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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女巫角-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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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的时间,我建议赫伯特把两人的衣物打包,交给马汀保管。马汀则将这个小行李绑在赫伯特摩托车后面,且立刻启程,骑车沿后巷来到牧师公馆。时间一到,赫伯特就带着马汀的钥匙出发上典狱长室,然后依照史塔伯斯传统,按指令行动。
  要了解,这些是我教他们做的。我自己的步骤又另当别论了。照说赫伯特该在午夜十二点正离开典狱长室。马汀在牧师公馆换回自己的衣着且骑车回到监狱,应在监狱前方路上等赫伯特。此时赫伯特便将钥匙、灯及守夜所取得的书面证明交给堂哥。此时堂哥马汀再徒步走回宅邸。堂弟赫伯特拿了摩托车,骑到牧师公馆换装,也回宅邸去——看起来只是堂哥守夜这晚要经过身心严酷的试炼,堂弟为了纡解对他操心过度所造成的压力,遂到乡间飙车去了。
  我的任务,不用说就是:第一,为我自己制造一个无懈可击的不在场证明;第二,让马汀的谋杀看起来像是赫伯特所做的好事。针对这点,我赌注全都押在这堂兄弟两人的荣誉感上,这本身当然是一种极为可贵的情操。我提议,虽然在形式上这守夜的传统将不再一板一眼按规定执行,至少他俩绝不可违背祖传的保密精神。因此赫伯特固然可以权充替身守夜,又迳自打开金库内的铁盒,但是从金库取出的任何文字内容,他千万不可过目。他只能把所有东西放进口袋,午夜时分在监狱外与马汀碰头时一并交给他。返回宅邸后马汀再抽空展读。翌晨若是沛恩先生抗议他从金库铁盒取出了不该挪动的文件时,马汀大可以声称他是忙中有错。无伤大雅的错,因为他的行为在在证明此一考验的目的已圆满达成,也就是在典狱长室待上了一个钟头。
  我个人的计划很干脆。马汀来到牧师公馆的时间不会迟于九点半。我可以就地将他解决掉。很遗憾,我未能让他毫无痛苦地死去。但铁撬一击,他就昏迷过去了。我则扭断他的脖子,并假造其他内外伤。我可以不引起任何人疑心,早早将他载到女巫角去,丢在墙下。依年历预测,那天的天气将又湿又暗,果然不假。安置妥当后,我就赴菲尔博士家去了。是我建议大伙集合守望典狱长室窗户的。天下还有比这更方便的不在场证明吗。当午夜典狱长室的灯光一熄,若是分秒不差,那么守望者局促不安的心情都会平息。他们会认为马汀已安然度过难关。稍待片刻我就可以告辞。不论我多晚到,赫伯特都会在监狱前面耐心等候。因为他在等他堂哥,又不能被大伙瞧见自己在场,我越拖延越好。我离开菲尔家时,要下车与赫伯特会合。我打算告诉他,很不巧当我离开牧师公馆的那段时间,他堂哥已醉得不省人事——这个说法对认识马汀的人而言都大可采信——如此一来,赫伯特就有必要跟我一同回牧师公馆,帮马汀打点一下好叫他速返宅邸,免得桃若丝小姐开始担心。
  这下子,钥匙、灯及铁盒内的物品都在赫伯特身上,跟我打道回牧师公馆了。他的情况不须设计什么障眼法。一个子弹穿过去就得了。夜深时我可以轻而易举地回到监狱,检查赫伯特有没有遗留任何线索。我原想找个藉口促使他将阳台的门打开,又怕他起疑,便决定亲自出马。
  事情实际发生的过程,我不用重复了。然而有一刻(容后再谈)我的如意算盘出了差错。幸亏沉着才未陷入险境。是衰运将我击溃的。赫伯特将衣物打包时,不巧被总管撞见。这显示他想逃亡。马汀——大家以为是赫伯特——骑车从后巷离开时也被人瞧见,又显示他想逃亡,桃若丝·史塔伯斯小姐刚好从宅邸出来(机率实在太小了),正是赫伯特佯装马汀离去之时。幸亏他们之间有段距离,光线暗又是背影。当桃若丝向赫伯特说话时,赫伯持仅口齿不清地胡谣了几句作醉酒状才没被识破。这堂兄弟两人化身为对方,没有一次跟别人正面接触。即使巴吉将车灯送去马汀房烟,其实是赫伯特在那儿待着,如巴吉所说,他没将灯直接交给对方,只将它留置在房门口。而巴吉去马厩取灯时,在微弱光线下见到骑上车扬长而去的则是马汀。
