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塌糊涂-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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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它,我很得意于能够不花钱就为她弄到一件她喜爱的玩具,事实上,我从未花钱为她买过什么玩具,而她也从未向我要求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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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拥抱。
无时无刻地拥抱。
没完没了地拥抱。
嗡嗡如同患有皮肤饥渴症一样需要拥抱,她需要挨着我,没完没了地挨着我。她的身体十分灵敏,能够适应各种接触,我即使坐在一张窄得仅容一人的扶手椅上,嗡嗡也能设法挨着我,她非常灵巧。有时候,我觉得她的姿式一定很不舒服,可她却说一点也不,她如胶似漆地粘着我、靠着我、扶着我,似乎我们更应是一对连体人才让她满意。与这块大肉冻在一起,我总是有一种很柔软的感觉,不仅由于嗡嗡的身体,还由于她的一切,她说话的姿态、腔调,还有她的表情。就我所见,她的表情从未用来表现过含情脉脉,而是演习耍刁放赖的小剧场,而她所有的表现,都让我感到特别轻松、自然而生动,就如同生活原本如此,而且,就应该如此,除此以外,什么也不应破坏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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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什么吗?
遗憾的是,没有了。
这就是嗡嗡要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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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998年,嗡嗡拥有她所想要的一切。
她拥有我,我在她的手心里,我十分耐心,对她言听计从,俯首帖耳。
嗡嗡无比快活,走路一阵风,说话果断,办事利索。她竟然向她的同学抱怨,说与她在一起的老怪一点脾气也没有,连发火也不会,这也太风平浪静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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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节:一塌糊涂(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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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次例外,那就是嗡嗡学打字。
我事先说明,我这人非常不擅长手把手教别人学习什么技能,我自己的技能也很少是别人手把手教的。我想我是个喜欢自学的人,因此,往往把自己的趣味强加到别人头上,并对那些喜欢问来问去的人十分反感,除了人际关系以外,我认为世上的一切技能或技术都没有什么了不起。大学毕业我干电控设计,就是看了一本厚厚的《电工手册》,外加几套图纸,便自认为弄明白了电路是怎么回事;编程序更不必说,无论何种可编程控制器,只要给我一本手册,一本程序语言,我均能应付自如。不是我夸口,技术级的东西在我眼里永远是小菜一碟,只要我弄清原理,再邪乎的技术我都不在话下。这方面我很狂妄,比如我从未把比尔·盖茨看做一个科学家,而是作为一个计算机操作系统技术人员来对待,他那个挣钱的工具……有着2000个补丁程序的系统平台是个诈骗犯骗钱的幌子。有时候我觉得他骗得实在太多了,因为作为技术的基础,发现科学原理的科学家可没有捞到那么大好处,美国的运载火箭上天可没向牛顿的亲戚朋友的后代交什么〃牛顿定理〃使用税,可气的是,只要会加减乘除,你就能利用牛顿发现的定理计算出火箭的轨迹。会加减乘除很容易,在算法上做到快速准确也不难,难的是自然定理的发现,更难的是科学家的高尚品格,他们不会因为你使用了他的劳动成果向你的钱包伸手。
话又扯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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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嗡嗡看着我在电脑上打出汉字,觉得很神秘,因此想学学。我教她五笔字型打字法,她先背字根表,一会儿便背完了,我又给她讲了两分钟规则,嗡嗡便开始打了。只见她坐在电脑前,摇头晃脑,活像只大老鼠,一会儿看一下字根表,一会儿又探头看看要打的字,然后敲下一个键,再敲一个键,敲了几下,便把我告诉她的规则忘诸脑后,然后她问我:〃怎么打不出来?〃
我再一次把规则讲了一遍,她似是而非地点点头,接着打,但错误依旧。我问她我讲的懂没懂,她说懂了,事实上,她没有弄清楚……我指出这一点,顺带着提醒她不要不懂装懂,声音高了一些,嗡嗡忽然说:〃你一边去,我自己会!〃
话音未落,眼圈儿便红了,继而眼泪掉了下来。
我哄她,她对我叫嚷:〃我们跳舞的就没文化,就不懂装懂,怎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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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三天以后,嗡嗡已经能够轻快地使用五笔字型打字了,她很聪明,只是我是个急躁的人。而嗡嗡呢,她利用这件事多次向我撒娇,说我凶她。
有时她在我面前神气地走来走去:〃你那天嗓门那么高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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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节:一塌糊涂(71)
不然就搂着我说:〃你那么凶,我都哭啦!〃
或者,她用食指点着我的鼻子:〃你以后可别这样啊,我都害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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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子一天天过去,春天来了,春天又过去了,夏天来了,夏天又过去了,秋天来了,秋天又过去了,冬天来了,冬天又过去了,然后,春天又来了。
在那些日子里,我呢,我干了什么呢?
