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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法律英语学习参考书 何家弘主编[网罗论坛]寒寒-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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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d   not   comply   with   their   duty   to   supervise。
       5。What      are   the   so…called    〃dram…shop        acts〃   about?
       The     〃dram…shop       acts〃    provide     that   a  party    injured    as  a
   result   of  the   intoxication      of the    tortfeasor     has   a  claim    agai
nst   those   who   oontrihuted   to   the   tnrtfeasnr's   intoxication。
       6。What   is   an   intentional   tort?
       A   land    of   tart  Clone     deliberately     and    usually    intet}ed     t
o   cause     harm。     F〃or     instances:  battE:ry;       assault;   oa}nversion
   of  px}perty;     false   impiisarunent;       trespass     to  personal     and   re
al   proper。
       7。   What     is  the   basic   factor    in  deciding      tart  liability   for
   negligence?
       A   parson     is  negligent      if he    has   not   complied      with    his
〃duty     of   care〃    and   has   not   acted    as“a  reasonable       and   prude
nt   man〃
       8。   What     is  the  comparative   negligence   doctrine?
       The     〃comparative        negligence〃      doctrine     requires     that   the
   respective     degree     of  negligence      of   both     parties    be   determi

                                                            … 116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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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d    and  compensation     assessed   accordingly。
      9   。What   are  the  two   trends   in   the   tort   law   develop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strict。liability and  the  No…Fault    principle。
      10。   What    is the   No…Fault   principle?
      In   American     law,the    No…Fault    principle  originally   appl
ies   to  auto…insurance    and   divorce    field。  It   was     transplan
ted   to    tort   law    that   a   compensation     is   awarded   withou
t   proof   of   fault。
      三、相关知识
      侵权法,是指在人们的人身、经济和名誉等民事权益遭
到他人有意或无意地侵犯而蒙受损害的情况下,由法院出面
裁定责任,给予受害人应有的民事赔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又
称作“民事损害赔偿法”。美国侵权法是在继承英国普通法的
基础上形成的;伴随着美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和
完善,现已形成一套范围广泛、内容繁杂的法律体系。从内
容上说,美国侵权法在19 世纪侧重于保护对制造商、厂商及
政府的权益,在20 世纪以后以保护雇员、个人和消费者的利
益为重点。当代,美国侵权法则处处体现出刘个人人身和私
有财产权利的高度保护,它将合同法、财产法、刑法等法律
中所没有涵盖的民事责任都统统管辖起来,同时在内部发展
出故意侵权、过失侵权、严格责任、公害、产品责任、诽谤、
侵犯隐私、虚假表述等复杂的侵权责任理论。从功能卜讲,
美国侵权法以补偿损失、倡导正义和防患未然为目的,在维
护与协调美国经济发展与社会秩序方面功不可没。下文主要
