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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里柯克作品选-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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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利灰心丧气地撇下我走了。但是此后他又为此事和我折腾了好几次。    
      他提出带我到巴底斯坎河上游去。可我在下游就感到心满意足了。    
      他要我跟他一同去阿塔瓦匹斯卡河的源头。我不愿去。    
      他说我应该去见识一下克瓦卡西斯大瀑布。可我凭什么应该去呢?    
      我向比利提了一个相反的建议:他穿过阿第伦达克山(坐火车)到纽约,再从那儿转车到大西洋城,再到华盛顿,然后带上我们的食物(在餐车里),去那儿(威勒德)露营几天,然后返回,我坐火车回来,他背着所有装备步行。    
      这事儿还是没有谈妥。    
      当然,比利只是成千上万“丛林癖”患者中的一员,而秋天则是这种病肆虐最凶的时节。    
      每天都有多趟火车北上,里面挤满了律师、银行家和经纪人,他们都是冲着丛林去的。他们的打扮有如海盗,头上戴着垂边帽,身上穿着法兰绒衬衫和有皮带的皮裤。他们能拿出比这些好得多的衣服来穿,可是他们不愿那样。我不清楚这些衣服他们从哪里弄来的。我想大概是从铁路上借的。他们的膝间别着枪支,腰间挂着大砍刀。他们抽的是他们所能找到的最低劣的烟草,而且他们每个人的行李车上都带着十加仑老酒。    
      在互相说谎的间隙,他们靠读铁路上印发的关于打猎的小册子消磨时光。从容不迫却穷凶极恶地炮制这类东西,旨在激发他们的“丛林癖”,使之愈演愈疯。对这类东西我太熟悉了,因为我就是写这种东西的。比如说有一次,我全凭想象把位于一条铁路支线终点的一个叫狗湖的小地方胡吹了一番。那个地方作为居留地已经衰败了,铁道部门决定把它变成狩猎胜地。这种改头换面是由我实现的。我觉得我干得非常出色,我不仅给它重新命了名,而且还为这里生造了很多相应的玩法。那个小册子是这样写的:    
      “清澈的奥瓦塔威特尼斯湖(按当地印第安人的传说,此名意为:‘全能的上帝的镜子’)盛产各种名鱼。它们就游在水面下很近的地方,钓鱼人一伸手就可以触摸它们。梭子鱼、小狗鱼、马鲛鱼、打油诗鱼和小鸡鱼可真多,在水里你挤我我挤你。它们常常飞速上蹿,一口咬住钓饵就朝岸上游来。在湖水的较深处,有沙丁鱼、龙虾、青鱼、鲥鱼和其他各种罐头鱼在自个儿悠游,显然一个个都自得其乐。而在清澈的湖水的更深处,还有狗鱼、猪鱼、傻瓜鱼和旗鱼在永不停息地转着圈儿寻开心。    
      “奥瓦塔威特尼斯湖不仅仅是钓鱼爱好者的乐园。湖边的坡地上有大片大片长满古松的原始森林,经常有成群结队的熊走出森林来到湖畔——有棕色的、绿色的和熊色的——而当夜幕垂降的时候,森林里更是热闹非凡,麋鹿。驯鹿、羚羊、麝香牛、麝香鼠以及其他草食类哺乳动物的浅吟低唱不绝于耳。这些巨大的四足动物通常在晚上十点半钟离去,从这时到晚上十一点十五分,整个湖滨就归野牛和水牛了。    
      “午夜之后,充满渴望的狩猎者只有雅兴,可以选择任何距离、任何速度,让豺狼虎豹把他们追得飞跑。这些野兽的凶狠可是出了名的,它们随时渴望撕下猎人们的裤子,把利齿扎进他们颤抖的肉里。猎人们,注意啦!这样的历险多迷人呀,千万别错过良机。”    
      我见过不少人——文静、体面、脸刮得干干净净的男人们——在旅馆的大厅里读我写的那个小册子,眼中流露出激动万分的光芒。我想准是关于虎豹之类的内容深深地打动了他们,因为我发现他们在读那个小册子的时候,禁不住用双手在自己身上磨来擦去哩。    
      当然,你可以想见这类读物对刚刚离开办公室、打扮得像海盗的男人们的头脑会产生什么作用。    
      他们一读就疯了,而且一疯就会没完没了。    
      看看他们进入丛林后的情形就知道了。    
