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004-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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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行庞氩恍牛亲约旱氖隆!靶判南瞪裰停踩艘参薹ㄒ陨头6鲆嬷!彼曰舨妓孤圩诮淌笔粲凇耙晾雇寂伞保‥rastian),亦即宗教没有本身之价值,教会只替国家服务。
霍布斯是否为资本主义的急先锋和创始者?这也要看我们给资本主义的定义而定。如果我们认为资本主义纯系一种思想上的系统,其范围不过是一种意识形态,甚至像有些学者的主张,资本主义以存积资本为人生之目的,则霍布斯不能为之。因为他认为,人类的意图乃根据动者恒动的原则,已有一种得陇望蜀之趋势,虽已丰衣足食,仍怕明日衣食之未周,因之才拚命努力,由互相竞争而动手厮杀,以至造成一个“所有人和所有人作战”的局面。则他的学说分明在防止这不合理之趋向,而不是鼓励其继续发展。这也就是说他的立场仍是道德和伦理,而非纯粹之经济。
可是我们认为,历史上的资本主义既有思想,也包括一种组织与运动,而且要通过法制,所存资本才能累积。同时私人资本经过如此之安排,在社会产生服务性质(这也是本书采取之观点),则霍布斯有极大的贡献。只是在确定这观点之前,我们务必看清他著书时英国社会的情势,而且把他时人的见解拿来一并分析。
极端派的理论
表面看来,霍布斯之著作包括《巨灵》及《政府论》(DeCive),纯系私人意见。内中虽提及若干历史例证,也是随性所至,其引用心理学部分,也是初次尝试。倘使当日之人未能重视他的才华,霍布斯即无从树立他在思想史上的地位。而实际上霍氏并未被忽视。一方面《巨灵》一书中,坚持国王的名位在原始时代已是由人民选举,国家最高主权人不会做错事,纵使犯错也只是对神负责而不对臣下负责。所以在议会派看来,他实在是替专制皇权张目。而另一方面他也说及,最高主权可以属于一人,也可以属于一群人,而最高主权人不能保护人民之日,也是人民离弃他之时,又像是赞成清教徒的革命,替克伦威尔捧场,因此也不能讨好保皇党。如此一来他两头生事,倒替自己造成一个在学术上孤独的地位。
按其实,当查理一世被弑,克伦威尔不由自主地做了一个独裁者,而查理二世虽然主持了斯图亚特王朝的复辟,却发觉王位的意义已非昔比。这些情形表现英国国家体制正在激变,没有人能阻止这种改变,甚至没有人能掌握这大规模的更革。霍布斯在这国家没有主宰,人情惶惑的时代创造新论,其功用不在当日,而在未来。他在书中制造了一个全能的大怪物,不仅满足个人的幻想,巨灵更可以解释为一个具有经济性格的现代政府。
据估计,17世纪英国半数以上的男子以当佣工度日,如果将半佣工一并算入,被雇的人可能为全体男子数之2/3。因此社会上对市场经济的变化至为敏感。斯图亚特王朝对工资及物价的干涉,主旨在防止失业。只是当日法制未备,全国性的商业组织尚未就绪,政府所能控制者尤其有限,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而且更可能因干涉而使局势更坏,以致到处失却人心。时人没有历史上的经验,总以为问题可以局部解决。第一次及第二次内战之间,克伦威尔军中已有所谓“均平主义者”(Level-lers)出现。他们散布传单提倡自由平等,着重英国人之人身权利(Englishman’sbirthright),要求开放选举。他们的理论则是一个人纵没有身外的财产,他的人身既为生产者,则此人也应当被当作资产者看待。有些均平主义者着重劳动力也是一种商品,与现代马克思主义者所说相同。不过他们又是个人主义者,在政治上主张除了仆役乞丐依人而生存者外,凡人都应有选举权。克伦威尔则以为这种说法和做法,已威胁一般人所谓之资产而严格取缔。全民选举(universalsuffrage或universalmanhoodsuffrage)是近世纪的一般趋势。它根据一种民主的原则:大凡一个政府统辖全民,虽被辖者为一夫一妇,也应当由这匹夫匹妇出面承认这统辖之体制。可是在17世纪的英国,经济基层的组织尚未就绪,存积资本尚待展开,民智仍为闭塞,交通通信条件又不具备。此时即倡言一个赤裸裸的人体在社会上应享有某种权利,纵在哲学上和人道主义上言之合理,其在代议政治的程序中却难融洽。所以也难怪克伦威尔对这种说法嗤之以鼻。同时我们亦可看出,一种政治思想能否被接受,其本身好坏不说,时机(timing)也是值得注意的因素。