介绍侵权责任、侵权行为和抗辩事由三部分重要内容。
      (一)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依据过错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类型:故
意侵权责任,过失侵权责任和严格侵权责任。
      1。故意浸权责任。
      所谓“故意”,是指侵权人期望某种损害结果或者确信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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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损害结果将为发生的主观状态;确定“故意,,的依据是客观
行为,即依据当时存在的旁证推敲和分析〔。故意和动机不
同:虽然二者都与人的思想有关,但故意是希望引起某种后果
的愿望,而动机只是一个人行为的原因。构成故意侵权责任
的要件是:故意〔而非动机)、行为和因果关系,即被告要有侵
权的故意,还要实施了浸权的行为,并且被告的行为与原告
的伤害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2。过失侵权责任。
      所谓“过失”,也就是,’非故意”,是指侵权人的行为低
于合理的注意标准(保护他人不受损害的必要标准)时的主观
心理状态。过失与故意不同:故意侵权对将要发生的后果不仅
是希望,而且是肯定的;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只造成了一个可预
见伤害的风险,这个风险可能实现,也可能消失,那么他的
行为就是过失,而不是故意。构成过失侵权责任的要件是:(1)
责任,指被告有责任按照一定的标准行动以避免给其他人带
来不合理的危险; (2 )不履行责任,即被告没有按照这个标准
行动;(3)实际损失或伤害,即受害人遭受到实际损失或伤害;(4)
因果关系,即被告人的过失行为与受害人遭受的伤害之间有
因果关系。可见,过失侵权责任和故意侵权责任的区别不仅
在于“过失”和“故意”的主观状态不同,也表现为是否以
 “实际损失或伤害”为要件。确定过失侵权责任,就是要根
据行为人的过失大小来决定他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3。严格侵权责任。
      严格侵权责任,又称绝对责任或无过错责任,是指被告
虽既无侵权的故意也无过失,但还是发生了本应避免的伤害
事故,依据法律规定应该承担严格侵权责任。构成严格责任
的要件是:(1)被告负有保证他人安全的绝对责任;(2)被告未能
履行其责任;(3)被告未能履行责任与原告的伤害有因果关系;
(4)原告受伤害事实的发生。严格侵权责任包括危险物品侵权
责任、动物侵权责任、产品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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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侵权行为
      浸权行为,依据客体不同,可以划分为侵犯人身权的行
为和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前者包括:殴打、威胁、非法监禁、
诽谤、侵犯他人隐私、虚假表述等;后者包括:对土地的不法侵
害、对动产的不法侵害及侵占。此外,还有些浸权行为既可
能侵犯财产权,也可能侵犯人身权,如公害、从事超常危险
活动的侵权、动物侵权及产品责任侵权等。下面,择要予以
简介。
      1。殴打(battery)
      殴打,是指被告对原告进行的蓄意伤害性和攻击性接触。
理解“殴打”,应注意:(l)殴打并不要求被告企图进行特定的伤
害,只要企图接触即可。例如,甲为开玩笑用手将乙的眼睛
蒙住,致使乙跌倒受伤。甲应负殴打责任。(2)殴打所要求的
接触必须是有害的和攻击性的。判断的标准是:如果一般有正
常思维、情绪和判断力的“合理的人”看来是有害的和攻击
性的,那么就构成殴打。例如故意往他人身上吐口水,强行
亲吻他人等。如果被告未经原告同意而实施接触,其接触的
目的即使是有利于原告的,也可能构成殴打。例如医生不经
原告同意面给他做了手术,有可能构成殴打。(3)接触,不仅
指对身体的直接接触,还包括对身体相连的东西的接触。如
将别人的帽子打落在地,攻击别人正在开着的汽车,如果是
故意侵犯他人,将构成殴打。{4)在殴打发生的时候,原告不
一定知道他受到了殴打。例如,甲在沉睡中被乙亲吻,当时
甲并不知道,但如果甲知道后感受到了侮辱,则可以告乙殴
打。
      2。威吓(assault)
      威吓,是指被告故意以某种语言和行为,使对方合理地
担心暴力即将发生一1 威吓同殴打有紧密的联系,但不需要
接触。理解威吓,应注意:(1)原告的担心必须是合理的,而不
是过度反应,如一个患被害幻想症的人,看见别人迎面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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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幻想对方要殴打自己,不属于合理的担心。(2)被告必须有
明显的能力去实现威吓,即被告说的必须是他马上就能做到
的;如威吓射杀某人,当很明显现场没有枪时,则不构成威吓。
一般说来,单纯的言词而不伴随身体的行动,将不足以构成
威吓。(3)原告必须意识到威吓的发生,但不要求原告必须产
生真心的恐惧。如果甲举枪从乙的背后瞄准乙准备射击,但
乙转过身发现甲时,甲已将枪收起来。则甲刚才的行为对乙
不构成威吓。再比如甲举拳准备打乙,但乙是世界拳击冠军,
对甲的行为并不恐吓,但引起了警觉,甲的行为构成了威吓。
      3。非法监禁(false   imprisonment)
      非法监禁,是指行为人有意将他人限制在他所指定的区
域内。这一侵权责任主要用来保护人们不被错误关押和白由