  我对马汀采取了致命手段。我承认下手时曾迟疑,因为他眼泪汪汪地紧握我的手,感谢我帮助他成功逃避了恐惧已久的守夜试炼。当他弯身去拿酒瓶时,我心血来潮还是出击了。他好轻。我体格算是强壮的,搬动他不费吹灰之力。紫杉居后头一条小巷弄直通监狱附近。我在阳台下、水井边将尸体现场布置了一番,才回到菲尔博士家。我曾动过念,想将井边铁叉穿透尸体,藉此写实的细节印证安东尼之死的古老传说。纵使如此,我还是放弃了这个主意,免得看来有那么一点太过凑巧、太造作、太刻意迎合那个史塔伯斯诅咒。
  这时我唯一担心的是赫伯特能不能安然溜出来。我不愿辱骂死者,但我可以很公允地说,他是个头脑鲁钝、手脚笨拙的家伙,遇到危机缺乏机智。他曾迟疑半天,数度与马汀吵得天翻地覆才接受我这计策……不管怎样,菲尔博士跟我说,当我们在他花园等钟敲十一点时,我矫枉过正了。我焦躁不已的样子,加上等待的关键时刻提出一个突兀的问题,问道“赫伯特他人呢?”令博士起了疑窦。我只能说,我当时情绪绷得太紧,露一点马脚实在是在所难免;现在来谈另一个运气太背的情况,害我功亏一篑。我当然是指钟表的那十分钟误差。赫伯特熄灯比预定的早了十分钟,差点坏了大局。有好一阵子我都想不透,他离开时间既然出错,为什么他却几乎像时钟一样准时,在真正的十一点正抵达典狱长室呢?很遗憾,我的问题被菲尔博士抢先在大厅向女仆给问掉了。赫伯特戴的表确实走快了。但当他耽在马汀房里等的时候,很自然地一直抬头看着屋烟的钟,而未看手上的表。他已吩咐女仆把所有的钟以他手表为准调好,也以为女仆已照做了。而菲尔博士发现,马汀房里有一面大时钟,时间是正确的。因此赫伯特是凭正确时间离开宅邸,却依自己的表,在错误时刻离开了典狱长室。
  这时,并非我估计错误所致,而是全靠运气,那个(我十分推崇的)年轻蓝坡紧张的情绪已高涨到崩溃边缘。他决定冲过草原。我试图劝阻他,因为赫伯特走出监狱时,若被他撞见就糟了。那会毁了我,所以一见挡不住他,我只好尾随而去。我这没戴帽子的神职人员像个乡间嬉闹的小男孩一样,不顾一切冒着暴风雨跑去,这画面菲尔博士也看在眼里。我的心思却在别的事上头。只见蓝坡依我所希望的,很自然地舍监狱大门不去,迳自跑上了女巫角。
  这么一来,我灵感乍现,但这是个性使然,而非聪明才智之赐。我看出这危机如何能化为转机。我像个无辜的人一样,若无其事跑向监狱门口。我曾谆谆警告赫伯特,他走进监狱门口时可以亮出灯光,但走出来时无论如何不能曝光,以免有路人看到他与马汀为伴而纳闷。
  经我费心,时机算得恰恰好。又是深夜又是大雨的,那蓝坡竟迷路了。我有充裕的时间去见赫伯特。我确保他拿到文件了,然后站在那风大雨骤的夜色下,简单地告诉他,他时间算错了——真是妙计!——他早了十分钟,而马汀还没离开牧师公馆呢。我又说那伙守望者已纷纷起疑,统统跑来了。他必须速返牧师公馆,徒步去而且得绕道而行。我还真怕他透出灯光,索性把他手烟的灯猛一抽走,打算丢弃在林间。
  另一招闪过我脑际。除了间歇的闪电权充照明之外,蓝坡是伸手不见五指的。我因此用脚踹碎那灯,急着去找他的同时,便将灯随意丢在墙下。就是要在这种危急情况中,人急中生智才会达到这般登峰造极的水准。此时我已没什么好怕的了。赫伯特步行离开了,蓝坡也不可能错过马汀的尸体。就算他错过,我也准备假装不小心踩到。而我的车是附近唯一的一辆交通工具,理应由我去查特罕找菲尔博士或警察来。这又争取到充裕时间,可以回到牧师公馆,坐等赫伯特。
  还用说吗,事情进展顺利。那一夜我所要完成的超越了一般人的能耐,但我冷静地一一达成。既然杀了马汀,一种难以形容的刺激感驱使我可以乘胜追击,再杀它个一打。我已通知警察局长。在联络马克礼医师之前,我很自然的暂返牧师公馆去拿雨衣。
