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29-案发当时(选载)-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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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在《洗冤集录》里强调检验的同时要注意凶器、物证的问题。他在《检复总说(上)》里告诫检验的官员,在到现场检验勘查时,一定要注意搜集行凶的凶器、器具,如果没有能够及时搜集到手,很可能被罪犯藏匿、转移、调换,导致无法定案,罪犯难以被确定死刑。因此他再三告诫,只要一被委任去检验就首先要注意凶器的去向。有了凶器在手,还可以在检验时比照伤痕的大小、阔狭,确定致伤致死的原因。
在人命案件“尸、伤、病、物、踪”这五大要件里,找到物证、尤其是致死的凶器是破案的关键。历代有关这方面的案例实在是不胜枚举。
《案发当时》 第三部分鞘离刀,可推敲
揭密疑案
鞘离刀,可推敲
《北史·司马楚之传》里记载了一个北魏时期著名的案件,就是从凶器上找到线索平反冤案的。
北魏的上蔡县(今河南上蔡)有个名叫董毛奴的居民,有一次带了五贯(五千文)铜钱出门,结果遭人抢劫,被杀死在大路上。有人揭发说是本村人张堤抢劫杀人,官府把张堤抓起来,并到张家搜查,果然搜出来五贯铜钱。于是官府认定是张堤作案,严刑拷打。张堤被打得死去活来,只好承认是自己杀人。
县官把这个案件报给上级——豫州(治所位于今河南汝南)刺史司马悦。司马悦觉得这个案件有点可疑。他就亲自接管这个案子,重新开始调查。他找来董毛奴的兄弟董灵之,询问他当时在现场有没有找到什么不属于董家自己的东西,说:“杀人抢劫的时候罪犯做贼心虚,总有点慌张狼狈,或许会有什么东西留在现场的。你们曾经发现过什么?”董灵之回答说:“找到过一个刀鞘,不是我兄弟家的东西。”司马悦调来那把刀鞘,仔细端详了半天,说:“这刀鞘不是一般小户人家用的。”
司马悦召集了本州里打造刀具的刀匠,要他们看这把刀鞘。果然有个叫郭门的刀匠,认出来这把刀鞘是他亲手做的,刀鞘所配的刀也是他打造的,去年卖给了邻居董及祖。司马悦下令逮捕董及祖,开堂审问。当传唤被害人兄弟董灵之来作证时,董灵之一上来就认出董及祖身上穿的正是他那死去的兄弟董毛奴的一件黑色短袍。董及祖只好认罪,交代了杀人抢劫的案情。司马悦立即下令将张堤无罪释放。
《案发当时》 第三部分和刀鞘有关
刀入鞘,有蹊跷
唐朝初年,曾发生过一个唐太宗亲自过问的疑案,同样是从凶器上发现疑点,也和刀鞘有关。
有三个朝廷禁军士兵,由一个名叫杨真的士兵领头,从魏州(治所位于今河北大名东北)到东都洛阳去服役。经过卫州(今河南卫辉市)时,他们三人到板桥店投宿。这家店的老板名叫张逖,那晚他的妻子回了娘家,他要店里伙计招待三个士兵住下,自己也就睡了。想不到半夜里,有人悄悄地摸进店里,先到那三个士兵睡的房间,乘着士兵们行路辛苦,酣睡正香,把杨真的佩刀偷了出来,再走到张逖的房间,一刀杀死了张逖,然后又把刀插回刀鞘,回到士兵的房间,轻轻地把刀放回原处。第二天一大早,三个士兵浑然不觉,起身上路。而店里的伙计觉得老板没有和往常一样早起,就到老板房间去叫早,一推门,才发觉老板已死于非命。他见三个士兵一早离开,就产生怀疑,到大路追赶。见了三个士兵就高喊捉贼。三个士兵吃了一惊,立刻拔刀警戒,不料杨真抽出的刀上满是血污,店里的伙计见了立刻飞奔到官府去报案。三个士兵有嘴说不清,被当地官府抓起来,几顿拷打,三个人都忍受不住,只好承认杀人罪名。杨真被定了个谋杀首犯,要处死刑;另两个士兵是从犯,比照杨真减刑一等,判处流三千里。
