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7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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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置六百九十馀万缗,有未输纳者八十九万缗,至是一十年,拘催不已。此皆出
军支使及回易逃亡之数,即非侵盗,无所追偿,望即除放。”从之。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即位赦文:“应官司债负房赁、税赋、和买、役钱及坊
场、河渡等,截止绍兴三十二年以前并除放。如别立名额追纳者,许越诉官吏,
并坐之。”
乾道元年正月,有事于南郊赦,蠲减并循旧制。自後每三岁郊赦皆如之。
诏蠲福建路寺、观宽剩钱。
先是闽部寺、观计口给食,常住所馀,尽为官拘。是致僧道不肯留心管业,
田多不耕,耕者旋复逃弃,抑勒邻保补欠,累及乡民,乃有是命。
广东帅臣林安宅言:“近者湖南凶贼奔冲本路,韶、连、南雄、封州,德庆、
肇庆府之西,会广州之怀集、清远,皆遭蹂践,或被焚荡。乞依广西例,免今年
夏秋二税,并命应副转运司,供赡荆南及本路大兵钱粮。”诏并英、贺、郴州,
桂阳军未起钱物悉蠲之。十二月,宰执进呈立皇太子赦内一项,应为人曾孙,如
祖孙四世见在,特与免本身色役、二税、诸般科敷一年。户部虑亏损岁计,欲每
户放止五十干。上曰:“岂可失信於人?虽数多亦不柰何。”
乾道二年,诏饶州岁进金一千两,特减七百两。
五年,蠲诸路州军隆兴元年至乾道二年终拖欠上供诸色窠名钱粮,及乾道二
年己前上供、科籴纲运欠米。又蠲江淮等路绍兴二十七年至乾道二年终拖欠内藏
库岁额钱共八十七万五千三百缗有奇。
六年,户部侍郎王佐等言:“军兴以後,行在省仓、诸路总所借兑过钱一百
九十六万馀缗、银三十八万五千馀两、金二百馀两、度牒五千道。殿步马军司元
借过酒本钱二十二万五千馀缗,及诸郡寄招军兵兑支钱五万八千缗,起发忠勇军
衣,赐绵一万二千九百馀两、绢三千八百馀疋,并乞蠲放。”从之。
九年,诏大理寺见追赃钱自乾道七年二月以前并蠲之。
淳熙四年,臣僚言:“屡赦蠲积欠,以苏疲民,州县不能仰体圣意,至变易
名色以取之。宜下诸路漕司,如合该除放无得更取之於州,州无得更取之於县,
仍督逐县销豁欠簿,书其名数,榜民通知。”诏可。
七年,池州言:“检放旱苗米四万五千馀石,其经总制钱二万六千馀贯,系
於苗上,收趁无所从出。”诏蠲之。
浙东提举朱熹言:“去年水旱相继,朝廷命检放秋苗,蠲阁夏税。缘起催在
前,善良畏事者多己输纳,其得减放者皆顽猾人户,事件不均。望诏将去年剩纳
数目,理作八年蠲豁。”诏户部看详。
诏:“淳熙七年、八年,诸路州军,应住催并,权免拘催,候秋成理纳,或
随料留纳。苗税缘系连年旱伤,可特与蠲放。”
十年,先是,户部尚书曾怀申请:“妄诉灾伤,侥幸减免税租,许人告,依
条断罪,仍没其田一半充赏。”至是,江东运副苏谔奏:“昨称灾伤,止是规免
本年一料税租,断罪给赏,己是中,难以拘没其田。”从之。
朱熹戊申封事:“臣伏见祖宗旧法,凡州县催理官物,己及九分以上,谓之
‘破分’,诸司即行住催,版曹亦置不问。由是州县得其赢馀,以相补助,贫民
些小拖欠亦得迁延,以待蠲放。恩自朝廷,惠及闾里,君民两足,公私两便,此
诚不刊之令典也。昨自曾怀用事,始除此法,尽刷州县旧欠,以为隐漏,悉行拘
催,於是民税物,豪分铢两,尽要登足。怀以此进身,遂取宰相,而生灵受害,
冤痛日深。得财失民,犹为不可,况今政烦赋重,民卒流亡,所谓财者,又无可
得之理,若不早救,必为深害。”
按:以此二事观之,曾怀之为刻剥小人可知矣。
淳熙十六年二月,光宗受禅即位。蠲赦条画一依寿皇登极赦事理。
臣僚言:“绍兴三十二年赦止放官司债负,今乃易官司之司为公私之私。赦
下之後,并缘昏赖者众,乃诏私债纳息过本者放,未过本者,免息还本,并缘昏
赖者科罪。”
绍熙元年,臣僚言:“陛下嗣位之初,首议蠲贷,意州县可以均受其赐。今
郡之督责於县者如故,县之诛求乎民者无所遗也。乞令诸路监司,将知名阙乏,
县、道、诸郡公心共议蠲减无名之供,而後禁戢不止之取。一郡则通一郡之事力,
而宽融所当减之县;监司则通一路之事力,而宽融所当减之州。期以一季,开具
减放名色钱数闻奏。”诏可。
绍熙五年,宁宗即位登极赦,蠲放一如淳熙十六年故事。
庆元五年,臣僚奏:“乞蠲潭州科纳、承平时黄河筑埽铁缆钱、宁国府抱认
废圩米。”从之(二项系攸县及宣城县民田亩内抱认科纳,今除之)。
嘉泰四年,前知常州赵善防言:“贫民下户,每岁二税但有重纳,未尝拖欠,
朝廷蠲放,利归揽户、乡胥,而小民未尝沾恩。乞明诏自今郊霈与减放次年某料
官物,或全料,或一半,其日前残零,并要依数纳足,则贫民实被宽恩,官赋亦
易催理。”从之,开禧元年,诏免两浙身丁钱绢,自来年并除之。
右宋以仁立国,蠲租己责之事,视前代为过之,而中兴後尤多。州郡所上水
旱、盗贼、逃移,倚阁钱,则以诏旨径直蠲除,无岁无之,殆不胜书。姑撮其
普及诸路与所蠲名目颇大者登载於此。盖建炎以来,军兴用度不给,无名之赋稍
多,故不得不时时蠲减数目,以宽民力。又西蜀自张魏公屯军关陕,以赵开为随
军转运,军前支使馈,馈饷尤浩。故赋税茶、盐,榷酤,和买布、绢,对籴米粮,
及其他名色钱物,锱铢必取,率是增羡,蜀民颇困。事定之後,凡无名横敛,不
急冗费,多从蠲减云。
●卷二十八·选举考一
○举士
《周官》: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仁、圣、义、
