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无为-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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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学中为接引修行者方便,又把“无常”分为“众生无常”、“世界无常”、“诸念无常”三个方面。“众生无常”,讲的是 三界众生皆有生老病死(例如人体生命细胞,刹那间也有生老病死);“世界无常”,讲的是世界万物无时无刻不在生灭变异之中(例如,物质在缘起、缘灭之中,刹那间也有“成、住、坏、空”,这一点已被现代物理学印证);“诸念无常”,讲的是我们的心识活动念念生灭,不可常住,没有实性和常性。总的意思是说,每一秒钟,世界都在变化,生命都在变化,人心都在变化。前一秒钟的世界与后一秒钟的世界已经不一样了;前一秒钟的生命已不会存在,如同花朵、建筑物,不是永存,也没有什么能永存、常住,一切都在时光的推移中生灭变异,衰退消亡……
在本章之中,我们把“诸行无常”这一“法印”,引用来印证我们对市场现象(特别是对市场真相)的分析;这是一种尝试,因为我们认为,市场现象也是世间万象之一象,佛法在这个领域内,也一样是可以被印证的。
“诸法无我”,上面说了,它是佛法“三法印”中的第二个法印。说的是:诸法皆缘起,诸缘皆无常,没有一个真常自在的“我”,五蕴皆非我,四大亦非我,故无我。“诸法”讲的是范围,意思也是“一切法”;“无我”是这句话的内核。所谓“无我”,佛学上与“空”是同义词;众生个体由四大和合而成,是从因缘而合,从因缘而离散,没有一个能够称为主宰的我,没有一个众生执为实常的自我。所谓一切众生所执“我相”为无。
本章之中,我们把“诸法无我”这一“法印”也加以引申,用来观照市场与企业之间正确的相互关系,力图将佛学思想,运用在现实的企业思想建设中。意在使企业对市场真相和企业真相,有一个觉悟,在市场条件下,印证佛法“三法印”之二:“诸法无我”。/
在前两种“法印”被印证的情况下,第三个“法印”也就自然而然被印证了:由观无常无我而熄灭烦恼,断除贪、执,就能证得寂静安稳的涅。即:证得“三法印”之三——涅寂静(这一点,在本章中表现为证得“融融乐乐的市场观”)。
“市场”这一观念,古时就有,现在也有,外国有,我们中国也有,按理并不是一个值得大题小作或小题大做的问题。然而时间的不同、时代的不同,国际环境中各种对比因素和磨擦因素的不断演变与融合,也给某时某地的某些人群带来一些新的考虑。就我国而言,“市场”一词也在近代的历史发展中跌跌碰碰,时而被流放,时而又被召唤,到了后来,又成为人们猜测与向往的东西,有的甚至达到了“神往”的境地。
但是,也有不少人,在经历了一些亲自投身市场的大喜大乐、大起大落,或浅浅涉足之后,对“市场”一词又产生了“敬而远之”的心态。对“市场”深感因惑不解,认为不可思议,有的人甚至产生了对“市场”的无限恐惧……举不胜举的事例反映出一点。市场虽是客观事物、客观事件的流动、堆积,但同时,“市场”也是人们心目中一个观念、想法、希望与失望、情感与理智相互交织的“观念体系”,也有主观性的课题值得探讨。
我们看到,客观的市场与主观的市场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交错发展的。这里有趣的是:
主观是可以五花八门的,有多少人口,就可能有多少个对市场的主观观念,这些观念都可算是“主观市场”,它存在于人们脑海、内心,说起来,这个“主观市场”也许比“客观市场”还要大,还要“繁荣”“多变”,但它仍然是“主观的”。
客观市场说起来只有一个,按我们通常认同的理解,它是客观的,因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仿佛是可以独来独往的“天马”。其实由于市场是人的市场,是人的经济物质生活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这个“客观市场”依然打上了深深的人类的烙印,说穿了是打上了人心的烙印,再说穿一点,是打上无数人口所拥有的无数个“主观市场”的烙印。
用我们容易理解的语言来说,无数“主观市场”的心理拼图,都投影在“客观市场”上。“客观市场”是这些“主观市场”在脱离了个体主观领域后,于大千世界这一公用场所中集合而成的一个集合体,是“公共主观”的表现场所和存在方式。
当然我们说要懂得和掌握市场的“客观规律”时,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要了解和掌握成千上万的别的“主观市场”的拼凑情况和组合规律。
现实告诉我们,人人都与市场相关,因为市场压根就是人人生活的一部分,人人的生存状态都延伸在市场之中,人人都有是市场的构成元素之一,人人都将自己的“主观市场需求”投影在市场上。所谓市场倾向和趋势不过是人人主观市场趋同的一种产物,而市场规律也只是反映人们主观市场的变化而已。