按照唐朝当时的法律,死刑案件要上报皇帝批准。而唐太宗对于死刑案件特别谨慎,要求司法部门向他报告需要执行死刑时,必须重复报告三次,他三次都批准了,才可以执行死刑,号为“三复奏”。这三个禁军士兵的死刑案件,上报到他那里,他看后觉得有很多疑点,无冤无仇,又没有抢劫财物,为什么要杀死张逖?而且凶器擦也不擦就放入刀鞘,也与一般情理不合。因此唐太宗没有批准执行死刑,反而派出一位御史前往卫州复审此案。
这位被唐太宗派出的御史名叫蒋恒。他到了卫州,先是下令把板桥店附近年纪在十五岁以上的人统统召集起来,说是都要问话。可是等到共有三百多人都被召来了,他又说这么多人问不了,要分批盘问,让大家都回家。单独留下一个八十几岁的老太太,也没有问话,只是安排老太太坐在衙门里休息,到了晚上才把老太太放回家。蒋恒暗中布置了几个暗探,跟在老太太后面,要他们注意谁在衙门外等老太太,是谁和老太太搭话,打听衙门里问些什么话,立刻把那人的姓名记录下来。第二天他又召集一些邻居查问,又是把老太太留到最后才放出去。第三天仍然是这样。三天下来,暗探们发现每天都在衙门外等老太太、打听朝廷派来的使节问些什么话的,都是同一个人。
暗探们向蒋恒汇报后,蒋恒立刻命令逮捕那个人,连夜开展审讯,那人很快就认了罪。原来他和张逖的妻子通奸,那天晚上借刀杀人,想好了要让这三个士兵去替他顶罪。蒋恒又根据他的口供,发现了他埋藏的血衣等证据,于是将杨真等释放。唐太宗知道这个冤案被平反了,很高兴,下令赏赐蒋恒彩帛两百段。
这个案件后来被唐朝人张记载在他的笔记《朝野佥载》里,五代人和凝以“蒋恒觇妪”为名载入《疑狱集》。
《案发当时》 第三部分怀中刀,可辨冤
怀中刀,可辨冤
南宋人郑克大约是为了避讳的缘故,在他的《折狱龟鉴》中把上述这个故事里的蒋恒改名为蒋常,杨真改名为杨正,并且又从《新唐书·韩思彦传》转载了一个和蒋恒破案手法高度相似的事例。
唐朝时,韩思彦为并州(治所位于今山西太原)刺史,当地有这么一个案件:有个强盗杀了人以后,把凶器放在路边一个喝得烂醉的流浪汉怀里,自己却逃之夭夭。追赶过来的人一见醉汉怀里那把血淋淋的刀子,上前一把揪住。醉汉被拉醒,看见自己怀里的刀子,吓得语无伦次。人们将他拉到官府去,经过一阵刑讯,醉汉只得承认杀人。
韩思彦到任后,正好要判决这个案件。他觉得情节很可疑,就宣布暂缓判决,要重新调查这个案子。他下令把案发地点附近的小孩子都找来问话。接连三天,上百个孩子早上被带到衙门里,到晚上才放回家。他暗中布置人员跟踪,凡是向小孩打听的人都记录下来,最后找到一个连续三天都询问小孩子很长时间的人,抓起来连续审讯,那人终于承认杀人罪行。醉汉被无罪释放。
《案发当时》 第三部分集屠刀,找罪犯
集屠刀,找罪犯
五代人王仁裕在《玉堂闲话》,和凝在《疑狱集》都记载了唐代著名地方长官刘崇龟在担任清海军节度使(辖区为今两广地区)时通过凶器找到真凶从而平反冤狱的一件疑难案件。
当地有一个富商子弟,经常随商船队在各地做买卖。他长得眉清目秀,和普通的商贩看上去很不一样。有一次他在某地泊船,看到岸边有栋豪宅,高大的门楼里,有一位二十几岁的妖艳美女,很大方地在盯住自己看。那富商的儿子自然也毫无顾忌地和那个女子眉目传情,顺势就开口说道:“我黄昏以后就到府上来拜访了。”那个女子也不拒绝,只是微笑。