较均平主义者更激进者为“掘地者”(Diggers)。这名词起于1649年,当时有主张全部废止私人财产者,其人数不多,大概只数十或百人,聚集在伦敦之南的塞瑞(Surrey)擅自发掘公地,播种作物,准备经营一年,以收获接济贫民,并且声称,这运动一展开,必会将全部英国土地做得无法私有。掘地者不久即为当地军警和地主人众驱逐,以后也未再生事端,只是他们的文字已广泛流传。其中有一小册子称:“不应当有领主或地主站在旁人之头上。世间应为全人类之男儿女儿而存在,使他们自由而生存。”因之掘地者被称为共产主义者(munists)。他们的思想来源不出自现代经济,而出自圣经。他们的宗旨不仅过激,而且带着乌托邦思想。个人财产权固然足以造成贫富悬殊的现象,也足以沦为弱肉强食的工具,可是国家与社会之管制又无所凭籍来否定它。英国在17世纪中期已有如是过激派出现,并非此等人士带有远见,而只表现封建制度崩溃已久,当中一个青黄不接之时代延续了两三个世纪,至此已山穷水尽。英国之输出大宗为羊毛,与农业攸关,有时也由外输入谷物,因之更受国际性的经济力量激荡,如此不安的局面迫使当日知识分子四处寻觅新途径。可是右派加强宗教力量和提倡君权神授等等说法既已搁浅,而左派之全民平等废止私人财产又不切实际,则历史上之资本主义的来临,已经在客观上具备了一个无可避免的趋势。除非国家与社会都采取一种较坚韧之组织,否则不能产生适时应变的能力,去对付一个千变万化的国际经济力量。这种组织基于内中各种因素,都能公平而自由的交换,前已言之。要使其如此,则不能再放弃私人财产权,只有更加强私人财产权。
《巨灵》出书之日,距查理一世受刑及掘地者滋事才两年。这书中已有这样的倾向。霍布斯提议创造一个在立法上全能的高层机构。以下我要指出这高层机构的功能带着浓厚的经济性格。这两者在当时都是推陈出新,彼此都算是打开局面。
《巨灵》的经济性格
霍布斯书中论及经济的部分,没有他论述政治组织的一部分之爽快利落,而且有前后矛盾之处。这一方面固然表现作者主要兴趣不在此,一方面也由于他过于注重他思想体系之完整,有时将他自己的主见与学理上的必然趋势混为一谈。比如说他早已提到法律只在必要时制订,旨在防止人民彼此侵犯,法律不及处则仍为人民之自由。他在论人民之自由的一章里也写出:“下属之自由限于以下各种事物,亦即最高主权人规定他们之行动时预为留下的事物,如买卖、互定合同、选择自己的居处、自己的饮食、自己的职业和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教育子女等。”他在下文又说人民之自由尚包括防卫自己人身之手段。
照字面看来,人民既能自由买卖、互立契约,则必先有财产所有权。可是霍布斯的看法并非如此,财产之所有权也仍是国家所制定。这也就是说在初民时期,尚未产生最高主权人时,并无所谓私人财产。“在没有选出一个强制执行的权力之前,既没有国家,也没有财产,即所有的人都有权领取盈天下的事物。”(原文中propriety系中古英文,与property同,此处称财产。)
这样一来,则前后文发生互相牵制的作用了。人民可以自由买卖、互定契约,只是一种抽象的权力,他们原则上可以以所有易所无,但是何者为其所有,何者为其所无,仍由政府决定。
古今中外学者提到所有权之最初来源,都有一个“天生万物以养人”的说法,霍布斯也不例外。他先把这万物解释为人类的“营养”(nourishment)。“上帝通常或无代价地赐给人类,或收取劳力卖与人类。”所谓上帝收取劳力,将营养卖与人类,显然的即是“劳力价值论”(labortheoryofvalue),这理论为中古以来学者间常提及,也是以后古典派经济学家(classicaieconomists)常用之辞。我们在下节讲到洛克时还要说到。这里要指出的,是霍布斯并没有承认服行劳力之人有立即取得成品的所有权。以上所说人类都是集体性格,也还是初民状态,亦即国家成立之前。此后社会契约一行,最高主权人有一桩首要任务,即为分配资源(distributionofmaterial)。霍布斯认为全民可以三种不同方式分得资源。有些人获得“一部分土地”,有的则以“少数的商品”或“在某种技能上的自然财产”(naturalpropertyinsomeusefulart)取代,最后一项无非劳动力。但是用以与上帝做生意,耕耘则得麦粟,锻炼则收取铜铁,所以也算“分”得一部分“自然财产”。他在另一段提出:“一个人的劳力也是一种商品,可以和旁的东西一样换取有用之事物。有些国家除了居住地之外再无领土,却不仅能保持其权威,而且扩而大之,一方面由于它们使用劳力在各处贸易,一方面由于将他处资源输入制为成品发卖。”
从这些文字看来,作者有意保持现状,而在现状下固定私人财产权。在提及土地之分配的一段,霍布斯的态度更明显。他说:“最高主权人分配土地时每人一分,他不以任何下属的意见或任何数目之下属的意见认为公平与否而左右。他(自己)决定是否公平,以及是否合于全体的利益。”关于英国之土地,他认为“征服者威廉”(WilliamtheConqueror)(1066年由法国征服英国)曾作此分配。
