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75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魏陈留王景元四年,取蜀,赦。益州士民,复除租税之半。
吴大帝嘉禾三年,宽民逋赋,勿复督课。
十三年,诏原逋责。
晋武帝泰始元年,受禅。复天下租赋及关市之税一年,逋债宿负皆勿收。
太康元年,平吴,将吏渡江复十年;百姓及百工复二十年。
二年,诏四方水旱甚者,无出田租。
五年,减天下户课三分之二。
六年,以岁不登,免租贷宿负。
惠帝永平元年,除天下户调绢绵。
成帝咸和四年,诏遭贼州县,复租税三年。
孝武太元四年,郡县遭水旱者,减租税。
五年,以比岁荒歉,大赦。自太元三年以前逋租宿债,皆蠲除之。
十七年,大赦。除逋租宿债。
宋武帝即位,大赦。逋租宿债勿收。
齐高帝即位,大赦,除逋租宿债(梁、陈受禅,皆然)。
魏道武天兴元年,诏大军所经州郡,皆复赀租一年,除山东人租赋之半。
二年,又除州郡租赋之半。
太武延和三年,诏以频年征伐,有事西北,运输之役,百姓勤劳,令郡县括
贫富,以为三级,富者租赋如常,中者复二年,下穷者复三年。
孝文帝太和六年,分遣大使巡行州县,遭水之处免其租赋。
隋文帝开皇九年,以江表初平,给复十年;自馀诸州并免当年租赋。
十二年,诏河北、河东今年田租三分减一,兵减半,功调全免。
唐高祖武德元年,即位。诏义师所过给复三年,其馀给复二年。
四年,平王世充、窦建德,大赦。百姓给复一年,陕、鼎、函、虢、虞、芮、
七州转输劳费,幽州管内久隔寇戎,并给复二年。
太宗即位,免民逋租宿负。又免关内及蒲、芮、虞、秦、陕、鼎六州二岁租,
给复天下一年。
贞观元年,以山东旱,免今年租。
中宗复位,免民一年租赋。
睿宗即位,免天下岁租之半。
元宗开元五年,免河南、北蝗水州今岁租。
八年,免水旱州逋负。
九年,免天下七年以前逋负。
十七年,免今岁租之半。
二十七年,免今年租。
天宝十四载,免今年租、庸半。
肃宗乾元二年,免天下租、庸,来岁三之一;陷贼州,免三岁租。
代宗即位,免民逋负租宿负。次年,又诏免之。
宪宗元和四年,免山南东道、淮南、江西、浙东、湖南、荆南今岁税。
十四年,大赦。免元和二年以前逋负。
武宗会昌六年,以旱,免今年夏税。
宣宗大中四年,蠲度支、盐铁、户部逋负。
九年,以旱,遣使巡抚淮南,减上供馈运,蠲逋租。又罢淮南、宣歙、浙西
冬至、元日常贡,以代下户租税。
懿宗咸通七年,大赦。免咸通三年以前逋负。
後唐庄宗天成二年,诏免三司逋负近二百万缗。
潞王即位,以刘句判三司,钓考旧逋,必无可偿者请蠲之。诏长兴以前,
户部及诸道逋租三百三十万石咸免之。贫民大悦,三司吏怨之。
致堂胡氏论见《田赋考》。
宋太宗皇帝至道二年,秘书丞高绅上言:“受诏诣江南诸州,首至宣州,检
责部内逋官物千二百四十八万。”即日诏太常丞黄梦锡乘传案其事,皆李煜日吏
掌邮驿、盐铁、酒榷、供军秸等,以铁钱计,其数逮四十年,州郡不为削去其
籍。梦锡检勘合理者才三四万,民贫无以偿。乃诏悉除逋籍。
真宗咸平元年,判三司催欠司王钦若上言:“诸路所督逋负并十保人偿纳未
尽者,请令保明闻奏;均在吏属科理者,请蠲放之。”诏可。又令川峡逋欠官物,