      瞧那个富有的经纪人,他肚子贴地趴在灌木丛里,两个亮闪闪的眼镜片像两轮马车的车灯似的。他在干什么呢?他在追踪一只根本不存在的驯鹿。他正在“追踪”它,用他的肚子。当然,在内心深处,他本来是明白的,这里没有驯鹿而且从来就没有过;但是此公读过我的小册子,然后就发了疯。他没法不这样:他总得去追踪些什么呀。他是怎么爬行的。瞧,他爬过黑山莓树(非常小心,以致于驯鹿根本听不见树上的刺扎进他肉里的声音),接着他又爬过一个蜂窝,爬得那么斯文缓慢,就连蜂群向他发起猛攻时他都没有使驯鹿受到惊扰。多棒的森林技巧!是的,再好好观察他一下。你爱怎么观察都行。在他向前爬行的时候,你不妨跑到他后面去,在他裤子的屁股部位画一个蓝色的十字架。他决不会注意到的。他以为自己是一条猎狗哩。不过,当他那十岁的儿子把一块垫子披在肩上,在餐桌下面爬来爬去,假装自己是一只熊的时候,此公可是大大地嘲笑过一番的。    
      现在我们来看丛林里其他人的情况。    
      有人已告诉他们——我想我在小册子里首倡了这一种想法——野营就是睡在一堆铁杉枝上。我想我告诉过他们注意听风的歌吟(你明白我这个词的意思),听风在巨大的松树间浅吟低唱。于是他们大伙儿就在一堆青绿的针刺上挤着仰天躺了下来——即使是圣塞巴斯蒂安躺上去,都会觉得要命的。他们躺在那里,用充血的不安的眼睛瞪着天空,等着那浅吟低唱开始。可是看不到一点歌吟的迹象。    
      再看另一个人,他衣服破破烂烂的,胡子已有六天没刮过,他正在一小堆火上烤一块用棍子穿着的熏肉。眼下他把自己当成什么呢?是沃尔多夫·艾斯托里亚大酒店的首席厨师吗?是的,他是这么想,而且他还觉得那可怜的一小块肉——他是用切烟刀从一大块被雨水淋了六天的肉上面割下来——是适合食用的。而且,他马上就要把它吃掉了。其他的人也和他一样。他们大伙儿全疯了。    
      还有一个人(愿上帝保佑他),他自以为具有当木匠的“能耐”。他正在往一棵树上钉一块又一块放东西的搁板哩。在所有的搁板掉下来之前,他一直觉得自己是一个能工巧匠。可也正是这个人,在他妻子要他在厨房里钉一块板子放东西的时候,曾经咒天诅地的。“该死的,怎么可能把那该死的东西钉上去呢?”他问道,“你以为我是一个铅管工吗?”    
      还好,这一切都是无所谓的。    
      只要他们呆在那儿快活,就让他们呆着好了。    
      就我个人而言,我可不在乎他们是否回来并且就露宿的事大吹特吹。回到城里的时候,他们因睡眠不足而疲惫不堪,因喝酒过多而没精打采;他们被丛林蝇叮得连皮肤都变成了黄色,还曾被麋鹿踩过,被熊和臭鼬追得在丛林里四处逃窜——而他们居然还好意思说他们喜欢这样。    
      不过有时我觉得他们真的喜欢这样。    
      不管怎么说,人毕竟不过是一种动物。他们喜欢跑出屋子到丛林里去,在夜间四处嗥叫并感觉到有什么东西叮咬他们。    
      只是为什么他们怎么也想象不出犯不着那么麻烦就可以做同样的事情呢?为什么他们不在办公室里脱掉衣服,在地板上爬来爬去,并且互相嗥叫一气呢?其实这也有异曲同工之妙的。    
    


第四辑玛丽波莎银行奇案(1)

      自杀这种事儿是不应该干的,除非经过了深思熟虑。它经常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有时带给别人的痛苦比带给自杀者的还多。    
      我并不是说自杀一无是处,通常它也是有其可取之处的。无论是谁,在听了某种类型的音乐,读了某些种类的诗歌,或是领教了六角手风琴上的某种演奏之后,都会觉得有些生命真不该继续下去,觉得甚至连自杀都有其光明美好的一面。    
      但是以爱情为借口自杀,充其量也只是一种非常值得怀疑的试验而已。我知道,我的这一看法与大多数死心塌地的痴情人的看法截然相反,他们只要受那么一丁点儿刺激便会自杀,仿佛这是终止他们那本来就不该开始的生命的唯一荣耀的方式似的。    
      我完全同意,这种殉情之举有其自身的魅力,足以令人激动万分,痴迷不已。而且我还承认,为了让一个姑娘意识到一个被她伤透心的人的价值,没有什么比殉情更妙的了。当这个伤心的人托起即将永远终止他的心跳的半品脱氢氰酸,在壮烈殉情的同时喃喃说出对她的原谅的时候,人世间还有什么比这更感人的呢?    
