正
如鼠穴,左固则右逸矣。至诘其所从出入,则首以月椿无科名,循例措置为辞。
甚者奸赃之吏,又并缘掊克,以济其私,预於簿书之,阴为抵谰之计。有司熟
视,不可稽考,其设有能自植立,整齐纪纲者,则往往窘於调度,拘率牵制,
困不得逞。其豪宗大姓,因得持是数者,挟持官吏,以渔猎细民。流弊万端,不
可殚述,其原则始於月椿太重而已。臣不胜愤懑,因尽考诸县月椿出纳之数,及
其初科降之目,与夫先後因革之制观之。其始缘江、淮用兵,供亿数万,朝廷深
恐一时乏事,遂令本路计月椿办大军钱物,而月椿之名始立。然其时降到旁通式
内,犹许先取无额经制钱;不足,方取上供钱;又不足,则取诸司封椿钱。其後
又增置赡军七分酒息钱,其馀不以有无拘碍钱物,皆许移用,甚至急阙,则朝廷
亦时支降茶引、度牒之类以济之。是时兵火之初,所在皆有馀积,公私未告病也。
今诸司封椿固不得用,而无额经制钱州县皆有定额,不尽分隶月椿,此外所存名
目,惟上供钱及七分酒息钱二种而已,其馀盖尽以取足於州县也。况夫比年以来,
州县用度日广,财赋日蹙,所以予之者岁益加少(谓如州县科拨二税与州县赡用
之类),而取之者岁益加多(谓如增收头子钱、勘合钱、闰月坊场钱之类),非
作法以取诸民,则何以哉!臣尝略计本路月椿之数,每岁为缗钱七十万,而格外
所入者半之,虽其亦有傅致文法者,大抵法外之敛,什尝三四也。今朝廷纵未
能大有蠲除,以尽扫宿弊,臣谓宜令有司择其最重者稍赈恤之。”
板帐钱 亦军兴後所创。嘉定十六年正月五日,两浙运判耿秉言:“二浙近
在日边,疾苦易於上闻,固宜州县之,雍容为政。今百里之寄,铨曹见缺,至
无人愿就,是安可不思所以救之。盖今县邑之所苦者,不过板帐钱额太重耳!额
重而收趁不及,计无所出,则非法妄取。以纳斛斗则增收耗剩,交钱帛则多收糜
费。幸富人之犯法而重其罚,恣胥吏之受赃而课其入。索到盗贼,不还失主;检
校财产,不及其卑幼。亡僧、绝户,不候实而拘籍入官;逃产、废田,不与销
豁而逼勒填纳。远债之难索者,豪民献於官,则追催甚於正税;私纳之为罚者,
仇家讼於县,则监纳过於赃钱。赊酒不至於公吏,而抑配及保正、户长。检税不
止於商旅,而苛细及於盘合,奁具。今年之税赋已足,而预借於明年;田产之交
易未成,而探契以寄纳其他。如罚酒、科醋、卖纸、税酱、下拳钱之类,殆不可
以遍举,亦不能遍知,无非违法。州郡利其能办财赋,佯若不闻,一且告发,则
邑宰坐罪而去,後人继之未免循复前例。盖其太重之额既不减,则亦别无他策尔!
