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在宋代的城市-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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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以证实过笼这种专门用具,南宋城市中的儿童都十分熟悉并会使用。使用是需要技巧的,联系三件出土的蟋蟀用具,足以使我们了解到南宋城市调教蟋蟀风气之盛,技巧之高。
从一件过笼上印有“□名朱家”的戳记,可知是专门为朱姓人家烧制用来斗蟋蟀的,它和《武林旧事》所载的《小经纪》中的“促织盆”,是同一类型。这种小商品,在当时已是大量烧制供应需要了。在墓葬中寻见到的小小过笼,带给我们新的启发:一个人如果不迷恋调教蟋蟀,是不会将小小的过笼带入坟墓的。通过值得玩味的蟋蟀器具,我们可以揣测到宋代城市调教蟋蟀已达到了一个相当的高度。
最值得注意的是,南宋时期贾似道所辑的《秋虫谱》,为中国调教蟋蟀之祖本,以后的《鼎新图像虫经》、《促织经》、《蟋蟀谱》,均源于贾似道名下。虽然可能为书坊伪托,但贾似道调教蟋蟀影响之巨是不能抹煞的。《秋虫谱》涉及到了调解蟋蟀的各个方面,如《收虫秘诀》、《养虫要法》、《蓄养所忌》、《治积食不化》、《交锋论法》、《慎斗论》、《斗胜养法》、《观虫形像》、《虫辨》,等等。
第五部分 伎艺第2节 调教虫蚁(5)
《秋虫谱》对蟋蟀的头、脸、翅、腿、色、肉,都有详尽的研究,对如何相,如何喂,如何捉,如何治,如何斗,等等,均有具体可行的方法。后来的《虫经》、《促织经》、《蟋蟀谱》均按此格局延续下来。
像《虫经》中的《赵九公养法》、《苏胡子养法》,《促织经》中的《捉促织法》、《论头》、《论脸》、《论翅》、《论腿》、《论肉》,《蟋蟀谱》中的《时序炎凉调养秘诀》、《促织有十不斗》,等等,这些均为南宋城市调教蟋蟀法之沿续,为中国调教蟋蟀奠定了雄厚的理论基础,也是对世界昆虫学的一个杰出贡献。这些调教蟋蟀的基本常识和基本方法,甚至在今天仍然被人所遵循。有趣的是,《秋虫谱》中的《嘲两来嘴》,勾画出了专以怂恿蟋蟀相斗而谋生的市民形象:
有等好事君子,凡遇秋虫发动,则东闯西奔,寻豪探富,说合两家,携虫赌赛,则从旁而赞之,假心虚意,挑拨成场。东家撒漫,便帮西家以局东家;西家软怯,则就东家以取西家;设或两家各自张主,则又从中冷语:某虫甚大,某虫色花。扇两家之心,败已成之事。及至东家败北,则便向西家云:我道东虫不狠,今果然欤。顷之东家复胜,便转面谓东家云:我道未见得你虫便输,将军有复口,非此谓欤。或放钱,或抽头,或倒卸,百般用意,总是为己,而不为人。一遇此辈,切须斟酌,毋令堕术中可也。
如果将此和吴自牧《梦粱录》中所述“闲人”对照,便会发现他们之间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就是一路货色,正所谓:“说合交易,帮涉妄作”。同时这也表明了南宋城市已培养了一批专从蟋蟀相斗中讨生活的“闲人”来,他们就好像晴雨表,反映出调教虫蚁已经在城市中广泛展开。
正是由于调教虫蚁已成为市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政府当局也顺应民意,在尽可能的范围内组织调教虫蚁的表演,以活跃城市的娱乐气氛——