我想,我与嗡嗡一起,在创作人间童话。这听来像是某种一钱不值的行为艺术,但我就是如此,像吃了嗡嗡下的某种迷药,我变成了一个嗡嗡的模仿者。
我也给嗡嗡起外号,我叫她大老鼠,我叫她小菜鸟,叫她宝宝,我还叫她别的。
我有时问她:小菜鸟怎么了?
她便顺嘴对我说:小菜鸟困啦,小菜鸟饿啦,小菜鸟累啦,小菜鸟闷啦,等等。
这种对话听起来十分肉麻,但却是我们那一阶段的生活用语。
我还给嗡嗡做饭吃,我上街买菜,我坐在书房里翻看菜谱,我进入厨房,在热锅边上做出一道道美味,我与嗡嗡都爱吃的美味。
我还与嗡嗡一起出门散步。
我手头的钱虽然不多,但可以让我维持一般的不算拮据的生活。
当然,我也与嗡嗡乱搞,有一段我们几乎天天乱搞。
我的体重直线上升,以至于所有的衣裤全得重新购买。
我与嗡嗡一起去位于贵友商场边上的秀水街购买。
我们在一件又一件劣制服装边流连,与小摊贩讨价还价,当场换上刚买的廉价衣裤,然后,我们穿得像两个野模儿般地从小摊上离开。
便宜而时髦的衣裤,连同假名牌,我与嗡嗡都爱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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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一段平庸的生活,平庸得令人陶醉,我深深地沉迷于那种生活当中,以至于我回忆起那两年的事情,头脑都是模模糊糊的,因为一天与另一天太接近,太相像,所以无法辨认清楚。在我眼里,那段时光与嗡嗡混在一起,像蜜糖一样甜美,而与我如影随形的嗡嗡则变得像巧克力一样芳香迷人。
我定时购书,购买VCD,看《世界电影史》,《世界电影鉴赏词典》,《世界艺术史》,《外国音乐辞典》,《中国书画鉴赏辞典》。要知道,我是一个字一个字地看完了这些枯燥乏味的读物,并丝毫不以为意。我是那么有耐心,因为生活是那么平静,如果不是懒散与英文水平成问题,我完全可以把《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看上一遍。
我不再关心我要写的名著,我心平气和,漂浮在生活的假象之中,并感到十分惬意与欢喜。我忘记了我的欲望,因为我的欲望全部得到了满足,事实上,我没有生活在理智里,而是彻头彻尾地生活在情感里,生活在一出自编自演的活报剧里。有时,我也想到社会上去捞上一把,但又一推再推,懒得动手,我这么安慰自己:我要直面假象,并沉迷其中,乐而忘返,而与人生的真相不共戴天,我可不是斯宾诺莎那类人物,我倒是吃得了他们的苦,但却会白吃一场,连真相的影子也捞不到,因为我没有能力真正触及真相一丝一毫,而毫不费力地在假象里迷失倒是我的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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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节:一塌糊涂(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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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是假象之始,是一种幻觉,是一切幻觉最能令人相信的幻觉。在我写作的时候,语言便以文字的形式出现,我写呀写,以至于到了连幻觉都敢于相信的地步。通过那一个个方块字,我轻轻漫步于幻觉之中,一个字又一个字地继续下去,那些文字经由某种排列组合,被赋予某种意义,但究竟是何种意义呢?我无法说清,我只是时常感到幻觉会突然浮现于文字之上,如同在海水中浮起的冰块,然后事过境迁,一切也就应声而止,意义消失了,事物显露出它的本来面目,空洞而难以认识,我便蓦然惊醒,我发现,原来我是处于梦呓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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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是处于梦呓之中,我在写作,我使用散漫而简单的文体写,我在回忆中写,我在写嗡嗡,一个姑娘,一块奶油巧克力蛋糕,一粒松软多汁的果实,一种美好,一滴眼泪,一颗心。
然而此刻的嗡嗡呢?她在与我相距十几公里的地方,我知道她在那里,现在就在那里,她仍在那个歌舞团里。她也许已经入睡,也许她在另一个地方,穿着暴露而花哨的演出服在歌厅的舞台上跳舞,也许,她仍在别人的宿舍里看电视,与她的朋友们东拉西扯。而我正坐在电脑边,坐在迷漫着过去的气味里,坐在我的座位上,我旁边嗡嗡常坐的座位空着,嗡嗡已不再假模假式地翻看我的手稿,不再对我写下的文字评头品足,不再说:〃哟,老怪,你怎么写得这样不要脸呀!〃也不再问我:〃老怪,真的有你写的这个人吗?〃
我熟悉嗡嗡的生活,过去的生活,我们共同的生活,我很熟悉,她也熟悉。对于那种生活方式,我们都很有感情,甚至,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都习惯于那种情感方式,但是,如果要把它讲出来,则不容易,很不容易,因为说不清楚,很难说清,很难写得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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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在很多情况下,具有幻觉的特性,比如,在那种做为情感形式的音乐中,情感表现为一种有节奏的幻觉,会起伏、停顿、发展、变化……然而,无论如何,我仍然无法从中见到情感的本来面目,只是当它以某种形式出现时,我才认得它,比如我心跳加快,我呼吸急促,我想笑,我发愁等等。当情感消失,理智便代替它原来的位置,但我分不清理智是否也是情感的一种形式,或是与情感具有某种公共部分。理智看起来更像他人的,连理智中的偏见都像是他人的,然而情感始终是自我,它一直在那儿,模糊不清,无法认识。
幻觉是情感的舞蹈部分,色彩缤纷,绚丽多姿,变幻不定,它没有起点,当然,也没有终点,它持续着,不断变幻面孔。在写作时,幻觉使我自认为我仍活着,我仍独立于整个世界,我只是在清醒时才会意识到,我也许从未产生,从未写作,我只是我的一个幻觉,这个世界也是我的幻觉,我与这个世界相互重叠,并且,彼此视而不见,更无法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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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节:一塌糊涂(73)
直到这时,我才清醒过来,我知道,我被我的想象力迷惑了,我在幻觉里跳我的独舞,那是傻里傻气的舞蹈,东拉西扯,言之无物,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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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现在远未清醒,我沉浸于过去,沉浸于对过去的幻觉之中。我说过,我是在迷信中写作,我非常迷信我的文字,在文字里,我迷信地回忆着,我固执地寻觅着嗡嗡似曾相识的足音,我的好奇心仔细地谛听,那是嗡嗡吗?那是嗡嗡走路的样子吗?那是她的笑声吗?搭在我肩上的手弄乱了我头发,那是嗡嗡做过的动作吗?
