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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3148-中国式继承-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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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理与购并运作》,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第60页)等。    
    这些表述较为概括,但都认为股权是股东的一种权利。那么,这种权利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利呢?笔者结合有限公司的运作机制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认为有限公司的股权包含了以下方面的内容:1。 公司是人资合一的市场主体,成为公司股东有几个条件,一是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投入一定的资金,进而与其他股东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从这一点可见股权是股东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通过向公司出资取得股东身份,从而对公司所享有的经营管理权和收益权,这种权利也可谓是股东通过使公司赢利而转化为股东收益的财产权利;第二个条件就是涉及股东的人格权问题。能否一起成为一个公司的股东同舟共济,股东个人的经营才能、社会阅历乃至信誉、道德品质等因素,股东之间都是难免会考虑的。虽然这并不是法定的条件,但《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关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所应遵循的程序的规定,其实就体现了《公司法》对股权中所包含的人格权的认可。


第四部分继承之难(5)

    二、关于股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的问题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对于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内容和继承办法作出了司法解释。参照这一法律规定,结合本文上述对于股权的法律含义的论述,笔者认为,股权基于其所包含的财产权利性质,在公司股东死亡时,其财产权利部分可以作为其合法财产进行继承。但由于股权同时又兼有的股东人格权的属性以及人格权不能被继承的法律性质,股权又不同于一般的遗产,因此股权继承的程序及其方法就具有与一般遗产继承不同的特殊性。    
    三、股权继承的法律程序构想    
    由于公司是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共同经营管理,因此公司的内部组织系统和运作体系是以股权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其经营状况与股东的出资以及股东个人的管理水平、素质乃至与其他股东的相互信任关系是密不可分的。.由此看来,如果让继承人以直接取得公司股东的身份的方式继承股权,显然不符合《公司法》的要求,也难以得到公司其他股东的认可。    
    对此,笔者对股权继承的法律程序,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作如下构想:    
    1。 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名股东死亡,则由于股东人数不足《公司法》第二十条关于公司股东人数必须两个以上的规定,公司应申请解散,进行清算,所得剩余资产由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死亡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比例进行继承;    
    2。 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首先,由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以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该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依法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    
    第三、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股权的继承得以完成。    
    此外,在实践中还可能出现死亡股东的继承人是未成年人或是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    
    综上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包含了股东的人格权及其对公司的经营权、收益权、知情权等诸多权利属性,而基于其以财产权利为核心的法律性质,股权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进行继承具有法理上的依据。至于继承人在继承股权并加入公司成为新股东之后,可能因个人的经营能力、观念以及与其他股东的信任感等因素产生的一些新问题,也应该可以在现行的《公司法》等法律框架范围内得到决。    
    附录二    部分已交接班民企名单    
    1993年,24岁的洪忠信担任福建劲霸时装有限公司总经理,目前已代替其父洪肇明全面主持公司事务;    
    1993年,26岁的吴捷任日发集团董事长,2001年,接替其父吴良定兼任中宝集团董事长;    
    1994年,23岁的鲁伟鼎接替父亲鲁冠球任万向集团总裁,现任万向集团CEO;    
    1998年,34岁的莫林弟担任江苏永鼎集团总经理,2000年,接替父(顾云奎)职任董事长;    
    1999年,29岁的丁志忠出任安踏(福建)鞋业有限公司集团总经理;    
    2000年,31岁的周少雄出任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0年,35岁的梁昭贤接替父(梁庆德)职成为格兰仕集团董事长;    
    2000年,34岁的周海江接替父(周耀庭)职成为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1年,徐冠巨接替父(徐传化)职任传化集团董事长;    
    2001年,徐文荣长子徐永安被任命为浙江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裁;    
    2002年,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总经理茅忠群接替其父茅理翔主持全局;    
    2002年,楼明接替父(楼忠福)职出任广厦集团总裁;    
    2003年,山西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海仓遇害,22岁的李兆会接替父职;    
    2003年,甘肃长青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恩谦遇害,28岁的刘乃畅接任父职;    
    2003年,39岁的吴协恩接替父亲吴仁宝出任江苏华西集团公司董事长;    
    2004年,均瑶集团董事长王均瑶病逝,其弟王均金接任董事长。


第四部分继承之难(6)