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
数(物,犹事也。兴,犹举也。民三事教成,乡大夫举其贤者、能者,以饮酒之
礼宾客之,既则献其书於王)。
乡大夫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
与其众寡,以礼礼宾之。(郑司农云:“兴贤,若今举孝廉;兴能,若今举茂材。”)
厥明,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於王,王再拜受之,登於天府,内史贰
之(天府,掌祖庙之宝藏者。内史,副写其书者,当诏王爵禄之时)。退而以乡
射之礼五物询众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兴舞(当射之
时,民必观焉,因询之也)。此谓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治之。
《王制》: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详见《学校考》)。
州长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正月之吉,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以考其德
行道艺而劝之,以纠其过恶而戒之。若以岁时祀祭州社,则属其民读法,亦如之。
三年大比,则大考州里,以赞乡大夫废兴。
党正各掌其党之政令教治。及四时之孟月吉日,则属民而读邦法,以纠戒之
(以四孟月朔日读法者,弥亲民者於教亦弥数)。春秋祭荣,亦如之。正岁,属
民读法而书其德行道艺,以岁时莅校比。及大比,亦如之。
族师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书其孝悌睦姻有学者。
闾胥各掌其闾之徵令。凡春秋之祭祀、役政、丧纪之数,聚众庶,既比则读
法,书其敬敏任恤者。
《礼书》曰:“闾胥聚民无常时,族师属民有常月。族师岁属以月吉与春秋,
党正岁属以孟吉与正岁,州长岁属以正月之吉与春秋,然後乡大夫三年大比之,
以卑者其职烦,尊者其事简也。由党正而下,有所读有所书;州长则有所读无所
书,而有所考;乡大夫则考而兴之,无所读。敬敏任恤,易知者也,故闾师书之。
孝悌睦姻有学,难知者也,故族师书之。德行则非特孝悌也,道艺则非特有学也,
故党正书之。书之者易,考之、兴之者难,故书之止於党正,考之在州长,兴之
在乡大夫,以卑者其责轻,尊者其任重也。凡此皆教之有其术,养之有其渐。方
其在学也,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视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
友,谓之小成,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此中年考校之法也。大
胥掌学士之版,春合舞,秋合声,於其合声,则颁次其所学而辨异之。诸子掌国
子之ヘ,春合诸学,秋合诸射,以考其艺而进退之,比年考校之法也。学之考校
如此,乡之考察又如彼,所掌非一人,所积非一日,此人人所以莫不激昂奋励,
以趋上之所造也。”
遂大夫各掌其遂之政令。三岁大比,则率其吏而兴,明其有功者,属其地
治者(兴,举民贤能,如六乡之所为也。属,犹聚也。又因举吏治功者,而聚
敕其馀以治职事)。
按:六乡之外为六遂。遂大夫之职,犹乡大夫之职也。州长以下之职,犹县
正以下之职也。然励教化、兴贤能之事,乡详而遂略。先儒谓乡以教为主,遂以
耕为主,岂遂民不可教而乡民不可耕邪?盖亦当互文以推之。
《国语》齐桓公内正之法:正月之朝,乡长复事。君亲问焉,曰:“於子之
乡,有居处好学慈孝於父母聪慧贤仁发闻於乡里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
之蔽明,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公又问焉,曰:“於子之乡,有不慈孝于
父母、不长弟于乡里、骄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不
比,其罪有五。”有司已於事而竣。是故乡长退而修德进贤,公亲见之,遂使役
官。及五属大夫复事,公问之如初。五属大夫於是退而修属,属退而修县,县退
而修乡,乡退而修卒,卒退而修邑,邑退而修家。是故匹夫有善,可得而举也;
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诛也。
因读《国语》此章,而参以《王制》所言司徒俊选之事,然後知古之圣贤,
其於化民成俗、选贤与能二事,视其贤愚升沈,举切吾身,故其为法甚备。其教
人也,不特上贤以崇德,而必欲简不肖以绌恶;其举人也,不特进贤受上赏,而
必欲蔽贤蒙显戮。盖赏罚相须而行,则始不视为具文。後世非不立学校也,而未
闻有不帅教之罚,盖姑选其能者,而无能之人则听其自为不肖而已。非不兴选举
也,而未闻有蔽贤之戮,盖姑进其用者,而未用之人则听其自为不遇而已。其教
之也不备,其选之也不精,宜人才之所以日衰也。虽然,惟其教训之法不备,所
以选举之涂不精。士生斯世,盖自为材而未尝有所赖於上之人,则所谓焉知贤才
而举之,何以识其不才而舍之,而蔽贤之罚亦无所施矣!
