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学习参考书 何家弘主编[网罗论坛]寒寒-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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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Why is the domain of administrative law in the lega
l system defined so broadly?
Because the concept was developed with the grow of
the public administration。 Tt is a grab…bag for all governme
nt actions affecting private persons that did not fit comforta
bly any of the existing structures of legal analysis 一either t
hose of the criminal law ar the ordinary civil law as admin
istered by courts。
5,What are the central tasl}s of administrative law?
Assuring the control as well as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government。
6。 What i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formal adjudication
and informal adjudication?
The difference is that the formal adjudication is wnduct
ed 〃on the record〃,yet the informal not; or; the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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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the formal is just like a civil trial but that of the i
nforzzal is a way of taking decisions by bureaucrati
c routine。
7。 What is the main difference between formal adjudica
tion and formal rulenraking。
The main difference is that the officers responsible for
developing and presenting the agency's analysis at the heari
ng are not required to be separated from the decision proce
ss in a formal rulemaking while they are required so in a f
ormal adjudication。
8 。What i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adjudication and rule
making?
The difference is that the adjudication is to determine a
particular dispute,while the rulernaking is to determine a s
tatute…like norm for future appl ication。
9。 What is interpretation in administrative law?
It is an informal procedure for generating and announci
ng agency interpretations of applicable norms。
10。 What is inspection in administrative law?
It is a direct physie}l view by a qualified gov
ernment official; sometimes used as substitute for adjudicatio
n procedures but also employed to determine the existen
ce or not of conditions warranting formal administrati
ve action。
三、相关知识
美国行政法是美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
规范行政机关的组织和权限、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和规章的
制定程序、行政官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并对行政机构和
行政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因行政行为而受到损害的人给
予法律补偿。也就是说,行政法调整个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是管理政府行政活动的部门法。判例法和制定法共同构成美
国行政法的渊源:一方面,美国行政法上大量的原则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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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司法、准司法判例、惯例和习惯确立的;另一方面,大量
的国会立法和行政规章构成了美国行政法的主体和美国行政
法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一)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是指除了国会和法院之外的政府各机关,包括
行政各部、军事各部、政府公司、政府控制的公司及政府部
门所属的其他机构(包括移统办公厅)和所有独立规制机构。它
由公务员组成,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较少受到政党的影响,
不与政府共进退。美国总统虽然是行政机关的首脑,但对总
统权力的规定属于宪法范畴的问题,不在行政法意义上进行
规范。
美国行政机关的类型,可以分为联邦政府机构与州政府
机构,二者不存在上下级关系。就联邦政府机构而言,依据
行使权力的大小和受总统控制的程度不同。可以划分为总统
执行机构和独立规制机构;其中,总统执行机构可以根据职能
不同,进一步划分为直属机构和行政部。此外,按照行政机
关的职能,美国行政机关分为规制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两大
类:前者主要负责对社会各行业的管理及税收等各项职能;后
者主要负责对特殊人员,如伤残、失业等人员救济及提供社
会服务等。
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是以宪法赋予总统的行政权力为
最大限度的;各行政机关分别执行其中一部分。(1)总统执行机
构的职权:总统的直属机构为总统提供咨询服务,是总统执行
职务的参谋部,其中以白官办公厅和管理与预算局最为重要;
行政部则是具体推行总统命令和政府的外部执行机构。(2)独
立规制机构的职权:该机构独立于总统,集立法权、行政权、
司法权于一身,具有根据国会的授权制定详细法规、行使行
政管理权力、裁决某些具有高度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法律纠纷
的权力;(3)州政府机构的行政职权:由于州政府具有“原始主
权”,所以各州政府被假设具有一切权力,除非这些权力被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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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权利法案或政府构架所限制。
行政机构管理国家事务的方式、手段很多,主要的是:制
定行政规章、颁发行政许叮和进行行政裁决:
(二)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是美国行政法的重要部分,在美国行政法中占
有突出地位。有关行政程序的规定中,最为重要的是联邦宪
法第五修正案中的正当程序条款和1946 年的联邦《行政程序
法》。
联邦《行政程序法》是了解和研究美国行政程序的基础。
该法既规定了行政机关实施影响个人(包括法人)人身和财产
权益行为的基本程序,也规定了个人获得行政和司法救济的
途径。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对一些基本概念含义的解释(第551
条); 《情报自由法》(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第552 条);
《隐私法} ( Privacy Azt)(第552 条之一); 《阳光下的政府法》
( Eonemnenl in the Sunshine Act)(第552 条之二);制定行政
规章和行政裁决的程序(第553 条和第554 条)以及相关事项和
关于听证和行政救济规定等内容。下面将简要介绍行政机关
几种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
1。制定规章的程序。根据《行政程序法》,规章制定程序
基本有非正式程序和正式程序两种;但为了适应社会不断发展
的需要,又发展了混合程序、协商程序和适用于特定情况的
“自由裁量程序”。
(1)非正式程序,指《行政程序法》第553 条和第557 条
规定的制定规章的程序,具体包括通告、提供评论机会(书面
听取公众意见)、通过规章和公布等步骤。根据制定规章的不
同情况,该程序在适用上规定了具体的例外情况。
(2)正式程序,也称审判式听证规章制定程序,指《行政
程序法》第553 条第3 项规定的,依法必须在机关听证会后
依据记录制定规章时,应遵守的程序。听证会在行政机关〔可
以在行政法官或指定的其他行政官员)主持下进行,制定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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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政机关和参加听证会的当事人双方进行辩论,并有权对
对方的证据、理由进行反驳和辩解,“也有权进行可能为全面
查清事实真相所需要的交叉盘问”。听证会的记录是制定规章
的惟一依据。
(3)混合程序,指在非正式程序基础上增加了以下要求:要
求行政机关透露待制定规章所依据的信息;成立咨询委员会回
答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各种问题,并在必要时举行非正式的听
证会;行政机关对于某些争议性条款,应当允许利害关系人进
行盘问,并回答关键性的批评等;禁止单方面接触。即如果规章
的制定涉及利益相刘的双方当事人,禁止行政机关与一方当
事人单独接触。混合程序主要来源于国会的立法、法院的判
例和行政机关内部的程序规则对《行政程序法》的补充。
(4)协商程序,也称“管理式谈判”程序,指有关利益集
团和行政机关指派自己的代表进行谈判,并将作为谈判结果
的协议呈递有关机关作为规章提议稿公布于众;随后,有关机
关将根据《行政程序法》的非正式规章制定程序予以办理。
但机关在最终形成规章时没有义务接受参与者的协议。
(5) 自由裁量程序,指《行政程序法》第553 条第1 项规
定的适用该法规定的例外情况,即“涉及合众国的军事或外
交职能和有关机关内部管理或人事,或者有关公共财产、贷
款、拨款、福利或有关合同等事务”的规章,行政机关可以
进行自由裁量,而无须按照《行政程序法》规定的程序制定。
2。行政裁决的程序。行政裁决包括绝大多数影响私人权益
的行政机关决定,涵盖范围较广。行政裁决的程序也有正式
和非正式程序之分:正式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据《行政程序法》
规定的审判式听证程序对特定的争议或特定事项做出裁决的
活动;非正式裁决以正当程序原则为基本原则,但没有必须进
行听证的法律要求。在实际中,非正式的裁决占绝大多数,
而正式裁决仅占较小比例。对于正式裁决程序,具体规定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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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式裁决适用的范围: “依法律规定必须根据机关听证
记录做出裁决的案件”;以下事项不适用:事后必须由法院重新
就有关的法律和事实进行审理的事项;雇员的选用和任期,但
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