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6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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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专言於帝曰:“窃思自长兴之季,赏赉亟行,卒以是骄。继以山陵及出师,帑
藏遂涸。虽有无穷之财,终不能满骄卒之心,故陛下拱手於危困之中而得天下。
夫国之存亡,不专系於厚赏,亦在修法度、立纪纲。陛下苟不改覆车之辙,臣恐
徒困百姓,存亡未可知也。今财力尽於此矣,宜据所有均给之,何必践初言乎?”
帝以为然。军士无厌,犹怨望。
宋太祖皇帝乾德三年,诏诸州支度经费外,凡金帛悉送阙下,无得占留。自
唐末兵兴,方镇皆留财赋自赡,名曰留使、留州,其上供殊鲜。五代疆境迫蹙,
藩镇益强,率令部曲主场、院,厚敛以自奉。太祖周知其弊,後藩郡有阙,稍命
文臣权知所在场务,或以京朝官廷臣监临,於是外权削而利归公上,条禁文簿,
渐为精密。
六年,诏诸州通判、官粮科院至任,并须躬自检阅帐籍所列官物,不得但凭
主吏管认文状。
是岁,置封桩库。国初,贡赋悉入左藏库,及取荆、湖,下西蜀,储积充羡,
始於讲武殿别为内库,号“封桩库”,以待岁之馀用。
帝尝曰:“军旅、饥馑,当预为之备,不可临事厚敛於人。”乃置此库。太
宗又置景福殿库,隶内藏库,拣纳诸州上供物,尝谓左右曰:“此盖虑司计之臣
不能约节,异时用度有阙,当复赋率於民耳。朕终不以此自供嗜好也。”自乾德、
开宝以来,用兵及水旱赈给、庆泽赐赉,有司计度之所缺者,必籍其数,以贷於
内藏,俟课赋有馀则偿之。淳化後,二十五年间,岁贷百万,有至三百万者。累
岁不能偿,则除其籍。
止斋陈氏曰:“国初平僭伪,尽得诸国所藏之赋入内藏。是後,时时以州县
上供拨入库,而不齐集,守藏之臣每以为言,上亦不察察也。盖祖宗盛时,内
藏库止是收簇给费之馀或坊场课利,不以多寡,初无定额。熙宁二年,始命三司
户部判官张讽核实,讽取自嘉至治平十年以来输送之数、见得川路金银,自皇
三年并纳内库,馀福建、广东、淮南、江南东则各有窠名分隶。而十年之间所
入殊不等,乃诏今後并令纳左藏库,逐年於左藏库拨金三百两、银五十万两入内
藏,遂为永额。然讽元奏治平以前诸路所进坑冶、山泽、河渡课利,悉在其中,
既合为元额矣,在後中书再取旨,以诸路提点银铜坑冶司所辖金银场冶课利并依
久例,尽数上供入内库,则坑冶之入不理为左藏库年额之数。自是条制益严密,
皆王安石之为也。元丰元年,敕诸路上供金银钱帛令赴内藏库内者,委提刑拘催,
擅折变、那移、截留者徒二年,不以赦原。元诏令诸路坑冶课利七分起发赴内
藏库,三分充漕计,靖康改元,三分复尽输内藏矣。”
开宝元年,诏诸道给舟车辇送上供钱帛。
止斋陈氏曰:“国初上供随岁所入,初无定制,而其大者在粮、帛、银、钱、
诸路米纲。《会要》:开宝五年,令汴、蔡河岁运江淮米数十万石赴京充军食;
太平兴国六年,制岁运三百五十万石;景德四年,诏淮南、江、浙、荆湖南北路,
以至道二年至景德二年终十年酌中之数,定为年额,上供六百万石。米纲立额始
於此。银纲,自大中祥符元年诏五路粮储已有定额,其馀未有条贯,遂以大中祥
符元年以前最为多者为额,则银纲立额始於此。钱纲,自天禧四年四月三司奏请