汉高祖十一年,诏曰:“盖闻王者莫高於周文,伯者莫高於齐桓,皆待贤人
而成名。今天下贤者智能岂特古之人乎?患在人主不交故也,士奚由进!今吾以
天之灵,贤士大夫定有天下,以为一家,欲其长久,世世奉宗庙亡绝也。贤人既
与我共平之矣,而不与吾其安利之,可乎?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
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御史大夫昌下相国,相国ガ侯下诸侯,王御史中执法下
郡守,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有贤者,郡守身自往劝勉,令至京师,
驾车遣之)。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行状年纪也)。有而弗言,觉,免。
年老癃病勿遣”
文帝十五年,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详见《贤良方正
考》)。
孝武元光元年冬,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元朔五年,制诏补博士弟子。郡国县官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
出入不悖,所闻,令相长丞上属所二千石。二千石谨察可者,令与计偕,诣太常,
得受业如弟子。
按:汉制,郡国举士,其目大概有三:曰贤良、方正也,孝廉也,博士弟子
也。然是三者,在後世则各自为科目,其与乡举里选,又自殊涂矣,故姑载其立
法之始,略见於此,而其详各见本考。
元光五年,徵吏民有明当世之务,习先圣之术者,县次续食,令与计偕(计
者,上计簿使也,郡国每岁遣诣京师上之。偕者,俱也。令所徵之人与计者偕来,
而县次给之食也)。
先时,董仲舒对策曰:“臣愚以为使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
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且以观大臣之能,所贡贤者有赏,不肖者有罚。夫如是,
诸侯、吏二千石皆尽心於求贤,天下之士可得而官使也。”後遂令州郡举茂材、
孝、廉,皆自仲舒发之。
元朔元年,诏曰:“公卿、大夫,所使总方略,壹统类,广教化,美风俗也。
夫本仁祖义,α德禄贤,劝善刑暴,五帝、三王所由昌也。朕夙兴夜寐,嘉与宇
内之士臻於斯路。故旅耆老,复孝敬,选豪俊,讲文学,稽参政事,祈进民心,
深诏执事,兴廉举孝,庶几成风,绍休圣绪。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并行,
必有我师。今或阖郡不荐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积行之君子壅於上闻也。二千石
官长纪纲人伦,将何以佐朕烛幽隐,劝元元,厉蒸庶,崇乡党之训哉?且进贤受
上赏,蔽贤蒙显戮,古之道也。其与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议不举者罪。”有司
奏议曰:“古者,诸侯贡士,壹谓之好德(,得其人),再谓之贤贤,三
谓之有功,乃加九锡;不贡士,壹则黜爵,再则黜地,三则黜爵地毕矣。夫附
下罔上者死,附上罔下者刑,与闻国政而无益於民者斥,在上位而不能进贤者退,
此所以劝善黜恶也。今诏书绍先帝圣绪,令二千石举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风易
俗也。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奏可。
按:齐桓公内政之法,与汉高皇、孝武二诏俱为举贤设也。观其辞旨,皆以
为人才之遗佚,咎在公卿之蔽贤,至立法以论其罪。後来之法,严缪举之罚而限
其涂辙者有之矣,未有严不举之罚而责以荐扬者也。盖古之称贤能者,皆不求闻
达之士,而後世之干荐举者,皆巧於奔竞之人,故法之相反如此。国家待士之意
固薄,而士之不自重,深可慨也。
制:郡国口二十万以上,岁察一人,四十万以上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
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
限以四科: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习法令,
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决断,材任
三辅县令。
孝昭元始五年,诏举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
元凤元年,赐郡国所选有行义者涿郡韩福等五人帛,人五十疋,遣归。
孝宣本始元年,地震。诏内郡国举文学高第各一人。
地节三年,诏令郡国举孝悌、有行义闻於乡里者各一人。
元康元年,诏博举吏民厥身修正,通文学,明於先王之术,宣究其意者各二
人,中二千石各一人。
元康四年,诏遣大中大夫循行天下,举茂材异伦之士。
孝元初元三年,诏丞相、御史举天下明阴阳灾异者各三人。
建昭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