是的,那是她,正是她,全是她……我正与她说着话,一问一答,在过去,在那些消逝不见的日子里,我的电视中正播放着音乐MTV,桌子上是刚刚吃完的晚饭,6个空盘子参差放在一起,里面还有吃剩的意大利面条,旁边还有老巍,还有小春,还有菲菲与陆小青,嗡嗡坐在我腿上,小春正边喝啤酒边搂着菲菲的脖子,陆小青正在洗澡,而老巍则手提我的家庭摄像机,准备冲进洗手间,拍下正值青春妙龄的陆小青的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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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一段其乐融融的热闹时光,回忆起来连遗憾都不多,三男三女,在我那里成天聚会,一起吃饭、看电影、听音乐、聊天、开玩笑,甚至还返老还童般地外出滑了几次旱冰,一副过一天算一天的样子。我们几乎共产、差点共妻,离平民百姓式的乌托邦理想近在咫尺,那是在1998年的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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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圆满得之于陆小青。
对于老巍来讲,陆小青的出现犹如圣母显灵、祖坟冒烟,且无需三拜九叩,真是心想事成。当然,老巍私下里认为,他在我那里押宝押对了。
这得涉及老巍的另一个特点。
私下里,我认为他对我有一种迷信,认为只要常在我身边晃悠,除了能看到我弄到姑娘以外,自己也必能弄到一个满意的姑娘,至于是我发给他的,还是他自己收到的,那倒无关紧要。有意思的是,他的迷信又一次灵验了,我是说,令老巍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他满头秀发不翼而飞的29岁高龄,居然搞到了心目中的理想情人。
为了说清楚,我还得谈谈老巍,谈谈他的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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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巍的第一个女朋友是我介绍的,叫宋小芸,我们都叫她老芸。那是一次持久战,从两人第一次上床,到老芸跑到别人床上,时间长达八年,其间的小波小折丝毫也无法影响两人的相亲相爱。当然,这种相亲相爱并不对等,老巍的爱多些,老芸的少些,但怎么能对此斤斤计较呢?影响两人关系的主要原因,就是老巍的不上进,老芸的母亲对此有过相当精确的描述,她说老巍〃人好归人好〃,就是〃步子迈得小些,人显得老些,钱挣得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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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节:一塌糊涂(74)
而老芸则刚好相反,到两人分手时,老芸每月挣的钱是老巍的5倍,样子看起来却比老巍年轻5倍,起先,这使得她有点不平衡,由于养一个〃老白脸〃不符合中国市民的传统习惯,因此,为了传统,她对他痛下杀手。
有一件事对两人有决定性影响,那就是买房。
老芸与老巍从第一次上床前就相互发了结婚的毒誓,其程度之深令人赞叹,要是方便的话,两人简直可以手牵手去云南的苗寨,分别为对方种上不同的毒蛊,而把解药分别交对方保存。幸亏他们没有真这么干,不然他们现在就会更加疯疯颠颠。话说回来,为了实现结婚这一誓言,两人开始攒钱买房,要知道,对于很多人来讲,在露天里结婚不太现实,现实的是,要有一所属于自己的房子,这样才好在里面想干吗就干吗。而对于房子,老巍尤为看重,他早在青年时期就十分浪漫,在我想到与一个姑娘随便找一个地方鬼混一下的时候,老巍已经想到婚后可以拉上窗帘,抱着老婆听着邓丽君跳裸体贴面舞了。可惜,虽然法律上没禁止这件事,但很多公共场所确实不允许人们这么干,因此,〃一定要有属于自己的房子。〃老巍这么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