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5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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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达之人耳,县邑乡遂之远,安能扶携数百里以就龠合之廪哉!能赈者其如此,
若逢迎上意,不言水旱,坐视流散,无矜恤之心,则国家大祸由此而起。如王莽
之末年,元魏之六镇,炀帝之四方,鱼烂河决,不可收壅矣。必欲有备无患,当
以隋文当县置社仓为法,而择长民之官,行恤农之政,其庶有瘳乎!
唐制,凶荒则有社仓赈给,不足,则徙民就食诸州。尚书左丞戴胄建议:
“自王公以下,计垦田,秋熟所在为义仓,岁凶以给民。”太宗善之,乃诏:
“亩税二升,粟、麦、粳、稻,随土地所宜。宽乡敛以所种,狭乡据青苗簿而督
之。田耗十四者免其半,耗十七者皆免。商贾无田者,以其户为九等,出粟自五
石至五斗为差。下下户及夷獠不取。岁不登,则以赈民,或贷为种,至秋而偿。”
其後,洛、相、幽、徐、齐、并、秦、蒲州又置常平仓,粟藏九年,米藏五年,
下湿之地,粟藏五年,米藏三年,皆著於令。
开元七年,敕关内、陇右、河南、河北五道,及荆、扬、襄、夔、绵、益、
彭、蜀、资、汉、剑、茂等州,并置常平仓。其本,上州三千贯,中州二千贯,
下州一千贯。每籴具本利,与正仓帐同申。
二十二年,敕:“应给贷粮,本州录奏,待敕到,三口以下给米一石,六口
以下两石,七口以下三石;给粟,准米计折。”
二十五年,定式:王公以下,每年户别据所种田亩,别税粟二升以为义仓;
其商贾户若无田及不足者,上上豆税五石,上中以下递减,各有差。诸出给杂种
准粟者,稻一斗五升当粟一斗;其折纳糙米者,稻三石折纳糙米一石四斗。
天宝八载,凡天下诸色米都九千六百六万二千二百二十石。
和籴一百一十三万九千五百三十石:
关内(五十万九千三百四十七石)
河东(十一万二百二十九石)
河西(三十七万一千七百五十石)
陇右(十四万八千二百四石)
诸色仓粮总千二百六十五万六千六百二十石:
北仓(六百六十一万六千八百四十石)
太仓(七万一千二百七十石)
含嘉仓(五百八十三万三千四百石)
太原仓(二万八千百四十石)
永丰仓(八万三千七百二十石)
龙门仓(二万三千二百五十石)
正仓粮总四千二百一十二万六千一百八十四石:
关内道(百八十二万一千五百一十六石)
河北道(百八十二万一千五百一十六石)
河东道(一千五十八万九千百八十石)
河西道(七十万二千六十五石)
陇右道(二十七万二千七百八十石)
剑南道(二十二万三千九百四十石)
河南道五百八十二万五千四百一十四石:
淮南道(六十八万八千二百五十二石)
江南道(九十七万八千八百二十五石)
山南道(十四万三千八百八十二石)
义仓粮总六千三百一十七万七千六百六十石:
关内道(五百九十四万六千二百一十二石)
河北道(千七百五十四万四千六百石)
河东道(七百三十万九千六百一十石)
河西道(三十八万八千四百三石)
陇右道(二十万三十四石)
剑南道(百七十九万七千二百二十八石)
河南道(千五百四十二万九千七百六十三石)
淮南道(四百八十四万八百七十二石)
江南道(六百七十三万九千二百七十石)
