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8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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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祁第十。
时天下登第者,不数年辄赫然显贵,取士之路可谓盛矣。虽耄钝之士,数诎
於试,後多收入仕版,谓之“特奏名”。至或因循不学,欲积举以应令,乃诏曰:
“学犹殖也,不殖将落,逊志务时敏,厥修乃来。朕虑天下之士或有遗也,既已
临轩较得失,而忧其屡不中科,则衰迈而无所成,退不能返其里闾,而进不得预
於禄仕,故常数之外,特为之甄采。而狃於宽恩,遂隳素业,颓弛苟简,浸以成
风,甚可耻也。自今宜笃进厥学,无习侥幸焉。”
景初,诏曰:“乡学之士益蕃,而取人路狭,使孤寒栖迟,或老而不得进,
朕甚闵之。其令南省就试进士、诸科十取其二。进士五举年五十、诸科六举年六
十,尝经殿试,进士三举、诸科五举,及尝预先朝御试,虽试文不合格,辄黜,
皆以名闻。”自此率以为常。
石林叶氏曰:“唐礼部试,诗赋题不皆有所出,或自以意为之,故举子皆得
进问题意,谓之‘上请’。本朝既增殿试,天子亲御殿,进士犹循礼部故事。景
中,稍厌其烦渎,始诏御药院具试题,书经史所出,模印给之,遂罢上请之制。”
王氏《挥麈录》曰:“韩忠献(亿)景中参仁宗政事,天下称为长者。四
子仲文(综)、子华(绛)、持国(维)、玉汝(缜)俱礼部奏名,忠献启上曰:
‘臣子叨陛下科第,虽非有司观望,然臣既备位政府,岂当受而有之?天下将以
为由臣致此,臣虽不足道,使圣明之政,人或议之,非臣所安也。臣教子既已有
成,又何必昭示四方,以为荣观哉!乞尽免殿试唱第,幸甚!’诚恳再三,上嘉
叹而允所请。忠献既薨,仲文、子华、玉汝相继再中甲科,独持国曰:‘吾前已
奏名矣,当遵家君之言,何必布之远方邪?’不复更就有司之求。故文潞公荐持
国疏云:‘曾预南宫高荐,自後不出仕宦。’其後仲文知制诰,子华、玉汝皆登
宰席,持国赐出身,至门下侍郎,为本朝之甲族云。”
按:嘉二年御,试方令礼部所奏进士俱免黜落,知以前盖有过省而殿试不
中者矣,故韩忠献诸子仲文、子华、玉汝必再中甲科而後可以言登第。若嘉二
年以後,则凡预礼部正奏名,皆为有出身之人矣。
四年,贾昌朝言:“有亲戚事本州,及或为发解官,及侍父祖远宦距本州二
千里,宜敕转运司选官类试,以十率之,取二人。”诏近臣议,而丁度等谓旧制
限十月二十五日上名於省,若二千里而赴试,或有不及,愿宽其期一月,听如昌
朝说。由是诸路始有别头试。其年,诏开封府、国子监及别头试,封弥、誊录如
礼部。
宝元中,李淑侍经筵,帝访以进士诗、赋、策、论先後,俾以故事对。淑退
而上奏曰:“唐调露二年,刘思立为考功员外郎,以进士止试策,灭裂不尽其学,
请帖经以观其学,试杂文以观其才。自此沿以为常。至永隆二年,进士试杂文二
篇,通文律者始试策。天宝十一载,进士试一大经,能通者试文、赋,又通而後
试策,五条皆通中第。建中二年,赵赞请试以时务策五篇,箴、论、表、赞各一
篇,以代诗、赋。太和三年,试帖经,略问大义,取精通者次试论、议各一篇。
八年,礼部试以帖经、口义,次试策五篇,问经义者三、问时务者二。厥後变易,
遂以诗、赋为第一场,论第二场,策第三场,帖经第四场。今陛下欲求理道而不
