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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章

文献通考1-第8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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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取士,试赋、论、策,更百馀年,号为得人。熙宁初,以章句破碎大道,乃罢
诗赋而改试以经,可谓知本。然今之治经,大与古异。专诵熙宁所颁新经、《字
说》,佐以庄、列、释氏之书,试者累辈百千,概用一律,其中虽有真知圣人本
指,该通先儒旧说,与时尚不合,一切捐弃。且诗赋、经义,均之以言取人,贤
否邪正,未可遽判。第从有司去取较之,诗赋有声律法度,故工拙易见,所从命
题者广,故寡重复;经义命题不出此书,既可夙具,稍更数试,题多重出,既格
律不严,难以一见判其高下,或时得窃他人之文以为已作。此於取弃难易之,
科第当否,由之以分。愿复诗赋,与经义兼行,其解经通用先儒传注及自已之说,
禁用字解、释典,以救文弊,亦使学者兼通他书,稍至博洽。”又言:“近制,
明法举人试律令大义及断案,谓之‘新科明法’,中其选者,吏部即注司法,叙
名在进士及第人之上。古者治本礼义,而刑法仅以助之。旧制,刑法最为下科,
然必责之兼经,则犹古者先德後刑之意也。今新科罢兼经,专试刑书,又所取比
旧猥多,调拟之法失其次序。欲加试《论语》、《孝经》大义,仍裁半额,注官
并依科目次序。”诏近臣集议以闻。
    左仆射司马光言:“取士之道,当先德行,後文学;就文学言之,经术又当
先於词采。神宗罢赋、诗及诸科,专用经义、论、策,此乃复先王令典,百世不
易之法。但王安石不当以一家私学,欲盖掩先儒,令天下学官讲解及科场程试,
同已者取,异已者黜,使圣人坦明之言转陷於奇僻,先王中正之道流入於异端。
若已论果是,先儒果非,何患学者不弃彼而从此,何必以利害诱胁如此其急也?
至於律令敕式,皆当官者所须,何必置明法一科,使为士者豫习之?夫礼之所去,
刑之所取,为士者果能知道义,自与法律冥合;若其不知,但日诵徒流绞斩之书,
习锻炼文致之事,为士已成刻薄,从政岂有循良,非所以长育人材、敦厚风俗也。”
    四年,知杭州苏轼状奏:“据本州进士汪溉等一百四十人诣臣陈状称:‘准
元四年四月十九日敕,诗、赋、经义各五分取人。朝廷以谓学者久传经义,一
旦添改诗赋,习者尚少,遂以五分立法,是欲优待诗赋,勉进词学之人。然天下
学者寅夜竞习诗赋举业,率皆成就,虽降平分取人之法,缘业已习就,不愿再有
改更;兼学者亦以朝廷追复祖宗取士故事,以词学为优,故士人皆以不能诗赋为
耻。比来专习经义者十无二三,见今本土及州学生员多从诗赋,他郡亦然。若平
分解名,委是有亏诗赋进士,难使捐已习之诗赋,抑令就经义之科。或习经义多
少各以分数发解,乞据状敷奏者。’臣曩者备员侍从,实见朝廷更用诗赋本末,
盖谓经义取人以来,学者争尚浮虚,文字止用一律,程试之日,工拙无辨。既去
取高下,不厌外论,而已得之後,所学文词不施於用,以故更用祖宗故事,兼取