    附录三   家族至上还是企业至上?    
    ——有待讨论的40个家族企业问题    
    关于家族企业管理和财产继承中的问题,有许多中外学者进行过研究。正面临财富继承问题的读者不妨对照如下问题,自己给出答案,或许能为财富继承这一庞大的系统工程理清思绪。    
    管理权的交接    
    * 怎样选定下一任总裁?    
    * 什么时候任命下一任总裁(时间的规定)?    
    * 在交接过程中,现任CEO和接班人怎样共同承担计划和决策责任?    
    * 怎样评价下一任总裁的业绩,并为替代他(她)的工作制定计划?    
    * 哪些非商业的兴趣会使老一辈管理者在退休后感到充实?    
    家族企业的事业    
    * 怎样决定允许哪些家族成员参与企业事务?    
    * 怎样为培养管理能力、积累经验制定计划?    
    * 需要进行哪些准备或具备哪些经验?    
    * 如果家族成员作为员工表现平平怎么办?    
    * 怎样鼓励非家族成员做出贡献?    
    * 如果家族成员选择离开企业应该怎么处理?    
    * 是否允许配偶、伴侣或其他非血亲关系在公司里从事全职或兼职事务?    
    * 是否允许下一代加入家族企业?在哪些情况下允许加入?    
    报酬    
    * 怎样评价家族成员的业绩并给予报酬?    
    * 怎样决定奖金分配?    
    * 谁参与股权项目?    
    所有权和管理权    
    * 怎样保障老一辈管理者的财务安全?    
    * 谁能够拥有企业的股票?    
    * 股东得到哪些收益和回报?    
    * 是否要支付红利?    
    * 怎样在清算时为股东提供补偿?    
    * 所有股票是否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 怎样推举董事会的成员?    
    家族关系    
    * 怎样处理几代人之间的矛盾?    
    * 怎样处理兄弟姐妹或表亲之间的矛盾?    
    * 怎样把企业和家族的传统教给年轻的家族成员或姻亲?    
    * 怎样让下一代了解家族的活动或习俗?    
    * 怎样制定和修改家族协议?    
    * 怎样计划家族会议和活动?    
    * 怎样创建家族计划和决策的过程?    
    * 怎样通过组织家族会议使家族管理规范化?    
    责任和行为准则    
    * 怎样帮助家族成员摆脱财务、个人或事业的困境?    
    * 每位家族成员对其他成员承担哪些责任?    
    * 遇到离婚情况怎么办?    
    * 如果家族成员违反法律或者出现严重出轨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 把经济情况的哪些内容告诉哪些人?    
    * 怎样支持家族成员提出的新的企业投资计划?    
    * 怎样处理成功家族的知名度和公众预期等问题?    
    * 家族对社会承担哪些责任?    
    * 怎样评价每个人在家族成绩当中的贡献?    
    


第四部分后记

    写书在我们看来是一件神圣的事情,应该焚香沐浴,斋戒七日,然后找一个风景秀美的静谧之地,精雕细凿,历经10年的披星戴月,终成一书。    
    但没想到的是,“幸福”来得这么突然。2004年11月,我们在做完《中国企业家》杂志的封面文章“中国式继承”之后,在社会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有企业家朋友告诉我们,应该把这个话题做厚,用书的形式来记录中国第一代创业者们在财产继承安排上的智慧,给更多的人们以启发。很快,也陆续有出版社找过来,希望就“中国式继承”这个话题出一本书。    
    2005年初,我们开始进行资料的收集和写作工作。在本书即将成稿的时候,2005年4月又发生了陈逸飞去世的事情,我们很快联系到陈逸飞的家人,并参加了陈逸飞在北京的追思会以及在上海的追悼会,随即对陈逸飞的弟弟陈逸鸣、长子陈凛进行了采访。在这些风云一时的人们的葬礼之后,马上跟他们的家人讨论财富继承的话题,是一件残酷的事情,而在此前,我们也出现在王均瑶的葬礼上。作为一本对企业家阶层具有人文关怀情节的杂志的记者,我们觉得有责任去记录中国企业家们的财富继承逻辑,这对财富的拥有者、继承者以及将来可能创造大量财富的人们来说,都是一件有益的事情。    
    正如上面所言,写书是一个庞大而系统的工程,离不开很多人的支持。在这里,我们要感谢很多人。首先感谢李海仓、王均瑶、陈逸飞的家人,是他们对我们的信任,才使得我们有机会去接触财富继承这个神秘的话题。同时也感谢本书的其他主人公,蒙牛的创始人牛根生先生、中保集团的创始人吴良定先生以及其他和我们面对面进行过采访的报道对象。    
    另外,要特别感谢我们的同事:牛文文主编全程参与了本书的策划,并提供了很多宝贵的意见,没有他的指导和坚持,“中国式继承”这个话题可能会被尘封起来。我们的推广经理齐妙为本书的出版做了很多重要工作,她的兢兢业业和沟通上的技巧使本书得以顺利出版。这本书里也凝聚着房毅、李岷、刘涛、胡媛等人的智慧,书中的部分稿件最初是由他们完成的。我们的摄影记者史小兵为本书提供了第一手的精彩图片,在这里一并表示感谢。    
    还要感谢一些媒体同行,他们是《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中国工商》杂志、《广东律师》杂志等。书中的部分内容以及一些精彩观点是来源于他们的杰出工作。    
    感谢中信出版社,是他们的努力和勇气,才使得我们有机会对改革开放20年来民间财富的走向提供一个清晰的脉络,“这幅中国亿万富翁们财富继承的“‘清明上河图’画卷”有他们和我们共同来完成的。    
    “财富的继承”这一话题在目前中国的法律上还处于一种混沌状态,现行的《公司法》和《继承法》上有矛盾和冲突的地方。我们希望本书能给研究继承的专家、学者起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时也希望能给法律的制订者一些参考,让中国民间的财富能够在一个清晰而明朗的法律环境下进行。    
    作者    
    200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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