以雕篆为贵,得取士之实矣。然考官以所试分考,不能通加评校,而每场辄退落,
士之中否特系於幸不幸。愿约旧制,先策,次论,次赋及诗,次帖经、墨义,而
敕有司并试四场,通较工拙,以一场得失为去留。”诏有司议,稍施行焉。
庆历四年,臣僚上言,改更贡举进士所试诗、赋、策、论先後,诏下两制详
议。知谏院欧阳言:“凡贡举旧法,若二千人就试,常额不过选五百人(每年
到省就试及取人之数,大约不过此)。是於诗赋、策、论六千卷中(每一人三卷)
选五百人,而日限又迫,使考试之官殆废寝食,疲心竭虑,因劳致昏,故虽有公
心而所选多滥,此旧法之弊也。今臣所请者,宽其日限,而先试以策而考之,择
其文辞鄙恶者,文意颠倒重杂者,不识题者,不知故实,略而不对所问者(限以
事件若干以上),误引事迹者(亦限件数),虽能成文而理识乖诞者,杂犯旧格
不考式者,凡此七等之人先去之,计於二千人可去五六百。以其留者次试以论,
又如前法而考之,又可去其二三百。其留而试诗赋者,不过千人矣。於千人而选
五百,则少而易考,不至劳昏。考而精当则尽善矣,纵使考之不精,亦选者不至
大滥,盖其节钞剽盗之人,皆以先经策、论去之矣(策、论逐场旋考,则卷子不
多,考官不至劳昏,去留必不误)。比及诗赋,皆是已经策、论粗有学问理识不
至乖诞之人,纵使诗赋不工,亦可以中选矣。如此可使童年新学全不晓事之人无
由而进,此臣所谓变法必须随场去留,然後可革旧弊者也。其外州解送到,且当
博采(只可尽令试策),要在南省精选。若省榜奏人至精,则殿试易为考矣。故
臣但言南省之法,此其大概也。其高下之等,仍乞细加详定,大概当以策、论为
先。”
按:诗、赋不过工浮词,论、策可以验实学,此正理也。今观欧公所陈,欲
先考论、策,後考诗、赋,盖欲以论、策验其能否,而以诗、赋定其优劣,是以
粗浅视论、策,而以精深视诗、赋矣。盖场屋之文,论、策则蹈袭套括,故汗漫
难凭;诗、赋则拘以声病对偶,故工拙易见。其有奥学雄文,能以论、策自见者,
十无一二,而纷纷鹄袍之士,固有头场号为精工,而论、策一无可采者。盖自庆
历以来,场屋之弊已如此,不特後来为然也。故欧公之言,欲先试论、策,择其
十分乱道者先澄汰之,不特使之稍务实学,且使司衡鉴者所考少则易精;又既工
论、策,则不患其不长於诗、赋,纵诗、赋不工,而所取亦不害为博古通经之士
矣。
又按:祖宗以来,试进士皆以诗、赋、论各一首,除制科外,未尝试策。天
圣,晏元献公请依唐明经试策而不从。宝元中,李淑请并诗、赋、策、论四场
通考,诏有司施行。不知试策实始於何年。当考。
知制诰富弼言:“国家沿隋唐设进士科,自咸平、景德以来,为法尤密,逾
於前代,而得人之道或有未至。夫省试有三长,殿试有三短:主文衡者四五人皆
一时词学之臣,而又选馆阁才臣数人,以助考较,复有监守巡察、糊名、誊录,
上下相警,不容毫之私,一长也。引试凡三日,诗、赋可以见词艺,论、策可
以观才识,四方之士得以尽其所蕴,二长也。贡院凡两月馀,研究差次,可以穷
功悉力,三长也。殿试考官滥取而不择,一短也。一日试诗、赋、论三篇,不能
尽人之才,二短也。考校不过十日,不暇研究差次,三短也。若曰礼部放榜则权
归有司,临轩唱第则恩出主上,则是忘取士之本,而务收恩之末也。且历代取士,
悉委有司,独後汉文吏课笺奏,副之端门,亦未闻天子亲试也。至唐武后载初之
年,始有殿试,此何足法哉!必虑恩归有司,则宜使礼部次高下以奏,而引诸殿
庭,唱名赐第,则与殿试无所异矣。”遂诏罢殿试,而议者多言其轻上恩,隳故
事,旋复殿试如旧。