诗赋。而横议之人欲收姑息之誉,争言天下学者不乐诗赋,朝廷重失士心,故为
改法,各取五分。然臣在都下,见太学生习诗赋者十人而七;臣本蜀人,闻蜀中
进士习诗赋者十人而九;及出守东南,亲历十郡,及多见江、湖、福建士人皆争
作诗赋,其间工者已自追继前人。专习经义,士以为耻。以此知前言天下学者不
乐诗赋皆妄也。惟河北、河东进士,初改声律,恐未甚工,然其经义文词亦自比
他路为拙,非独诗赋也。朝廷於五路进士,自许礼部贡院分数取人,必无偏遗一
路士人之理。今臣所据前件进士汪溉等状,不敢不奏,亦料诸处似此申明者非一,
欲乞朝廷参详众意,特许将来一举随诗赋、经义人数多少,各纽分数发解。如经
义零分不及一人,许并入诗赋额中。仍除将来一举外,今後并只许应诗赋进士举,
所贵学者不至疑惑,专一从学。谨录奏闻,伏候敕旨。”贴黄:“诗赋进士亦自
兼经,非废经义也。”
    又诏举经明行修科,分路立额,共六十一人。州县保任,上之监司,监司考
察以闻。各用其州解额,无其人则缺之。
    司马光奏:“乞每岁委升朝文官保举一人,应经明行修科,与进士并置。程
试一如进士,惟於及第後推恩优异,以劝勉天下举人,使敦士行,以示不专取文
学之意。窃料此法初行,其奔竞属请固不能免,若朝廷於所举人违犯名教及赃私
罪,必坐举主,有所赦,行遣三五人後,自皆谨择其人,不敢妄举。如此,则
士之居乡居家,独处ウ室,立身行已,不敢不谨,惟惧玷缺有闻於外矣。所谓不
言之教,不肃而成,不待学官日训月察、立赏告讦,而士行自美矣。”
    王觌言:“人情进取相妨则相挤,若经明行修科本用其州解额,虽名实孚应,
众必合意诋之。此科本以厚风俗,恐俗未及厚而反败之也。乞创额以消争进。”
    权知贡举苏轼言:“今名器爵禄出之太易,每一试,进士、诸科及特奏名约
八九百人。祖宗旧制,礼部已奏名,至御试而黜者甚多。至嘉中年,始尽赐出
身,近岁杂犯亦免黜落,皆非祖宗本意。又进士升甲,本为南省第一人唱名近下,
方特升之,皆出一时圣断。今礼部十人以上,别试、国子、开封解试、武举第一
人,经明行修进士及自该特奏而预正奏者,皆定著於令,递升一甲,则是法在有
司,恩不归於人主,甚无谓也。”轼又言:“比得命案例具今举该特奏者,约已
及四百五十人,今又许例外递减一举,则当复增数百人。此曹垂老,无他进望,
布在州县,惟务黩货,以为归计。前後恩科命官几千人矣,何有一人能自奋厉有
闻於时?而残民败官者不可胜数,以此知其无益有损。议者不过谓初政宜广恩泽,
不知吏部以有限之官待无穷之吏,户部以有限之财禄无用之人,而所至州县举罹
其害,乃即位之初有此过举,谓之恩泽,非臣所识也。愿断自圣意,止用前命,
仍诏考官量取一二十人,诚有学问,即许出官,其馀皆补文学、长史之类,不理
选限,免使积弊之极增重不已。”
    八年,中书言:“御试请复用祖宗法,试诗、赋、论三题。且言:士子多已
改习诗赋,太学生员总二千一百馀人,而不兼诗赋者才八十二人,可见习赋者多。
於是诏:“来年御试,习诗赋人复试三题,专经人且令试策,自後概试三题。”
    绍圣元年,礼部已定御试三题条约,至三月,诏仍试策。又诏进士罢诗赋,
专习经义,仍除去《字说》之禁。又诏礼部,取凡内外试题,悉集以为籍,遇试,
颁付考官,以防复出。罢《春秋》科,凡试,优取二礼、两经,许占全额之半,
