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具 作者:[英]培根 著 许宝湀 译-第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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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事例就是那种躲避和憎恶火焰的物体,如一切盐质便是。
我们看到,盐粒投入火中后,其水质的元精先要带着迸裂的声响迸出,然后才燃发火焰。这种情节也见于各种比较硬挺的树叶,它们也是先有水质分子逃出然后才见油质分子燃烧,不过程度较轻罢了。而最显明的情形则见于水银,那真无愧于矿物水之称。
①它不必燃发火焰,仅凭它的喷发和膨胀就几乎能与火药的力量相颉颃,而据说若与火药混合起来还更增加它的力量。
最后再举一例。假定所要研究的性质为火焰的过渡性和逐时逐刻的熄灭性。我们知道,火焰在我们这里看来并没有固定的最后一贯性,而是在瞬生瞬灭之中的。很明显,我们所看到的延续存在中的火焰并不是同一个火焰的继续,而是一系列按照规律而生的新的火焰的连续。若以数计,火焰亦不是保持前后等同的。这点很容易看到,因为只要把燃料一撤,火焰立刻就熄下去。关于这种逐时逐刻的熄灭性质,有着两条歧路,是这样的:或者是由于最初产生火焰的原因,象在光与声和所谓“强力”运动方面的原因停止下来;或者是由于火焰按其自己的性质虽然能够保持,但却受到周围许多相反性质的伤害而遭到消灭。
于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取下述事例为一个路标的事
①水银蒸气在高温下具有极大的膨胀力,这是众所周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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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我们都看到大火中的火焰升得如何之高;这是因为火焰的底盘愈宽,其顶点就愈高。由此可见,熄灭是从周边开始的,因为火焰在那里受到空气的压束和干扰。至于火焰的中心,因其为周边的火焰所围绕而不遭空气的触动,则是能够保持数字上前后等同的;而且它亦非到逐渐被周围空气压紧的时候不会熄灭下去。这样看来,可以说一切火焰都是金字塔形的,底盘宽,顶点尖;底盘为燃料所在,顶点则有空气为敌而又缺乏燃料。
说到烟,那却是底盘狭窄而愈上愈宽,恰似一个倒转的金字塔形。
①这理由就在,空气能容纳烟而要压束火焰。请人们不要梦想点着的火焰就是空气,事实上它们乃是性质大异的质体。
②
我们还可有一个更合用的路标事例,假如我们能用两种颜色的两种光来把这事表示明白的话。把一支点着的蜡烛插
①弗勒注明,火焰之所以形成金字塔形,是因为其成分之一(氧气)固系平匀地散布着,其他一个则有其固定的源头。后者(这在纯粹的情况下构成所谓未燃的核心)距离其源头愈近,其圈盘就愈大;因为它退离其源头愈远,被消耗的就愈多。
烟则不同,它不与任何其他物体进行化合或冲突,所以能够自由散布,因而就取得书中所写的形式。这样说来,培根之将火焰的形式归因于其对周围空气的接触,这在某种意义上是对的。
②“点着的火焰就是空气”疑应作“点着的空气就是火焰”。
克钦指出,培根的结论谓空气压束火焰,又谓点着的空气就是火焰之说为荒谬,这些都是不幸根据不足的武断,实则空气正是火焰的主要支持者。
弗勒注明,火焰之熄灭当然是由于火焰所借以化合而生的这种或那种气体供应遭到切断。空中的气不独无碍于火焰,在绝大多数情节中空气中所含氧气甚且是火焰所借以化合而生的诸种气体之一。同时,氧气一经带入火焰的中心,立刻就消耗其他气体,从而也会因破坏了火焰的成分之一而使火焰熄灭。——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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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金属的小蜡台上,放在一只碗底当中,周围倒上酒精,但不要漫过蜡台。然后把酒精点着了火。这时酒精发出蓝色的火焰,而蜡烛则发生黄色的火焰。注意观察蜡烛的火焰(这是很容易用颜色来与酒精的火焰分别开的,因为火焰不象液体那样立刻就混合起来)在并没有什么东西来破坏它或压束它的条件下是保持其圆锥形状还是趋向于圆球形状。
①假如看到它有后一情况,那么我们就可以确然断定说,火焰只要在其他火焰围护之中而不感到空气的敌性活动,它是能保持数字上前后等同的。
关于路标的事例,说到这里算是够了。我在这一点上讲得比较详细,目的乃在要使人们逐渐学会并逐渐习惯于使用路标的事例和光的实验来对性质进行判断,而不要使用或然的推论来对性质进行判断。
三七
(一五)
离异的事例——这种事例指明一些最习见的性质之间的判离。
②它与前在友伴事例项下所附缀的一些事例有
①弗勒注明,这一实验在“SylvaSylvarum”
一书中第三一项实验下还有详尽的叙述。
爱理斯在那里注道:“这个实验的解释很简单,就是说,在不纯的空气当中,构成火焰的蒸气在遇到足够的氧气来形成完全的燃烧以前经热而散布开来,以致火焰在体量上增大起来。”