山南道(二百八十七万一千六百六十八石)
常平仓粮总四百六十万二千二百二十石:
关内道(三十七万三千五百七十石)
河北道(百六十六万三千七百七十八石)
河东道(五十三万五千三百八十六石)
河西道(三万一千九十石)
陇右道(四万二千八百五十石)
剑南道(万七百十石)
河南道(百二十一万二千四百六十四石)
淮南道(八万一千一百五十二石)
山南道(四万九千一百九十石)
江南道(六十万二千三十石)
二十八年,敕:“诸州水旱,皆待奏报,然後赈给。道路悠远,往复淹迟,
宜令给讫奏闻。”
天宝六载,太府少卿张奏:“准敕节文,贵时贱价出粜,贱时加价收籴。
若百姓未办钱物者,量事赊粜,至粟麦熟时徵纳。臣商量,其馀粜者,至纳钱日
若粟麦杂种等时价甚贱,恐更回易艰辛,请加价便与折纳。”
自太宗时置义仓及常平仓,以备凶荒。高宗以後。稍假义仓以给他费,至神
龙中略尽。元宗复置之。其後,第五畸请天下常平仓皆置库,以蓄本钱。至是,
赵赞又言:“自军兴,常平仓废垂三十年,凶荒溃散,馁死相食,不可胜计。陛
下即位,京城两市置常平仓官,虽频年少雨,米不腾贵,可推而广之。宜兼储布
帛。请於两都、江陵、成都、扬、汴、苏、洪置常平轻重本钱,上至百万缗,下
至十万,积米、粟、布、帛、丝、麻,贵则下价而出之,贱则加估而收之。诸道
津会置吏,阅商贾钱,每缗税二十,竹、木、茶、漆十之一,以赡常平本钱。”
德宗纳其策。属军用蹙迫,亦随而耗竭,不能备常平之积。
贞观、开元後,边土西举高昌、龟兹、焉耆、小勃律,北抵薛延陀故地,缘
边数十州戍重兵,营田及地租不足供军,於是初有和籴。牛仙客为相,有彭果献
策,广关辅之籴,京师粮廪益羡。自是,元宗不复和籴於东都。
按:唐都关中,而关辅土地所入不足以供军国之用,故常恃转漕东南之粟,
而东南之粟必先至东都,然後浮河、渭,溯流以入关,是以其至也难。故开元
以前,岁若不登,天子尝移跸就食於东都。自牛仙客献策和籴,然後始免此行。
然肃、代之後,既无东幸之事,东南馈饷稍不至,则上下皇皇,立有菜色之忧。
三代以前,京畿千里,自甸服百里赋纳,至於五百里米,而五百里之外皆诸
侯国,不过任土作贡,以输王府,而赋税米粟则未尝徵之。当时宗庙百官有司与
後世不殊,然赋税取之千里之内而自足,不闻其责饷运於畿外之诸侯,籴米粟於
畿内之百姓也。然则不能量入为出,以制国用,虽竭天下之力以奉之,多为法以
取之,益见其不足耳!
天宝中,岁以钱六千万缗赋诸道和籴,斗增三钱,每岁递输京仓者百馀斛,
米贱则少府加估而籴,贵则贱价而粜。
贞元初,吐蕃劫盟,召诸道兵十七万戍边。关中为吐蕃蹂躏者二十年,北至
河曲,人户无几。诸道代兵月给粟十七万斛,皆籴於关中。宰相陆贽以“关中
贱,请和籴,可至百馀万斛。计诸县船车至太仓,价四十馀,米价七十,则一
年和籴之数当转运之二年,一斗转运之资当和籴之五斗。减转运以实边,存转运
以备时要。江淮米至河阴者罢八十万斛,河阴米至太原仓者罢五十万,太原米至
东渭桥者罢二十万。以所减米粜江淮水灾州县,斗减时价五十以救之。京城东渭
桥之籴斗,增时估三十以利农。以江淮籴米及减运直市绢帛遗上都。”帝乃命度
支增估籴粟三十三万斛,然不能尽用贽议。
贞元四年,诏京兆府於时价外,加估和籴,差清强官先给价直,然後贮纳,
续令所司自般运载至太仓。先是,京畿和籴多被抑配,或物估逾於时价,或先敛
而後给直,追集停拥,百姓苦之。及闻是诏,皆忻便乐输。
