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无为-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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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经营事业建立在一个什么样的基础上,这个问题关乎到整个经营最终的命运。
关于立业基准的选择与确定,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会有一些看上去不太相同的“个别 性”和“特殊性”,但从本质看,或者反过来说,从那些实际成就了的事业例证中看,全球人类立业的基准又是大同小异的,其“普遍性”昭然若揭。
撇开那些昙花一现的“天折的事业”不算,纵观古今中外,凡属成就了的事业,其立业的基准点不外乎就是一个,即:
造福于人类,服务于社会。
舍此,不足以立业。
舍此,终将落入无业。
为什么会是这样的呢?
道理很简单,任何事业都只可能是为他人的(为众多他人),为社会的。
试想,一个人要是只为了自己,那哪里还用得着什么事业呢?一个人如果只为自己,不仅不需要事业,也无法建立事业。同样,一小群人,或者稍大一群人,如果只为自己那一群人,又有什么事业可建呢?亦没有。
以个人为基准,或以某一群人为基准,都不可能建立起事业,也不需要建立事业,只需在大自然和大社会中学会自保就行了。
由此,我们说,事业绝不可能是个人的或小集团的,事业起码来说应是民族的、国家的、社会的,从根本上说,应是人类的。
以人类性为基准点,以造福于人类为基准点,依据这一基准点去寻求自己立业的基本坐标。这对于任何一个现代企业来说,对任何一个现代企业家来说,都是应当车马未行之先,务当解决的一个甚为根本的问题。也是与他们最终成功与否早就息息相关、因果相连的体现必然“宿命”的大问题。
在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一个个企业异峰突起,随之又很快销声匿迹,这种现象已为大家所熟悉。当然,这种现象并非我国才有,西方国家也是如此,据有关统计、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一年当中注册开业的企业,到了下一个年度一般只剩下5%。因此,我们说,我国的现象也是很正常的。我国处在特殊的历史发展时期,如果按同样的统计口径来衡量,估计保留下来的企业将大大超过5%。这种情形优于其它一些国家,这是可喜的。
但是,对那些突然崛起,很快又纷纷倒闭的现象,我们仍不妨对它们倒闭的道理作一些探究,以便找到一个“说法”,警策以后。
说那些倒闭的(或者溃散的)企业没有努力,是不公正的;他们也许比别的人都更忙、更累,付出的心血和脑汁也更多、更巨大,承担的风险和压力也更具体、更实在,采取的行动和步骤更频繁,更琐细……
然而,为什么最终溃不成军了呢?
或者说,为什么最终没有能把事业立起来呢?
也许就因为当初从没有认真、透彻地思考过立业的基准点问题,更没有解决根据这一基准点来确立立业的整个基础坐标系的问题。对事业的基础坐标点缺乏思考、观测、选择、定位、参照和规划。没有打基础,就动工修房屋了。其结果,可以说,一开始就是崩溃。
更有另一些现象:没有想过立业,只是模糊地想要干点什么;或者是想了很多,思虑了良久,但想到的都是些与自身利益相关、与自身幻想相关,而与国家社稷无关、与大众利益无关的事和理;这样,等于把立业点建在了无业可立的空幻基础上;或者,等于把立业点建在了与正当事业相违背的“罪孽”“泥沼”之中。其结果,可以说,未开始就已是背离了人间正道,当然无法立业。
道理也很简单,离开人民大众,就没有事业可立,而你并不理会大众,没有想过大众,大众也就无法理会你。尽管你可以撇开大众利益不闻不问,不思怎样造福于他们,只管陶醉于自身利益的“美丽”梦境,但是,人民大众也无法与你同醉,也不懂得你究竟是哪番醉意。只好不相往来,任你来个利益独舞,待黄粱梦醒,自已收拾一片教训。
就这些“凋零的企业”而言,有的是缺乏坚定不移而又正确的立业观,有的是根本没有任何立业观,想碰运气,有少数却是报有不正确的立业观。
这几种情形,都是为人民大众所拒绝的。特别是后一种,注定是要湮灭的。而前两种情形,在经历一定的困扰、折腾,乃至悲欢离合之后,在有机会痛定思痛时,同时也在一定“内因”与“外因”作用机制的作用下,也有极大可能得到改变。只要最终能从失误和教训中领悟到“立业要筑基”“立业也要测量事业的基准坐标系”“立业也必须有本”等道理。重新振作,成就事业仍然是可以的。
在本章讨论的范围内,我们说:
立业也必须有本。
——这个“本”还不是指资金,而是指整个事业赖以成立的根据,指的是事业的根源和究竟法。讲的是事业赖以成立和发展壮大的最原始、最究竟的活力机制、活性的寻找和建立,是选择事业的种子和土壤的工作。种子就是“因”,土壤就是“缘”。
确立事业,就像培植大树一样,一切工作必须从根上做起,从本上入手。世上没有无本之末,如果有,也只可能是从其它树上攀折下来的、脱离了根源和活性的“枯枝”部分。
用这种形象的比喻,我们说,如果我们立业无本,那么可以说,我们等于是在“枯枝”上做文章。如果我们不是在根本上下功夫,而是直接在旁枝末节上下功夫,把立业的基点选在一棵树上的某一些枝节上,那么可以说,我们等于是下决心在依附中实现“寄生”。而如果,我们的全部努力以及这些努力的目的,只在于从一棵郁郁葱葱的大树上折下来一些枝节据为己有的话,那么可以说,我们实际上并不是在立业,而是“作孽”,是在毁坏众生的事业。
这种比喻虽然不那么贴切,但它所贯穿的一整套“形象理念”却能体现出自然的基本法则,体现出一些天然的真理,天然的智慧。这里面包含的“天然性”,亦是我们企图从事人间事业的有志之士权当效法的“天理”之点滴。
从本而立,从根源上探究竟。那么,立在哪里呢?人间的一部“究竟法”在哪里呢?
