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爱小说网 > 其他电子书 > 大学人文读本 夏中义 >

第108章

大学人文读本 夏中义-第108章

小说: 大学人文读本 夏中义 字数: 每页35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平等的,而那个惟一的一个人,则是所有人的共同主宰,并从所有的人中以同样的标准选拔
他的权力的代理人。
  我们还可以作另一些假设。比如,一种极为高度的平等,可能与或多或少有点自由的制
度,或与完全没有自由的制度顺利地结合在一起。
  虽然如无完全的自由人就不能绝对平等,而在平等达到其极限时又会与自由融合,但我
们还是有理由把两者区分开来。
  人对自由的爱好和对平等的爱好,实际上是两码不同的事情。我甚至敢于补充一句:在
民主国家,它们还是两码不调和的事情。
  我们只要仔细考察一下,就会发现任何时代都有一个占有支配地位的制约其他事实的独
特事实。那个时代的基本思潮,或由此引起并将人人的感情和思想汇集起来的主要激情,几
乎都是由这个事实造成的。这就像一条大河把两岸的小溪汇纳起来一样。
  自由曾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在各种不同的时代,出现于人们的面前。它并不是只有在一
定的社会情况下才能产生,在民主国家以外的地方也会出现。因此,自由并不是民主社会的
独有特点。
  显示民主时代的特点的占有支配地位的独特事实,是身份平等。在民主时代鼓励人们前
进的主要激情,是对这种平等的热爱。
  我们不必追问什么特殊的魅力在促使民主时代的人愿意平等地生活,也不必深究哪些特
殊的原因在使他们宁可不要社会提供的其他福利也要抱着平等不放,因为平等是他们生活的
时代的最基本特点。只是这一点,就足以说明他们喜爱平等甚于其他一切。
但是,除了这项理由以外,还有几项理由在各个时代使人们习惯于爱平等甚于爱自由。
  即使一个民族能够亲自将他们内部享有的平等破坏或只是缩小,也要经过长期而艰巨的
斗争。为此,它要改变原有的社会情况,废除原有的法律,放弃原有的观念,改变原有的习
惯,改造原有的民情。但是,要想废除政治自由,只要不实行它即可以了。这样,政治自由
就可自消自灭。
  因此,人们不但因为他们认为平等可贵而维护平等,而且因为他们相信平等必定永远长
存而依恋平等。
  政治自由如果运用得过分,则可危害个人的安全、财产和生命,这是认识能力有限和肤
浅得不能发现这个问题的人也会承认的。反之,对于平等给我们带来的危险,则只有头脑清
晰和观察力强的人才能发现,但这些人一般总是避而不谈这种危险。他们知道这种危险只在
遥远的将来才能造成灾难,说什么这是以后几代人应当操心的事,现在的一代人不必杞忧。
而自由偶尔造成的灾难,则是直接的,谁都一目了然,而且人人都可能或多或少身受其害。
极端的平等造成的灾难,只能慢慢地显示出来,逐渐地侵害社会机体。人们只有经过一段时
间之后才能发现它,而在它将要为害十分严重的时候,由于习惯成自然,人们还会不以为然
了。
     自由带来的好处,只有经过很长时间以后才能显现出来,而且这种好处的来因,又经常
不容易被人辨认出来。
平等带来的好处是立竿见影的,人们在感受到它的时候,立即知道它的来源。
政治自由可以使人享得最大的慰藉,但不是经常性的,而且只能使某些公民享得。
     平等可以每天向每个人提供大量的小小慰藉。平等的美好处时时刻刻都能使人感到,并
及于每一个人:高贵的人不能无所感,普通老百姓皆大欢喜。因此,平等造成的激情既是强
烈的,又是普遍的。
     不付出一定的代价,人是享受不到政治自由的;而要获得政治自由,就得进行巨大的努
力。但是,平等带来的快乐是自动产生的,在私生活的每一小节上都能感到,人只要活着就
能尝到。
     民主国家的人民在任何时候都爱平等,但在某个时期,他们追求平等的激情可能达到狂
热的地步。在这个时候,摇摇如坠的旧的社会等级制度,经过一次内部的最后决斗,终将被
推翻,而使公民隔离开来的障壁也将最后消失。于是,人们将会像获得战利品似的去争取平
等,像怕被人抢走的宝物似的抱着平等不放。追求平等的激情完全控制了人心,并在人心中
扩展和弥漫。这时,你不能警告他们如此盲目地专门追求平等将会失去最宝贵的权益,因为
他们根本听不进去;你也不能向他们指明如此只顾平等而会使自由从手中丢掉,因为他们的
眼中只有平等,或者说他们看到天地间最值得羡慕的东西只有平等。
上述的一切,是对所有的民主国家而言。下面我要专门谈谈法国。
     在大部分现代国家,尤其是在欧洲的所有国家,对于自由的爱好和观念,只是在人们的
身份开始趋于平等的时候,才开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并且是作为这种平等的结果而出现的。
而最致力于拉平自己的臣民等级的,正是那些专制的君主。在这样的国家里,平等先于自由
而存在。因此,当自由还是新鲜事物的时候,平等已是存在很久的事实。当前者刚刚出现,
初见阳光的时候,后者已经创造了自己固有的观念、习惯和法律。因此,当自由还只是人们
的一种想法和爱好的时候,平等已经深入到人们的习惯,控制了民情,使生活的每一细小行
动都具有了追求平等的倾向。因此,我们这个时代的人把平等置于自由之上,又有什么值得
惊奇的呢?
     我认为,民主国家的人民天生就爱好自由,你不用去管他们,他们自己就会去寻找自由,
喜爱自由,一失去自由就会感到痛苦。但是,他们追求平等的激情更为热烈,没有止境,更
为持久,难以遏止。他们希望在自由之中享受平等,在不能如此的时候,也愿意在奴役之中
享用平等。他们可以容受贫困、隶属和野蛮,但不能忍受贵族制度。
     在任何时代都是如此,而在今天尤其是如此。追求平等的激情是一个不可抗拒的力量,
凡是想与它抗衡的人和权力,都必将被它摧毁和打倒。在我们这个时代,没有它的支持,就
不可能实现自由,而专制制度本身没有它也难于统治下去。
               “公仆”之名不能成立论
                   邵燕祥
                   (1933… ),中国当代诗人,散文家。本文选自《邵
                   燕祥杂文自选集》 天津,
                           ,   百花文艺出版社,1996。