我们或许可以推重培根说他曾模糊地看到空气与火焰有某种联系,但这整个的臆测也同前两个一样,却是离题甚远的。——译者②若照弗勒对拉丁本原文的注释,这句话应改译为“这种事例指明一些每每一起出现的性质之间的判离”。——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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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不同,就在后者系指明一个性质对于和它通常有关连的某种具体质体的判离,而这离异的事例则指明一个性质对于另一个性质的判离。
①它与路标事例亦有所不同,就在它并无所规定,而只点出一个性质与另一个性质的可能判离性。这种事例的用处在于能把虚妄的法式查出,能把那些采自表面现象的轻浮学说驱散,并能给理解力作一个压舱重物。
②
举例来说。假定所要查究的性质为泰莱夏斯所认作互为食伴和宿伴的那四种性质,就是热、光、稀薄性和易动性也即敏于运动的性质。
③这里,我们在它们之间就看到不少离异的事例。空气是稀薄和易动的,但不热不亮;月亮是亮而不热;沸水是热而无光;铁针在一个枢轴上的运动是快而轻捷的,但这物体却是凉的、厚密的和不透明的;这类事例此外还有许多。
①克钦注解说,离异的事例初看似象友伴的事例,而其实不同。后者只指明它通常与之有关连的个别具体事物中缺乏某种性质或属性,例如白痴之于缺乏理性(理性是人类的一种属性)
;而前者则表明两类相近性质之间的区分,例如光之于热。
弗勒则说,这里所指的大概不是三四条中所讲的附缀的事例而是三三条中所讲的仇敌的事例;而离异的事例与仇敌的事例之不同也似仅在形式,仅在表述命题的方式。——译者②此语同见一卷一○四条,可参阅。——译者③泰莱夏斯的哲学的基本观念是,热与冷为构成宇宙的两大要素,而这二者之间的相反性正相当于日与地之间的相反性:“日是热的、稀薄的、有光的、动的;地则相反是冷的、厚密的、不动的、无光的”。见所著“DeRerumNatura”第一卷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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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举一例。
假定所要查究的性质为实体性与自然的活动。
自然的活动似乎是除附存于什么物体外便找不到的。但在这个情节上我们或许也能看到离异的事例:如磁石吸铁时和地球吸引重物时所凭的那种磁力的活动便是,①还有其他从有距离处所施的动作亦是。这种活动,就其发生于时间之中来说,是占用若干点刻而不是仅仅占用一瞬的;就其发生于空间之内来说,是经过点点进度和段段距离而逐步过渡的。因此这个性德或活动就必在某一时刻和某一地点上空悬在那发生运动的两个物体之间。于是问题就变成这样:是那作为运动两端的物体影响了或改变了一些中介物体,使性德借着一连串的实体接触同时并附存于中介物体而由一端渡到另一端呢?
还是根本没有这回事,而只有两端物体、性德和距离呢?
不错,在光线、声和热,以及某些其他在有距离处发生作用的事物当中或许有中介物体受到影响和得到改变,而且多半竟是这样,因为它们需要有适于把动作传送下去的中间物。
但磁力或吸力性德之容有中间物则并无迹可寻,这性德也不见滞碍于任何中间物。这样说来,既然性德或活动可以脱然无关于中介物体,那么势必要说自然的性德或活动在某一时间和在某一地点是脱离物体而存在的,因为它既不附存于两端的物体也不附存于中介的物体。所以磁力的活动乃可说是实
①弗勒指出,培根在前条第三项举例中看来无疑已把磁的吸力和地的吸力加以区别;而他现在在这里这样使用“磁力”一词,可能只是模糊地泛指吸力。——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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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性与自然的活动之间的一个离异事例了。
①还有一点可以作为一个不可略去的系论或收益来附述于此,那就是说,从这一点仅属人的哲学当中却得出一个证据,足以说明那种离开物质的、不具实体的本体的存在。
②因为一经承认从物体发射出来的自然性德和活动可以有某一时间和在某一地点完全脱离物体而存在,这就近于承认自然性德和活动也可以在原始就是从一个不具实体的本体发射出来的了。须知在激发和
①关于整个这段话,弗勒注解道:培根的观念看来是说,磁力和地球吸力的活动一则是无关于中间物的(空气也好,以太也好,任何其他东西也好)
,二则是在时间中来进行的;因此所谓自然活动或自然性德必有一时空悬在施加活动的物体和活动所加的物体二者之间。由此他就推断说,自然的活动是可以脱离实体而进行的。
引力究竟怎样活动法,这直到现在还不明白。
我们知道了这个事实及其法则,但其余一切则还仅在臆测之中。这个力量之传布是否需要一个物质的媒介物,这个力量之传递是否在时间中来进行,这些都是尚未解决也许不会解决的问题。拉勃雷斯(La-place,一七四九至一八二七年,法国著名数学家与天文学家)曾对它的速度作出计算(假定还可量的话)
,那比光的速度至少大五千万倍。
至于说到媒介物,虽然尽有根据相信一切空间中都存在着一种隐微而轻浮的以太,但也没有正面的证据能把这一媒介物与引力现象联系起来。