前边我们谈到,事业的立业基准点应是:造福人类,服务社会。可以说,这是一个立业的宏观准则。这个准则确定之后,也还有很多具体的定位工作要做。下面,我们从文化学角度再作一些细一点的探究,以便使我们所讨论的问题变得更加立体一些,便于被领悟和把握。
任何经济行为,都是在执行文化使命。
从文化学的角度看,经济行为只是执行文化使命的一种途径。无论经济行为的组织形式怎样,具体的经济现象如何不同,也无论各个历史发展时期、经济生活的总体面貌和实际运行机制怎样不同,有一点是贯穿经济行为的,那就是——经济的任务,是执行文化使命。
因为,文化是人类家园的基本框架,是人类生存、生活和发展的基本蓝图体系。一切关于人类自身生命本质、生存意义、生存目标的思考、探索、认定,一切有助于实现人类选定的目标的方法体系,一切关乎到人类存在的价值与命运的重大思想、感情和共同意志,都融汇在人类自身的文化宝库中,构成了人类社会化活动的指令系列和对任何社会化活动作出“奖惩选择”的文化治理机制。
经济行为作为最典型的社会活动,不例外地属于文化管辖的范围,整个文化机制的运行规则不会不对经济行为作出某种具有强制意味的要求,对于符合这种要求的经济行为,文化体系自有一套奖励机制和支持机制;而对于违反这种要求、与这种要求对着干的经济行为,文化系统也自有一套强有力的打击机制和淘汰机制。这些正反面的机制,维护着一个基本的文化要求,那就是:经济活动,必须执行文化使命。
对经济领域中的经营者而言,这就意味着他们必须为自己的经营事业找到一个“文化的起点”,并从文化体系中接受一个文化目标为自己经营事业的目标。与此同时,他还必须根据文化规则的种种具体要求和限制,在事业的文化起点与文化目标之间,确定一系列具体的行动轨迹,确立起能够被文化体系认可的实现目标和现实途径。
这些都是我们所说的整个文化体系对经济行为作出的具有强制意味的要求。
归纳文化系统中林林总总诸多或宏观或微观的具体要求,我们看到,“造福人类”,是包括全球文化在内的文化总体要求中的一个基本点。
以这个基本点为基准,我们可以为确定自身事业的文化起点、文化目标和具体途径找到许多有力的支持点和支撑面,并把这些支持点和支撑面作为我们立业的基础。
没有解决“立业的基础”问题的企业,一般来说都是盲目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在现实的实际的经济生活中,往往容易被表面的利益现象所吸引,所迷惑。他们的行为和努力,多半是在利益的漩涡之中东碰西撞,跟着那些从利益角度看似乎“吹糠见米”的经济现象走。但是总地讲,他们的行为和努力是没有根基的。这些既没找到文化起点,又没有指向明确的文化目标,只是以钱为前提,仅仅出于“唯利是图”的企业,由于缺乏立业的根基,只会在经济漩涡中最终被弄得晕头转向,并被时代大潮冲散、淹没,也就是我们现代语汇中提到的“泡沫企业”和“浮萍企业”。
为什么会这样呢?
道理也是明白而简单的——
对利润现象的偏执追求不可能是任何事业的立业点。
这句话说破了十分简单,发人深省,不说破,也许可以让人迷一辈子。
我们再用放大镜、显微镜来看,我们看到:那些把全部努力放在单纯执着地对金钱的直接追求上的人,无非是小偷、土匪、强盗。。。。。。。只有他们不需要寻找自身行为的文化起点和目标,只有他们不需要任何立业的根基。
反过来我们说,那些“泡沫企业”、“浮萍企业”,那些没有确定立业根基的企业,那些只是在利润上面抱有热情和真心的企业,在相当程度上是危险的。他们再往前滑一步,就有可能不知不觉地滑入“魔道”。
这里谈这些,一方面是强调有志者在车马未动之前确立明确而正确的立业观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是想从我们共同的探讨中,给那些暂时“迷倒一窍”的“奋进者”一个警醒——
唯利是图,不足以成为任何事业的立业点;它最多可以作为那些目光短浅的人短期行为的着眼点。而这些短期行为注定了只能是短期的。因为这样的行为无非是整日为了一己的利益,算计国家,算计集体,算计他人,置国家、集体、他人的的利益于不顾,置国法于不顾,置天地良心于不顾,置社会公德于不顾。这样的行为从性质色彩上讲,总是倾向于损害人类整体利益的。这样的行为能长久得了吗?