宪宗即位之初,有司以岁丰熟,请畿内和籴。当时府县配户督限,有稽违则
追蹙鞭挞,甚於税赋,号为和籴,其实害民。
白居易上疏曰:“和籴之事,以臣所观,有害无利。何者?凡曰和籴,则官
出钱,人出,两和商量,然後交易。今则不然,配户督限,蹙迫鞭挞,甚於税
赋,何名和籴!今若令有司出钱开场自籴,比时价稍有优饶,利之诱人,人必情
愿。且本请和籴,惟图利人,人若有利,自然愿来。今若除前之,行此之便,
是真为和籴利人之道。又必不得已,则不如折籴。折籴者,折青苗税钱,使纳斗
斛,免令贱粜,别纳见钱,在於农人,亦真为利。况度支比来所支和籴价钱,多
是杂色匹段,百姓又须转卖,然後将纳税钱。至於给付不免侵偷,货易不免损折,
所失过本,其可知。今若量折税钱,使纳斗斛,则既无贱籴麦粟之费,又无转
卖匹段之劳利归於人,美归於上,则折籴之便,岂不昭然?由是而论,则配户不
如开场,和籴不如折籴,亦甚明矣。臣久处村,曾为和籴之户,亲被迫蹙,实
不堪命。臣近为畿尉,曾领和籴之司,亲自鞭挞,所不忍闻。伏望宸衷俯赐详察。”
元和六年,制:“京畿旧已尽,粟麦未登,宜以常平、义仓粟二十四万石
贷借百姓。诸道州府有乏粮处,依例借贷。淮南、浙西、宣歙等道元和二年赈贷
并停徵,容至丰年,然後填纳。”
元和七年,户部奏今年冬诸州和籴贮粟:泽蔡四十万石,郑、滑、易、定各
一十五万石,夏州八万石,河阳一十万石,太原二十万石,灵武七万石,振武、
丰州、盐州各五万石,凡一百三十万石。令於时价每斗加十文,所冀人知劝农,
国有常备。
十二年,诏诸道应遭水州府,以当处义仓斛斗,据所损多少,量事赈给,讫
具数闻奏。
十三年,户部侍郎孟简奏:“天下州府常平、义仓等斗斛,请准旧例减估出
粜,但以石数奏申,有司更不收管,州县得专达,以利百姓。”从之。
长庆元年,以京北、京西和籴扰人罢之。
四年,诏於关内、关外折籴、和籴一百五十万石,用备饥歉。
宝历元年,以两京、河西大稔,委度支和籴二百万斛,以备灾。
开成元年,户部奏:“应诸州府所置常平、义仓,伏请今後通公私田亩别纳
粟一升,逐年添贮义仓。敛之至轻,事必通济,岁月稍久,自致盈充,纵逢水旱
之灾,永绝流亡之虑。”从之。
太和,以天下回残钱置常平、义仓本钱,岁增市之。非遇水旱不增者,判
官罚俸、书下考,州县假借,以枉法论。
宋太祖皇帝乾德元年,诏曰:“多事之後,义仓废寝,岁或小歉,失於豫备。
宜令诸州於所属县各置义仓,自今官所收二税,石别税一斗贮之,以备凶歉给与
民。”
三年,诏民有欲借义仓粟充种食者,令州县即计口给计以闻,勿俟报;义仓
不足,当发公廪者奏待报。
四年,诏曰:“诸州义仓,用振乏绝,颇闻重叠输送,未免劳烦,宜罢之。”
太宗端拱二年,置折中仓,许商人输粟,优其价,令执券抵江淮,给其茶、
盐,每一百万石为一界,禄仕之家及形势户不得辄入粟。
淳化三年,京畿大穰,物价甚贱,分遣使臣於京城四门置场,增价以籴,令
有司虚近仓以贮之,俟岁饥即减价粜与贫民。
五年,令诸州置惠民仓,如稍贵,即减价粜与贫民,不过一斛。
真宗咸平二年,於福建置惠民仓。
真宗景德三年,诏於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江南、两浙各
置常平仓(惟沿边州郡则不置),以逐州户口多少,量留上供钱一二万贯,小州
或二三千贯,付司农司系帐,三司不问出入,委转运使并本州委幕职一员专掌其
