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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5929-扫起落叶好过冬-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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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泰丽的父母辛德勒夫妇却坚决反对,他们寄希望于医学的奇迹。泰丽的丈夫和父母,从此为泰丽的生和死开始了长达七年的司法诉讼。    
    2000年,佛罗里达州法官格列尔判决,根据佛罗里达州的法律,可以将泰丽的营养管除去。这一判决的依据是,佛罗里达州法律允许对没有康复可能的“持续植物状态”的病人停止医药和营养,只要病人本人没有留下反对的遗嘱,或者代表病人的监护人提出申请。2001年4月    
    24日,泰丽的营养管第一次撤除,辛德勒夫妇立即提出上诉,两天后州上诉法庭下令,此案应重审,在重审期间仍然使用营养管来维持泰丽的生命。    
    2002年,州上诉法院对此案听证。有三个医生,其中两个是丈夫麦克指定的,一个是法庭指定的,在法庭上作证说,泰丽处于“持续植物状态”,没有康复希望。但是父母指定的两个医生作证说,泰丽仍然有可能恢复。法官特列尔再一次判决,可以撤除泰丽的营养管,但是这一次不是立即执行,而让泰丽父母有上诉的时间。    
    结果,泰丽的父母在州上诉法院的上诉失败,州上诉法院维持特列尔法官的原判。2003年10月15日,特列尔法官第二次下令撤除泰丽的营养管。这时,此事已经惊动    
    了佛罗里达州的立法议会。州议会通过了一个紧急法案,授权州长杰布·布什可以阻止执行法庭的这一判决。佛罗里达州州长是布什总统的弟弟。此法案被称为“泰丽法”。法案通过两个小时后,杰布州长命令重接泰丽的营养管。这一次,泰丽的营养管中止了六天,但是泰丽仍然活着。    
    2004年9月23日,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裁决,泰丽法是不适当地干预了本来属于司法决定的职权,作为行政首脑的州长,无权阻止法庭的命令,因此此法是违宪的,宣布无效。州长随之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    
    2005年1月24日,联邦最高法院拒绝了佛罗里达州州长的上诉。州法官格列尔随之确定,3月18日可以撤除泰丽的营养管。2月28日,泰丽的父母向法官格列尔提出,让他们的女儿泰丽和丈夫麦克离婚,重新指定监护人。格列尔驳回了这一申请。泰丽父母提出上诉。3月16日,佛罗里达上诉法院驳回了泰丽父母的上诉。    
    3月18日到了。泰丽的父母和他们的支持者,将他们的请愿转移到联邦首都华盛顿,向国会议员们发出呼吁。整个案件发生在佛罗里达,是在州法律的框架下走的州司法程序,根据美国的联邦制度和分权原则,国会议员们鞭长莫及。可是营养管一旦撤除,泰丽只能维持一到两星期的生命。国会众议院的一个委员会在他们的职权范围内,向泰丽和她丈夫下达出席听证会作证的传票,想用这种方式来临时阻挡拔管。州法官格列尔下令禁止执行这一传票,理由是联邦国会没有权力来干预州法庭的命令实施。众议院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紧急上诉,要求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干预,遭到最高法院拒绝。    
    泰丽的营养管第三次被拔掉。如果没有外力干预,她将不可避免地在今后一两周里死去。泰丽的丈夫说,    
    泰丽之死提出的问题    
    这正是泰丽自己愿意的,“这是泰丽的愿望,这是泰丽的选择”,麦克是为泰丽的愿望得到实现而努力,是在争取泰丽“死的权利”。不愿这样活着,就有权“尊严地死去”。而泰丽的父母说,他们的女儿还活着,是想继续活下去的,活下去才是泰丽的愿望,现在他们是在争取泰丽“生的权利”。    
    泰丽一案,惊动了社会。双方都有社会上的支持。泰丽的父母,却已经穷尽了州里的一切司法的和政治的途径。3月18日后,他们只能再一次向联邦政府的立法和行政分支呼吁。在此后的两周里,当他们的女儿在死亡面前徘徊的时候,生和死的两难困境,再一次惊动了联邦政府和佛罗里达州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分支,惊动了全国所有媒体,惊动了全美国几乎所有老百姓。支持丈夫麦克的和同情父母辛德勒夫妇的,形成了两大诉求阵营。这一次理念的对抗,暴露了美国社会的矛盾,也为我们观察美国社会面临矛盾和困境时的因应方式,提供了一个机会。    
    二、制度舞台上各有角色    
    美国制度之所以能够运行两百年,和美国政治精英阶层在基本原则上的一致性分不开。    