临安荐桥门外的象院里有外国进贡的六头大象,每天,这六头大象由朝殿官引出到宫门前唱喏。唱喏,本是宋人习惯,所谓“喏”,即为出声,喏必有揖,揖则兼喏,完成喏与揖方为“唱喏”之仪。
也就是说,大象要像人那样躬背俯首,并用鼻子发出表示参拜的响亮声音来。这是需要加以调教才能达到的。特别是三年一次的明堂大祀,驯象员乘象出动,让象在太庙及丽正门前表演成列,旋转跪起……
大象悉如人意的表演,并非南宋首创。早在北宋景德年间,交州黎桓就献来四头能拜、能山呼的驯象,它们被养于玉津园。每逢大礼,这四头驯象背上就加置莲盆严饰,出动表演。后来逐渐形成了这样的场面——
数十面朱旗,十数张铜锣鼙鼓开道,七头大象尾随其后,每头大象颈部都坐着一个戴高脚幞头,穿紫衫的驯象员。他们手执短柄尖刀银,驱使着大象走到宣德楼前,七只大象自动围绕行步数遭,然后整整齐齐排成一行,面北而拜、唱喏。
每逢此刻,御街上观者堵塞,即使那些看过许多新鲜虫蚁之戏的宗室诸贵,也都来观赏。商贩乘机大卖土木粉捏成的小象儿,让看驯象者带回去作礼物,送给那些看不到驯象表演的人们。驯象从宣德门至南薰门外,只走一次,能看到就是一种荣幸,若得到小象玩具,也算荣幸了。绝大多数人平时根本看不到驯象表演,有的官宦之家的夫人看到大内阙下驯习大象,竟惊奇不已,回去告诉其父:我看见了大鼻驴!
从这一事例可见,大象出行并非简单易行的,而是朝廷极少举办的一大盛事。宋人画有《汴京宣德楼前演象图》,一丝不苟地描绘出七头大象的形貌,其所饰器具,均与史载相合。图画证实了这种驯象活动在北宋城市中是很隆重的。
本来不过是一次庆典,但统治者巧妙地运用大象来粉饰太平,将调教好的大象参加的活动,衍化成为一次对虫蚁教化的示范,将对人的教化之意亦寄寓其中,并蓄意为此掀起市民观看的热潮,以将这种观念潜移默化。每一次大象的出行,都是一次极好的对调教虫蚁的最好宣传。尽管宋代以前有过这样的形式,但从未如宋代这样规范而热闹。自宋以后,各朝无不继承这种大象出行的
形式,这不也是对调教虫蚁的一种肯定和弘扬吗?
第六部分 防火第1节 火灾(1)
一堆熊熊燃烧的火,一个手脚捆绑的人,烈焰旺,身翻滚,炙皮裂肉,惨叫不绝……这是建隆二年(961)东京街头出现的一幕。
这位史籍未载姓名的被烧之人,是在皇宫“内酒坊”作工的一名小卒子。史籍未说明是否是他造成皇宫内失火,只记载了由于失火,这名小卒子被投入火中而受到活活烧死的严惩。是太祖赵匡胤作出了谁造成失火就要被火烧死的最为严酷的决定,他还下令将与这次失火有关的监官以下数十人,押解刑场斩首,尸体露市示众……
“自是,内司诸署,莫不整肃。”这是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对这次失火处理后果的评价。史籍记述赵匡胤:“圣性至仁,虽用兵,亦戒杀戮”,其形象仁义至极,何以对一次失火如此大动肝火,严惩不贷?其中自有缘由。
从宋代开国立都于东京来看,赵匡胤面临着一个怎样维护刚刚到手的政权的问题,具体来讲,先是如何固保城池的问题。据传,在开宝元年(968)修城时,赵匡胤看到已经画好的方方直直,四面皆有门,坊市经纬其间,井井绳列的施工图,大怒,自取笔涂改,命用幅纸作大圈,纡曲纵斜,并在旁特注:“依此修筑。”
开宝修城,确有其事。赵匡胤如此设计,着眼于城池的易守难攻,自有其道理。对开国之君而言,京都的安全,是压倒一切的。任何一点对京城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在赵匡胤看来都是大逆不道、不可饶恕的。
这种出发点与后来他的继承者对火灾所采取的认真防范的态度,还不尽相同,但是不应排斥这样的认识,即火灾对城市有极大的危害,城市要极端重视火灾预防的思想,已经开始在城市管理者的头脑中占有了一个位置,尽管是很粗浅的。
