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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宠儿:25年来最佳美国小说第一名-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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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儿:25年来最佳美国小说第一名》





序言


  1983年,我丢掉了工作——或者说辞去了工作。或丢掉,或辞去,其实两者兼有。无论如何,我改做兼职已经有一阵子了,一周去一次出版社,部分工作内容是写信、打电话和开会;其余时间则在家里编稿子。
  离职是个好主意,理由有二。其一,我已经写了四部小说,所有人都清楚写作是我的主要工作。优先次序的问题——一个人怎么能同时编辑和写作——在我看来,既奇怪又可以想见;这就好像“一个人怎么能既教书又创作?”“一名画家、雕塑家或者演员怎么能既干自己的工作又指导别人呢?”不过在许多人看来,这种编辑加写作的组合是相互冲突的。
  第二个理由没有第一个那么暧昧。我编辑的图书没有挣到大钱,尽管那时候的“大钱”和今天的大钱不是一个概念。我的作者阵容在我看来十分壮观:才华横溢的作家(托尼凯德班巴拉[Toni Cade Bambara]、朱恩乔丹[June Jordan]、盖尔琼斯[Gayle Jones]、露西尔克利夫顿[Lucille Clifton]、亨利仲马[Henry Dumas]、列昂福雷斯特[Leon Forrest]);有独到见解、掌握第一手研究资料的学者(威廉辛顿[William Hinton]的《神幡》[Shen Fan]、伊凡范塞蒂玛[Ivan Van Sertima]的《他们在哥伦布之前到来》[They Came Before Columbus]、卡伦德克劳[Karen DeCrow]的《男性至上主义者审判》[Sexist Justice]、钦韦祖[Chinweizu]的《西方和我们》[The West and the Rest of Us]);急于创造记录的公众人物(安吉拉戴维斯[Angela Davis]、穆罕迈德阿里[Muhammad Ali]、休伊牛顿[Huey Newton])。我每发现一本我认为需要做的书,都能找到作者来写。我的热情引起一些人的兴趣,却为另一些人所忽略,这都反映在无关紧要的销售数字上。我也许错了,但即便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寻找畅销作者的重要性仍然超过了编辑书稿或扶持不知名和过了气的作者。不用说,我说服自己,应该像一名成熟的作家一样生活了:靠版税谋生,专事写作。我不知道这个说法来自哪本漫画书,但是被我掠美了。
  终于做完了最后一天的工作;几天之后,我坐在我家门前伸进哈得逊河的码头上,开始感到急躁,而不是预期中的平静。我把我所有的问题筛了一遍,没有发现任何新的或者紧迫的问题。我想像不出是什么意想不到的东西在搅扰这如此完美的一天,眼前的河流是如此宁静。我没有任何议事日程,就算电话响了我也听不见。然而我听见了自己的心跳,像匹小马一样在我胸膛里驰踏而去。我回到家里细细品味这种忧虑甚至恐慌。我知道恐惧的滋味;这次不一样。然后我就豁然开朗了:我感到幸福,享受着从来没有过的自由。这种感觉太离奇了。不是狂喜,不是满足,不是过度的欢愉或成就感。是纯粹的喜悦,一种确定的对游手好闲的预期。进入《宠儿》。