不得估其家奴婢以偿。自是,每有大赦,必令台省官与三司同详定逋负,引对蠲
放。天书降,放五百八十万;东封,放五百四十九万;汾阴,放五百九十四万。
其後所放,大约准此。
巽岩李氏《送汤司农归朝序》曰:“侧闻真宗初即位,王文穆公与毋宾古同
佐三司。宾古谓:‘天下宿逋自五代讫咸平理督未己,民病不能胜,将启蠲之。’
文穆得宾古言,即夕俾吏治其数。翌日具奏,真宗愕曰:‘先帝曷不知此?’文
穆曰:‘先帝固知之,特留遗陛下收天下心耳!’真宗感悟,因遣使四出蠲宿逋,
凡一千馀万,释系囚三千馀人,由是遇文穆甚异,卒用为相。仁宗继立,推广先
志,亟改追欠司曰蠲纳司,旋命近臣详定应在名物,下诸路转运使,期以三年悉
蠲之。每三年复一大赦,凡宿逋之总於蠲纳司者,苟非侵盗,皆得除洗。历圣相
授,率由旧章,所蠲当以数百万计,究其本原事迹,实自文穆发之。文穆晚缪所
为,要不合古,而真宗独加宠待,亦惟文穆旱有恤民之言,宜为宰相故尔。”
仁宗天圣六年,诏:“天下应在物,转运司选所部官,期三年内悉除之。百
万以上,岁中除十之八者升陟;不及百万,而岁中悉除者录其劳;过期者劾其罪。”
是岁,有司言所蠲二百三十六万。
嘉四年,蠲三千二百一十六万,其馀或千万,或数百万,推是以知四十馀
年之,以恩释者多矣。然有司或务聚敛,有尝以恩除而追督不舍者,朝廷知其
弊,下诏戒饬。
英宗治平三年,诏逋负非侵盗皆除之。或请所负须嘉七年赦後己输十之三,
乃以赦除端明殿学士钱明逸言:“此非赦意,请如初令。”诏可。
神宗熙宁元年,释逋负贷粮一百六十二万八千五百石有奇,钱十一万七千四
百缗有奇。
元丰五年,诏内外市易务,在京酒户罚息钱并除之。後又诏倍罚麴钱三分己
放一分外更免一分。
哲宗元元年,右司谏苏辙言:“乞将民官本债负出限役钱,及酒坊元额
罚钱,见今资产耗竭,实不能出者,令州县监司保明除放。”诏令户部勘会。辙
谓此事惟州县可见,若令户部取之,州县文字,往来问难,淹延岁月,救民之急,
不当如此,乞与一切放免。於是诏户部勘会应系诸色欠负窠名,数目若干,系息
或罚,及逐户己纳过息罚钱数,并抛下免役及坊场净利等钱,仍以欠户见有无抵
抵当物力,速具保明以闻。寻诏内外见监理市易官钱,特许以纳过息罚钱充折,
如己纳及官本,即便与放免,并坊场净利钱亦依此。
五年,诏府界诸路人户,积年负欠,以十分为率,每年随夏、秋料各带纳一
分,愿并纳者听。又诏诸路负欠,许将斛斗增价折纳。
御史中丞傅尧俞言:“风闻逐处监司,以今岁蚕麦并熟,催督积年逋负,百
姓必不能用一熟之力,了积年之欠,徒费鞭朴,长公人贪暴乞取之弊。诸路监司
且令带纳一料,候秋成更令带纳。”
知杭州苏轼言:“二圣嗣位以来,恩贷指挥多被有司巧为艰阂,故四方皆有
黄纸放白纸收之语。虽民知其实,止怨有司,然陛下未尝峻发德音,戒饬大臣,
令尽理推行,则亦非独有司之过也。况臣所论市易、盐钱、酒税、和买绢四事,
钱物虽多,皆是虚数,必难催理。除是复用小人如吴居厚、卢秉之类,假以事权,
济其威虐,则五七年,或能索及三五分。若官吏兵循常法,何缘索得,三五年
後,人户竭产,伍保散亡,势穷理尽,不得不放。当此之时,亦不得谓之圣恩矣。
伏乞留神省览,或执政只作常程文字行下,一落胥吏庸人之手,则茫然如堕海中,
民复何望矣!”
