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具 作者:[英]培根 著 许宝湀 译-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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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奇迹中的方法则一般是隐晦难知的。
但在这里我们也必须使用极度的警惕性,切不可让这种事功把理解力压沉而仿佛是缚倒在地。
因为这里有一种危险,就是人们一经思索到方术的这种事功,而这些事功看来又仿佛是人类努力的极峰和顶点,他们的理解力或不免就此受到震惊,受到束缚,以至受到蛊惑,竟至无力再去对付任何其他事功,却只认定除沿袭旧法外便不能再做出那类事物,因而只要用更大的辛勤和更准确的准备去照做就得了。
②而其实,确定的倒是相反的情形。这就是说,人们迄今所发现到所观察到用以获致效果和事功的办法和手段大部分是很劣很次的;全部高级的权力依赖于法式,都必须从那个源头来有条不紊地抽引而得,而这种法式却直到现在还一个都没有发现出来。
③
因此(我在别处已经说过)
④假如一个人只是思想着古代人们的战争机械和攻城机器,纵使他竭尽毕生之力去想,也永不会着落到把使用火药来发放的大炮发现出来。同样,假
①这句话系承上文第二八条第一节之意而言。——译者②参看一卷八五条。——译者③弗勒注明,参看一卷七五,二卷二及一七各条,并参看“DeAugmentisScientiarum”第三卷第四章。——译者④见一卷一○九条。——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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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他只是钉着羊毛和棉花的制造去观察去思想,他也永不会借此发现到茧或丝的性质。
由此可见,过去一切差堪列入比较高贵一类的发现(如果你考察一下)
,都不是由方术的些微经营和开展所揭出,而是完全出于偶遇。那么,什么才能把偶遇(那一般只是以很长的时间间隔来动作的)提前或预支呢?除了发现法式是不行的。
①
关于这种事例的特定例子是很多很多,没有必要在这里来举。因为我们终归要做这样一件事,就是要把所有机械性方术和文化性方术(只要它们是有关于事功的)都寻找出来并彻底检查一过,从而把它们二者当中的巨大的、精妙的和最完善的事功,连同其产生或动作的方式,都集为一编或一部特定的历史。
但我并不是要束缚人们的辛勤努力仅仅去搜集方术当中称为杰作、称为神奇、足以引起惊异的那些事功。因为惊异只是罕见的产儿;一个事物只要是罕见的,虽然在种类上实在并无异乎寻常,人们也对它感到惊异。而另一方面,有些事物从其与别的种属相较所表现的种属区别来看是真正值得惊异的,可是只因在普通使用中我们与它相狎,就往往很少加以注意。
方术方面的独出事物之值得注意也不亚于自然方面的独出事物,后者是我已经说到过的。
②关于自然方面的独出事
①参看二卷三条。——译者②见二卷二八条。——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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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我已举出太阳、月亮、磁石等等为例,这些都是在事实上最熟习、但在性质上却几称独一无二的东西;同样,关于方术方面的独出事物,我亦必须照此举一个例子。
关于方术方面的独出事例,有一个例子就是纸,一个极其普通的东西。
现在要指出,我们只要注意考察就会看到,大凡人工制造的材料,不是以经纬两线织成的东西,如丝绸、毛布或麻布等等;就是以混凝浆汁黏成的东西,如砖、陶器、玻璃、珐琅、磁器等等,它们如果调制得精就很光亮,如果不精就虽坚而不亮。但一切以混凝浆汁制成的东西总是脆而易碎,没有黏性或韧性的。而惟独纸恰恰相反,它是一种具有韧性的质体,可以裁剪或撕扯,竟可与动物的皮膜,植物的叶子,以及天工的其他类似作品相比拟,相颉颃。它既不象玻璃之脆而易碎,也不象布匹的织法,而恰象自然的材料那样,有纤维的组织而没有分明的经纬。在人工制造的材料当中,我们再难找到与它相似的东西;它可算是完完全全独特的东西了。
①无疑,在人工制造的东西之中,比较更可取的是那种摹拟自然最为近似的东西,再不然就相反地是那种压制自然和阻遏自然的东西。
②
还有,作为人类智慧和威力的事例,我们亦不可完全蔑视魔术和符咒之类的把戏。因为其中有些东西虽然在效用方面是琐屑可笑,但从它们所供给的消息来说也许是有很大价
①很奇怪,培根竟未说到毡和纸一样,亦具有这里所提到的一切性质。——译者②弗勒注明,关于后者,电导器是一个可称的例子。——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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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的。