    从建国开始出现政党政治,就有了反对派。两百多年前伟大的托马斯·杰弗逊就是以一个反对派的身份被选为第三任总统的。反对和抗议的声音,是美国政治制度不可或缺的角色。从两百年前的议会当堂打架,出门决斗,到今天议会的限时限刻发言,变化的是政治家们的风俗习惯,没有变的是反对派始终存在,已成为一种正常生态。而这种政治对抗之所以能够良性运行,从不出轨,并不是制度本身提供了保证,而是取决于政治家    
    们在原则和政治道德上的一致。这种一致认识就是,在一个“法治”而不是“人治”的国家,政治家必须尊重游戏规则,尊重公平原则。民主政治游戏有策略、有风险,也有“擦边球”,可是违反规则,一意孤行却是道德上不可取的,弄不好会一败涂地而不可收拾。    
    这一次在泰丽一案上,以布什总统和国会共和党议员们为主的保守派,打了一次擦边球。


第三辑泰丽之死提出的问题(2)

    当泰丽父母一方在穷尽佛罗里达州司法程序以后呼吁到联邦首都的时候,布什总统和国会共和党议员,即使想干预此事,也面临两大障碍。    
    第一是联邦制度的障碍。根据美国宪法和传统,泰丽一案涉及的有关婚姻、家庭、监护权、医疗救护等法律,是属于州一级的管辖范围,联邦政府没有权力干预这一类涉及民众个人家庭生活的事务。佛罗里达州法庭为泰丽一案展开的司法程序得出了结论,布什总统等人即使有意见,要干涉也师出无名。第二是分权制衡的障碍。泰丽一案性质上是一件民事诉讼案,要走的是司法途径,它已经用了整整七年展开州一级的正常司法程序。作为行政首脑的总统和作为立法议员的民意代表干预司法是违法的。他们即使看到了这一事件对宣扬他们的政治理念是个机会,即使认为站出来可以吸引和团结保守派民众,有利于自己的选票,可是按照三权分立的规则,他们必须先找到美国法制可以容纳的一个途径才行。    
    国会共和党领袖找到的途径就是,在联邦国会通过一项法案,使得联邦法庭可以对此案进行复审。    
    巧的是3月18日后国会正是两个星期的复活节休会期间。复活节是一个不大不小的节日,国会有传统的休假,让国会议员回到家乡选区,有机会和自己的选民沟    
    泰丽之死提出的问题    
    通,也可以利用这个时间展开自己的计划活动。所以,此时大部分议员不在首都华盛顿,而是在各自的家乡,有些是在国外。    
    按照宪法规定,法案必须在参众两院分别以多数票通过,交总统签署生效。国会休会对通过这样一个法案有利有弊。有利的是,参众两院仍然可以宣布开会,对所递交的法案进行表决。如果没有反对的话,可以采用当场口头表决的方式通过,有几个人到场都算数,而不必要求达到法定人数。这一表决方式必须预先表决通过,其条件是不能有反对的人。如果有人反对,则依法必须召集到法定人数的议员,即半数以上的人到场,表决才有效。    
    3月19日星期六,参众两院领袖为起草一个两院都能够接受的法案而加班。这种法案,由联邦立法机构发起,涉及联邦政府司法管辖权的扩大,相当于权力的重新划分,即使是很小的变化,也属于制度性的改变游戏规则,必然会引起质疑和反对,是难度最大的法案。通常这种法案从提起到通过要经过漫长的辩论,旷日持久。可是泰丽却不能等。所以参议院一方能够接受的法案,只能是十分有限的,讲明专门针对泰丽·夏沃这一个案,让联邦法庭破例复审。偏偏众议院的传统是不对个案立法。而且,如果法案针对泰丽个案,而泰丽丈夫一方认为,拔掉泰丽的营养管是泰丽争取到了“死的权利”,是一种个人权利,那么国会立法干预此个案,就有侵犯个人权利的嫌疑。侵犯个人或群体的权利是一种惩罚。国会对特定个人或群体立这种惩罚性的法案,相当于“褫夺公权之法案”,是美国宪法明文禁止的。    
    经过星期六一天的努力,终于搞出了一个参众两院的妥协法案的草案。这一法案第一句就是,这是一个对泰丽·夏沃父母的司法救济法案。法案共九款,十分简    
    单,用谨慎的措辞,允许联邦法庭对此案进行复审。法案规定了司法救济的程序、时间,并且明确规定,此法案对美国联邦和各州宪法及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没有改变,对联邦和各州有关“协助自杀”的法律没有改变,此法案对未来立法不形成先例,对1990年的病人自主决定法案没有改变。从这一法案的措辞可以看出,起草的人完全明白他们踩着了游戏规则,一不小心就是犯规。    
    第二天是星期天,媒体报道从下午开始的参众两院分别对此法案的表决。法案一旦通过,将用飞机送给正在外地度假的布什总统签字。突然又有消息传来,总统临时中断休假飞返白宫,以便坐等法案通过就可以立即签字生效。在一项法案国会表决之前作出如此举动,是布什总统在此事件中第一个不大不小的表现。效果如何却还有待观察。    
    有意思的是,星期天下午参议院的表决,一百个参议员只有几个共和党议员到场,民主党议员都没有到,也就没有一个人反对。法案在参议院以仅有的几票“一致通过”。    
    众议院就没有那么顺利了。民主党议员要求一个一个唱票,这样就必须有到达法定人数的议员同意才能通过。众议院决定午夜过后,十二点零一分表决。下午到晚上的这段时间,共和党众议员从全国各地飞赶首都,以便凑够法定人数,忙个不亦乐乎。晚上九点,众议院开始辩论,全国电视实况转播。午夜过后开始表决,以二百零三票对五十八票通过了这一法案。同意的人中,一百五十六票共和党,四十七票民主党;反对的人中,五十三票民主党,五票共和党。法案立即被送往白宫。午夜一点多,布什总统从卧室里被叫出来,就在走廊上签字,立即生效。    