  不知道大家留心没有,《红楼梦》里除了一个大名鼎鼎的大观园,还一笔带过一个“破
花园”,虽比大观园小,却也小有花木亭阁之胜,那是荣国府管家之一的赖大夫妇的私园。
  在荣宁二府的豪奴恶仆中间,赖大并不显得特别凶悍,他的家私从何而来?单是熬两三
辈子奴才生涯靠“月钱”够用么?必是一来老鼠盗洞,从主子家明拿暗取,替主子说官司行
贿,放印子钱,过手沾油;二来在外“托主子的洪福”,倚着“硬挣仗腰子的”,如王熙凤听
说,
 “借刀杀人,引风吹火”,使出“全挂子的本事”,巧取豪夺。然后也能起花园,用奴才,
丫头、老婆、奶嬷,奴仆成群。做到了奴上奴,何等风光!
  大家记得,赖大一家要请贾府老太太、太太、少奶奶、姑娘到他家“破花园”赴宴,为
的是赖大的儿子——“奴才秧子”当上了知县!
  古有所谓“仕于公曰臣,仕于家曰仆”。赖大在贾府当差可以叫私仆,他的儿子“仕于
公”——公园又叫官园,公厕又叫官茅房,可见“公”“官”相通,公家又称官家——在公
家即官家亦即封建国家政权机构里当差,也可以名正言顺叫做——“公仆”了。
  我们习惯所说的公仆,自然是另外一回事。不幸得很,这是我们奉送给一切公职人员的
尊称。
  然而,为什么要在宪法、党章、公文上通用的“工作人员”“干部”“领导人”“官员”
                            、   、    、
之外另立公仆之名呢?
  主仆云云,是阶级社会产生的历史范畴。仆者奴也,不但要俯首听命,并且有人身依附
关系,直到可以买卖,打死白打。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奴仆也分级列等,品性自各不相
同,有甘之如饴的奴才,也有不甘为奴的奴隶,有历史上不仅见的挟持庸主、欺凌幼主的豪
奴,也有元明小说杂剧里常见的忠心爱主,肝脑涂地的“义仆”。我们固然不希望今之“公
仆”成为赖大、周瑞、林之孝或茗烟;倘说希望他们成为焦大,不也有点不伦不类吗?用主
仆关系比附今天的“干群关系”,是拟不于伦的。
  在理论上,凡有公民权的人,都是国家的主人、社会的主人。而把担任公职的划为“公
仆”,依逻辑推论,不就推到主人界外,形成一种歧视么?当然不必杞忧,迄今还没见哪一位
作为主人的公民要用旧时代主人对奴仆的态度来对待自己的“公仆”们。
  与其因为有一些“公仆”不懂得怎样为人民服务,不得不费力地引经据典强调“公仆意
识”,毋宁在广大人民(也包括各类干部、领导工作者)中间普及和深化“民主意识”。
  谈论什么“公仆”不像“公仆”或“公仆”怎样成为“公仆”,是缠夹不清的烦琐哲学。
因为“公仆”本来就是个模糊的概念,并且深深带着旧时代的胎记,它不免反映着无权者的
幻想的投影,有时也会成为权势者欺人的招牌,读一读 1945 年《马凡陀的山歌》中《主人
要辞职》,就一点而明了。
  问题只在主人是否像主人。而关键是人民要学会怎样做主人。
                                   1987 年 9 月 11 日
                   编者旁白