  我回头想,是思想解放的冲击令我想去探究“自由”可以对女人意味着什么。20世纪80年代,辩论风起云涌:同工同酬,同等待遇,进入职场、学校……以及没有耻辱的选择。是否结婚。是否生育。这些想法不可避免地令我关注这个国家的黑人妇女不同寻常的历史——在这段历史中,婚姻曾经是被阻挠的、不可能的或非法的;而生育则是必须的,但是“拥有”孩子、对他们负责——换句话说,做他们的家长——就像自由一样不可思议。在奴隶制度的特殊逻辑下,想做家长都是犯罪。
  这个想法太迷人了,但是深究细察把我彻底淹没了。如何召集能够表现这种逻辑所激发的智力和残忍的人物,完全超出了我的想象,直到我记起我工作时曾经出版过的一本书。《黑人之书》(The Black Book)中的一张剪报概述了马格丽特加纳的故事:她是一个逃脱奴隶制的年轻母亲,宁可杀害自己的一个孩子(也企图杀死其余几个,未遂)也不愿让他们回到主人的庄园去,因而遭到逮捕。她于是成为反抗《逃亡奴隶法》——该法律规定可以强行将逃亡奴隶归还主人——斗争中的一个著名讼案。她的神志清醒和缺乏悔意吸引了废奴主义者和报纸的注意。她的确是“一根筋”,而且从她的见解可以判断出,她有这种智力、这种残忍,以及甘冒任何危险争取在她看来必需的自由的意愿。
  历史中的马格丽特加纳令人着迷,却令一个小说家受限。给我的发挥留下了太少的想象空间。所以我得发明她的想法,探索在历史语境中真实的潜台词,但又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史实,这样才能将她的历史与关于自由、责任以及妇女“地位”等当前问题联系起来。女主人公将表现对耻辱和恐惧不加辩解的坦然接受;承担选择杀婴的后果;声明自己对自由的认识。奴隶制强大无比,黑人在其中无路可走。邀请读者(和我自己一起)进入这排斥的情境(被隐藏,又未完全隐藏;被故意掩埋,但又没有被遗忘),就是在高声说话的鬼魂盘踞的墓地里搭一顶帐篷。
  我坐在门廊的秋千座上摇晃着,看巨大的石头堆积起来,承受河水偶起的波浪。石头上面是一条穿过草坪的小路,到树丛庇荫下的一个硬木露台那里就断了。
  她从水里走出来,爬上石头,倚靠在露台上。漂亮的帽子。
  所以,她从一开始就在那里,除了我,所有人(书中人物)都知道——这个句子后来变成了“房子里的女人们知道”。故事里最核心的人物应该是她,被杀害的人,而不是那杀人的人,是失去了一切而且完全没有发言权的人。她不会在外面游荡;她必须进入房子。一座真正的房子,不是一间小木屋。一座有地址的房子,自由黑奴们独自居住的房子。这座房子没有厅,进入它或进入小说都没有“铺垫”。我希望读者遭到绑架,被无情地扔进一个陌生的环境,这是与书中人物分享经历的第一步——一如他们,从一个地方被抢到另一个地方,从任何地方被抢到任何另一个地方,没有准备,猝不及防。
  给这座房子命名很重要,但是要与“甜蜜之家”或其他庄园命名的方式不一样。不应该有形容词暗示它的舒适、宏伟,或宣称它不久前还是一座贵族的大宅。只有门牌号来标志这座房子,同时它将与一条街道或一座城市区分开来——也与周围其他黑人的房子区分开来;这让它有一丝暗含的优越和骄傲,自由黑奴们会因拥有自己的地址而感到的骄傲。不过这座房子有自己的个性——我们称之为“闹鬼”,因为它的个性是喧嚣。
  为了让奴隶生活经验更为亲近,我希望能有一种一切尽在掌握而又频频失控的感觉贯穿始终;日常生活的秩序和平静将遭到粗暴破坏,让位于饥渴的死者制造的混乱;遗忘的巨大努力将受到绝地求生的记忆的威胁。将奴隶制还原成一种个人体验,语言决不能成为障碍。
  我苦心经营着那个码头上的瞬间、欺骗的河流、对可能性的直觉、猛烈的心跳、孤独、危险。还有那个戴着漂亮帽子的姑娘。然后聚焦。