看到这里,读者已不免发问:霍布斯的立案无非“士农工商各安本业”,土地所有权则追溯到11世纪的根源上去,他为何不照此直说,兜一个大圈子,最后并没有提出任何开创性见解?这一方面固然由于作者拘泥于他的“科学”体裁。他坚持每一项历史事迹都可以用他的公式去“证明”。另一方面则征服者威廉划分的土地原为封建格式,一般不能买卖,执有者为陪臣,对领主服有无偿的义务,至此已近600年,当中经过无数合法与不合法的易手,内战前后又有退佃改业没收赎还等等情节(详第四章),所有权在法律上早成问题,很多人已指出当中的不公平为一切问题之渊薮。他们指出威廉夺取人民的耕地赏给他的陪臣,所形成的地主几百年后仍用佃租奴役农夫。内战即为一种革命,则应该在此时将此桎梏除去。霍布斯站在保障私人财产的立场,力争所有权之合法。他提出威廉以征服者的地位,原有权将地产全部没收,他让不少业主保持他们的家庭,也可以算为一种分配。至于公平与否由他作主,也不容旁人置喙。全国所到之处,即产生营养的功效。至此他也引用哈维血液循环之原理,说明国家收入解缴于国库,已由国库外放,经过大动脉,使全身各部分活跃,其功效与血液之循环于人体相似。
英国在光荣革命前后已大致符合上述条件。土地所有权,一般已规律化。土地税虽不能说是“无限制”,但是以面积征收,按国家需要而定,不受过去成例之束缚,是为今后的一般法则。关于财产转手,则采用平衡法补正习惯法之不及,也有成效。1694年英伦银行成立之后,国家赋税之收入也与民间经济相通。而最重要的,此后农业上的财富可以与工商业的财富交流。叙述这一串的情形时,我们不能夸显霍布斯的预言正确,只能说17世纪的英国极需将国家机构合理化(rationalize)。霍布斯是一个“唯理论者”(rationalist),所以他在世纪中叶已掌握这个重点。他虽没有构造一个资本主义社会,但他所想象的国家高层结构已接近其需要。
资本主义的社会亦待司法权来维持。在这一方面的解释,霍布斯着重个人之差异(individualdifferences)。乍看起来,这和他以前所说所有人品格容量大体相同之说完全相反。其实前面说的是触及人类互相争斗的品性及在生死关头的拼命精神,这样才不相上下。若在平常,人与人之间还是有高低长短之不同。其基本原因,在于个人对外界反应的不同。想象力或敏捷,或迟钝,注视方向可以经恒,也可以短促。这仍是认为人类是一种机械。他对外界事物的关系无非是一种运动。运动则有缓、速,又有久、暂。在不同程度的反应中,产生了圣贤、才智、平庸、愚劣。于是个人有不同的权力。什么是权力?权力无非是现有的媒介和工具,用以获取未来的好处。霍布斯在此处提及过去之成功、名誉、言辞之流利,以及形式之美好(此处他用form,所指为容貌,因为他说这种品质能使男人得到女人及陌生人偏爱),都是权力。他在另一处又问什么是权力?权力乃是获得所欲物品之工具。但是一个人之权力常为另一个人的权力所阻碍,所以究其实,权力之能算数的是超越于旁人权力之外的一部分。又因为各人的好恶不同,社会上有分工合作的办法,于是每个人都有他的价值(worth)。这价值也不是一个绝对的因素,而是旁人要利用他的权力时愿付之代价,所以由旁人之需要及判断而决定。
有了以上各种观念,霍布斯区分司法权之行动为“交换的公平”(mutativejustice)及“分配的公平”(distributivejus…tice)。前者以同等的价值交换,其“比例是算术的”,后者将同等的好处分配于有同等功绩的人,其“比例是几何式的”。他又继续解释,分配的公平,亦即是均平(equity)。这样一来,在他所想象的社会,所有价值都是“市场的价值”,全部法庭和民法所谓的公平都离不开一个“市场观念”。
哈灵顿和海洋国家
霍布斯的世界没有中庸之道,要不是完全没有秩序,只有人与人互相残杀,就是一体驯服,听命于巨灵,虚构之人。有些作者批评他过于夸大人类的坏性格,未顾及彼此间相互合作相互提携也是一种天性。也有些作家指责他没有看清17世纪社会里的经济冲突并不是一般性的全面冲突,而是社会上某一特殊阶级和另一特殊阶级间之冲突,因之压平这种冲突的全能政权也要在这特殊阶级之间做公正人,而不能笼统地说成是在一个全部纷乱的社会中建立秩序。因为《巨灵》之中有了这些毛病,才引起后人之修正。最先修正者为哈灵顿,他的《海洋国家》出书于1656年,当时克伦威尔尚在人间。
哈灵顿出生于英国贵胄之家,祖先和部铎王朝及斯图亚特王朝都有密切的关系。詹姆士·哈灵顿生于1611年,壮年时遇到内战爆发,英国乾坤颠倒,他之未被卷入漩涡,一方面固然由于他不走极端的个性,一方面也出于命运安排。他在牛津大学未得学位,即决心前往欧洲大陆旅行。初驻足于荷兰,目的在吸收新时代的军事技术,并且一度加入英国人在欧洲的志愿军,而因为英国始终没有在三十年战争中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