黄昏时,那女子果真把大门打开,在房间里等着这个富商子弟。偏巧那晚有个小偷经过,见这户人家大门没关,里面又没有灯光,就闯进去想偷东西。没料到那女子是在等人,见有人闪入就过来抱住了他,那小偷却以为是被人活捉了,掏出随身带的刀子转身就刺,那女子应声而倒,那窃贼也不敢在黑地里去找回刀子,就立刻开门逃跑。而小偷刚离开那个富商子弟恰好前来幽会,一进门就踩上了鲜血,滑倒在地,开始他还以为是踩到了水,可是拿手摸一下觉得粘糊糊的,又听见滴血的声音,再摸过去摸到了倒在地上的尸体,立刻吓得夺门而逃,一口气直接逃上船,立刻吩咐开船,到天亮时,船已经顺流而下开出去一百多里地了。
那户女子的家人天亮发现女子被人杀死,叫人去追踪血迹,追到江边码头,他们赶紧到官府报案。官府侦缉人员在码头附近打听到昨夜有船离开,立刻展开追击,从外地把这个富商子弟抓了回来,关到一个终日不见阳光的黑牢里,用尽酷刑拷打。这富商子弟什么都承认,就是不承认杀人。地方官府无法定案,只好报告刘崇龟。
刘崇龟看了卷宗,尤其是研究了杀人后扔在现场的凶器。发觉那不是普通的刀子,而是一把屠夫用的杀猪刀。他就下令通告全城,说是节度使要在本城大摆宴席,全城所有的屠夫明天都要到球场集合,进行屠宰活动。可是第二天屠夫们都按照命令来集合了以后,刘崇龟又下令说:“今天天色已晚,明天再来屠宰猪羊。”屠夫离开时,被要求留下屠刀,明日好用。晚上,刘崇龟要人将案子里的那把凶器混在屠夫的刀具里,拿掉一把相似的屠刀。第二天屠夫们前来取刀,有一个屠夫到了最后还没走,说是自己的刀不见了,现在留下的那把屠刀不是他的。刘崇龟亲自询问他:“这是谁的刀?”那屠夫说是某某人的刀,那人住在什么地方。刘宠龟派出暗探去那户屠夫家,听说那人前几天出了远门了。
刘崇龟胸有成竹,宣布那个女子被杀案件已经破获,凶手就是那个富商子弟。他命令秘密从在押的死囚犯里提出一名死囚,在夜里处死。第二天官府贴出告示,宣布富商子弟因为杀人罪已被杖毙。过了一天,那名兼职做窃贼的屠夫放心回家了,刚踏进家门就被衙门里的衙役抓了起来。事出意外,他立刻就招供说那天夜里是自己杀了那名女子。于是被判故意杀人,在市场上公开处决。而那名富商子弟从黑牢里被放了出来,只定了个“夜无故入人家”的罪名,按照法律不过是处笞四十(拿荆条抽打臀部四十下)而已。
这个故事在唐末五代时期非常流行。宋代修《新唐书》,把这个事例附载于刘崇龟的祖先刘政会的传记,南宋人郑克的《折狱龟鉴》、桂万荣的《棠阴比事》都记载了这个事例。郑克在这个事例后还特意做了按语,指出刘崇龟收集屠刀,是“迹贼”(追踪贼人)之术;先谎称结案诱使罪犯现身,是所谓“谲贼”(诱骗贼人)之术。
《案发当时》 第三部分井有尸,人无刀
井有尸,人无刀
北宋的时候宰相向敏中曾经办理过一个轰动一时的案件,同样是由凶器发现疑点的。他在以同平章事(宰相)、判河南府兼西京(今河南洛阳)留守时,洛阳正好发生一桩奇案。