事。每岁秋夏加钱收籴,遇贵减价出粜,凡收籴比市价量增三五文,出粜减价亦
如之,所减不得过本钱。大率万户岁籴万石,止於五万石,或三年以上不经粜,
即回充粮廪,别以新粟充数。
天禧四年,诏荆湖、川陕、广南并置常平仓。
又诏诸州通河及大路人烟繁处多籴,其僻在山险之处,止约本处主客户收籴。
咸平六年,出内府绫罗锦绮,计直百八十万,与河北转运使定价市鬻籴粟实
边。
景德元年,内出银三十万付河北经度,贸易军粮。自兵罢後,凡边州积可
给三岁,即止市籴。大中祥符初,连岁登稔,乃合河北、河东、陕西增籴,靡限
常数。
初,河东既下,减其租赋。是後,有司言其地沃民勤,多积,乃请每岁和
籴,随常赋输送,其直多折色给之。又京东西、河北、陕西切须粮食,则州县括
民家所积粮市之,谓之“推置”;取上户版籍,酌其输租而均籴之,谓之“对籴”,
皆非常制。江、淮、湖、浙诸州置场和籴,以裨岁漕。
天圣三年,权三司使范雍言:“天下和买、和籴夏秋粮草,虽逐处开场,多
被经贩行人小估价,例外面添钱收买。候过时,乘宫中急市,即添价将籴买者
中卖,致粮草怯弱,枉费官钱不少。乞行下及早开场,依见卖时估,趁时籴买,
不得容信作弊。”又臣僚言:“入中诸般粮草准备军需,其中有所定物价高大,
所入粮草低弱。盖因逐处官员,自将收获职田及月俸馀剩,或籴米买粗弱斗斛支
籴,以互相容隐,致亏损官钱。军人请得恶弱口粮,或形嗟怨。乞严禁绝。”从
之。
陕西籴,岁预给青苗钱,自天圣中罢不复给。
河北旧有便籴之法,听民输粟边州,而京师给以缗钱,钱不足,即移文外州
给之,又折以象牙、香药。景德元年,三司请令河北有输藁入官者,准便籴粟麦
例,给八分缗钱,二分象牙、香药,其广信、安肃、北平粟麦、悉以香药博籴,
从之。自有事二边,戍兵浸广,师行馈运,仰於博易,有司务优物估,以来输入。
仁宗留意兵食,发内藏库金帛以助籴者,前後不可胜数。宝元中,出内库珠
直缗钱三十万,以赐三司,因谕辅臣曰:“此无用之物,既不欲捐弃,不若散之
民,收其直助边,亦可纾吾民之敛。”
神宗留意边备,务广储蓄。熙宁五年,诏以银、绢各二十万赐河东经略安抚
司,听人赊买,收本息封桩,以备边费。自是,三路封桩,所给不可胜计,或取
之三司,或取之市易务,或取之他路转运司,或赐常平钱,或鬻爵、给度牒,而
出内藏钱帛不与焉。
元丰元年,诏:“河东路十三州岁给和籴钱八万馀缗,自今罢之,以其钱付
转运司市粮草。”
时三司户部副使陈安石言:“十三州二税三十九万二千馀石,和籴八十二万
四千馀石,所以灾伤旧不除免,盖十三州税轻,又本路恃为边储,理不可阙。其
和籴,旧支钱、布相半,数既畸零,民病入州县之费,以钞贸易於市人,略不食
半,公家实费,民乃得虚名。欲自今罢支籴钱,岁支与沿边州郡市粮草封桩,
遇灾伤,据民不能输数补填,如无灾伤,三年一免输。”朝廷用其议。
五年,诏以开封府界、诸路封桩阙额禁军及淮、浙、福建等路剩盐息钱,并
输籴便司为本。寻诏瀛、定、澶等州各置仓,凡封桩,三司毋关预,委度支副使
蹇周辅专其事。
结籴 熙宁八年,刘佐体量川茶,因便结籴熙河路军储,得七万馀石,诏运
给焉。未几,商人王震言:“结籴多散官或浮浪之人,有经年方输者。”诏措置
熙河财用孙迥究治以闻。
寄籴 元丰二年,籴便粮草王子渊论纲舟利害因言:“商人入中,岁小不登,
必邀厚价,故设内郡寄籴之法,以权轻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