      撇开殉情的一般价值不谈,我想情场以外的人是没有几个知道五个星期自杀四次的滋味的。    
      然而玛丽波莎兑换银行的帕普金先生所经历的正是这类事情。    
      自从和赞娜·佩帕莱相识那时起,他就已意识到他对她的爱是毫无希望的。她大漂亮了,他配不上他;她人太好了,他也配不上她;她的父亲憎恨他,她的母亲又瞧不起他;他本人的薪水太少了,而他父亲的钱却太多了。    
      除了以上所说,要是再进一步了解的话,那你就会理解帕普金的第一次自杀了。有一天晚上他去法官家,发现竟有一位诗人在那儿给赞娜背诗歌。那家伙和通常的诗人没什么两样,长着一张公驴似的一本正经的脸,头发平直地梳向两边,两只眼睛像两滴浑浊的糖浆似的。我不知道他是怎么上那儿去的——也许是从城里来的吧——反正那个八月之夜他呆在佩帕莱家的游廊里。他在背诵诗歌——不是丁尼生的,就是雪莱的,要不就是他自己的,谁也说不准——赞娜坐在他旁边,双手握在一起;诺拉·盖拉格尔也在场,她正在看着夜幕;乔丝琳·周恩也在,她正凝视着无限的夜空神游万里,另外还有一个又矮又胖的小女人,她脑袋歪向一边,正在看着诗人哩——总之,就是这样一群人。    
      我不知道诗人们到底有什么魅力能这样吸引女人们。但每一个人都知道,一个诗人只需坐下来,双手像拉锯似的在空中比划,同时用深沉傻气的声音背诗文,所有的女人便会对他如痴如狂。男人们鄙视他,胆子够大的话,早就把他踢出走廊了。女人们却恰恰相反,她们为他着迷得简直要发狂。    
      帕普金郁闷不乐地坐在那儿听那个诗人背诵勃朗宁的诗,他意识到在场的人除了他谁都懂。他能看出赞娜在盯着诗人看,仿佛正在捕捉每一个音节似的(的确如此,她需要这样)。他忍受了大约只十五分钟,然后从游廊的一边溜开,连“晚安”都没说一声就无影无踪了。    
      他径直沿奥内达街然后又沿主大街拼命往前冲。他的心里只有一个目标——自杀。他径直奔往位于大拐角的吉姆·艾略特药店,准备买一瓶氯仿喝下去,当场死在那里。    
      沿大街走的时候,一切在他的心里是那么真切,连最微小的细节他都可以描摹出来。他甚至能看见第二天的报纸上用大号铅字排出的通栏标题:    
        惊人的自杀    
       彼得·帕普金服毒身亡    
      他或许希望这一事件能导致一次公众调查,那么有关勃朗宁诗歌的问题以及允许这种诗歌广泛流传是否正当的问题,会在各家报纸上披露出来并得到彻底论证。    
      想着这一切,帕普金不知不觉已来到大拐角处。    
      在温暖的八月之夜,如你所知,玛丽波莎的药店灯火通明。在半个街区以外,你就能听到汽水机里汽水发出的嘶嘶声了。店子里挤满顾客,人太多了——有男孩,有女孩,还有老人——大家都在喝菝葜汽水,吃巧克力冰淇淋,喝柠檬酸以及其他用长麦管喝的起泡沫的饮料。大家笑得那么开心,谈得那么热烈,那热闹劲儿真是见所未见。姑娘们都穿着浅色衣服,有白色的,有淡红色的,还有剑桥蓝的。汽水机外壳是大理石白的,装着一个个银色的龙头,在不断发出嘶嘶声和哗啦声。吉姆·艾略特和他的助手穿着带红色天竺葵图案的白外套。那场面要多开心有多开心。    
