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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6章

大学人文读本 夏中义-第18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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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华帝国,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的帝国则是波斯帝国(公元前 550—331)。帝国不仅意味着
征服,而且给广大的疆域与众多的人口带来了一种秩序,将其隶属于帝国所管辖的政治体系
之内。2500 年以来,由某些长久存在的帝国产生的世界秩序成为世界历史的主要政治形式。
鉴于世界秩序在历史上如此重要,应当有一个有别于帝国的词来描述之。他认为,用中文的
“天下”一词较为妥当,
          “天下”可译为英文“world realm ”(世界王国)。
  一个世界王国得有如下特征:
              (1)有一个强大的政体,有效地统治庞大的区域和文化上
多元的人口,
     (2)有一个世界秩序,有效地在其管辖领域及其周边地带维持和平和繁荣,
                                      (3)
形成一个文明,被自己以及他人所接受,却不用取代任何民族特有的文化。
  在近代欧洲形成国家体系或曰国际体系之前,国家秩序与世界秩序并没有严格的区分。
在霍布斯所谓的“自然状态”让位于“文明状态”时,国家秩序与世界秩序是结伴而生的。
一个文明国家的成熟,离不开对它有利的世界秩序的形成;庞大国家机器的建立往往需要具
有在世界体系内汲取资源的能力。匈奴一旦失去对西域与中亚的控制,它本身的帝国便无法
维持;而蒙古世界帝国的形成,正是蒙古民族国家诞生的前提条件。根据中国儒家的思想传
统,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一个连贯的整体,在家国与天下之间并没有质的区别,适
用于家庭和国家的秩序也就是天下的秩序。章百家认为:事实上,直到 19 世纪中叶,中国
与任何国家还不存在今天人们所理解的那种主权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
  中国人虽然早在二千多年前的春秋时代就创造并使用了“外交”这一词汇,但这个词最
初的含意是“人臣私见诸侯”“外交”指的是天子脚下诸侯之间的擅自交往,仅限于华夏文
             。
明的范围之内,华夷之间的往来并不在此列。中国大一统的“天下”观实际是只知有王权,
不知有国权。在处理对外事务和国与国关系的时候,古代中国形成了一套独特的宗藩和纳贡
制度。它的主要特点是,中国周边国家的统治者承认中国皇帝的权威,接受中国皇帝的册封,
定期向中国皇帝朝贡,并接受中国的保护。这一制度是统治中国的“天子”对内至高无上的
权威在对外方面的一种自然延伸。它的核心是王权之间的主从关系。在西方人看来,这种制
度典型地体现出中国人以中国为“中心”的世界秩序观念。不过,这一看法却很难得到中国
人的认同。因为,事实上,古代中国人对中国以外的世界是怎样的几乎毫不关心,没有谁费
心去构想所谓“世界秩序”的问题。在外部世界看来存在着的“中国中心观”,对中国人自
己来说,则始终是一种若明若暗的意识。直到英法联军烧了圆明园后,清廷才开始翻译国际
法,被迫同意与西方国家交换使节,将长期以来所坚持的“天下秩序”纳入西方主导的“国
际秩序”中。蒋廷黼说,中西的关系是特别的。在鸦片战争以前,我们不肯给外国平等待遇;
在以后,他们不肯给我们平等待遇。不平等条约的根源,一部分由于我们的无知,一部份由
于我们的法制未达到近代文明的水准。
  进入 20 世纪后,随着土耳其奥斯曼帝国和俄罗斯帝国的瓦解,世界性帝国或曰世界王
国的历史阶段便告结束。曾经有人想要重温旧梦,例如希特勒便企图建立所谓“千年帝国”。
  也有人说,根据勃列日涅夫的“有限主权论”,如果“社会主义大家庭”在冷战中占了
上风,就会形成一个全球性的世界帝国。但是,20 世纪所有的帝国梦都以失败告终,希特
勒自杀身亡,“社会主义大家庭”不仅没能扩张到全球,甚至连其大本营苏维埃社会主义共
和国联盟也自身不保。
                   均势结构
  有些学者将多极化世界进一步分为两类:二元结构,即两个势力强大的国家控制和调节
各自实力范围内及其相互之间的互动行为关系;均势结构,即三个或更多的国家通过施展外