移动的权利不受侵犯。除了司法机关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外,
一般人没有权力随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即使被告坚信他有
正当的理由关押他人也不行。理解非法监禁,应注意:(1)非法
监禁必须是一种故意的行为,而非过失行为。被告必须企图
去限制某人的人身自由,否则不构成非法监禁。例如,某商
店管理员因过失没有发现商店内有顾客而锁门离去,将该顾
客困在商店内整整一夜。商店管理员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监禁,
但应承担过失侵权的责任。(2)对他人限制人身自由可以采取
多种方式。除了关押外,还可以用行动或言语相威胁。比如
被告以原告的工作相威胁( “如你敢离开此地,我就开除你”),
使原告因怕失去工作而不敢移动,也构成非法监禁。对原告
的威胁或身体攻击必须能够限制一个正常人的行为。例如,
一个人被告诉呆在房间里,但没有以其他行为阻止其离去,
则不构成非法监禁。另外,监狱中的超期羁押也构成非法监
禁。(3)关于非法监禁的区域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一座
无法自由出去的院内,一辆汽车内,一座野岛上,甚至是旷
野上,总之原告要被阻拦在某个区域里不能出去或不敢出去。
(4)关于非法监禁的例外:一些州已通过法律认定,只要以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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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商店有权将他们怀疑是小偷的人留下来盘问,而不
构成非法监禁,以保护商店的利益及减少诉讼。
      4。精神伤害(inflietia}   of     mental    distress)
      精神伤害是最近数十年发展起来的独立的侵权责任,从
主观状态上讲分为故意伤害和过失伤害。(1)故意伤害,表现
为被告主观上“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状态。被告的行
为如构成“故意伤害”,则必须是“极端骇人,不可忍受的”,
而不仅仅是一般的羞辱、裹读、骚扰甚至威胁。例如甲在朋
友乙家自杀身亡,乙目睹了甲自杀的惨状大病一场。乙可以
告甲的遗产代理人,要求精神伤害赔偿。(2)过失伤害。精神
伤害的过失侵权是一个较新的概念一般要求侵权行为所造成
的情神伤害是可以合理预期的。例如,母亲亲眼目睹自己的
孩子遭遇车祸而死,这给母亲带来的精神伤害应是可以合理
预见的,因此可以要求精神伤害赔偿;而陌生人看到了同样的
事件要求精神伤害赔偿,必须有某种生理上损害的证据,如
心脏病突发、流产、晕倒等,否则不予支持。另外,法院也
不允许没有亲眼看到自己孩子出车祸的父母,寻求精神损害
赔偿的救济。
      5。诽谤(   defamation   )
      诽谤,是指对一个良好的名誉的损害影响到其与他人的
关系或带来工作或经济上的损失。理解诽谤,应注意:(1)诽谤
要求被告表述的内容是虚假的。如果被告言论内容是真实的,
就不是诽谤。但是,证明言论内容是否真实的责任,在涉及
一般私人名誉的案件中属于被告,即被告必须证明自已的言
论是真实的;但当案件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时候,美国宪法第 1
修正案要求,原告有责任证明被告的言论是捏造的,如若原
告证明不了,被告的言论就不构成诽谤。(2)诽谤要求虚假表
述必须是公开的。“公开”是指被告将诽谤的语言传达给除原
告以外的第三者。传播诽谤声明的人,承担与原传播者相同
的责任。诽谤的原传播者通常要对“再传播”造成的损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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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责任。当决定公开要件是否成立时,一定要看被告主观上
是否有过错‘故意或过失)。无过错的公开,不导致诽谤。如
甲在日记里写的内容被别人偷走后公开。对此“公开”,甲主
观上没有过错。(3)诽谤造成对原告名誉的伤害,即它损毁了
一个人的名誉,以致降低了该人的社会评价或妨碍了与他人
的正常交往。原告本人对声明的感受并不重要,关键是社区
的大多数人,或一小部分受尊重的人因被告的言论而对原告
产生了坏印象。一般情况下的名誉损害,原告不需证明他因
此受到了实际L 的“特殊伤害”。但涉及口头形式的诽谤及由
于受诽谤而造成了“金钱上的损失”时,原告需加以证明。
如果原告是官员或公众人员,还应由原告证明被告主观上有
诽谤的故意或过失;证明不了的,则不构成诽谤。t)不构成诽
谤的言论。言论的“绝对特权”保护履行一定重要职责的人
免受起诉,而不考虑该人的动机或声明内容的真假。“绝对特
权”通常出现在司法和立法的过程中或凭借高级政府官员的
身份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言论等。另外,为了保护公共利益、
本人或他人的利益,若言论符合“有条件的特权”时,也不
构成诽谤。“有条件的特权”的条件是,被告言论不是出于恶
意、重大过错,事先也不知道自己言论的错误。例如,甲有
理由相信乙偷了他的东西,而向警察报告他怀疑乙是小偷,
则不构成诽谤。但若甲为了毁坏乙的名誉,到处向他人散布
乙是小偷,他就可能构成诽谤了。
      6。侵犯他人隐私权(invasion   of   privacy)
      侵犯他人隐私权有以下四种行为形式:(1)盗用他人姓名
和肖像权,即未经他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姓名和
肖像权。例如,未经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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