七年,轼又上言曰:“臣闻之孔子曰:‘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
夫民既富而教,然後可以即戎,古之所谓善人者,其不及圣人远甚。今二圣临御,
八年於兹,仁孝慈俭,可谓至矣,而帑廪日益困,农民日益贫,商贾不行,水旱
相继,以上圣之资无善人之效,臣窃痛之。所至访问耆老有识之士,阴求其所以,
皆曰:‘方今民荷宽政,无他疾苦,但为积欠所压,如负千钧而行,免於僵仆则
幸矣,何暇举首奋臂,以营求於一饱之外哉!’今大姓富家,昔日号为无比户者,
皆为市易所破,十无一二矣,其馀自小民以上,大率皆有积欠。监司督守令,守
令督吏卒,文符日至其门,鞭笞日加其身,虽有白圭、倚顿,亦化为筚门圭窦矣。
自祖宗以来,每有赦令,必曰凡欠官物,无侵欺盗用,及虽有侵盗而本家及五保
人无家业者,并与除放。祖宗非不知官物失陷,奸民幸免之弊,特以民既乏竭,
无以为生,虽加鞭挞,终无所得,缓之则为奸吏之所蚕食,急之则为盗贼之所凭
籍,故举而放之,则天下悦服。虽有水旱盗贼,民不思乱,此为捐虚名而收实利
也。自二圣临御以来,每以施舍己责为先务,登极赦令,每次郊赦,或随事指,
皆从宽厚。凡今所催欠负,十有六七,皆圣恩所贷矣,而官吏刻簿,与圣意异,
舞文巧诋,使不该放。监司以催欠为职业,守令上为监司之所迫,下为胥吏之所
使,大率县有监催千百家,则县中胥徒,举欣欣然日有所得,若一旦除放,则此
等皆寂寥无获矣。自非有力之家纳赂请求,谁肯举行恩贷,而积欠之人,皆邻於
寒饿,何赂之有?其贫困扫地,无可蚕食者,则县胥教令通指平人,或云衷私
擅买,抵当物业;或虽非衷私,而云买不当价。似此之类,蔓延追扰,自甲及乙,
自乙及丙,无有穷己。每限皆空身到官,或三五限得一二百钱,谓之破限。官之
所得至微,而胥徒所取,盖无虚日,俗谓此等为县胥食邑户。嗟乎!圣人在上,
使民不得为陛下赤子,而皆为奸吏食邑户,此何道也!商贾贩卖,例无见钱,若
用见钱,则无利息,须今年索去年所卖;明年索今年所赊,然後计算得行,彼此
通济。今富户先已残破,中民又有积欠,谁敢赊卖物货?则商贾自然不行,此酒
税课利所以日亏,城市房廊所以日空也。诸路连年水旱,上下共知,而转运司窘
於财用,例不肯放税,纵放亦不尽实,虽无明文指,而以喜怒风晓官吏,孰敢
违者?所以逐县例皆拖欠两税,较其所欠,与依实检放无异,於官了无所益,而
民有追扰鞭挞之若。近者诏旨凡积欠皆分为十料催纳,通计五年而足,圣恩隆厚,
何以加此?而有司以谓有旨倚阁者,方待依十料指,馀皆并催。纵使尽依十料,
吏卒乞觅,必不肯分料少取。人户既未纳足,则追扰常在,纵分百料,与一料同。
臣顷知杭州,又知颍州,今知扬州,亲见两浙、京西、淮南三路之民,皆为积欠
所压,日就穷蹙,死亡过半,而欠籍不除,以致亏欠两税,走陷课利。农末皆病,
公利并困,以此推之,天下大率皆然矣。臣自颍移扬州,舟过濠、寿、楚、泗等
州,所至麻麦如€,臣每屏去吏卒,亲入村落,访问父老,皆有忧色,云丰年不
如凶年,天灾流行,民虽乏食,缩衣节口,犹可以生。若丰年举催积欠,胥徒在
门,枷棒在身,则人户求死不得,言讫泪下。臣亦不觉流涕。又所至城邑,多有
流民,官吏皆云以夏麦既熟,举催积欠,故流民不敢归乡。臣闻之孔子曰:‘苛
政猛於虎。’昔尝不信其言,以今观之,殆有甚者。水旱杀人,百倍於虎;而人
畏催欠,乃甚於水旱。臣窃度之,每州催欠吏卒不止五百人,以天下言之,是常
有二十馀万虎狼散於民,百姓何由安生?朝廷仁政何由得成乎?臣自到任以来,