  我稍微耽搁了一点时间,跟赫伯特几乎同时到达。我本该谨慎些,等他走近了才对他开枪,以免噪音过大。但牧师公馆是间孤立的屋舍,左轮枪的枪声不容易被听到。而当时感觉,若站在一段距离外,瞄准他两眼中间的位置,好像会比较过瘾。
  随后我套上雨衣,跟马克礼医师一起开车回到监狱。我们所有的作业都在一点以前结束了。那时离破晓还有几小时,让我可以完成各项布置。我从未感到过这么想把一切整顿妥当,像有人乐于把房间整理得一尘不染那样。我本可把赫伯特的尸体妥善藏在地窖的——至少暂时如此——另外还藏了摩托车、打包的小皮箱及一些对付马汀的工具。但我必须将房子加以清扫美化,才能安心上床睡觉。此外我既想将马汀的谋杀嫁祸给他堂弟,就得小心翼翼不留任何漏洞。
  我的一切做为都在那一夜完成。工作不吃重,因为尸体都很轻。我路太热了,连盏灯都用不着。好几次我曾来往于监狱的路,踽踽独行——站在矮墙上(恐怕也常被人看到)——又走过颇具历史性的走廊,口里念念有词,引用一些适切的诗词——以致于我摸黑都知道路。有史塔伯斯几把钥匙在手,我终于可以登堂入室,进入典狱长室了。有老半天,我不能确定去阳台的门是否从来未曾上过锁。无论如何(我说过)反正是可以打得开的。我打开了那锁,就大功告成了。
  还有一件事。金库内装有文件的铁盒稍后被我丢人水井里了。这么做是因为我仍怀疑(不,是害怕)死在我刀下的提摩西那鬼聪明。我怕铁盒另有什么夹层藏有文件副本,索性整个抛弃。我可得万无一失才行。
  想到昨晚我差点被抓就觉得莞尔。我对菲尔博士家的那一连串讨论起了戒心,也备好轻便武器在一边旁观。那天在林中有人挡了我去路,便开了枪。今天得知,受伤的只不过是巴吉总管,我松了一口气。稍早在本自白书中,我曾表明会据实以告。现在我收回这话。纵使几分钟后我将用枪抵住太阳穴,扣下扳机自尽,有一件事我仍无法坦白。有时在夜晚我仿佛看见一张张的脸。昨晚我又看到了,一时之间令我心里发毛。不谈它了。这种事会破坏我计划中天衣无缝的逻辑性。我只能说这么多。
  读此声明的诸君,我马上就完了。我与那钻石商朋友顺利成交——为免惹人疑心,我与他交易并不频繁——历经了几年光景。我已储备好了。当厄运的压轴好戏来临时,我接获我“叔父”的信,说他十年以来首度要来英格兰看看。我默默地认了。简单说——我累了。挣扎太久,我只想离开查特罕,因此我竟大意地将叔父要来的消息让全镇知道。我找了个托辞,请班杰明·阿诺爵士去接他,明知他会拒绝而坚持由我去。我早该退隐的。三年来我苦思命运所赏给我的几番险恶处境而不解。如今我是否能善终,似乎已不重要了。
  菲尔博士出于慈悲,将手枪留给我。我还不想用它。这个人在苏格兰场真太吃得开了……
  现在我希望早把他杀了就好了。当死亡临头,我想我能忍受绞刑这个念头,就算是短短几周之后的事也罢。灯有些微弱无力了,我也希望拿出绅士风度干脆自了。手优雅地一抬,唉,至少衣着也该比现在稍微再体面些。
  平日写证道词的灵感顿时都枯竭了。我算亵渎了神么?我告诉自己,一个才华洋溢的人不可能下场至此,因为我的证道——虽然我本人未真的被任命,也永不可能接受任命——都是相当高明的。我完美无暇的计谋究竟在那儿出了毛病?我问菲尔博士。我是为此才想跟他恳谈的。他对我的怀疑变成具体指控,关键就在我莽撞地为了挥去他们对我的一切疑虑,而谎称提摩西·史塔伯斯临死前透露杀他的人是家族中的一员。我的确太躁进了,可我前后所犯的错倒很一致。若我此生机缘好一点,让我发光发亮的话——我真的会是个了不起的人物。我不得已搁下笔来,手里好换上另外一件家伙。
  我恨大家。若有可能,我愿扫光全世界。现在我得举枪自尽了。我亵渎了神。私下从不信神的我,我祈求,我祈求……上帝帮助我吧。我再也无法往下写了。我要吐了。
  汤玛士·桑德士

  他终究没能自尽。当大伙儿打开书房的门时,只见他抖个不停——枪正向脑门举到一半,却怎么也提不起勇气扣扳机。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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