最后,迷信和幻术(就普通所了解的这个字的意义说)
的事情也不可完全略而不论。
①这些事物虽然是深埋在大堆的伪误和子虚之中,可是我们也要稍稍察看一下,因为其中有些事物如蛊魇,如想象力之加强,如远地事物之交感,如精神与精神间正如物体与物体间感受之传送等等,也许在其底层深处是有着自然的某种动作的。
②
三二
从以上各点看来,我们可以明白,最后所提到的五类事例(即相契的事例、独特的事例、出轨的事例、跨界的事例和权力的事例)不应留到某个性质有待考究的时候再来加以处理(象其前所列的其他事例和后面所举的大部分事例那样)
,而应当开头就集为一编,作成一种特定的历史。因为这些事例都有助于把进入理解力的事情加以汇编,有助于改正理解力本身的不良面貌——我们知道,理解力在逐日习见的
①克钦指出,培根甚至对于一些把戏和幻术手法也从未不寄希望。参看一卷八五条。他希望在发现法式之后便会有一种更高级的幻术。参看二卷九条。——译者②弗勒注明,参看“DeAugmentisScientiarum”
第四卷第三章,SylvaSylva-rum第十世纪一段。在“实验”第九八六项下,培根叙述了其父逝世之前两三日他在巴黎曾预得梦兆的一段故事。
弗勒还说,关于所谓远地事物之交感及精神与精神间感受之传送,Glanvill在所著“ScepsisScientifica”一书(出版于一六六五年,即《新工具》一书出版后四五年)中记有一些颇可喜悦的事例。他并选录两事附于注中,兹不具译。——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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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之下是不可能不被玷污,被染坏,以至最后走入岔道,变得歪曲起来的。
因此我们应当使用这些事例作为纠正和洗净理解力的一种预备措施。因为凡能把理解力从其所惯对的事物抽撤开来的东西,都是能把理解力地面磨光铲平,以便于接纳真正理念这个冷静纯洁的光亮的。
再说,这些事例也替动作部分铺平和准备道路。关于这一点,到以后说到导向实践的演绎法的时候,我就要在适当的地方予以说明。
①
三三
(一一)友敌的事例——这也叫作属于固定命题的事例。。。。。。。。。。
这种事例显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一个物体或一个具体质体经常携有所要探究的性质,象是一个不可分离的友伴;另一种情况相反地是经常不见所要探究的性质,它经常不作友伴,却象是敌人和仇人一样。从这种事例中,我们可以做出确定的、普遍性的命题,肯定的或否定的都一样,其中主词就是一个具体的物体,宾词就是那个有待研究的性质自身。
我们知道,特殊命题不会是固定的。这就是说,在这种命题里,有待研究的性质在任何具体物体当中是消逝着的、会移动的,时而增长起来或被获致,另一方面又时而消失下去或被抛开。
因此特殊命题,除开象前面说过的移徙那种情节外,是并不
①弗勒指出,所谓导向实践的演绎法,即二卷二一条所列对理解力的九种帮助的第七种,培根并没有做出。——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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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其他命题享有什么优先权的。但即便是这些特殊命题,如系经普遍命题准备出来并经用普遍命题加以校对,也仍有很大的用处;这在适当的地方我还要有所说明。
①还要指出,即便在普遍命题当中我们也不要求精确的或绝对的肯定或否定。因为即使它们容有某种稀罕的和独出的例外,也足供在当前目的下的使用了。
②
友伴的事例的用处就在于把法式所应肯定的东西收缩到一个狭窄的范围。正如借移徙的事例可以把法式所应肯定的东西收缩到这样——就是说这事物的法式必须是借这移徙活动而传递到或消灭掉的什么东西,同样,在友伴的事例中法式所应肯定的东西则被收缩到这样——就是说这事物的法式必须是作为一个构成分子而加入到物体的这样一种结成当中的什么东西,或者相反地是拒绝加入的什么东西。
这样一来,谁只要把这样一个物体的组成和结构知道清楚,谁就接近于能把探究中的性质的法式揭示出来了。
③
举例来说。假定有待研究的性质为热,那么火焰就是一
①弗勒注明,这是暗指下条所述附缀的事例。——译者②弗勒指出,但是这种例外必须常视为须待解释,须待说明其所以逸出常轨之故。在科学史中,这种解释正自不少。——译者③弗勒注评说,例如,假定所要探究的为热的法式,而我们看到热永远与火焰相伴,那么,对火焰加以仔细考查,就会侦察到热的法式或性质了。
同样,假定要探究透明性的法式,而看到可展性从不与透明性相伴,那么,透明性的法式或性质必是在可展性的质体中寻找不到的东西(或者,假定也可在其中来寻找,至少也是为其他属性所抵消过的东西)。