立定钱额,自後每年依此额数起发,则钱纲立额始於此。绢绵纲虽不可考,以咸
平三年三司初降之数,则亦有年额矣。然而前朝理财务在宽大,随时损益,非必
尽取。上供增额起於熙宁,虽非旧贯,尤未为甚。崇宁三年十一月,始立上供钱
物新格,於是益重。宣和元年,户部尚书唐恪稽考诸路上供钱物之数:荆湖南路
四十二万三千二百二十九万疋、两,利州路三万二千五百一十八贯、疋、两,荆
湖北路四十二万七千二百七十七贯、疋、两,夔州路一十二万三百八十九贯、疋、
两,江南东路三百九十二万四百二十一贯、疋、两,福建路七十二万二千四百六
十七贯、疋、两,京西路九万六千三百五十一贯、疋、两,河北路一十七万五千
四百六十四贯、疋、两,广西路九万一千九百八十贯、疋、两,京东路一百七十
七万二千一百二十四贯、疋、两,广南东路一十八万八千三十贯、疋、两,陕西
路一十五万七百九十贯、疋、两,江南西路一百二十七万六千九十八贯、疋、两,
成都路四万五千七百二十五贯、疋、两,潼川路五万二千一百二十贯、疋、两,
两浙路四百四十三万五千七百八十八贯、疋、两,两淮南路一百一十一万一千六
百四十三贯、疋、两,而斛斗地杂科不与焉,其取之民极矣。方今版图仅及承平
之半,而赋入过宣和之数,虽曰饷军,出不得已,要非爱惜邦本之道,此宽民力
之说所以为最先务也。”
按:止斋此段足以尽宋朝上供之委折。上供之名始於唐之中叶,盖以大盗扰
乱之後,赋入失陷,国家日不暇给,不能考,加以强藩自擅,朝廷不能制,是
以立为上供之法,仅能取其三之一。宋兴,既已削州镇之权,命文臣典藩,奉法
循理,而又承平百年,版籍一定,大权在上,既不敢如唐之专擅以自私,献入有
程,又不至如唐之隳乱而难考则,虽按籍而索,锱铢皆入朝廷,未为不可。然且
犹存上供之名,取酌中之数,定为年额,而其遗利则付之州县桩管,盖有深意:
一则州郡有宿储,可以支意外不虞之警急;二则宽於理财,盖阴以恤民。承流宣
化者幸而遇清介慈惠之人,则上供输送之外,时可宽假以施仁;不幸而遇贪饕纵
侈之辈,则那计优裕之馀,亦不致刻剥以肆毒,所谓损上益下者也。呜呼,仁哉!
六年,令诸州旧属公使钱物尽数系省,毋得妄有支费。以留州钱物尽数系省
始於此。
止斋陈氏曰:“自唐末方镇厚敛以自利,上供殊鲜,或私纳货赂,即名贡奉,
至是始尽系省。按:後唐天成年宣命,於系省麴钱上,每贯止二百文充公使。同
光二年,庸租院奏,诸道如更妄称简置官员,即勒令自备请给,不得正破系省钱
物,则系省之名旧矣,然初未尝立拘辖钩管之制,要不使妄费而已。淳化五年十
二月,初置诸州应在司,具元管、新收、已支、见在钱物申省。景德元年,复立
置簿,拘辖累年应在。虽有此令,不过文具。三司使丁谓奏立转运司比较闻奏,
省司进呈增亏赏罚之法。然承平日久,国家盖务宽大,诸郡钱物往往积留,漕臣
靳惜,吝於起发,而省司殊不究知其详。魏羽在咸平则言淳化以来收支数目攒簇
不就,名为主计而不知钱出纳。王随在景德则言咸平以来未见钱物著落,诸州受
御指挥,多不供申,或有申报多是卤莽,以致勘会勾销了绝不得。范雍在天圣则
又言自太平兴国以来未尝除破,更有桩管,倍万不少。天圣至嘉四十年间,理
财之令数下,徒有根括驱磨之文,设而不用,以此见得开国以来讫於至和,天下
财物皆藏州郡。祖宗之深仁厚泽,於此见矣。熙宁五年,看详编修中书条例检正
五房公事、判司农寺曾布奏:‘伏以四方财物,乾没差谬,漫不可知,三司虽有
审覆之名,不复省阅,但为空文。自天圣九年,上下因循,全无检点,纵有大段
侵欺,亦无由举发,为弊滋多。’遂乞专置司驱磨天下帐籍。自专置司,继以旁