而以其半及他经。既而复立《春秋》博士,崇宁又罢之。
    时有建言请於《诗》、《书》、《周礼》三经义中出题以试举人者。朝廷下
其议,有司承意,谓为可行。既而右正言邹浩言:“三经义者,所以训经,而其
书非经也。以经造士,而以非经之题试之,甚非先帝专用经术之义。”後出题讫
依旧法。
    徽宗崇宁三年,诏曰:“神考议以三舍取士,而罢州郡科举,其法行於畿甸,
而未及郡国。肆朕纂图,制诏有司讲议其方,成书来上,悉推行之,设辟ń於国
郊,以待士之升贡者,又与临幸加恩博士弟子有差,朕劝励学者至矣。然州郡犹
以科举取士,不专於学校。其诏天下,将来科场取士悉由学校升贡,其州郡发解,
及试礼部法并罢,庶几复古。”自此岁试上舍,悉差知举如礼部试。
    四年,诏:“将来大比,更参用科举取士一次,辟ń太学其亟以此意谕达远
士,使即闻之。”时州县悉行三舍法,当官者子弟得免试入学,而士之在学者积
岁月累试乃得应格,其不能辍身试补者,仅可从狭额应科举,不得如在籍者三舍、
解试兼与而两得,其贫且老者尤甚病之。时人议其法曰:“利贵不利贱,利少不
利老,利富不利贫。”故诏书及此而加以审订,未遽废科举也。
    大观元年,诏举八行。
    自元仿古,创立经明行修科,主德行而略艺文,取礼部试黜之士附恩
科,其时御史既已咎其无所甄别矣。及八行科立,专以八行全偏为三舍高下,不
内外,皆不试而补,则往往设为形迹,以求入於八行,固已可厌,至於请徇
私,尤难防禁。大抵两科相望几数十年,乃无一人卓然能自著见,与名格相应者。
而八行又有甚弊。士子斥弛,公私交患苦之,不能谁何,乃借八行名称,纳之
学校,使其冀望无罚应贡,则稍且自戢,而长史实恐缪举从坐,故宁使之占额不
贡。以是知略实艺而追古制,其难盖如此也。
    政和二年,亲试举人,始罢赐诗,改赐箴。先时,御史李章言作诗害於经术,
自陶潜至李、杜皆遭讥诋。诏送敕局立法,宰臣何执中遂请禁人习诗赋。又诏士
毋得习史学。
    吴氏《能改斋漫录》曰:“先是,崇宁以来,专意王氏之学,士非三经、
《字说》不用。至政和之初,公议不以为是,蔡嶷为翰林学士,慕容彦逢为吏部
侍郎,宇文粹中为给事中,张琮为起居舍人,列奏:“欲望今後时务策并随事参
以汉唐历代事实为问。”奉御笔:“经以载道,史以纪事,本末该贯,乃称通儒。
可依所奏。今後时务策问并参以历代事实,庶得博习之士,不负宾兴之选。”未
几,监察御史兼权殿中侍御史李彦章言:“夫《诗》、《书》、《周礼》,三代
之故,而史载秦、汉、隋、唐之事。学乎《诗》、《书》、《礼》者,先王之学
也;习秦、汉、隋、唐之史者,流俗之学也。今近臣进思之论,不陈尧舜之道,
而建汉唐之陋,不使士专经,而使习流俗之学,可乎?伏望罢前日之诏,使士一
意於先王之学,而不流於世俗之习,天下幸甚!”奉御笔:“经以载道,史以纪
事,本末该贯,乃为通儒。今再思之,纪事之史,士所当学,非上之所以教也。
况诗赋之家皆在乎史,今罢黜诗赋而使士兼习,则士不得专心先王之学,流於俗
好,恐非先帝以经术造士之志。可依前奏,前降指挥更不施行。”时政和元年三
月戊戌也。
    按:尊经书,抑史学,废诗赋,此崇、观以後立科造士之大指,其论似正矣。
然经之所以获尊者,以有荆舒之三经也;史与诗之所以遭斥者,以有涑水之《通
鉴》、苏黄之酬唱也。群忄佥借正论以成其奸,其意岂真以为六籍优於迁、固、
李、杜也哉?