由以上所述的规限显然可见,推理若仅建筑在仇敌的事例上是怎样容易陷入错误了。——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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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友伴的事例。因为在水、空气、石头、金属以及大多数其他质体当中,热都是有变异的,可以有来有去;而惟独一切的火焰总是热的,这就可见热在火焰的结成上是常在的。就着热来说,我们这里还找不到一个仇敌的事例。关于地腹的情况感官是一无所知,以我们所确知的一切物体而论,没有任何一个具体的东西是不能感受热的。
但是另举一例来看,若以固结性作为有待研究的性质,那么空气就是一个仇敌的事例。
金属是既能流动亦能固结的;玻璃亦然;水也还是能够固结的,那就是当其冻结之时;惟独空气则永无固结之可能,或者说永无放弃其流动性之可能。
①
不过说到这种属于固定命题的事例,我还提出两点劝告,这可以有助于我们当前的业务。第一点,如果一个普遍的肯定或普遍的否定是不能有的话,那么就要对这事物仔细注意,
①克钦指出,物体与重量是极好的友伴事例,透明性与可展性是极好的仇敌事例。培根举空气与固结性为仇敌事例,其真确性是可疑的。
弗勒更进一步指出,甚至在培根之后很久,科学界人士还抱有这种见解;Playfair也曾重述此意,虽然用语比较审慎。其实,Cailetet和Pictet所做的实验已经带有结论性地表明,就是氧气、氢气和氮气也是可以液体化的,从而或许也是可以固体化的。关于这些实验,在Ganot所著《物理学》(英译本第一二版,第三八二节)中有简略叙述。这样看来,旧时所谓永久性的气体与非永久性的气体之分是已经完全抹消掉了。
根据合法的类推,似可以高度的可然性得出推断说,一切液体亦都可以固体化。只是有几种液体,如酒精、醇精和二硫化碳,至今经一切努力,即使在所知最低的温度下,还不能把它们变成固体。参看Ganot所著《物理学》第三四三节。——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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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认作是无有的事物。
①象上面所讲我们对于热这情节便是这样做的,在这里,从事物的性质看(至少就着我们知识所及的要质来说)是找不到普遍的否定的。同样,若以永恒性或不坏性作为有待研究的性质,那么在我们这里就又找不到一个普遍的肯定。因为对于天之下地之上的任何一个物体都是不能使用永恒或不坏两字来作宾词的。
②第二点的劝告是说,我们在提到有关任何具体物体的普遍命题时,肯定的或否定的都一样,都要把那最逼近于不然的具体物体附缀于后。
③例如提到热,就要缀上那种最柔和的、灼烧性最小的火焰;又如提到不坏性,就要缀上金子,那是最近于不坏的。
因为这种情况指明着自然中然与不然之间的界限,有助于范定法式,防止法式脱出和岔出于物质条件之外。
④
三四(一二)
极限的事例——这就是前条所提及的那种附缀的。。。。。。。。
事例,这里给它换个名称,另行列出。因为这种事例不仅是。。
附缀于固定命题之后才有用处,就以它们本身来说,从它们
①拉丁本原文为non-entia。克钦指出,entiandnon-entia(有与无有)
是经院派的名词,培根又使用了。
弗勒说,这一点劝告虽系以经院派的语言来表达,其意义则是明显的。我们若不能建立一个普遍的肯定或普遍的否定。仅仅这一事实本身就值得注意。
②弗勒注明,培根在“DescriptioGlobiIntelectualis”
一书中曾严厉地批判了亚里斯多德和逍遥派所讲的天体不变那一教条。——译者③见下条。——译者④克钦指明,培根认为法式必须限于物质条件的界限之内,这就是反对柏拉图的理念说。他又指出,这两点劝告实际是体现在下条语录当中。——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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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本性来看,也是有用处的。
①它们毫不暧昧地指出了自然的实在区划和事物的度量,指出了自然在什么情节上可以活动到或被施加活动到何等地步,然后从而指出了自然向其他东西的过渡。若要举例来说,那么在重量方面有黄金,在硬度方面有铁,在动物身量方面有鲸鱼,在嗅觉方面有狗,在急遽膨胀方面有火药的燃烧,以及诸如此类有事例。
②同时,对于低度方面的极端也要和对于高度方面的极端同样地予以注意。在这方面的例子,重量方面则有酒精,③硬度方面则有丝绸,动物身量方面则有皮虫,④以及类此等等。
①克钦注明,这些事例乃是对前条事例的一种附录,其地位近乎前条的一些例外。这样,所以培根说,这些事例之用处乃在表明固定命题的极限,例如金子为重量的最高限度(培根这样说)
,另一方面则有某些火焰(例如酒精的火焰)
轻至几乎不可称量:这些都是物体与重量中的极端事例。
弗勒更指出,这类事例除非与前条所述事例联系起来,殊难看出它们怎样能够自成一项。显然,若不与其他事例相联而仅就其自身来看,则它们不过是又一些打眼的事例和隐微的事例罢了。——译者②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