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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律师口才-第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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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认证方式,采用不同的论据材料,甚至还可以注入不同的情感色彩,运用风格、特色各异的言辞表达,从而产生不同的反响。二、律师口才的终极目的——正义
  法庭论辩艺术如果只限于论辩技术的完美和论辩效果的强烈,那么,法庭论辩势必流于一场谈横论纵的雄辩竞赛。黑格尔在其美学巨著《美学》一书中写道:“一般来说,演说家在演讲里的最高终极旨趣并不在于艺术的描述和完美的刻划,他还有一个超出艺术范围的目的,他的演讲形式结构毋宁说只是一种有效的手段,利用来实现一种非艺术性的目的或旨趣。……用来使听众达到某一种信念,做出某一种决定,或采取某一种行动。”按照黑格尔的论述,论辩的技艺和效应还只是一种法庭论辩的艺术手段,而不是“终极目的”!因此,尽管论辩者鼓动如簧之舌,巧于辞令,其论证如何缜密,情感如何撩人,语言又如何精美,听众反应又如何热烈,但是,如果未能终极法庭辩论特殊的目的,那么,一切努力都是枉费心机。
  完美的技艺与实现“终极目的”的结合,是评判法庭论辩艺术的标准,也是评判一个律师执业水平高低的标准。而从我国法庭口才艺术的实践来看,又是我们有待提高的一个重要方面。古往今来法庭论辩大师遗留的宝贵财富激励着,也在指引着当今律师们朝依法雄辩的方向发展。目前,我国正朝着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方向迈进,在当今法律遍及一切人类生活领域,律师口才既是民主的“窗口”的标志,又是捍卫法制尊严,维护人们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律师应该好好掌握口才这个武器。第三节友辩出自实战
  评判法庭论辩艺术之成败应该遵循一个什么样的标准?这个问题蕴含着法庭论辩艺术,乃至律师口才艺术应循着一个什么方向展开的重大意义。一、实践出真知
  先哲墨子对“辩”曾作过深刻的阐述:“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与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众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又云:“辩,争彼也,辩胜,当也。”寥寥数语,不仅指出了论辩及其方法,而且提出论辩应正确反映客观事实,提出了论辩胜败以“当”评判的见解,也就是说论辩若符合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便是“辩胜”,否则,论辩就失败了。这个标准也就是将实践作为评判论辩成败的标准。这是符合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法庭论辩也应遵循这样一个评判标准。也正是这一评判标准,要求“辩胜”必须出自实践。只有通过实践,才能真正体会到律师口才奥妙之所在,论辩才能不断进步,才能不断向“雄辩”的目标迈进一大步。
  一个优秀辩论家的成长,除了他的天资以外,后天素质的提高也是不可或缺的。“实践出真知”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毛泽东同志曾指出:“一切真知都是从直接经验发源的。”(《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284页)就是这个道理。
  纵观中外有名律师的成长道路,无一不是刻苦锻炼出来的,美国第16位总统林肯,原是一名出色的律师,他那惊人的辩才,曾在美国轰动一时,使人倾倒。他的才能完全是苦练出来的,据说在他青少年时候,经常面对大自然练习演讲,并不断参加各种实际讲演,日复一日,从不间断,终于成为美国著名的辩论家。在其后的政治生涯中,林肯凭借他那雄辩的口才,力排众议,无数次地击败对手,这对他后来能顺利地登上总统宝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实践也一再证明,一个人的智慧只能从实践中得来。实践不仅能锻炼人的语言表达能力,也能提高人的思维能力。像林肯这种面对大自然的锻炼方法,固然是一种方式,但以后其参加实际讲演,面对真实社会的锻炼,即从辩论中提高辩论能力,则更有其重要的意义。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你要有知识,你就要参加变革现实的实践。你要知道梨子的滋味,你就得变革梨子,亲口吃一吃”。(《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264页)。律师口才艺术的各种效能往往是在临战实践中发挥并接收评价的。一般书面交流中,主体思想情感一旦被一定技法所表现并定型于文章刊印、发表,其效能方能稳定下来;而在口语交流中,辩论律师则根据听众对象的“直接反馈”临场调节,随机应变。在口语交流中,信息从潜在内隐状态转化为外化显现状态的过程很短。心中所想、所思一旦变成有声语气就成为最终形式。它不像书面表达那样,作者有足够的时间来考虑、选择、修改各种表达技法,以达成表现效能的最佳状态。口语表达是一种直观、立体的传播,常会有各种各样的心理因素、环境因素、对象因素影响技法临场效能的最优化实现。正因如此,充分认识并尊重口语表达技巧的这一特点,在实践中刻苦磨练运用各种表达做法,才显得尤为重要。