      说到真正的欢快和生活之乐,巴黎剧院的门厅当然是很好的写照,然而和玛丽波莎的艾略特药店内的情景相比,它恐怕要逊色几分了。    
      这天晚上药店里的人特别多,因为恰好是星期六,这意味着所有的旅馆都提前关门,当然史密斯旅馆除外。由于所有的旅馆都关门了,所有的人都来到了药店,像鱼似的大喝特喝。这只说明当地居民的酒类选择自主权和禁酒运动之类的愚蠢可笑。唉,假如你把旅馆都关闭起来,那岂不是赶着人们去喝汽水之类吗?再说可喝的东西比以往多得多,不仅有男人们喝的,还有供姑娘们、小伙子们和孩子们喝的。我见过几个要抱起来才能坐到艾略特药店的高凳子上去的小家伙,他们正捧着大大的高脚杯拼命喝柠檬汽水,那么大的量简直足以把他们胀死——他们都是他们自己的父亲带到那儿去的,这是为什么呢?就因为所有旅馆的酒吧全关门了。    
      满以为只要禁绝威士忌和白兰地就可以阻止人们狂饮滥喝,这样想有什么用呢?唯一的结果就是迫使他们去喝柠檬酸、菝葜汽水、樱桃止咳露、提神药酒以及其他他们以前决不会沾一点的东西。因此,从长远来看,他们喝得比以前更多了。问题在于:你无法阻止别人寻求痛快,无论怎么努力都办不到。假如不能通过陈啤酒和白兰地来取乐,那他们就喝白汽水或柠檬汽水来过瘾,于是整个令人沮丧的禁酒阴谋也就破产了,能怎么着呢?    
      不过我想要说的只是,玛丽波莎的艾略特药店在星期六晚上是全世界最快乐最明亮的地方。    
      请想象一下,到这么一个地方去自杀多可笑啊!    
      请想象一下,走到汽水机跟前,买五分钱的氯仿加汽水!唉,怎么说得出口呢?    
      帕普金当时的感觉就是这样。你瞧,他刚一走进店,就有人在和他打招呼了:“哈罗,佩特!”另外还有一两个人在叫他:“哈罗,帕普!”有人问他:“近来怎么样?”还有人说:“最近混得如何?”等等。你会发现,这些人由于或多或少都喝过了,因此自然而然感到非常畅快。    
      结果帕普金没有买氯仿,而是走到放汽水机的柜台前,要了一杯对有樱桃汽水的含澳人造矿泉水,接着他又喝了一杯碳酸矿泉水,然后他又喝了两杯柠檬矿泉水和一杯含澳矿泉水。    
      我不知道你是否清楚含溴矿泉水对人的精神会产生什么作用。    
      反正喝了这种东西后你要自杀就难了。    
      你办不到。    
      你感到非常舒畅。    
      总之,在人造矿泉水、辉煌的灯光和靓丽的姑娘们的共同作用下,郁闷和气恼被一扫而光了,帕普金开始感到一身畅快,精神大振。他才不在乎世界上有多少勃朗宁哩,让他们滚蛋吧——至于说那个诗人,他算什么东西?让他见鬼去吧!诗歌是什么玩意儿呢,呃?——不过是些蹩脚的押韵而已。    
      于是,信不信由你,大约十分钟以后彼得·帕普金又离开了药店,径直朝佩帕莱府奔去。管他有诗人没诗人,最得要领的是,他带去了从文略特店子里买的三大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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