交手段手段、更换盟友以及挑起公开冲突来控制相互的行为;并认为前者是比较不稳定和相
对短命的。然而,究竟何者更为稳定,在学者之间还有争论。在本文中将不作这种区分,只
是把二元结构视为均势结构的一种特例。
  均势结构在世界历史上最初以“欧洲均势”的形态出现。第一位系统提出“均势原理”
的是伯纳多。鲁塞莱(1449~1514)
                   。他运用这一原理分析了当时意大利北部梅迪西、斯图
萨斯、维斯康提和邻国之间的争斗。马基雅弗里曾讨论过意大利城市国家佛罗伦萨、米兰和
威尼斯之间的外交角逐,指出这些国家“关切的是力量的均衡”。英国人用以维系自己对欧
洲大陆影响的“均势原理” “没有永久的敌人,
            是         没有永久的朋友,只有永恒的英帝国利益”。
1713 年参加西班牙继承战争的各交战国签订的“乌得利支和约”第一次把“均势”载入国
际文件。18、19 世纪英、法、俄、普、奥欧洲五强争雄,都把均势作为对外政策的基本原
则。这个时期被称为“均势理论”的“黄金时代”。1789 年,杰里米。伯塞因在《立法原理
和道义概念》一书中首先使用了“国际关系”这一词汇。由此可见,现代意义上的国际关系
的出现与国际法渊源甚深。而国际法赖以存在并不可缺少的条件则是均势结构。《奥本海国
际法》第 2 版中明确指出:“只有在国际大家庭的成员之间存在着平衡即一种权势均衡时,
国际法才可能出现。”反过来说,国际法的出现,又给均势结构带来了一种合法性。亨利。
基辛格说:(合法性)意味着所有大国都接受这种国际秩序的基本结构,或者起码是没有哪
    “
个国家像缔结凡尔赛条约之后的德国那样对国际秩序如此不满,以至于用一种革命的外交政
策来表达自己的不平。一种合法秩序不可能消除冲突,但却能限制冲突的范围。……传统意
义上的外交(即通过谈判来调整差异)只可能存在于‘合法的’国际秩序中。”近年来,中
国领导人开始重视国际法,多次带头听取国际法讲座,显然是思想解放在外交领域的体现。
  均势结构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从欧洲均势逐渐扩展到全球均势,最终以单一的世界秩
序取代了几个彼此隔绝的世界秩序。不论多极化还是二元对峙,或者一超多强,都是均势结
构的变种,都没有改变权势均衡的基本规则。均势结构虽然能够带来暂时的和平,但它没能
避免本世纪两次世界大战的浩劫,也没能控制冷战时期疯狂的军备竞赛和消除人们对核毁灭
的恐惧,更不用说几百次大大小小的局部战争了。因此,均势结构不是一种理想的世界秩序。
戴维。齐格勒说:“战争的爆发是因为没有一个超级权力来阻止它。我们把这种状态称为无
政府状态。假使有一个世界国家,它将提供一个超级权力来结束无政府状态。”

                  一体化结构
  世界大同或者说建立一个世界各国的共同体,是人类久已有之的一种理想。在东方,从
孔夫子到康有为,都把大同视为最高层次的理想。在西方,当领地国家的兴起把神圣罗马帝
国从基督教世界的实际政治组织,变成空架子和一种法律上的假设时,著述家和政治家们就
越来越多地思索要为西方失去的政治统一寻找替身。16 世纪的伊拉斯谟,17 世纪的絮利、
克吕塞、格劳秀斯和威廉。佩恩,18 世纪的圣皮埃尔神甫、卢梭、边沁以及康德,对于 19
和 20 世纪为解决国际秩序与国际和平问题所进行的实际努力来说,他们都是伟大的思想先
驱。这些旨在建立一个稳定的、和平的国际秩序的种种努力,其道德基础在于人类关系中的
人道和文明特性,最近几个世纪以来,在西方世界中,这些特征有了增长。启蒙运动的哲学
和自由主义的政治理论,都主张尊重人生并促进人类幸福。19 和 20 世纪伟大的政治和社会
变革,就是从这些主张中得到启示的,因此,把法律、和平和秩序的范围扩展到国际事务的
领域中,就成为人道主义者在当代必须解决的重大任务。
  我们把世界共同体分为两种类型。一种世界政府,即有一个掌控全球最高权力的单一的
统治当局,它拥有自己独立的军事力量和财政机构。另一种是世界联盟,即由世界上所有重
要的国家自愿组合成一个系统,这些国家把其部分主权委托给由它们建立的国际组织。通过
国际会议制定国际法可以视为是国际组织的雏形,通常它的背后并无可依赖的常设机构。作
                                      “
为国际法后盾的最重要的制裁不仅是各行为者的自我约束,而且还是这样一种认识:如果不
存在国际法或它基本上被置之不理,有关各方将为此付出更大的代价,面临更大的困难。”
有人认为,世界联盟是世界共同体最佳的也是唯一可行的模式。E。拉兹洛指出:“管理一个
世界系统并不需要一个世界政府,只需在选定的世界秩序范围内有一个有实效的和高效率的
导引机构。必须认识到使多样性和统一性平衡的重要性,必须确定需要在世界层次上作出决