通目子,而天下无遗利,而公使钱始立定额,自二百贯至三千贯止。州郡所入,
才醋息、房园、祠庙之利,谓之‘收簇’,守臣窘束,屡有奏陈(谓如本州额定
公使钱一千贯,则先计其州元收坊场、园池等项课利钱若干,以不系省钱贴足
额数。然诸项课钱逐年所收不等,或亏折不及元数,而所支不系省贴足之钱更不
增添,则比额定数有不及一半者,此其所以窘束也)。後又以在州诸色钱类为一
体,封桩入便,以便不尽钱起发。初,嘉茶通商,於是以六路茶本钱、茶租、
茶税钱封桩入便,若辄有支动,即当职黜降,不以自首、迁官、去官、赦降原减
之限。至是,遂以七路诸色钱并依通商茶法矣。元丰五年,又以上供年额外,凡
琐细钱定为无额上供(谓坊场税钱、增添盐酒钱、卖香矾钱、卖秤斗钱、卖铜锡
钱、披剃钱、封赠钱、淘寻野料钱、额外铸到钱、铜铅木脚钱、竹木税钱、误支
请受钱、代支失陷赏钱、赃罚钱、户绝物帛钱)。盖自系省而後有应在司,有应
在司而後有封桩,有封桩而後起发。盖至熙、丰系省,初无窠名,应在司最为冗
长,此元群臣所以深罪王安石之纷更也。”
又诏诸州守臣,非圣节进奉,自馀诸般进奉钱物并留本州管系,不得押领上
京。圣节进奉始此。
止斋陈氏曰:“谨按李焘《续通鉴》、熊克《九朝要略》,皆於乾德三年三
月平蜀後书:诏诸州计度经费外,凡金帛悉送阙下,於是外权削而利归公上矣。
盖约本志修入,而《实录》不著。窃考建隆以来,凡上供纲皆有元降指挥,独不
见上件条贯,唯至道四年二月十四日,敕川陕钱帛令本路转运司计度,只留一年
支备,其剩数计纲起发上京,不得占留,盖平蜀後事也。自馀诸州常切约度,在
州以三年准备为率外,县镇二年,偏僻县镇一年,河北、陕西缘边诸州不在此限。
江、浙、荆湖、淮南西六路自来便钱,州月帐内将见钱除半支遣外,并具单状申
奏。诸州应系钱物合供文帐,并於逐色都数下,具言元管年代、合系本州支用申
省,候到省日,或有不系本州支用及数目浩大,本处约度年多支用不尽时,下转
运司及本州相度,移易支遣。三司据在京要用金银钱帛诸般物色,即除式样遍下
诸州府,具金银钱帛粮草收、支、见在三项单数,其见在项内开坐约支年月,省
司即据少剩数目下诸路转运司移易支遣,及牒本州般送上京。如有约度不足去处,
许以收至诸色课利计置封桩,以此参考是岁进奉约束。并景德元年李焘所奏,足
见国初未尝务虚外郡,以实京师,今从《实录》。”
按:乾德三年有诸州金帛悉送阙下之诏,今复有此诏,疑若异同,而止斋遂
以《实录》不载前诏为疑。盖唐末而方镇至於擅留上供之赋,威令不行故也;宋
兴而州郡不敢私用留州之钱,纪纲素立故也。既欲矫宿弊,则不容不下乾德之诏;
然纪纲既已振立,官吏知有朝廷,则不妨藏之州郡,以备不虞,固毋烦悉输京师
而後为天子之财也。
诏官受仓场头子钱之半(头子钱本末见《田赋门》)。
●卷二十四·国用考二
○历代国用
宋兴而吴、蜀、江南、荆湖、南粤皆号富强,相继降附,祖宗因其畜,守以
恭俭简易。方是时,天下生齿尚寡,而养兵未甚蕃,任官未甚冗,佛老之徒未甚
炽,外无夷狄金缯之遗,百姓各安其生,不为巧伪放侈,故上下给足,府库羡溢。
承平既久,户口岁增,兵籍益广,吏员益众,佛老、夷狄耗蠹中国,县官之费,
数倍昔时,百姓亦稍纵侈,而上下始困於财矣。仁宗承之,给费浸广,天圣初,
始命有司取景德一岁用度,较天禧所出,省其不急者。初,自祥符天书既降,斋
醮糜费甚众,至是始大省斋醮宴赐,及减诸宫观卫卒。自是,道家之奉有节,土
本之费省矣。至宝元中,陕西用兵,调度百出,县官之费益广,贾昌期上言:
“江淮岁运粮六百馀万,以一岁之入,仅能充期月之用,三分二在军旅,一在冗
食,先所畜聚,不盈数载。天下久无事,而财不藏於国,又不在民,倘有水旱军
戎之急,计将安出?”於是议省冗费,减皇后及宗室妇郊祠所赐之半,著为式。
於是皇后、嫔御、宗室刺史,各上俸钱以助军,帝亦罢左藏库月进钱千二百缗,
公卿近臣亦减郊祠所赐银绢,著为式。时三司使王尧臣取陕西、河北、河东三路
未用兵前,及用兵後岁出入财用之数会计以闻:宝元元年未用兵,陕西钱帛粮草
入一千九百七十八万,出一千一百五十一万;用兵後,入三千三百六十三万,出
三千三百六十三万有奇。盖视河东北尤剧,以兵屯陕西特多故也。元昊请臣,西
兵既解,而调用无所减,即下诏切责边臣及转运司趣议蠲除科率,稍徙屯兵还内
地,汰其老弱,官属羡溢则并省之;又命较近岁天下财赋出入之数送三司,取一
岁中数以为定式。初,真宗时,内外兵九十一万二千,宗室、吏员受禄者九千七
百八十五。宝元以後,募兵益广,宗室蕃衍,吏员岁增,至是,兵百二十五万九
千,宗室、吏员受禄者万五千四百四十三,禄廪俸赐从而增广。又景德中,祀南
郊,内外赏赉缗钱、金帛总六百一万;至是,飨明堂,增至一千二百馀万,故用
度不得不屈。范镇上言:“古者宰相制国用,今中书主民,枢密院主兵,三司主
财,各不相知,故财已匮而枢密院益兵不已,民已困而三司取财不已,中书视民
之困,而不知使枢密减兵,三司宽财者,制国用之职不在中书也。愿使中书、枢
密院通知兵民财利大计,与三司量其出入,制为国用,则天下民力庶几少宽。”
至英宗治平二年,内外入一亿一千六百一十三万八千四百五,出一亿二千三十四
万三千一百七十四,非常出者又一千一百五十二万一千二百七十八。是岁,诸路
积一亿六千二十九万二千九十三,而京师不与焉。
苏轼《策别》曰:“人君之於天下,俯已以就人,则易为功,仰人以援已,
则难为力,是故广取以给用,不如节用以廉取之为易也。臣请得以小民之家而推
之。夫民方其困穷时,所望不过十金之赀,计其衣食之费,妻子之奉,出入於十
金之中,宽然而有馀。及其一旦稍稍畜聚,衣食既足,则心意之欲,日以渐广,
所入益众,而所欲益以不给,不知罪其用之不节,而以为求之未至也。是以富而
愈贪,求愈多而财愈不供,此其为惑,未可以知其所终也。盍亦反其始而思之?
夫乡者岂能寒而不衣,饥而不食乎?今天下汲汲乎以财之不足为病,何以过此?
国家创业之初,四方割据,中国之地至狭也。然岁岁出师,以诛讨僭乱之国,南
取荆楚,西平巴蜀,而东下并潞,其费用之众,又百倍於今,可知也。然天下之
士,未尝思其始,而惴惴焉患今世之不足,则亦甚惑矣!夫为国有三计:有万世
之计,有一时之计,有不终月之计。古者三年耕,必有一年之蓄;以三十年之通,
则可以九年无饥也。岁之所入,足用而有馀,是以九年之蓄,常而无用,卒有
水旱之变,盗贼之忧,则官可以自办,而民不知。若此者,天不能使之灾,地不
能使之贫,四夷盗贼不能使之困,此万世之计也。而其不能者,一岁之入,才足
以为一岁之出,天下之产,仅足以供天下之用,其平居虽不至於虐取其民,而有
急则不免於厚赋,故其国可静而不可动,可逸而不可劳,此亦一时之计也。至於
最下而无谋者,量出以为入,用之不给,则取之益多,天下晏然,无大患难,而
尽用衰世苟且之法,不知有急则将何以加之,此所谓不终月之计也。今天下之利,
莫不尽取;山陵林麓,莫不有禁;关有征,市有租,盐铁有榷,酒有课,茶有算,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