所以,我们说,眼光只盯在钱上,不可能建立任何事业;诚然,事业的建立过程,需要钱,但事业的立业基础却永远不会是钱;事业立业的基础只能是为人类谋福利。
眼光只盯在钱上,是相当危险的。
从佛学意义上讲,立业的过程中时时处处都涉及到“因缘”聚散的问题。浅显地说,“因缘”中包含着两个相互交织的内容,一是“因果”,二是“缘份”。“因果”观念,是佛学用以说明世间一切事物相互关系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观念之一。“因果”论认为:任何思想、行为,都会导致相应的后果;世间不存在那种不结“果”的“因”,也不存在那种没有“因”的果;世间一切,总是“因”“果”成对,“因”“果”相连,“因”“果”相应的。所谓“已作不失,未作不得”这条佛学格言,说的就是:既然你已经做了,你就一定能得到,要是你根本没有做,你无论如何也得不到。
这条格言,对我们确立事业的立业观,具有很大的启迪性质,它告诉我们千万要重视对立业基础的选择,要明白:以什么为立业之本,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最终命运,因为任何事情都处在严格的“因果”制约中,必须顺应“因果”规律。
《护法论》上讲:“三界万法,非有无因而妄招果。苟不顾因果,则是自欺其心;自欺其心,则无所不至矣。”其意思就是:于三界万法中,不要想毫无什么缘由地妄图得到某种结果,仅仅靠妄想,是不能得到什么结果的。假如你不顾因果,那是你自欺其心;这样自欺其心,任何不好的事情,任何不妙的结果,都可能恰恰落在你那里。
所以,当我们拥有满腔热情,决心投身经营事业或别的任何事业时,必须回头眼前,按照佛学揭示的因果规律,及时种下“善因”。本章讨论的“确立事业的立业观”,就是在“因”上做工作。就是在提示我们:要招善果,先种善因。而我们主张的“造福为本”的立业观,当在“善因”之列。
《涅磐经》上云:“若能远离一切恶业,则得善果;若远善业,则得恶果。”
《僧枷吒经》云:“若造善业者,则有乐果报;若造不善业,则受于苦报。”
《那先比立经》云:“信作善得善,信作恶得恶。”
君子当于此佛学智慧中,获得警醒,务于立业之先,拿定向善的“立业之本”,将此生事业立于“善因”之中。
以上是从“因果”角度看,下面再从“缘份”角度来认识、探讨。
所谓“缘”,即是指事物之间互相依存的条件。当这些条件互相依存时(有缘),事物便产生、发展;当这些条件互相离散时(无缘),事物便衰落、消亡。
“缘”的另一个重要含义是:“缘”是“因”变成“果”所依赖的条件。光有“因”,没有“缘”,并不能结成“果”,只有等到有了“缘”,方能结“果”。就像桃树一样:桃树是“因”,桃子是“果”,但季节、气候、土壤、生态环境等等,都是“缘”。如果遇到天气干旱(“缘”不足),就没有果。如果遇到病虫害(恶“缘”相加),也没有好收成、好结果。如果遇到雨量充沛、杀虫有方、人又勤于管理(善〃缘〃密
集),就会有丰收的累累硕果。。。。。。
“缘”这一佛学观念,指出了任何事物的产生、发展和消亡都不是一种独立的存在,都不具备固定不变的永恒本质,而是某些条件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产物。佛学的这一观念,对于我们自觉自明地掌握一项事业的建立、发展和归宿的规律,掌握事业自身的命运脉络,具有十分深刻而又十分浅显的启示作用。
第一,它使我们明白,我们要干的事业,不可能孤立地独立存在;第二,它告诉我们,就我们的努力和付出而言,本身没有什么固定不变的本质;第三,它让我们懂得,我们要干的事业,只能是在各种具体的社会条件和自然条件中,而且这些条件是相互依存而产生作用的;第四,它使我们警惕:我们行为的本质,将在各种相互依存的条件中获得并呈现,而且条件依存关系发生变化时,我们事业的本质也将随之而变。
一句话,它告诉我们,要将事业的立足点立于芸芸众生中,立在为众生造福这个点上,做到“以造福众生为立业之本”。因为:
以造福为本来立业,则“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