且是法创立,经隔已数十年,物价有低昂,户口有息耗,安可不随时而加损?乞
令臣与诸郡从长斟酌,将合减之数开具闻奏,去其太甚而立为中制,庶几仰副圣
天子惠养斯民之意。”从之。於是镇江府丹阳、金坛两县一岁通减钱二千八百四
十四贯有奇,平江府常熟县每年与减一万贯,昆山、吴江县每年合与减发三千贯。
自此诸路有陈情,亦优减不一矣。
叶应诏条奏曰:“何谓一曰经总制钱之患?昔李宪经始熙河,始有所谓经
制财用者,其後童贯继之,亦曰经制,盖其所措画,以足一方之用而已,非今之
所谓经制也。方腊既平,东西残破,郡县事须兴复,陈亨伯以大漕兼经制使,移
用诸路财计,其时所在艰窘,无以救急,故减役钱,除头子,卖糖酵,以相补足。
靖康召募勤王兵,翁彦国以知江宁兼总制,括民财以数百万计,已散者视若泥沙,
未用者弃之沟壑。维扬驻跸,国用益困,吕颐浩、叶梦得实总财事,四顾无策,
於是议用陈亨伯所收经制钱者。其说以为征商虽重,未有能强之而使贩,卖酒虽
贵,未有能强之而使饮。若头子之类,特取於州县之馀,而可供猝迫之用。梦得
号为士人,而其言如此,盖办目前者不暇及远,亦无怪也。然其所取,止於一二
百万而已。其後内则为户部,外则为转运使,不计前後,动添窠名。黄子游、柳
约之徒,或以造运船,或以供军兴,递添酒税,随刻头子,赵鼎、张浚相继督师,
悉用取给。而孟庾以职事之重,当总制之名,耆户长、壮丁雇钱始行起发,役法
由此大坏。二制并出,色额以数十计。州县之所趁办者,本不过数条,瓜剖棋布,
皆以分隶,一州则通判掌之,一路则提点刑狱督之,胥吏疲於磨算,属官倦於催
发。酒有柳运副、王祠部、都督府二分本柄,亏折官本;茶有秤头、息、油单、
压面;商税有增添七分,免役有一分宽剩;得产有勘合,典卖有牙契。至於後也,
僧道有免丁,截拨有糜费。故酒之为胜也,几至於二百;头子之去贯也,至於五
十六。而其所收之多也,以贯计者至於千七百万。凡今截取以畀总领所之外,户
部经常之用,十八出於经、总制。士方其入仕,执笔茫然,莫知所谓,老胥猾吏,
从旁而嗤之。上之取财,其多名若是,於是州县之所以诛求者,江、湖为月椿,
两浙、福建为印板帐,其名尤繁,其籍尤杂。上下焦然役役以度日月者,五十年
於此。向之学士大夫,尤有知其不善,叹息而不能拯;今之新进後出者,有智者
惊,有勇者奋,视两税为何物,而况远及先王贡赋之法乎!臣尝计之,自王安石
始正言财利,其时青苗、免役之所入,公上无所用,坊场、河渡、免行、茶汤、
水磨、堆垛之额,止以给吏禄而已。前有薛向,後有吴居厚,可谓刻薄矣。蔡京
继之,行钞法,改钞币,诱赚商旅,以盗贼之道利其财,可谓甚矣。然未有收拾
零细,解落贯陌,饮人以不赀之酒,其患如经、总制之甚者。盖王安石之法,桑
弘羊、刘晏之所不道;蔡京之法,又王安石之所不道;而经、总制之为钱也,虽
吴居厚、蔡京亦羞为之。至其急迫皇骇,无所措其手足,则虽绍兴以来号为名相
如赵、张者皆安焉,又以遗後人。而秦桧权忮劫胁一世而出其上,及其取於弃馀
琐屑之以为国用者,是何其无耻之至是也哉!故总制钱不除,一则人才日衰,
二则生民日困,三则国用日乏。陛下诚有意加惠天下,以图兴复,以报仇怨,拔
才养民,以振国用,在一出令而已。”
又曰:“何谓人才日衰?本朝人才所以衰弱不逮古人者,直以文法繁密,每
事必守程度,按故例,一出意则为妄作矣。当其风俗之成,名节之厉,犹知利之
不当言,财之不当取,盖处而学与出而仕者虽不能合,而犹未甚离也。今也不然,
其平居道先古,语仁义、性与天道者,特雅好耳,特美观耳,特科举之馀习耳。
一日为吏,簿书期会迫之於前,而操切无义之术用矣,曰‘彼学也,此政也’,
学与政判然为二。县则以板帐、月椿无失乎郡之经常为无罪,郡则以经、总制无
失乎户部之经费为有能而已矣。夫置守、令、监司以寄之人民社稷,其所任必有
大於此者,而今也推是术以往,风流日散,名节日坏,求还祖宗盛时,岂复可得!
