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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蛛丝马迹-第1章

小说: 蛛丝马迹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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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 蛛丝马迹(吴励生)
 
     首先我得声明一下,我文化不高,文革期间仅只念到高一;再说我难得空闲,你知道刑警这个职业闲不了。现在难得空闲的我随手翻阅着《警坛风云》1996年6期杂志感慨万千——顺便说一句,由于妻子杨丽是警坛风云》的忠实读者,家里便成了该杂志的常年订户——我说我难得空闲,还有个意思是说我一般到手的报刊就跟时下大众读报那样大多也只能看看题目,现在我的万千感慨实际上也仅只出于《警坛风云》目录上的题目……忍不住就想着把它们抄录下来,按我记忆犹新的文革中的时髦说法叫奇文共欣赏吧。 
    岐路。梦游。南国神警擒凶顽。营救香港“夜明珠”。悲能偷渡客。全钱的狂徒。自寻死路的商人。古老的爱情游戏…… 
    不知你跟我这样随手翻阅之后该作何感想?尽管我文化不高,我也知道从某种意义上说差不多快成小百科全书啦!当然我没有从一般意义上去认识是好还是不好,而只是忍不住感慨,这可能跟我正从事着的职业有关。 
    简直不由我不感慨。这么说吧,你可能难以想象,一个人杀了人仅仅是为了九十六元五角的赌债,而且案发后还要把受害者肢解成碎块浇上汽油来燃烧,用破案术语说叫焚尸灭迹,绝对真事儿!再说另一个杀人的案子,杀人也是为了赌债,这回数目大了点,也就万把块钱吧,可他还不起,还不起就琢磨着杀人灭债;他以为这样就一了百了(假如没有被发现的话),为了这一了百了而又不被发现,最便当也最如出一辙的做法便是七剁八卸肢解尸体,然后东扔一腿西丢一块,他以为化整为零目标就小了。不瞒你说这两件案子都是我破的,我知道你可能关心案子的侦破,咱们先不谈这些,我负责侦破的案子多了海了去,假如你有兴趣咱们再慢慢道来。 
    我是说不就是赌几个钱儿吗?输了就输了想办法还就是!要不就别赌啊?!我们不是不兴赌博的吗?也是没辙,君不见现而今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码成一圈的三五成群的老太太有滋有味地打着四色牌,还一毛五分地赌输赢呢!连知天命享天年的老太太们都这样,由此可知若禁赌还真难! 
    或者我应该进一步说实际上我往往不是一个案子一个案子侦查,而是多起案子穿梭着进行,我知道这对老百姓来说绝不是什么好事儿,但我说的是实情要不我的感慨便变得没来由。可能还得顺便自我吹嘘几句,本系统干警盛传我是土痕迹专家什么的,于是我便常常是刚出东家公安局又被请进西家公安局,加上局本部刑警队介入、接手、负责侦查的案件,也确实够我忙活儿的。这里得特别感谢我老婆杨丽,不是说她就特别理解我的工作,而是一看到我接手工作的样子便理解了——这里我就不多强调家庭的困难,每一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总之杨丽所受的委屈以及承受的牺牲只有我知道,我在这里深深地向她敬个标准的举手礼——当然她对《警坛风云》上的侦探推理小说入迷对我工作的理解多少提供了帮助,只是她老觉得小说中的侦探与现实中的她的丈夫罗山探长存在着一定距离,我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儿…… 
    话似乎有点扯远了。 
    我知道你有点耐不住了,咱们不卖关子,先挑点刺激的说。话说难得空闲的我靠在家里的木沙发烧着二郎腿随手翻阅着96年6 期《警坛风云》杂志,妻杨丽坐在小竹凳上摘着菜帮子做着炒菜前的准备并随时准备着跟我攀谈有关《警坛风云》的侦探故事,一起突发性案件让我从木沙发上腾身一跃,现实的侦探精神抖擞地推门而出,就在我推门而出的当儿我用眼角的余光一扫,便看到杨丽也噌地站起身并把手中的菜帮子洒落一地…… 
    案子非常惨烈。我不说惨不忍睹而说惨烈,不仅仅是指惨状,至少是身经百战的我所未曾耳闻目睹得那样让我目瞪口呆。死者贾梦丽本来应是粉嫩白皙的双臂和双腿竟有89处伤口,血肉模糊滋滋冒着血泡,死者躺卧的玫瑰红真皮沙发和铺着菲律宾抽木的地板上漂有大量喷溅血迹……奇怪的是,死者仅穿一条黑色三角紧身短裤和一件黄色背心,而她被包裹着的部位几乎完好无损。惨案还很新鲜,几乎是刚发案我们刑警队便接到报案,案情重大无疑,凶手之残忍闻所未闻。报案人是死者贾梦丽的男朋友咪森。咪森是个很俊俏的男青年,咪森的嘴唇鲜红,上下两片唇片很薄给人很有弹性的感觉,现在咪森便轻巧地开合着唇片说话如同唱歌:她牵着珍妮去遛弯,不知怎么就被疯狗追上了撕咬,咬成这个样子……我就马上给你们110 拨了电话! 