乾德元年(963),国子博士聂崇义上言赵匡胤,提出:“皇家以火德上承正统,膺五行之王气,纂三元之命历,恭寻旧制,存于祀典,伏请奉赤帝为感生帝,每岁正月,别尊而祭之。”宋朝立国之初即宣布:国家受周禅,周木德,木生火,宋当以火王,色尚赤。这在建隆元年(960)就被作为国家大典规定下来了,所以,聂崇义的建议,马上得到赵匡胤的批准。朝廷为“感生帝”在南郊设高七尺、广四丈的祭坛,奉宣祖升配,牲用骍犊,玉用四圭,币如方色,常以正月上辛奉祀。
康定元年(1040),朝廷又在河南商丘即宋朝开国之处设坛祭祀大火之神,用阏伯配享,准中祠。还下诏令:每年三月、九月择日由商丘长吏以下官员分三献,州县官奉礼祭拜。到了徽宗当政,还专建了“火德真君殿”,供奉更甚。
南宋自绍兴二年(1132)以来,又恢复了东京祭祀火神的传统,如绍兴七年(1137)在临安府设火神位,在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向中原望祭古商丘之地。绍兴十八年(1148),又将祭火神的“小祀”“升为大祀”。高宗赵构又在太一宫专辟一“火德神殿”……
任何一点违背火神象征和辱慢火神的作法,在宋朝都是不允许的。像皇祐六年(1054)四月由于出现了日食天文现象,按夏历四月火历正月的成例,仁宗好不惶恐,下令将皇祐六年改为至和元年,并从四月一日开始,减死罪,释流放。仁宗还易服避正殿,减常膳,在四月日食时,用牲祭祀,等等。知制诰胡宿不失时机上奏说:国家要乘火而王,火于五行,其神属礼。国家常须恭依典礼,以顺火性。
胡宿认为东京不下雨,是因祭祀火神不够,提出要到南郊告谢天地,以消灾旱。胡宿的奏章,是从理论上阐明祭火神的重要意义,恰逢其时,得到了仁宗的批准。由于敬火观念已深入朝廷上下,所以神宗年间,商丘知州张安道据王安石变法而提出的租赁祠庙为市场的作法,提出了火正阏伯和微子两祠庙可否租赁的问题,这一下子就引来了神宗措词严厉的“御批”:“慢神辱国,无甚于斯。”但天下神庙却皆因此而免鬻。
崇尚火神,就如此得势,以至北宋著名的书画家米芾,就曾顺应潮流刻了一个“火宋米芾”的印章,以示赵宋之尊。后来南宋的博物学家李石也建议:大宋建都在大火之下,宋为火正,其源也是如此。
第六部分 防火第1节 火灾(2)
然而,火神并未领宋代城市管理者这份虔诚情意,反而较之其他朝代在城市里更为肆虐——
建隆三年(962)正月,开封府通许镇市民家起火,烧庐舍340余区。五月,东京大相国寺起火,烧房舍数百区。
乾德五年(967),东京建隆观起火。大中祥符八年(1015)四月,开封府起火,延烧内藏、左藏库、朝元门、崇文院、秘阁。
明道元年(1032)八月,东京禁中起火,延烧崇德、长春、滋福、会庆、崇徽、天和、承明、延庆八殿。
景祐三年(1036)七月,太平兴国寺起火。
元祐六年(1091)十二月,开封府起火,烧得府廨一空,知府李之纯仅以身免。
重和元年(1118)九月,后苑广圣宫起火,一次焚毁5000余间房屋。
绍兴元年十二月(1131),临安大火,烧万余家。
绍兴二年(1132)五月,临安火弥六七里,延烧万余家。
同年十二月,临安又起大火,烧吏、工、刑部、御史台及公私室庐非常多。
嘉泰四年(1204)三月,临安起大火,烧尚书中书省、枢密院、六部、右丞相府、制敕粮料院、亲兵营、修内司,延及学士院、内酒库、内宫门庑,烧2070余家。
嘉定元年(1208)三月戊寅至四月辛巳,临安起大火,烧御史台、司农寺、将作、军器监、进奏、文思、御辇院、太史局、军头、皇城司、法物库、御厨、班直诸军垒,延烧58097家。城内外亘十余里,烧死59人,踩死者不可计算。城中庐舍烧毁十分之七,文武百官只好住到船上。