  二、观察品味式
  口语表达技法个性风格的形成,还离不开在口语交流实践中不断观察和品味,学习和借鉴,磨而与创造的积极建构过程。
  优秀的技法风格都有一种实践品格。从口语实践中产生,并在口语实践中不断发展,不断探索、锻炼、完善和超越,来丰富自身,保持其内在的生命活力。对于这一点,从著名演说家丘吉尔、林肯、戴高乐、闻一多、恽代英等人刻苦学习口才的实践材料中就可以得到充分的证明。
  口语表达技法的个性风格的形成,是个体精神因素、外在客观因素和实践建构因素三者的有机结合和统一,所以它既有个人一贯性和相对稳定性,又具有复杂多样性和流变生成性。前者是其存在的基础和发展的条件,后者是其具有美感价值和生命力的保证。
  而且法庭论辩的复杂性,常使人感到其深奥而难于把握要领,究竟怎样才能赢得胜辩呢?“形、势、变、度、群”的胜辩优化框架可以说是总结了取得法庭论辩成功的基本条件、要素。形一即法庭论辩者在诉讼事实和法律上拥有的优势和准备工作。要求论辩者必须拥有事实法律依据。有备无患,要“立于不败之地”而后辩,实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全胜”战略;势——即牢牢掌握怯庭论辩的主动权。法庭论辩者要能够扬长避短,引导和把握论辩方向,创造和利用论辩优势,从而“致人而不致于人;”变——即论辩者应能敏捷应变。要快速反应。不断适应论辩情势,敏捷地接受信息,敏捷地思维对策,敏捷地组织言词对抗,不可循规蹈矩、木讷呆板;度——论辩对策要与自身的论辩地位和权益目标相一致,要符合论辩情势,富于分寸感;辞——即辩辞雄健,富于感染力、说服力和严谨的论辩语言。法庭论辩的这些优化要素,既是胜辩的条件,又是艺术创造的广阔领域。要成熟地把握这些要素,需要论辩者整体能力的综合提高。
  法庭论辩不仅要求论辩者具有精深的法律知识,还要具有更有广博的知识和雄辩的秉赋,而不具备这些条件,是办不好案的。
  三、办一件熟悉一行
  当然,我们还不能要求律师事事通,也不能要求律师是全才。但是完全可通过办一类案件,就能熟悉这一行。例如,办一个建筑承包纠纷案,就要求熟悉建筑这一行;办一个购销合同纠纷案,就能熟悉商业这一行;办一个医疗事故案,就能熟悉医疗这一行;办一个经济案件,就能熟悉会计这一行等等。
  律师不知道的事就要学,不熟悉的事就要钻,而这一切都要通过实践。像美国林肯那样名望的大律师,也不可能事事通、行行精。当他在办理一个美国官吏剋扣阵亡士兵遗孀抚恤全案时,觉得自己对当时战争情况很不了解,尤如盲人瞎马,无所适从。这就要求他利用开庭以前的时间,认真阅读华盛顿传记和美国革命战争史,要求他全面了解1776年的战争概况以后才能出庭辩论。这样,通过此案办理,为其以后的法庭辩论活动又提供了丰富的材料,使其辩论技法运用自如,从而赢得各场辩论的胜利。
  应当承认,律师的社会知识和办案经验,以及雄辩的口才,不是天生就有的,而是在办案中积累起来的。所以,我们不能期待等律师具有了丰富的社会知识和办案经验以及雄辩的口才后,再去办案。而是要让他们在干中学,在学中干,边干边学,边学边干。
  律师口才的竞争不是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和容易,而是智力的角逐,是非的较量。其中变化多端,神秘莫测,奥妙无穷。怎样巧妙地运用辩论技术,是决定成败的重要因素。不会使用口才技法,或者技法使用不当,可使一场辩论归于失败,如果技法应用得当,往往可以出现奇迹,使你反败为胜。而这只能从律师的实战中才可以获取。一名律师只有真实地走入辩论战场,真实地体会辩论的气氛,不断地提高辩论技法,才能全面提高自身辩论素质,所谓“实践出真知”,才能在此不断的磨炼中获得雄辩的口才!第四节自我磨砺法口生辉
  律师依法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经人民法院指定,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及处理有关法律事务,这是一种以提供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职务。要干好律师这一行,没有雄辩的口才是不行的。
  雄辩的口才,它既是唤起民众、进行斗争的有效手段,又是传播信息、讲授知识的常用形式;既是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的有力武器,又是思想交流和社会交际的重要工具。它的作用已渗透到律师活动的各个领域。大到解决国际争端,一场智斗,能免除刀兵之祸;同外商洽谈、索赔,一段利辞,可赢得亿万财富;作战场动员,几句呼喊,可使群情激奋,士气大振;作思想工作,一席恳谈可促使庸人立志,浪子回头。小到日常生活中排解纠纷、公出办事,都离不开口才。至于律师待人接物,座谈演讲,传播信息,学术论辩,更无一处不需要舌头的功能。