    我知道“珍妮”可能是诸如叭儿狗之类的名字,我更知道宠物爱犬而今是都市青年贵族的一大时髦。只是身临形如屠宰场似的现场,听着女声女调如同唱歌的美男子的陈述,我史无前例地后脊梁起了一阵一阵的鸡皮疙瘩并感到毛骨悚然。美男子的意思是狗作的案,从表面上看也对,人哪有这么残忍除非人比动物更残忍?姑且顺着这一思路稍做勘查便发觉很不对头,假如贾梦丽或牵或抱着她的宠物在大街上散步而被所谓疯狗咬上,总不至于直跑回家脱掉外套在沙发上躺好然后再让鲜血四溅在地板上横流?无论是房门口抑或是楼道并未发现点滴血迹,那么,第一现场就在这形如屠宰场的客厅里?我有意沉默地审视着眼前的美男子。他当然知道在如我这样有着一双鹰隼似的眼里好人是不多的,但是,他在我的审视下除了表现出正常的忧伤外我确实还真读不出别的更多实质性内容。美男子确实是个美男子,无论是脸上分布着的不同器官还是身上包裹着的既具流行品味又有先锋色彩的行头,都无可挑剔,只是走路的样子颇显扭捏,对了,还有说话的样子,就是去了前面所说的恐怖也能让人起鸡皮疙瘩。在我有限的阅读经验里想象解放前的面首可能便是这个样子。我问:那么,珍妮呢? 
    他说珍妮在屋里。 
    打开里边屋果然便传来一阵汪汪汪的猛吠,却并不冲出。我探进头去看,这间屋是个书房,书橱挺气派,书橱里整齐排列着的古今中外各种名著的豪华本更气派,但我一眼能看出这书房的主人不是读书人,也清楚这书房的主人是有钱人。只是我没能料到那狗并不是叭儿狗,却是本地狗,而且可能还是杂交狗,因为杂交狗一般都显得比较高大。狗有点凶恶,不过那是吠出的凶与恶,我记得有俗话说叫的狗不咬人。为了小心我还是不太愿意接近它,而是瞅着它那金黄的毛色想它到底会不会咬人呢? 
    依照程序我把美男子带回局里交给预审科的家伙们去对付讯问,当然我也没忘了让助手设法把那只大黄狗带上。美男子眼睛定定地看着大黄狗对我说你们别伤害珍妮。 
    我说当然,只是例行公事,例行公事你懂我意思吧?! 
    美男子很优雅地点了点头,波浪型的油黑长发一阵阵喷香,我想那发蜡是外国货吧? 