这样说起来,“市场”变得更加不可捉摸了,更没有人敢说他能猜透市场了,似乎结果只能是令人心花意乱、神魂无附。
市场确实如此。
那么,怎样才能自如自在地与市场打交道呢?我认为需要把眼光从局限意义上的市场之上移开去,放眼宇宙人生,靠近天地之间一些基本的“大法”,从古今中外先哲圣贤那里,从全人类古往今来一切智慧的结晶中,去领悟一些能够“普照”当今的“法宝”,带着这些“法宝”重新确立一种在大文化背景统摄下的现代市场观。
从佛学思想当中,能够吸取智慧元素来构筑新的市场观吗?能。
佛学中有“诸行无常,诸法无我”的世界观。这种世界观原本针对宇宙天地万事万物而言。我们把这种世界观落实地缩小到市场范围来考察,其结果仍然发现它们的一致性。这是为什么呢?——就因为市场不过是天地万物之中一个小小的单元而已。
我们人类智慧的真理,如果它是一个真理的话,它就必然具备“全息性”。也就是说,真理是能渗透一切,“普照”一切。“诸行无常,诸法无我”不仅能囊括天地宇宙,也一样能“普照”市场而同样光明。
从简单的对比来看,市场的推进与演变,体现了“诸行无常”的普遍性和个别性。可以说是“市场无常”。“市场无常”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表现在时间序列中,古时的市场与现代市场不一样;去年的市场与今年不一样;昨天的市场与今天不一样;一分钟前的市场与一分钟后不一样(最直观的表现如股市变化)。二是表现在空间上:东方的市场与西方不一样;海外的市场与海内不一样;南方的市场与北方不一样;都市的市场与郊区的不一样;等等。三是表现在市场物资方面:上市的商品在质量、品种、用途上,因时、因地、因人、因事、因风化等等而大不一样。四是表现在供求关系上:瞬息万变,此消彼长,磨擦激荡。五是表现在众生市场观念的迁流不息、念念无常上。
在这样无常的市场面前,怎样确立一种与之相应的市场观呢?
我理解,在通过觉悟“市场无常”,印证了“诸行无常”的“法印”之后,剩下的问题,可以在“诸法无我”这个“法印”中去印证了。我认为,“市场无常”(诸行无常),已是人们较易理解和觉悟的。而“市场无我”(诸法无我),恐怕就是我们很多人觉得难以思议的了。又讲市场,又讲无我,人们觉得似乎有矛盾,要产生迷惑。这恰恰是我们应当产生觉悟的地方。我认为,与“诸行无常”相比,“诸法无我”这一法印,更能给我们带来新的、具有最宝贵价值的启迪。
我们这些在现代条件下,以生产产品的方式,介入市场关系的企业首脑,如果能抓住这个启迪,积极觉悟它的话,我们完全可以建构起一种新的、有中国特色的市场观。
试想,宇宙间“诸法”尚且“无我”,市场法则中,未必能够“有我”吗?
以下从两个方面来看“诸法无我”——
“诸法无我”原来讲的是天地宇宙包罗万象的一切东西,其演化与运行遵循着自有的诸多大法。这些法有的至深至奥,有的至简至明,有的亘古不变,有的应运生灭;有一象,则有一象法,有万象,则有万象法。这些“法”是天地宇宙的“至真至理”之所在,是大千世界的“所以然”法。世间没有一样东西能够脱离这些“法”而独立存在,即所谓“法网恢恢”的本意。我们现在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句话,平时被用来专指治安领域,其实这句话作为佛学格言,原本含意还要广阔,指的是万物都不可能脱离大法。
当然,这句话用到治安上,仍然是贴切的,这就是“真理全息”的体现。这句话用到市场也一样。市场问题依然适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一佛学真理。比如理解为:市场无论怎样繁荣、衰败,无论怎样高涨、低落,无论怎样庞杂、琐细,其间一切依然被统摄于自有的一些基本“诸法”中,没有任何市场现象能从这些“诸法”之中漏进或漏出……
总之,无论从宇宙观讲,还是从某一行业局部讲,还是从现代市场讲,都是有“法”的,这些“法”虽然看不见、摸不着,却是“疏而不漏”地囊括着所有现象的。而对本章讨论的问题而言,至关重要的是——
诸法无我。
“诸法无我”在佛学高层次上自有其深刻的奥义,这里不去妄加阐释,只就较一般的层面和较单一的角度而言,在本章讨论的范围内,可以建立这样一种见解:所谓“诸法“,一是肯定有了“有法”,二是昭示了不仅有“法”而且有很多“法”,有无穷法;而“无我”呢,指的是:虽然存在着无穷无尽的诸多“法”,但这些“法”中没有一条是有“我”的,所有的全部“法”中都没有“我”。换句话说,所有的“法”,是自在自为的,这些“法”的存在、作用和运行,从不考虑任何一个“我”的存在及其意志。所有的“法”都并不理会任何一个“小我”或“大我”的存在,“法”就是法,用当今科学哲学的语言讲,它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实际上,自然法则、自然规律当中也是“无我”的。
那么市场法则中“有我”吗?