第1节


  124号恶意充斥。充斥着一个婴儿的怨毒。房子里的女人们清楚,孩子们也清楚。多年以来,每个人都以各自的方式忍受着这恶意,可是到了1873年,塞丝和女儿丹芙成了它仅存的受害者。祖母贝比萨格斯已经去世,两个儿子,霍华德和巴格勒,在他们十三岁那年离家出走了———当时,镜子一照就碎(那是让巴格勒逃跑的信号);蛋糕上出现了两个小手印(这个则马上把霍华德逼出了家门)。两个男孩谁也没有等着往下看:又有一锅鹰嘴豆堆在地板上冒着热气;苏打饼干被捻成碎末,沿门槛撒成一道线。他们也没有再等一个间歇期,几个星期、甚至几个月的风平浪静。没有。他们当即逃之夭夭———就在这座凶宅向他们分别施以不能再次忍受和目睹的侮辱的时刻。在两个月之内,在残冬,相继离开他们的祖母贝比萨格斯,母亲塞丝,还有小妹妹丹芙,把她们留在蓝石路上这所灰白两色的房子里。当时它还没有门牌号,因为辛辛那提还没扩展到那儿呢。事实上,当兄弟俩一个接一个地把被子里的棉絮塞进帽子、抓起鞋子,偷偷逃离这所房子用来试探他们的活生生的恶意时,俄亥俄独立成州也不过七十年光景。
  贝比萨格斯连头都没抬。她是在病榻上听见他们离去的,但这并非她躺着一动不动的缘故。对她来说,孙子们花了这么长时间才认识到蓝石路上这所房子的与众不同,倒真是不可思议。悬在生活的龌龊与死者的刻毒之间,她对生或死都提不起兴致,更不用说两个出逃的孩子的恐惧心理了。她的过去跟她的现在一样———难以忍受。既然她认识到死亡偏偏不是遗忘,她便用残余的一点精力来玩味色彩。
  “给我来点儿淡紫,要是你有的话。要是没有,就粉红吧。”
  塞丝就用一切来满足她,从布料到自己的舌头。如果你对色彩有所奢望,那么俄亥俄的冬天就尤其不堪忍受。只有天空有戏可唱,要把辛辛那提的地平线算作生活的主要乐趣,那简直是乱弹琴。于是,塞丝和女儿丹芙为她做了她们力所能及,而且为房子所允许的一切。她们一起针对那里的暴行进行了一场敷衍塞责的斗争;同倒扣的泔水桶、屁股上挨的巴掌,以及阵阵的酸气作斗争。因为她们就像知道光的来源一样明晓这些暴行的来源。
  兄弟俩出走不久,贝比萨格斯就去世了,无论对他们的还是她自己的离去都兴味索然。随即,塞丝和丹芙决定召唤那个百般折磨她们的鬼魂,以结束这场迫害。也许来一次对话、交换一下看法什么的会管用,她们想。于是她们手拉着手,说道:“来吧。来吧。你干脆出来吧。”
  碗柜向前进了一步,可是别的东西都没动。
  “肯定是贝比奶奶在拦它。”丹芙说。她十岁了,仍然在为贝比萨格斯的去世而生她的气。
  塞丝睁开眼睛。“我不信。”她说。
  “那它怎么不出来?”
  “你忘了它有多小,”妈妈说,“她死的时候还不到两岁呢。小得还不懂事。小得话都说不了几句。”
  “也许她不愿意懂事。”丹芙道。
  “也许吧。但只要她出来,我就会对她讲清楚。”塞丝放开女儿的手,两人一齐把碗柜推回墙边。门外,一个车夫把马抽打得飞跑起来———当地居民路过124号时都觉得有这必要。
  “这么小的小孩,魔法可真够厉害的。”丹芙说。
  “不比我对她的爱更厉害。”塞丝答道,于是,那情景登时重现。那些未经雕凿的墓石凉意沁人;那一块,她挑出来踮着脚靠上去,双膝像所有墓穴一样敞开。它像指甲一样粉红,遍布晶亮的颗粒。十分钟,他说。你出十分钟我就免费给你刻。
  七个字母①十分钟。再出十分钟她也能得到“亲爱的”么?她没想到去问他,而这种可能至今仍困扰着她———就是说,付出二十分钟,或者半个小时,她就能让他在她的宝贝的墓碑上把整句话都刻上,刻上她在葬礼上听见牧师说的每个字(当然,也只有那么几个字值得一说):亲爱的宠儿。但是她得到和解决的,是关键的那个词。她以为那应该足够了:在墓石中间与刻字工交媾,他的小儿子在一旁观看着,脸上的愤怒那么苍老,欲望又如此新鲜。那当然应该足够了。再有一个牧师、一个废奴主义者和一座人人嫌恶她的城市,那也足以回答了。