日以检察本州积欠为事,内己有条贯除放,而官吏不肯举行者,臣即指本州一
面除放去讫。其於理合放而於条未有明文者,即且令本州权住催理,听候指;
其於理合放而於条有碍者,臣亦未敢住催,各具利害,奏取圣旨。”
元符三年十二月(时徽宗己即位),诏两浙转运司应旧欠朝廷及他司钱物斛
斗总计六百五十馀万,分作十五年拨还,仍自建中靖国元年为始。
时右司员外郎陈进《国用须知》,言帝嗣位之初,肆赦天下,大弛逋负,
其数太多,不无侥亻幸,方国用匮乏之时,倾天下之财而无孑遗,大臣为无益之
举,以坏先宪,不可以不虑。会御史中丞赵挺之亦言:“契勘元七年所放,不
问系与不系欠负,凡民钱物宜输於官者,一切均放之。然所放欠,乃元丰八年
三月己前,盖七年已前也,今元符三年乃放元符三年已前者,则所放不赀矣。祖
宗以来,放欠自有程式,今不取祖宗以来旧法,而独取元七年之法,其放欠,
止依所放名件,而不依所放年岁,显有情弊。乞并送户部勘当,将建隆以来至元
六年赦敕契勘,如不曾放过名件,并合依祖宗以来赦敕催纳。方当内外告乏之
时,朝廷能收宜取之物,以助国用,非小补也。”
宣和六年,臣僚言:“京西等处二税,及坊场、酒税拖欠贯万不少,悉非良
民不纳,多是形势顽猾,人户欺隐。又高邮县共欠一十馀万贯石,作逃移者四万
七千馀户,每岁辄除额税五万二千馀贯石。盖州县之官不能治豪右,抑兼并,贫
下之户为豪右兼并,其籍必妄申逃移,失陷省税。乞诏有司驱磨按治,庶使贫下
之民,均被圣泽。”从之。
高宗建炎二年,诏元年夏秋税租及应欠负官物并除放。
绍兴二年,诏遣范汝为平,蠲本州路上四州今年夏、秋税及夏料役钱。下四
州曾遭寇掠者,蠲今年夏税。
三年,诏诸州军所欠绍兴元年夏秋二税并和买,上三等人户与倚阁一半,第
四等以下并倚阁,分限三年带纳。又诏潭、郴、鼎、澧、岳、复、循、梅、惠、
英、虔、吉、抚、汀、南雄、荆南、南安、临江皆盗贼所蹂践,及军行经历处,
与免科差及催欠各二年。
六年,诏去年旱伤及四分己上州县,绍兴四年已前积欠租税皆除之。执政初
议倚阁,上曰:“若倚阁州县,因缘为奸,又复催理扰人。”乃尽蠲之。
七年,诏:“驻跸及经由州县,见欠绍兴五年已前赋税,并坊场净利所负并
蠲之。”
二十一年,诏:“自绍兴十一年至十七年诸色拖欠钱物,除形势及公吏、乡
司,与第二等已上有力之家,馀并蠲之。”
二十三年,温州布衣万春上书,言:“乞将民有利债欠,还息与未还息,
及本与未及本者并除放,庶少抑豪右兼并之权,伸贫民不平之气。”上谓辅臣曰:
“若止偿本,则上户不肯放债,反为细民害。”乃诏私债还利还本者,并与依条
除放。
二十六年,吏部侍郎许兴古言:“今铨曹有知县、县令共二百馀阙,无愿就
者,正缘财赋督迫,民官被罪,所以畏避如此。若罢献羡馀,蠲民积欠,谨择
守臣,戒饬监司,奉法循理,则称民安矣。”诏行之。
二十八年,三省言:“平江、绍兴府,湖、秀州被水,欲除下户积欠,拟令
户部开具有无侵损岁计。”上曰:“不须如此,止令具数,便於内库拨还。朕平
时不妄费内库所积,正欲备水旱。本是民钱,为民用,何所惜?”乃诏平
江等处,应日前积久税赋并蠲之。
二十九年,诏诸路州县,绍兴二十七年前积欠官钱三百九十七万馀缗,及四
等以下户系官所欠皆除之。
三十年,臣僚言:“自岳飞得罪,湖北转运司拘收前宣抚司库务金币物斛,
计置六百九十馀万缗,有未输纳者八十九万缗,至是一十年,拘催不已。此皆出
军支使及回易逃亡之数,即非侵盗,无所追偿,望即除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