    实际上我已经意识到这个案子所意味着的某种微妙的复杂性,案情看上去简单明了,而这简单明了恰是办案多年的我从未经验过的,也是包裹在这简单明了之中让我意识到了侦破的难度。尽管在现场并未提取到有价值的线索,就是尸体解剖可能价值也不太大,死亡原因也简单明了:失血过多死亡。也许这就是我们的职业尴尬,我们的职业性质决定我们永远只能慢半拍。当然这不是说:不是我无能是罪犯太狡猾啦!但眼看罪犯是越来越残忍了,而且现在交通越来越发达,不说甲地作案乙地销赃,或抢(偷)藏运销一条龙什么的,一般是惨案发生了,我们得到报案,然后我们出现场,不用说凶手早已逃之夭夭追捕之艰难,有时现场连蛛丝马迹也休想找到(反侦查的本事眼看越来越高明了),前几天郊区分局负责侦查的晋安花园707 座惨案的发生情形也大致如此。晋安花园707 座房门被踢开的时候,映入眼帘的景象自是惨不忍睹:男主人横卧在卧室门口,女主人躺在床边的一只大橱前;睡北面小房间的9 岁儿子也僵卧在小床上。这就是说这一家三口均遭杀害。再回头勾勒两个邻居情侣报案人叙述的情景,那画面也着实有点可怖:707 座的防盗门大开着,大门却是紧锁;敲了半天门,听不到里面有半点动静。北边有一扇小窗,他俩朝里一望立时吓得魂飞魄散:只见小房间里的小床上,凌乱的被单外面僵硬地伸出一条小胳膊,被头上染有大量血迹,一只长毛小叭儿狗在小主人周围转悠并发出惨然低回的哀嚎,其脸和鼻子上也尽是血迹……现在我们环顾房子四周摆设着的古色古香的红木家具,以及四处可见的各种古董,这种气派的显示便显示出了死者的经济实力。 
    调查得知死者姓郑,42岁,做邮票、古钱币以及其他古董生意,郑在生意上交际很广,与境外数个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十数个省市的数百个人有联系。这样破案所涉及的面可就够广的,这样在现场勘查获取哪怕是蛛丝马迹便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郊区分局的刑警们在对现场进行过仔细勘查,虽然防盗门没有锁,却也并无撬痕,3 名死者均死于同一种凶器,整个现场没有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他们到市局来请我这个所谓土痕迹专家出山,我去了,但也未能获取任何蛛丝马迹。 
    这事儿我心里头当然惦记得紧,未知郊区分局的弟兄们进展情况如何?干警们喜欢说大海捞针,此案还真的是大海捞针了啊!现在我回想我的破案历程大多得益于蛛丝马迹,因为我曾刻苦磨练自己的火眼金睛,比如我在前面说过的我破获的那两起赌博杀人案,焚尸灭迹的那一桩,是我在焚尸现场提取到的一份未燃烧尽的印有某食品公司字样的包装纸和已经基本碳化的尸身脖子上凶手用来勒脖儿的尼龙绳;碎尸灭迹的那一桩,则是发现死者用过的BP机被冲了旧号码改了新号码继续在用,不久又在市内一家金银首饰加工店截获死者的金戒指和金手链,就如同冲掉BP机号码一样罪犯想把金器重新加工过变成另外一种崭新的首饰,然后佩带。罪犯的想法残酷而简单:让所有旧的人和物在这个世界上消失,而他自己便可以在这世上新生。 
    晋安花园707 座惨案刚好相反,凶手没有让旧的人或物消失,而是让自己在这茫茫人海消失。由于郑的全部家人被杀,甚至都无法知道郑家都有些什么钱、财丢失,但在郊区分局刑警队的案情分析会上大家的意见基本一致: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特大杀人抢劫案;系1 人作案,凶手应当是与郑比较熟悉,此前来过现场对郑宅基本情况也熟悉;可以假定凶手手头拮据,但对古董以及邮票行情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等等…… 
    作案者实际上无法刻画,因为没有也不可能有目击者。但郊区分局的弟兄们基本便是围绕上述思路去追踪凶手的,当然我也完全同意关于熟人作案的推断,可是你知道,郑某光是生意上的交往就有数百人之多,这调查排摸的工作量得有多大? 
    不曾想现在我负责侦查的这桩狗案却让我更感到棘手,调查排摸的工作量显然可以免去,嫌疑人的确定也轻而易举(那位面首似的美男子嫌疑重大),可是证据呢? 