  只想着自己灵魂的安宁,她忘记了另一个灵魂:她的宝贝女儿的亡灵。谁能想到一个小小的婴儿会心怀这么多的愤懑?在石头中间,在刻字工的儿子眼皮底下与人苟合还不够。她不仅必须在那因割断喉咙的婴儿的暴怒而瘫痪的房子里度日,而且她紧贴着缀满星斑的曙色墓石、双膝墓穴般敞开所付出的十分钟,比生命更长,更活跃,比那油一般浸透手指的婴儿的鲜血更加脉动不息。
  “我们可以搬家。”有一次她向婆婆建议。
  “有什么必要呢?”贝比萨格斯问。“在这个国家里,没有一座房子不是从地板到房梁都塞满了黑人死鬼的悲伤。我们还算幸运,这个鬼不过是个娃娃。是我男人的魂儿能回到这儿来,还是你男人的能回来?别跟我说这个。你够走运的。你还剩了三个呢。剩下三个牵着你的裙子,只有一个从阴间过来折腾。知足吧,干吗不呢?我生过八个。每一个都离开了我。四个给逮走了,四个被人追捕,到头来呀,我估计,个个儿都在谁家里闹鬼呢。”贝比萨格斯揉着眉毛。“我的头一胎。想起她,我只记得她多么爱吃煳面包嘎巴。你比得了吗?八个孩子,可我只记得这么点儿。” 
  “你只让自己记得这么点儿。”塞丝这样告诉她,然而她自己也面临着同一个难题———那可是个大活人呐———儿子们让死的那个赶跑了,而她对巴格勒的记忆正迅速消失着。霍华德好歹还有一个谁也忘不了的头形呢。至于其余的一切,她尽量不去记忆,因为只有这样才是安全的。遗憾的是她的脑子迂回曲折,难以捉摸。比如,她正匆匆穿过一片田地,简直是在奔跑,就为尽快赶到压水井那里,洗掉腿上的春黄菊汁。她脑子里没有任何别的东西。那两个家伙来吃她奶水时的景象,已经同她后背上的神经一样没有生命(背上的皮肤像块搓衣板似的起伏不平)。①脑子里也没有哪怕最微弱的墨水气味,或者用来造墨水的樱桃树胶和橡树皮的气味。②什么也没有。只有她奔向水井时冷却她的脸庞的轻风。然后她用破布蘸上压水井的水,泡湿春黄菊,头脑完全专注于把最后一滴汁液洗掉———由于疏忽,仅仅为了省半英里路,她抄近道穿过田野,直到膝盖觉得刺痒,才留意野草已长得这么高了。然后就有了什么。也许是水花的飞溅声,被她扔在路上的鞋袜七扭八歪的样子,或者浸在脚边的水洼里的“来,小鬼”③;接着,猛然间,“甜蜜之家”④到了,滚哪滚哪滚着展现在她眼前,尽管那个农庄里没有一草一木不令她失声尖叫,它仍然在她面前展开无耻的美丽。它看上去从来没有实际上那样可怖,这使她怀疑,是否地狱也是个可爱的地方。毒焰和硫磺当然有,却藏在花边状的树丛里。小伙子们吊死在世上最美丽的梧桐树上。⑤这令她感到耻辱———对那些美妙的飒飒作响的树的记忆比对小伙子的记忆更清晰。她可以企图另作努力,但是梧桐树每一次都战胜小伙子。她因而不能原谅自己的记忆。
  最后一滴春黄菊汁洗掉,她绕到房子前面,一路上将鞋袜拾起来。好像是为了她糟糕的记忆而进一步惩罚她,在不到四十英尺远的门廊台阶上,赫然坐着保罗D———“甜蜜之家”的最后一个男人。虽然她永远不可能把他的脸跟别人的搞混,她还是问道:
  “那是你吗?”
  “还没死的那个。”他站起来,微笑道,“你过得怎么样,姑娘,除了脚还光着?”
  她也笑了,笑得轻松而年轻。“在那边把腿弄脏了。春黄菊。”
  他扮了个鬼脸,好像在尝一勺很苦的东西。“我听着都难受。从来都讨厌那玩意儿。”
  塞丝团起袜子,塞进衣袋。“进来吧。”
  “门廊上挺好,塞丝。外边凉快。”他重新坐下,知道自己心中的热望会从眼里流露,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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