  一、能改变自己的只有自己
  一个初学公开演讲的人,仅仅知道自信心不足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是不够的,他必须要找出自己的缺陷在哪里,并下决心去改变它。虽然别人会提出种种建议或忠告,但是归根结底,能够改变自己的只有自己。一个人穿着滑稽的衣服上街,他想自己定被人家笑话,因而内心里感觉自己像个小丑。用简单的心理学阐释,如果我们自己觉得有点愚蠢,就会表现得很愚蠢;如果我们自己觉得端庄高雅,就会表现得高雅端庄;如果我们自己觉得很有信心,就会表现得很有信心。这些也许并不很合乎逻辑,因为有些人内心里有时害怕得要死,但外表表现出来的却很有信心。对于一个在众人面前表演的人来说,最重要的是,不管他的内心状态如何,观众注意到的只有他的外表言行,这种因素影响听众对他的印象。曾有一位名律师在其刚开始其职业生涯时甚为口才苦恼。为此,他经常面对穿衣镜站得笔直,就像士兵站岗一样。然后很自然地将双腿分开,左腿稍前,对着自己微笑,双目四顾,双肩以下保持正直,自然地摆动手臂不断地告诉自己“放松”,“放松”,再“放松”。将注意力集中在动作上,所以放松神经和肌肉的紧张。在此基础上,他开始以从容不迫的态度,微笑着对自己的影像演讲,演讲完毕,又从容不迫地走回原来的地方。他不断重复地练习,直到他做得非常自然为止,此时,他已无条件地打败了他的第一个敌人,为以后在公开场合发表其演说奠定了踏实的心理和技术基础。
  口语的标准因口语语体的特点不同,难易不同,适用场合不同,要求也有所不同。从横向看,要求所使用的语言必须遵守一定历史时期相对稳定的民族标准语的规范;要求用语多样化,词汇丰富,语法多样;要求用词造句应同客观事物及其概念严格相对,符合逻辑性,不能自相矛盾和模棱两可;同时,言语要适合于言语环境,通俗易懂,清楚明白,具有说服力,引起交际对象的信任,能使人的情绪和精神状态受到影响,并能改变其思想认识,使其在理智上信服。
  从纵向上看,则要求:①根据不同的目的和场合进行有效的会话;②不用发言提纲我讲述一件复杂的事情或阐明比较深刻的道理;③能即席演讲,并且中心突出,条理分明,技巧娴熟,干净利索;④反应灵敏,随机应变,善于控制局势;⑤语言生动形象,炉火纯青,表达声情并茂。二、多看、多听、多说
  口语表达能力的提高,既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也依赖于本人的主观努力。从客观上说,要创造良好的语言环境,遵循口才训练程序,提供适宜口才训练的场合;从主观上说,律师应树立成功的信心,经常练口,注重表达,不放过任何一次练习的机会。同时,要强化运思能力、运用语言能力和准确地组织语言能力的训练。但无论从哪个意义上说,提高律师口才的最根本途径就是“多练。”“多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多看、多听、多说。其中练看、练听是向别人学习,练说是直接提高自己。
  多看是初为律师的人提高口才艺术的有效门径。“看”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多看理论书籍和体会文章。口才艺术的重要意义被人们认识之后,国内出版和翻译了大量有关口才艺术的理论书籍,许多著名演说家也及时地把自己的成功经验和体会总结了出来。这些书籍和文章可以把初学者引入口才艺术的殿堂。学习理论,可先全面系统地了解口才艺术的特点和规律,掌握各种语体的内部构造和生成规律,然后重点学习口才艺术的各种技能和技巧,这样做对指导实际练习具有重要作用。二是多看典范的口语作品。古今中外许多著名演讲家和雄辩家为我们留下了无数篇脍炙人口的演讲作品和论辩记录。这些口语制品是演讲家和雄辩家们智慧和风采的结晶,对我们练习口才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阅读这些作品要认真分析其思想观点的阐发,语言修辞的特色,篇章结构的安排和表达技巧的运用,并把其中精妙之处,化为自己练习口才的营养。三是多看录相材料,在重点分析学习其思想和表达技巧的同时,更要注意观察学习其运用态势语言的艺术,看其如何结合现场和表达内容选择服装、修饰仪容,如何恰当地运用手势和面部表情等等。
  多听,并不是简单的听觉活动,而是“说”话的有机组成部分。听,除了接受声音信息外,还要通过大脑思维,吸收、理解所接受的信息。与此同时,要善于判断发现对方说话的声音技巧和表达艺术,吸取其特长,以提高自己说话的能力。多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多听录音材料,包括演讲,辩论实况录音,收音机里的评书,小说播讲等等。在听录音时,可重点琢磨怎样准确、清晰地发音,如何掌握语调的高低轻重,怎样合理地安排停顿,如何根据所表达的思想感情确定适当的语速,做到声情并茂等等。要边听边分析边体会,理解其妙处,为我所用。二是现场听话。现场听话可着重学习说者的表达艺术,它包括一要准确理解话语的表面意思和深层意思,了解说话人的真正意图和目的;二要掌握说话人表达自己意图的方式和方法。口语表达有时直截了当,但在许多场合委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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