    宣和三年,诏罢天下三舍法,开封府及诸路并以科举取士,惟太学仍存三舍,
以甄序课试,遇科举仍自发解。
    六年,礼部试进士万五千人。诏特增百人额,差知举官五人。
    是年,赐第八百馀人,因上书献颂,直令赴试者殆百人。有储宏等隶大阉梁
师成为使臣或小史,皆赐之第。
    先是,大观三年,宦者梁师成中甲科。政和四年,以邓洵武之子、鸿胪寺丞
雍进颁文可采,特令直赴廷试。自後此类颇多。
    政和八年,嘉王揩考在第一,不欲令魁多士,升次名王昴为首。
    按:太宗时,李、吕蒙正之子御试入等,上以势家不当与孤寒争进,黜之,
颜明远等四人以见任官举进士,上惜科第不与,特授近蕃掌书记,盖惟恐权贵占
科目以妨寒也,今亲王得以为状元。又按:端拱二年,有中书堂後官及第,上
夺所授敕牒,勒归本局,诏今後吏人无得应举,盖惟恐杂流取名第,以玷选举也。
今阉宦与其隶皆得以登甲科,盖至是祖宗之良法荡然矣。
    王氏《挥麈录》曰:“国初每岁放榜,取士极少,如安德裕作魁日,九人而
已,盖天下未混一也。至太宗朝浸多,所得率江南之秀。其後又别立分数,考校
五路举子,以北人拙於词令,故优取。熙宁三年廷试,罢三题,专以策取士,非
杂犯不复黜。然五路举人尤为疏略,黄道夫榜,传胪至第四甲党卷子,神宗笑
曰:‘此人何由过省?’知举舒信道对以五路人用分数取末名过省,上命降作第
五甲末。自後人益以广。宣和七年沈元用榜,正奏名殿试至八百五人,盖燕€免
省者既众,天下赴南宫试者万人,前後无逾此岁之盛。”
    钦宗靖康元年,复置《春秋》博士,用以取士。
    赐出身 凡士不繇科举若三舍,而赐进士第或出身者,其所从得不一路:遗
逸、文学、吏能、言事,或奏对称旨,或试法而经律入优,或材武,或童幼而能
文,或边臣之子以功来奏,其得之虽有当否,总其大较,要有可考。熙宁四年,
太子左赞善大夫吴安度试舍人院已八等,有司以安度所试《绿竹诗》背王刍古说,
而直以为竹,遂黜不取。富弼言:“《史记》叙载淇园之竹,正卫产也,安度语
有据。”遂赐进士出身。五年,祝康、李举之试经书、律令大义,而有司考之入
优,遂以令赐明经出身。其後梁子野、黄葆光赐出身,遂同进士。七年,王韶破
木征,使其子淳来献捷,帝喜甚,遂以赐之。其後赵迩在政和擒蛮卜漏,编次
用兵首末,授其子永裔来奏,永裔亦得赐。八年,章荐大理寺丞欧阳发有史学,
又得赐。九年,中丞邓绾荐遂州布衣冯正符受赐,己而绾败,正符亦坐附会追夺。
元符元年,承务郎李景夏召对;三年,上舍生何太正应诏言事,皆特赐。崇宁二
年,又赐右司郎官林摅、苏州进士俞焘等。明年,蔡京子攸亦与焉。四年,宋乔
年察访熙河称旨;大观四年,开封少尹张叔夜皆以职事赐。政和中,小学生曹芬、
骆庭芝以能文赐。自此达官贵胄既多得赐,又上书献颂得之者多至百数,不胜纪
矣。靖康新政,惩奸臣蔽塞,凡行义有闻、议论忠谠,悉加赐以示好恶。张炳、
雷观、陈东、尹享、邓肃相望得赐,而天下知所乡矣。

    ●卷三十二·选举考五
    ○举士
    高宗建炎元年,诏曰:“国家设科取人,制爵待士,岁月等阴阳之信,法令
如金石之坚。顷缘寇戎侵犯京邑,爰致四方之隽,已愆三岁之期,比申饬於攸司,
涓上春而明试,深虞道阻,宽伫浃旬。而驻跸行宫,时巡方岳,非若中都当远近
之会,可使四方得道里之均。特从权宜,创立规制,分礼闱之奏额,就诸路之漕
台,俾谨择於考官,用精於实学,士省劳费,乡誉髦,悉预计偕,以俟亲策,
敷告多士,咸体至怀。诸道令提刑司选官,即转运置司州军引试,使副或判官一
人董之。河东路附京西转运司;国子监、开封府人就试於留守司,御史一人董之,
国子监人愿就本路试者听。”
    《朝野杂记》:“建炎二年,王唐公为礼部侍郎,建言复以词赋取士,自绍
兴二年科场始。曾侍御统请废经义而专用词赋,上意乡之,吕元直不可而止。十
三年,国学初建,高抑崇司业言:‘士以经术为本,请头场试经义,次场试诗赋,
末场试子史论、时务策各一首。’许之。十五年,诏经义、诗赋分为两科,於是
学者竞习词赋,经学浸微。二十六年冬,上谕沈守约曰:‘恐数年之後,经学遂
废。’明年二月,诏举人并兼习两科(内大小经义共三道)。三十一年,言者以
为老成经术之士,强习辞章,不合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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