    我正式开始希望渺茫的调查是狗案案发的第三天以后。随着调查的进行我不无遗憾地感到再现历史是件困难的事儿,包括再现一个人的历史,尽管我常常依靠蛛丝马迹再现一个罪犯的历史,历史不可能静止不动,这差不多是常识,而眼下发生的人和事本身就构成另外的一段历史,问题还不在于对历史的解释,更要命的是对历史的健忘。再说有谁愿意或有闲心去关心别人的历史呢?眼下的人们是多么地忙啊!听我老婆说有个叫米兰。昆德拉的说什么生活在别处,我倒是更愿意说是历史在别处。就在我们健忘历史时历史也在健忘我们,噢噢噢,这是一个多么繁忙的时代哟! 
    像我这个水准的人能意识到像历史在别处这样很哲学的问题简直可以说是奇迹,你知道我文化不高。好比如说我长期生活的这座三横四直的城市街道两旁矗立起各种各样的摩登大楼,便让我吃惊不小,尽管街道两旁曾经给我留下各种各样的脚手架印象。显然是制造狗案的美男子给了我这么个思考的机会,也只有我穿着便服骑着自行车在日新月异的城市街道上滑行时才突然有了这历史在别处的感觉。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认定美男子有罪,警方便没有充分的理由和权力拘押他,进行过例行公事的传讯笔录,就只有把他放了。 
    对贾梦丽做过尸体解剖也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更谈不上线索;同内容分析倒是发现有少量安定片(安眠药)成份,但绝未超过一般失眠病人服用的剂量…… 
    这就是说,在狗作案这一点上美男子咪森并没有撒谎,同时又难说恰是美男子咪森的阴谋。总之,珍妮是不能放的,暂时仍拘押在市局训犬中心。动物毕竟好办点,人还有个人权问题。假如真的是珍妮作的案,那便是条恶犬,就更不能放了,要不再咬人再伤着人可不是闹着玩的。 
    我老婆说有一篇侦探小说讲述的就是一头大猩猩杀人的故事。这小说我倒是读过,那是一个叫爱伦。坡的美国作家写的《莫格街凶杀案》,记得发案现场是这样的:只见房内凌乱不堪,椅子上有一把血污斑斑的剃刀,几根粘着头皮的花白头发在壁炉上滴着鲜血。卡米耶。列士巴奈小姐的尸体在壁炉的烟囱里被发现,脸上都是被抓伤的印痕,喉部的指甲印很深,显然是被扼死的。在楼下的小院里,发现列士巴奈太太的尸体,尸身和头部全被割得血肉模糊,喉部几乎被割断,尸身基本失去人形……有一点描写跟我手头负责侦查的狗案颇为类似;如此残暴血案,警方也感到鲜见。虽作多方调查,但无重要线索…… 
    彼案对此案有启发意义吗?恐怕还不仅仅在于小说与现实毕竟存在着距离,大猩猩有摹仿人的嗜好,它整天拿着水手主人的剃刀在镜子前摹仿水手刮胡子,水手看到大猩猩手拿着锋利的剃刀便意识到一场危险,于是便想着夺回猩猩手上的剃刀,大猩猩感觉到主人意图便带着危险的剃刀开始恐怖的逃跑,接着莫格街惨案就这样发生了……而珍妮可是贾梦丽的爱犬,尽管也时有所闻某城市单身贵族被自己的宠物叭儿狗咬掉鼻子的事儿,但珍妮毕竟手上没有像大猩猩的刘刀之类凶险的工具,莫非珍妮是条性情残暴的杂交狗?可是,训犬中心的A 兽医说,珍妮不是那种好斗的狗,他在给它治嘴上的伤时它显得很温顺,珍妮不可能是凶手。难道狗案的真凶真的是另有其狗?就像美男子咪森报案时声称的那样,是贾梦丽在遛弯时被某条疯狗尾随并遭凶猛的袭击?或者仅仅因为珍妮是母狗那疯狗是公狗,是由于贾梦丽的阻拦公狗难成好事便疯狂地袭击贾梦丽?然而,这与现场的实际情形距离也太大,死者贾梦丽躺卧的豪华的形同屠宰场的客厅血流如注,而客厅门外以及楼道还有沿路则干净如初,这就根本无法解释。 
    我的蛛丝马迹的侦破实践的内涵与外延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于是我这才有了历史在别处的感觉,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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