策的范围,必须建立必要的国际机构并赋予真正有效的充分的权威。”另外一些人则认为,
世界联盟是世界一体化的低级形态,是通向世界政府的一种过渡。
  建立拉兹洛所说的国际导引机构的实际行动始于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在第一次世界
大战后创建国际联盟的努力。因为,世界联盟是平等国家间的体系,而均势体系的条件之一
是“需要一种国际体系的权力等级制”,至于世界帝国,更是以帝国中心对边缘的压迫和剥
削为基本前提。承认大小国家一律平等,正是威尔逊主义的一大历史功绩。威尔逊主义认为,
多少世代以来在处理内政方面被视为自由民主基本要素的理论和实践也可以应用于处理外
交。均势的体制从此不可再信,应当用所谓“权力共同体”和“有组织的普遍和平”来取代
欧洲列强的传统均势政策。各附属国的人民都应赋予独立,
                         “应根据特别法规成立国际联盟,
以便对大国或小国的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提供相互保证”。国际联盟要建立“在统治者同意
的基础上、在人类有组织的舆论支持下的法治”,
                     “遵循唯一的准则就是有关各国人民的权利
平等”。由于国内孤立主义的阻挠,美国最终没有参加由美国总统发起建立的国际联盟,威
尔逊主义的原则也没有能够真正落实。但是,威尔逊的理想主义火炬后来被富兰克林。罗斯
福接了过去,成为联合国宪章的思想源头。
  但是,思想界和舆论界的其他一些领导人已经不满足于以国家主权为基础的世界秩序方
案。他们主张的不是世界联盟,而是一个世界政治社会。世界或者至少世界的主要部分,将
成为一个联邦共和国,设有法律和司法机关,以代替议会、条约和联盟。国际主义将让位给
以下述前提为基础的世界主义,这个前提就是世界是一个单位,一个整体,这个“地球村”
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人民而不是政府或国家。康德相信,一个“自由国度的联邦政府”将创造
出“国家间的永久和平”。韦尔斯在《世界史纲》的最后一章中宣称,世界所需要的是“人
的联盟”而不是“国家联盟”。他要求建立一个世界合众国,有一个世界宪法,里面规定主
权从各个国家转交给一个中央权力机关。1945 年原子武器的发展和随后的年代引起许多有
思想的人得出这一结论:只有立即建立一个普遍参加的共和国才能避免文明的毁灭,甚至可
能是人类本身的毁灭。提出这种观点的人中包括艾伯特。爱因斯坦、威廉。道格拉斯、罗伯
特。赫琴斯、雷克斯福德。特格韦尔和诺尔曼。卡曾斯等人。
  迈尔斯。凯勒提出了国际秩序的两个定义──一个最低限度的和一个更为广泛的,每个
都与“秩序”一词的一种特定常规用法相一致。最低限度的定义是消极秩序,即避免最坏情
况:大国之间的战争,或在国际经济领域中的类似情况:在主要经济大国之间爆发经济战,
从而导致相互隔绝与全球经济繁荣的严重衰败。更为雄心勃勃的是积极秩序:通过联合行动
进行合作以实现所有各方都希望达到的目标。这种联合行动的例子可以是大国维持和平(减
少大国关系范围之外的暴力),也可以是诸如保护环境这样的全球性任务。当代的世界主义
者或者说“全球主义”者所关注的焦点并不在国家间关系的层次,而在更宏观的全球性问题
和更微观的人的福利与全面发展问题。在他们的眼里,国家已经从黑格尔的“最终目的”跌
落到全球体系──国家──地区──社区──个人连续体的一个中间环节的位置,成为在世
界秩序中与跨国公司、国际间非政府组织并列的多元主体之一。
  在世界联盟中,国家主权会被侵蚀和削弱;在世界政府中,神圣的主权将不再为民族国
家所有,而移交给更高一级的中央机构。对于各种形式的世界共同体的反对意见,正是集中
在国家主权问题上。王逸舟经过认真细致的梳理,辨识出对于让。博丹以来的古典主权概念
的十个当代制约因素。王飞凌则认为,国际政治无政府状态(IPA)是一个美好有益的国际
政治秩序,无论国际关系中现在还是将来都没有哪样事情值得我们为之替换或为之损害 IPA
体制。必须捍卫和确保 IPA 世界秩序,保护各国主权,以及各主权国家间的政治权力分立。
  在世界秩序的三种结构中,帝国结构早已成为历史,但是在某些希特勒式狂人的头脑中
还保存着世界帝国的梦想;均势结构如日中天,继续处于从欧洲秩序向全球秩序的百年扩展
之中;一体化结构蓬勃发展,正在实现着从理想到现实的惊险的一跃,同时也遭遇到强烈的
反抗,前途尚不十分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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