嘉定十三年(1220)十一月,临安起大火,烧城内外数万家,禁垒20区。
嘉熙元年(1237)六月,临安起大火,烧3万家。
以上是两宋首都火灾的粗略概况,损失异常惊人。中小城市的火灾,也不甘落首都之后,损失也非常可怕——
建隆元年(960),宿州起大火,烧民舍万余区。
乾德四年(966)二月,岳州衙署、廪库起火,将市肆、民舍烧光,官吏逾城才逃一命。
开宝八年(975)四月,洋州起火,烧州廨、民舍1700区。永城县起火,烧军营、民舍1980区,死9人。
嘉祐三年(1058)正月,温州起大火,烧屋1。4万间,死者50人。
元丰元年(1078)八月,邕州起大火,烧官舍1346区,诸军衣万余袭,谷帛军器150万。
绍兴十一年(1141)七月癸亥,婺州起大火,州狱、仓场、寺观暨民居一半被烧光。
乾道九年(1173)九月,台州起火,一夜未停,烧县治、酒务及市民7000余家。
淳熙九年(1182)九月,合州起火,民居几乎全被烧光。
嘉定五年(1212)五月,和州起大火,烧2000余家。
总而言之,两宋三百多年内,全国发生的大型火灾有两百多次,平均不到两年就有一次,主要是发生在首都及各州县城镇上,其中以京城这样的大城市最为严重。以大中祥符八年(1015)四月荣王宫的大火为例,钱惟演《玉堂逢辰录》记述最详尽——
火是四月二十三日夜从荣王宫烧起的,当时大风从东方来,五更后火益盛,未至天明,东宫的雍王、相王、南阳郡王、兖王、王、荣王等六宫府第,一时全部烧净。二十四日,火又烧至承天门,西烧仪鸾司、朝元殿后阁,南烧内藏库、香药库,又东回烧左藏库,又西烧秘阁史馆。
午时,烧朝元门东角楼,西至朝堂。未时,火出宫城,连烧中书省、门下省、鼓司审官院。到了晚上,烧屋舍计2000余间,救火而死的人达1500多,至夜,火仍未绝……
火烧了整整一天两夜,烧得宫人相压,死于灰烬中者特别多,惨不忍睹,焚烧诸库,使香闻十余里外。宫中的大树大都烧毁了,所余者也都焦枯了。尤其是秘阁三馆的图籍,一时俱烧尽。大风中,纸片碎屑,漫天飞舞,源源不绝,飘向汴水……有人叹息道:唐末五代,书籍只存留下来这些,谁知遇上了这么一场火,一点未剩,太可惜了!
这一损失使朝廷既惊又痛,大火过后,着手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补救图书,出示秘本,馆阁传写,且命儒臣编类雠校。宋代的校勘、校理图书官职,就是自此设立的。即使这样,也难以补救图书的损失,到嘉祐五年(1060),朝廷还诏示中外士庶,呈献宫中所缺的图书……
对火灾的痛切认识,首先还是体现在皇帝的自责上。大火刚过,真宗就发表了《荣王宫火延烧殿庭求直言诏》,指出这场大火是“失于防微”,需“弥深于省咎”,诚恳希望“文武官并许直言”,“勿吝倾输”。真宗紧接着将这次起火责任人荣王元俨,降为端王,贬出东京,降封在一个小地,怨怒情绪溢于诏令之中:“用警未然,使烈焰俄兴,燔延栋宇,罪既有归,勿忘修省!”
真宗自责,处分荣王,只能说是表面文章。荣王宫之所以起火,迅速蔓延,看似偶然,其实又是有其内在的必然的因由的——
宋在后周基础上建都于汴,荆南高继冲、湖南周宝权、南唐李煜、南汉刘、吴越钱俶、西蜀孟昶,纷纷辞楼下殿,辇来新朝。他们携妃将雏,举家迁徙,东京一时土木大兴。这和后来的宋廷南渡临安时的情形,有颇为相似之处。
加之赵匡胤一定国就说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