上命侍臣条奏急务,参知政事范仲淹等奏列十事,其三请精贡举,欲复古,
兴学校,取士本行实。诏近臣议,於是翰林学士宋祁等合奏言:“今教不本於学
校,士不察於乡里,则不能名实;有司束以声病,学者专於记诵,则不足尽人
材。臣等参考众说,择其便於今者,莫若使士皆土著,而教之於学校,则学者修
饰矣;先策、论,则文词者留心於治乱矣;简程式,则宏博者得以驰骋矣;问大
义,则执经者不专於记诵矣。”乃诏:“州县立学,本道使者选属部为教授,不
足则取於乡里宿学之有道业者。士须在学三百日,乃听预秋赋;旧尝充赋者,百
日而止;试於州者,令相保任,有匿服、犯刑、亏行、冒名等禁。三场:先策,
次论,次诗赋,通考为去取,而罢帖经、墨义。士通经术,愿对大义者,试十道,
可为永式。”初,保宁军推官胡瑗教授湖州,科条纤悉备具,诸生信爱,如其子
弟。至是,下湖州取其法,著为学令。是冬,诏罢日限。以余靖言广学舍所以待
有志之士,去日限所以宽食贫之人,或者谓仲淹既去,而执政意皆异,故有是诏。
时言初令不便者甚众,以为诗、赋声病易考,而策、论汗漫难知,祖宗以来,
莫之有改,得人尝多。乃诏一依旧条。
嘉二年,亲试举人,凡进士与殿试者始皆免黜落。
时进士益相习为奇僻,钩章棘句,浸失浑淳,欧阳知贡举,尤以为患,痛
裁抑之,仍严禁挟书者。既而试榜出,时所推誉皆不在选,浇薄之士候修晨朝,
群聚诋斥之,街司逻卒不能止,至为《祭欧阳修文》投其家,卒不能求其主名置
於法。然自是文体亦少变。
时上书者言:“四年一贡举,四方士子,客京师以待试者恒六七千人,一有
喧噪,其徒众多,势莫之禁。且中下之士,往往废学数年;才学之士,不幸有故,
一不应诏,沈沦十数年,或累举滞留,遂至困穷老且死者甚众,以此毁行冒法干
进者不可胜数。宜岁一贡举,中分旧数而荐之。”王洙侍迩英阁讲《周礼》至
“三年大比,大考州里,以赞乡大夫废兴”,帝曰:“古者选士如此,今率四五
岁一下诏,故士有抑而不得进者。为今之计,孰若裁其数而屡举也?”下有司议,
而议者乃合奏曰:“臣等谓易以岁之法,无害而有利,不足疑也。使举子不幸
有疾病丧服之故者,不致久沈,且程文偶不中选,旋亦遇贡举,则无滞才之叹,
而天下所荐举数既减半,礼部主司易以详较,得士必精矣。近年挟书代笔传义者
多,因使权贵富豪之子得以滥进。盖由人众,有司无繇察,若人少,则诸伪滥势
自不容,使寒苦艺学之人得其涂而进。”於是下诏岁贡举,进士、诸科悉解旧
额之半,增设明经,试法:凡明两经或三经、五经,各问大义十条,两经通八、
三经通六、五经通五为合格,兼以《论语》、《孝经》,策时务三条,出身与进
士等,而罢说书举。其不还乡里而寓户他州以应选者,严其法:每秋赋,自县令
佐察行义保任之,上於州,州长贰复审察得实,然後上本道使者类试。已保任而
後有缺行,则州县皆坐罪;若省试而文理纰缪,坐元考官。
时以科举既数,则高第之人倍众,其擢任恩典宜损於故,乃诏曰:“朕惟国
之取士,与士之待举,不可旷而冗也,故立岁之期,以励其勤;约贡举之数,
以精其选。著为定式,申敕有司。而高第之人,日尝不次而用,若循旧比,终至滥
官,甚无谓也。自今制科入第三等,与进士第一,除大理评事,签书两使幕职官;
代还,升通判;再任满,试馆职(前此前三名皆为通判)。其馀以次减降。”自
是骤显者鲜,而所得人材及其风浸比旧亦浸衰。
容斋洪氏《随笔》曰:“本朝自太平兴国以来,以科举罗天下士,士之策名
前列者,或不十年而至公辅,吕文穆公蒙正、张文定公齐贤之徒是也。及嘉以