    这个法案的生效,给泰丽父母开辟了联邦层面上的司法途径,随后展开了十来天悲壮、紧张、扣人心弦的    
    泰丽之死提出的问题    
    司法较量。可是民众对布什总统和国会这次立法行动,反应却相当地负面。媒体报道和民意调查显示,大约三分之二的民众认为联邦立法和行政分支不应该插手本来属于州法律的这一案件,有超过一半的民众认为这是政治家们另有自己的政治企图。对布什总统工作的赞同率,跌破了百分之五十大关。    
    一直到泰丽在拔管十三天后于3月31日上午死去,泰丽的父母在短短一个星期多一点的时间里,经历了联邦司法分支三大法院四个层次的司法程序,但是这些法庭统统做出了对泰丽父母不利的决定。整个联邦司法分支,没有给国会和总统一点面子。直到泰丽临死前一天,泰丽父母在位于亚特兰大的联邦第十一上诉法庭的第二次上诉遭到驳回,一位上诉法官毫不留情地批评布什总统和国会在这一案件上的行为“表现出和国父们为管理自由的人民所定下的蓝图相违背的态度”。这位上诉法庭法官是布什总统的父亲——老布什总统1990年提名的。他在自己的意见书中表示,联邦法庭在泰丽一案中没有司法权,国会和总统通过的法案让联邦法庭来复审此案的做法是违宪的。    
    显而易见,在泰丽一案中国会和总统的思路完全不同于法官。作为民选官员,必须始终了解民间反应,和民众互动,而司法分支的法官,却只专注于法律的要求,表现得近乎不食人间烟火。这正是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的制度设计原意。这种制度的功能,在泰丽一案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第三辑泰丽之死提出的问题(3)

    可是,要说布什总统和国会共和党议员这次立法一定是犯规,也不一定。美国联邦和州的分权和争权,是联邦主义的一个永恒话题。在美国历史上,时不时地就有人指责联邦政府侵犯州权。南北战争前,南方蓄奴州    
    对联邦政府的指责就是侵犯州权,他们说蓄奴制度是属于各州的事务,由各州自行决定。现在,人们记忆犹新的是上世纪六十年代,当1964年联邦通过民权法的时候,也遭到侵犯州权的强烈指责。如今联邦民权法的很多内容,包括在教育和公共事务中禁止种族歧视的具体规定,在历史上都是各州法律的管辖范围。随着历史变化,总的趋势是联邦法律的管辖范围在一点点地扩大,可以看出这其实反映了时代的进步。    
    然而泰丽一案确实又有所不同。民众的态度表现出美国人一贯的对政府的不信任。和个人生活越近的事情,越不愿让政府来管。以布什总统和共和党为代表的政治保守派,以往恰恰是强调州权,主张小政府大社会,主张约束联邦政府的权限。这一次为了强调保守派在生命问题上的价值观,反过来使用手里的联邦权力,作出了一次挑战州权的尝试。这一做法相当冒险,所以联邦法案的动议一出现就遭到指责。布什总统一定也有所预料。他在签署联邦法案以后发表的简短讲话里说,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情况,出现了严重的疑问,在这样的时候,“我们偏向生命一边总是明智的”(It    
    iswisetoalwayserronthesideof    
    life)。布什的这句话说得很有意思,他用了一个口语里不常用的词err。err在词典里的意思有两重,一是指犯了一个错误,二是指打破常规,不按照被人们普遍接受的标准来办事。大家知道布什不是一个临场口才发挥很好的人,这一句子一定是预先写好的。这句话用了这样一个词,言下之意是,如果我们是出格了,那么也最好是出在保护生命的这一边。也就是说布什内心知道,这是一次政治上的冒险。    
    在以后十几天里,布什的这句话一再被白宫发言人引用。他的弟弟佛罗里达州州长也学着用这句话来表明    
    泰丽之死提出的问题    
    自己的立场。当司法分支的一系列法庭全部判决对泰丽父母不利的时候,外界压力曾经一度又集中到联邦和州的行政分支,要在联邦和州两个层面上手握大权的兄弟俩采取行动抢救泰丽。佛罗里达的保守派示威民众要求杰布州长下令,到医院把泰丽抢出来,由州政府监护。著名激进保守派头面人物帕特·布肯南在电视里说,布什总统应该派出联邦武装力量,到佛罗里达州去,把泰丽置于联邦政府保护之下,因为佛罗里达州的司法官员正在迫使一个美国公民饿死渴死。    
    布什兄弟俩都明白,他们已经踩在线上,再有举动就越位了。布什总统说,我相信在这样一个案子里,立法分支和行政分支都应该偏向生命一边(erronthe    
    sideof    
    life),我们是这样做了,现在我们得看法庭怎样做出他们的决定。他的意思很清楚,他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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