同样,关于磁和电的吸力是否需要时间来传送,是否需要借一种媒介物来进行活动,这也没有证据足以表明。惠特斯东(C。
Wheatstone,一八○二至一八七五年,英国著名物理学家与电学家)及其他诸人曾对经过传导的电力在多种不同媒介物下的速度作过一番计算。参看Ganot所著《物理学》英译本第一二版第七九六节。——译者②弗勒指出,培根所借以达致这个结论的推理不得不说是带有很大的幻想性,而且实在说来,整个这段讨论也觉过于隐微,为培根著作中所罕见。至于这个结论本身,在一个议论纷纭的麻烦问题即培根的神学观点的问题上则颇有重要意义。——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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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自然活动方面之需要实体性原是并不减于在撑持和传递自然活动方面之需要实体性的。
三八
现在接下来要在一个总的名称之下来讲另外五种事例,这个总名称就叫做明灯的事例或最初消息的事例。
①。。。。。。。。。。。。。这些事例都是帮助感官的。因为既然全部解释自然的工作是从感官开端,是从感官的认知经由一条径直的、有规则的和防护好的途径以达于理解力的认知,也即达到真确的概念和原理,②
那么,势必是感官的表象愈丰富和愈精确,一切事情就能够愈容易地和愈顺利地来进行。
在这五种明灯的事例当中,第一种是加强、放大和校正感官的直接活动的;第二种是把不能直接觉知的事物借其他能够直接觉知的事物来显示出来;第三种是指出事物和运动的连续过程和系列,其大部分是非至终结或告一段落时便不为人所察的;第四种是当感官完全无能为力时对它提供某种代替物;第五种是激动感官的注意和重视,同时并对事物的精微性划出界线。现在我就依次加以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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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户的事例——这种事例是帮助感官的直接活动。。。。。
①弗勒注明,以前所述各种事例,其任务都在帮助理解力;以下所谓明灯的五种事例则是对感官提供消息或者说填补感官之所不足。——译者②参看一卷一、一九、六九等条。——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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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我们知道,在一切感官之中,显然是视觉在供给消息方面负有主要的任务。因此我们也就应当以主要的努力来为视觉谋取帮助。对于视觉的帮助不外三种:一是要使它能够看见不可见的东西;二是要使它能够看见离得更远的东西;三是要使它能够把东西看得更准确更清楚。
属于第一种帮助的(眼镜①和类似的东西不算,因为那只足以改正或救济视官的缺陷,而不能供给更多的消息)有新近发明的那种玻璃镜。
②它能把物体的尺寸放大很多,从而显出其隐秘不可见的细情以及潜藏的结构和运动。借助于这个工具,我们能把一个跳蚤、一个苍蝇和一个蠕虫的准确形相和身体轮廓,以及以前看不见的颜色和运动,都在不免惊异之下察看出来。还有人说,在那种玻璃镜下面,用钢笔或铅笔所画的一条直线看来都是很不平匀的和弯弯曲曲的;这是因为即使借助于绳尺的手的运动以及墨水或颜色的渗印事实上都不是真正平匀的,不过其不平匀性是如此细微以致不用那种玻璃镜就不能察出罢了。人们在这里(也如寻常对于新奇的事物那样)正有一种迷信的论调,说象这种玻璃镜乃是为自然的作品增光而使技术的作品露丑。其实,若是只说
①拉丁原文为bis-oculi。弗勒注明,眼镜之发明,和显微镜之发明一样,有人归诸罗杰。培根(还有些别的人据称也有此项发明权)。不论此说怎样近似,但普通所谓眼镜之发明实至少可远溯至十三世纪末叶。参看大英百科全书(第九版)有关Spe-ctacles和Microscope(Simple)各条。
②拉丁本原文为perspicilum。弗勒注明,从下文语气看来,培根显然似乎不曾见过这种显微镜。他说那是新近发明的。我们假定罗杰。培根曾经描述过他想来会是怎样的显微镜但不曾实际制造出来,而实际发明复合显微镜的则许是密德堡的詹申(ZachariasJansenofmidelberg)
,约在一五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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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自然的组织结构要比人工的组织结构精微得多,这却是真的。所谓显微镜,即我现在所讲的那种玻璃工具,是只对细小的东西用来有效的;因此假若德谟克利泰曾经看到它,或许会高兴得跳起来,想到要察看原子——那是他所宣告为完全不可见的东西——终于发现出一种方法来了。而这个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