  不同社会有不同的统治秩序,这些秩序以相应的伦理作为支撑。现代社会伦理与传统伦
理大不相同:
  在传统中国,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无论土地、财富、还是牛
羊子民,都属统治者所有。尽管人们知道,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并不存在真正合法的统治,他
们的天下大都是像强盗抢劫一样从别人于中夺来的。但是,传统统治奉行的本是一种强盗逻
辑:胜者王侯败者贼。天下本无主,谁能抢到手就是谁的。无论什么样的地痞流氓,无论手
段多么卑劣,只要能夺得皇位,就可以名正言顺地统治国家。
  在这种关系之下,一切都以权力金字塔的顶端为中心,自立规矩,不讲任何道理。不但
个人的财产没有安全保障,随时可能被没收和征用,就连身家性命也是如此,“君叫臣死,
臣不敢不死”
     。这一切并非全是人治,而是常常“有法可依”
                         。只是这“法”的制订并不需要
征得百姓同意。于是,国内的子女玉帛自不必说,即使皇上想要让异域贡献几个女人或者地
方特产,也可以立即发兵征讨。百姓的命运只有被迫忠君爱国,拿生命和财产做牺牲。
  西方现代文明却给中国人送来了不同的理念: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都是一种契约
关系。它所遵循的同样是市场上平等交换的原则。
  这种新观念在 20 世纪初已开始深入人心,人们知道了个人应有的权利和政府权力的界
限,知道了什么是合法的政府管理,什么是依靠强权进行的非法奴役,知道了现代人没有义
务无条件接受统治和支配,更没有义务受权势者奴役。早在 20 世纪初,一些报刊就对此展
开讨论,但表达最鲜明的还是新文化运动的倡导者陈独秀等人。
  1914 年,陈独秀发表文章《爱国心与自觉心》,以西方现代国家理念考察中国,认为中
国虽然有几千年历史,但可以说一直没有建立国家。因为“号为建设国家者,凡数十次,皆
未尝为吾人谋福利,且为戕害吾人福利之蟊贼;吾人数千年以来所积贮之财产,所造作之事
物,悉为此数十次建设国家者破坏无余”。他认为:
                      “国家者,保障人民之权利,谋益人民之
幸福者也。不此之务,其国也存之无所荣,亡之无所惜。……盖保民之国家,爱之宜也;残
民之国家,爱之也何居?岂吾民获罪于天,非留此屠戮人民之国家以为罚而莫可赎耶?或谓恶
国家胜于无国家,予则云,残民之祸,恶国家甚于无国家。失国之民诚苦矣,然其托庇于法
治主权之下,权利虽不与主人等,视彼乱国之孑遣,尚若天上焉。”1919 年,他撰《我们究
竟应当不应当爱国》一文又提醒人们:‘爱国’二字往往可以用做搜刮民财、压迫个人的利
                “
器”并且再次强调:我们爱的国家是为人民谋幸福的国家,
 ,      “                 不是人民为国家做牺牲的国家。”
  现代社会伦理以个人权利为出发点,国家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性都由此而获得。胡适告诉
人们:
  “社会最大的罪恶莫过于摧折个人的个性”
                    ,良好的制度可以保护人的个性,而罪恶的
制度则摧残人的个性。他强调个人自由与社会进步的关系,认为个人如果没有自由权利,便
像奴隶一样,不仅个性摧折,而且可以对一切都不负责任。而现代国家突出的特点就是个人
享有充分的自由选择之权,同时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当民族主义高潮到来之际,他说:
“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
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 自由平等的国家
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 ’ (《介绍我自己的思想》)
               ”
  鲁迅临终之际,正是民族救亡热潮高涨之时,他告诫人们:“用笔和舌,将沦为异族的
奴隶之苦告诉大家,自然是不错的,但要十分小心,不可使大家得着这样的结论:‘那么,
到底还不如我们似的做自己人的奴隶好。” (《半夏小集》)
                  ’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一种现代观念的形成。
  可惜,这种新观念曾几何时几近消失,直到“文革”结束后又逐步复活。这里所选邵燕
祥、萧雪慧等人的文章分别代表了 1980 年代和 1990 年代中国知识分子对这个问题的思考,
值得阅读和深思。
                                          (李新宇)




             中国从臣民社会向公民社会的转型
                   茅于轼   周鸿陵
                   茅于轼(1939… )。中国当代学者。周鸿陵,中国当代学
                   者。本文选自周实编《精神档案》,西安,太白文艺出
                   版社,2001。
  茅于轼:民主精神关键的一点是政府和百姓之间关系的正确处理。这种关系在现代社会
中是一种特定的契约关系,它的成功在于双方对契约的认可。要实现民主,一方面要政府承
认自己是纳税人养活的,懂得自己管理公共事务的处世原则。另一方面,每一个公民要明确
在民主制度下的处世原则。
  例如,在民主社会中,每一个公民应该有社会责任感的意识。他们不但遵守公共秩序,
而且勇于制止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果在红灯前面要抢行,要有交警在场才能维持秩序,
这样的人群已经习惯于被别人管制,他们缺乏相应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1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