有个游方的和尚经过一个村庄时天色已晚,他向一户人家请求借宿,却被主人拒绝。他实在是又累又乏,百般请求,说是只要在主人房屋外的一个车棚里睡一晚就行,主人这才答应。想不到就在这天晚上,有个人翻墙进入那户人家,过了一会,那人又带着一个妇女翻墙出去,还带了一个大包裹。那和尚半夜醒来,恰好在车棚里把这个过程看了个一清二楚。他想昨晚要求借宿曾被拒绝,早上主人肯定要以失盗怪罪自己。他不敢再睡,起身上路,想尽快脱离这是非之地。慌不择路,这和尚居然一脚踏空,掉进了附近草地上一个早被废弃的枯井。不过他却一点没有受伤,觉得是掉落在一个软绵绵的物体上,定下神一摸,却是个刚死的尸体。和尚又惊又怕,不自觉地把两手在身上擦了又擦。等到天亮后,和尚才发现自己是掉在一具女尸上,女尸是被人杀死后扔下来的,鲜血淋漓,而和尚自己两手和身上也都沾满血污。那户人家的主人早上发觉被盗,老婆也失踪,叫起邻居一起四处搜寻。他们发现草地枯井边上有血迹,又听见和尚在井下喊救命,放下绳索把和尚拉上来,又拉出被杀的妇女尸体,把和尚痛打一顿后送到官府审讯。那和尚害怕刑讯再吃苦头,很快就承认了杀人罪,胡乱供述:“自己和这妇女早有奸情,引诱她私奔。可是带出门后又怕和尚与妇女同行容易引起怀疑,就起了杀心,然后投尸入井。不料脚底打滑,自己也掉入井中。那偷出来的大包裹和凶器刀子就扔在了井边上,不知道是被谁拿走了。”官府信以为然,就此结案,将和尚判处了死刑,等待执行。
后来向敏中接管这个案子的审理,总觉得没有找到凶器,也没有找到赃物,很难定案。他亲自审问和尚,那和尚只是叹气,说:“这是我前世里欠了他的孽债,今世里只好偿还,没有什么好说的。”向敏中更加生疑,又连续几次提审,好言相劝,那和尚才把那晚的经过说了出来。向敏中就指示搁置这个案件,秘密展开调查。
他派出的一个官员化装成过路客商暗访那个村庄,在村庄里的小店用餐,和店里的老太太闲谈。那老太太听他说是从洛阳城里来的,就问那个和尚的案子怎么样了,那个官员假装说:“那和尚昨天已经在市场上被杖毙了。”老太太叹息道:“如果现在抓住了真正的罪犯该怎么办?”那官吏说:“官无悔判,就算是判错了也要错到底。现在即使抓住了真的凶手也不会再追究了。”老太太说:“那么现在说出来也不要紧了。实际上那个妇女是本村的一个小青年杀的。他勾引了那个妇女出走,实际上只是要她的财物而已。”官吏赶紧打听清楚那小青年的情况,回去报告。官府突然出动衙役公差,包围那户人家,进去一搜,杀人的刀子、那户人家的财物都被搜了出来。向敏中听取汇报后,立即下令释放了在押的那个和尚。这个案件平反的消息传开后,当地的老百姓都把向敏中奉为神明。
这个故事被大儒司马光记载在他的笔记《涑水纪闻》里,广为传播。后来《棠阴比事》等书籍也转载,号为“向相访贼”。
◎附录原文:
凡行凶器仗,索之少缓则奸囚之家藏匿移易,妆成疑狱可以免死,干系甚重。初受差委,先当急急收索。若早出官,又可参照痕伤大小、阔狭,定验无差。
——宋慈《洗冤集录·检复总说(上)》
《案发当时》 第三部分现场查踪迹
现场查踪迹
案发当时>>>
楼家教书先生梁雨生于楼家小姐订亲之夜,与小姐相约私奔,不想却跌入后花园枯井之中,井内另有一具温热的尸体,正是楼家小姐。梁雨生被控谋财害命,案卷上报到宋慈的提刑衙门。宋慈觉得案情有疑,亲自潜入楼宅枯井处勘查,发现一小孩儿饰物——狮形铜挂锁。由此宋慈推测小姐死前可能已怀有身孕,并通过验尸得到证实,而梁雨生却说他与小姐的交往只限于通过丫鬟传递书信。原来是有人用“李代桃僵”之计,以梁雨生的诗文骗取楼家小姐的感情,再杀人栽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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