回答是:没有。
我们一些经营者以“我”为中心,一厢情愿地投奔市场,但市场没有让他进去,碰了壁;或者一厢情愿地想要支配市场,然而市场没有听,……这些现象看上去似乎是市场法则惩罚了他们,但说得真切一些,市场“诸法”并没有刻意去惩罚谁,也不知道已经惩罚了谁,“诸法”只是“无我”而已,一是不知道谁要闯进它,二是不知道谁要去支配它。所有自称被惩罚的行为,不过是没有被“诸法”漏来漏去而已。一是谁也没有逃脱“法”,二是“法”也没有捕捉谁 。那么,对经营者而言,要紧的问题是什么呢?要紧的仅仅是与“法”相“合”。
“合于诸法”,自然融乐。“合于诸法”,也就一体化于市场中了。
要达到“合于诸法”就必须首先进入“无我”——这是从第二个方面来看待“诸法无我”——因为“无我”而“法现”,因为“有我”则“蔽法”。
“我”学当头,看问题的是“我”,看见的东西还是“我”;行为的动机是“我”,目标是“我”,中心是“我”,行为的主体也是与“法”相去甚远的同一个“我”;这样的作为,其情形犹如扭过头来追逐自己的尾巴团团转,又怎样能够进入市场呢?市场之“无情”首先并不是讲市场真的有什么残酷的“存心”,而是讲它并不会理会像这种围绕自我团团转的良苦用心和一腔“热情”,无论你旋转得多快、多卖力、多艰辛、多执着,都是一样。
《大宝积经》上讲:“执着我相,迷于真理。”“我”字一义,自生蔽障。有了“我”之见,则只见私利生计较,于计较之上入迷乱,不得见法,不能顺法,更谈不上与法合流,自然也就不得其所。这种情形于天地之间是如此,于市场领域也同样。
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归结出这样一点,即:市场无我。
对准备进入市场的经营实体而言,首先要做到“无我”,才有了起码的可能进入市场。用最浅显的道理讲,经营者并不是市场的主体,而所谓市场,也并不是经营者自身或经营者自身的利益就能构成。说穿了,经营者进入市场并不是为自己服务,而是“为众生服务”。
因此,经营者若执着于“我相”,不见众生,不见人民,只知一己私利,只想从某种搜刮之中损一切肥自己的话,无论其怎样闯闯荡荡,无论其一时间看起来怎样怎样,终究,他是没有能够进入市场的,也是不懂得什么叫市场的,而结局可想而知,因为“无我”“无情”的市场法则,虽看不见摸不着,却是“疏而不漏”的。社会上不断泛起的“泡沫企业”一个个拿出来分析大抵都是如此,都是错在有我而无市场,而市场当然而然没有给他想要的价值和地位。连一个虚席也没有为他留下。这些企业的领导人如果坐得下来,认真自省,我想一定能从另一个特殊的角度,深切、生动地体会到什么叫做“诸法无我”“市场无我”。怕的不是他们的倒闭、散伙,怕的是他们仍然执迷不悟,更怕的是,他们因之而扩张自我,加重迷障,永远不得清明。对于这类现象,我们认为应当给予一定的警示。而这些警示,从佛学源远流长的智慧长河中,是俯身可拾的,大智大慧在这条长河中到处闪烁,比比皆是。
做安闲的人,需要在佛学之河里浸润身心,修身养性,做企业家,更需要从这条智慧长河中获得更多的滋润养育。我认为要想领导一个企业,要想在市场中有所作为,先得坐下来,虚心吸取前人的智慧,确立起一些基本的东西,悟得一些基本的人间道理,方可尝试投身市场万象,否则,迷于真理而不知,终究是害人又害己。
《示方觉之》上讲:“吾佛教化众生,但以破我为第一义。”这一点上实际上对企图参与市场经营的人来讲,也有着同样重要的意义。也要“以破我为第一义。”
1.破我,方可舍弃投机钻营
投机钻营、巧取豪夺实际上是市场诸法之大忌讳。
人若执于我相,则常生投机之心,一味攀缘取巧,为一个“我”字而追名逐利,固执于投机而渐入迷途,免不了在顺逆、成败之间煎来熬去,在市场滚滚而来的机缘交替中扮演一个无头苍蝇,最终落得一个破烂不堪的“我”字留在心中继续自我内部的“惨不忍睹”……
何必如此?何必如此!
——破我,方能防止掉入这样狼狈不堪的愚昧命运。
2.破我,方可见众生利益。
我常常以为,不见众生利益者,不可与之言市场,不可帮他设想会有什么市场。为什么这样讲呢?因为市场表面看起来是物质财富以及货币的交换扬所,而本质上却是一个众生利益息息至关的利益普济之渠网系统。众生利益是市场之本,市场诸法都与这个根本相通。故不见众生利益者,不足以与之言市场。
然而,“我”字不破,“我相”不除,却实在是难以见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