前,亦指日在清显,东坡《送张子平序》以谓仁宗一朝十有三榜,数其上之三人,
凡三十有九,其不至於公卿者五人而已。盖为士者知其身必达,故自爱重而不肯
为非,天下公望亦以鼎贵期之,故相与爱惜成就,以待其用。至嘉四年之制,
前三名始不为通判,第一人才得评事、签判,代还升通判,又任满始除馆职。王
安石为政,又杀其法,恩数既削,得人衰矣。观天圣初榜,宋郑公郊、叶清臣、
郑文肃公戬,高文庄公若讷、曾鲁公公亮五人连名,二宰相,二执政,一三司使。
第二榜,王文忠公尧臣、韩魏公琦、赵康靖公连名。第三榜,王宣徽拱辰、刘
相沆、孙文懿公连名。杨榜,不幸即死,王岐公、韩康公绛、王荆公安
石连名。刘榜,不显,胡右丞宗愈、安门下焘、刘忠肃公挚、章申公连名,
其盛如此。治平以後,第一人作侍从,盖可数矣。”
沈氏《笔谈》曰:“旧制,天下贡举人到阙,悉皆入对,数不下三千人,谓
之‘群见’。远方士皆未知朝廷仪范,班列分错,有司不能绳。觐见之日,先设
禁闱於著位之前,举人皆拜於禁闱之外,盖欲限其前列也,至有更相抱持以望黼
坐者,有司患之,近岁遂止令解头入见,然尚不减数百人。嘉中,予忝在解头,
别为一班,最在前列,目见班中唯从前一两行稍应拜起之节,自馀亦终不成班缀
而罢,每为阁门之累。常言殿庭中班列不可整齐者唯有三色,谓举人、蕃人、骆
驼。”
又曰:“礼部贡院试进士,设香案於阶前,主司与举人对拜,此唐故事也。
所坐设位供张甚盛,有司具茶汤饮浆。至试学究,则悉彻帐幕毡席之类,亦无茶
汤,渴取饮砚水,人人皆黔其吻。非故欲困之,乃防毡席及供应人私传所试经义,
盖尝有败者,故事为之防。欧文忠有诗‘焚香礼进士,彻幕待经生’,以为礼数
重轻如此,其实自有谓也。”
按:沈公所记典故,皆源於唐时,宋朝因之,至嘉时犹然。後来天下所解
进士,非中选礼部,待对亲策之日,不得觐清光。而礼部试士之时,虽无所谓五
经学究,然其所以待进士者,礼亦杀於祖宗之时矣。
英宗治平三年,诏曰:“先帝以士久不贡怠於学,而豪杰者不时举,故下
岁之令。而自更法以来,其弊浸长。里选之牒仍故,而郡国之取减半;计偕之籍
屡上,而道涂之劳良苦,朕甚闵焉。其令礼部三岁一贡举,天下解额,於未行
岁之法已前,四分取三为率,明经、诸科不得过进士之数。”恩典不增而贡举期
缓,士得休息,官以不烦矣。
知谏院司马光上言,请贡院逐路取人,其略曰:“朝廷每次科场所差试官,
率皆两制、三馆之人,其所好尚,即成风俗。在京举人追趋时好,易知体面,渊
源渐染,文采自工,使僻远孤陋之人与之为敌,混同封弥,考较长短,势不侔矣。
孔子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言虽微陋之处,必有贤才,不可诬
也。是以古之取士,以郡国户口多少为率,或以德行,或以才能,随其所长,各
有所取,近自族姻,远及夷狄,无小无大,不可遗也。今或数路中全无一人及第,
则所遗多矣。国家用人之法,非进士及第者不得美官,非善为诗赋论策者不得及
第,非游学京师者不善为诗赋论策。以此之故,使四方学士皆弃背乡里,违去二
亲,老於京师,不复更归。其亦有身负过恶,或隐忧匿服,不敢於乡里取解者,
往往和买监牒,妄冒户贯,於京师取解。自岁开场以来,远方举人惮於往还,
只於京师寄应者,比旧尤多。国家虽重为科禁,至於不用荫赎,然冒犯之人岁岁
滋甚。所以然者,盖由每次科场及第进士,大率皆是国子监、开封府解送之人,
则人之常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