是则人才日衰者,经、总制钱使之也。何谓生民日困?俗吏小人之说,必曰‘经、
总制钱者,朝廷所以取州县之弃馀,而板帐、月椿,各自以力趁办,其於民固未
尝明加之赋敛也,赢缩多少,惟人而已’,臣请以事验之,知州去民尚远,而知
县去民最近者也。月椿、板帐,多者至万缗,少者犹不下数千缗。昔之所谓窠名
者,强加之名而已,今已失之,所以通融收簇者,用十数爪牙吏,百计罔民,日
月消削。盖昔之号为壮县富州者,今所在皆不复可举手,今之所谓富人者,皆其
智足以兼并,与县官抗衡,及衣冠势力之家在耳。若夫齐民中产,衣食仅足,昔
可以耕织自营者,今皆转徙为盗贼饿死矣。若经、总制不除,州县破坏,生民之
困未有已也。何谓国用日乏?今岁得缗钱千五百万,昔三代及汉、唐不能进焉,
所以裕国也,而何乏之敢言?陛下知夫博者乎?其骤为孤注,与不博而丐其赢之
一二者,皆其本先竭者也。为国有大计,自始至末,必有品节条章,岂有左右望
而罗其细碎不收之物?且均之为朝廷出纳也,又从而刻削其头子,卖酒取数倍之
息,若此者犹可以为国乎?使国不贫,宜不至此,既至此矣,何以能富?故经、
总制钱不除,则取之虽多,敛之虽急,而国用之乏终不可救也。今欲变而通之,
莫若先削今额之半,正其窠名之不当取者罢去。然後令州县无敢为板帐、月椿以
困民,黜其旧吏刻削之不可训诲者,而拔用恻怛爱民之人,使稍修牧养之政。其
次罢和买,其次罢折帛,最後议茶盐而宽减之。若此,则人财不衰,生民不困矣。
夫财用之所以至此者,兵多使之也。财与兵相为变通,则兵数少而兵政举,若此
则国用不乏矣。陛下岂有爱於多财多兵哉,直未得其所以去之之道耳!一举而天
下定,王业之所由始也。”
右经总制、月椿、板帐等钱所取,最为无名。虽曰责办州县,不及百姓,然
朱文公尝论其事,以为“自户部四折而至於县,如转圜於千仞之坂,至其址而其
势穷矣。县何所取之,不过巧为科目,以取之於民耳,而议者必且以为朝廷督责
官吏补发,非有与於民也,此又与掩耳盗钟之见无异,盖其心非有所蔽而不知,
特藉此说以诖误朝听耳。”此至当之论。昔太史公论桑弘羊之善理财,以为民不
加赋而上用足,而司马温公谓其不过设法阴夺民利。然弘羊所谓理财,若盐铁,
则取之山泽也;若酒酤,均输、舟车之算,则取之商贾逐利者也。盖山海天地之
藏,而商贾坐笼不赀之利,稍夺之以助县官经费,而不致尽倚办於农田之租赋,
亦崇本抑末之意。然则弘羊所为,亦理财之良法,未可深訾也。至後世则若茶盐,
若酒酤,若坑冶,若商税,官既各有名额以取之,未尝有遗利在民矣,而复别
立窠名,以为取办州县,所敛不及民,将以谁欺?此水心所以言非惟桑弘羊、刘
晏所不道,虽蔡京、吴居厚之徒亦羞为之者是也。盖宋承唐之法,天下财赋除其
供辇送京师之外,馀者并留之州郡。至於坊场、坑冶、酒税、商税,则兴废增亏
不常,是以未尝立为定额。其留州郡者,军资库、公使库、系省钱物,长吏得以
擅收支之柄。景德以来,虽屡有拘辖此算之令,然祖宗法度宽大,未尝究竟到底。
熙、丰以後,驱磨方密,然又有青苗、助役、市易、免行等项钱物,则州郡所入,
亦复不少。过江以来,军屯日盛,国用大困,遂立经、总制等窠名以取之,虽曰
增征商之羡馀,减出纳之贯陌,而亦所以收州县之遗利也,然倥亻之际,不暇
审订,故不量州军之力,一例均抛,而额之重者不可复轻,督迫之馀,州县遂至
别立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