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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孙中山研究-第11章

小说: 孙中山研究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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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尤为神来之笔。他人千言万语徒为词费矣。”可算确评。




中译的变化


    徐道邻把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译为“民有、民治、民

享”,显然是根据孙文的中译而来的。孙文的中译,根据我的细查,来龙去脉是很复杂的。

最早是一九一九年,孙文在《文言本三民主义》中,有着这样的中译:

    有美国共和,尔后始有政府为民而设之真理出现于世。林肯氏曰:“为民而有,为民而

治,为民而享”者,斯乃人民之政府也。有如此之政府,而民者始真为一国之主也。

    又过了两年(一九二一年六月),孙文演说《三民主义之具体办法》,他的中译开始修

正:

    兄弟所主张底三民主义,实在是集合古今中外底学说,顺应世界底潮流,在政治上所得

的一个结晶品。这个结晶的意思,和美国大总统林肯所说底: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and for the people的话是相通的。这句话的中文意思,没有适当的译文,兄弟

就把它译作:民有、民治、民享。of the people就是民有,by the people就是民治,

for the people就是民享。林肯所主张的这民有、民治和民享主义,就是兄弟所主张底民

族、民权和民生主义!

    由此,可知兄弟底三民主义,在新大陆底伟人是已经先得我心的。回想兄弟从前在海外

的时候,外国人不知道什么是叫三民主义,总拿这个意思来问我。兄弟在当时苦无适当底译

语回答,只可援引林肯底主义告诉他们,他们才完全了解我底主义。由此更可知兄弟底三民

主义,不但是专为迎合现代底潮流,并且是很有来历的。

    一个月后(一九二一年七月),孙文演说“五权宪法”,进一步说明这一中译。

    三民主义就是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生义,这三民主义和美国林肯总统所说的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and for the people是相通的。兄弟从前把他这个主张,

译作“民有”“民治”“民享”,他这个民有民治民享主义,相当于兄弟的民族民权民生主

义,人民必要能够治,才能够享;不能够治,便不能够享。如果不能够享,就是空说民有,

也都是假的。

    四个月后(一九二一年十一月),孙文演说《党员须宣传革命主义》,他再说:

    吾党之三民主义,即民族、民权、民生三种。此三主义之内容,亦可谓之民有、民治、

民享,与自由、平等、博爱无异,故所向有功。以名言之,可称民有、民治、民享。今欲将

此三主义详细解释,非一二点钟可能尽,质而言之,民族即民有也。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

,非一二人所可独占。民权即民治也。从前之天下,在专制时代,则以官僚武人治之,木总

理则谓人人皆应有治之之责,亦应负治之之责,故余极主张以民治天下。民生即民享也。天

下既为人人所共有,则天下之利权,自当为天下人人所共享。

    自此三主义推行以来,无坚不入、无人不从。

    同一个月,孙文演说《实行三民主义及开发阳朔富源方法》,他再说:

    今日受诸君之欢迎,乘此机会,得与诸君谈民国之政治,不胜慰快!改造真正之民国,

乃全体国民之责任,尤为中华国民党员应负之责任。责任为何?即实行民族、民权、民生三

民主义,即近代所谓之国为民有、国为民治、国为民享之真精神也。

    再一个月后(一九二一年十二月七日),孙文演说《三民主义为造成新世界之工具》,

他再说:

    三民主义,就是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这三个主义,和美国大总统林肯所说

的“民有”、“民治”、“民享”三层意思,完全是相通的。民有的意思,就是民族主义。

我们革命党为什么要提倡民族主义呢?因为满清专制二百多年,我们汉族受过亡国的痛苦,

后来又受世界潮流的压迫,恐怕还要灭种,所以有少数人出来提倡鼓吹,要除去专制的异族

。到后来全国觉悟,便把征服中国的满清根本推翻,把中国的统治权收回到汉人手里,中国

领土完全为汉族所有。十年前革命的成功,就是民族主义成功。所以“民族主义”就是和”

民有”的意思一样。革命成功以后,中国的土地和主权,已经由满清皇帝的手里,夺回到中

国人民的手里来了。但是我们人民,徒有政治上主权之名,没有政治上主权之实,还是不能

治国。必须把政治上的主权,实在拿到人民手里来,才可以治国,才叫做民治。这个达到民

治的道理,就叫做民权主义。至于民生主义,是由人类思想觉悟出来的。因为我们既有了土

地和主权,自然要想一个完全方法来享受,才能够达到生活上圆满的幸福。怎么样享受生活

上幸福的道理,便叫做民生主义。所以说“民有”、“民治”、“民享”就是本大总统生平

所提倡的三民主义。

    再过两年(一九二三年十月二十日),孙文演说《国民要以人格救国》,他再说:

    我们要想是真正以人民为主,造成一个驾乎万国之上的国家,必须要国家的政治做成一

个“全民政治”。世界上把“全民政治”说到最完全最简单的,莫过于美国大总统林肯所说

的“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and for the people”。这个意思译成中文,便

是“民有”“民治”“民享”。就我们现在国情和这三层意思解释起来,自推翻满清政府,

成立民国以来,可以说是民有一层已经做到了。

    十二年以来,政府之内,都是武人官僚把持,人民不但是不能管国事,并且日日受兵灭

之祸,流离失所,何能够说到民治民享呢?真正的“全民政治”,必须先要有“民治”,然

后才能够说真是“民有”、真是“民享”。

    再过两个月(一九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孙文演说《国民党奋斗之法宜兼注重宣传不

宜专注重军事》,他又说:

    何谓三民主义?简单他说,便是“民有”“民治”“民享”。详细他说,便是民族主义

、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

    这三项主义的意思,是要把全国的主权都放在本族人民手内;一国的政令都是由人民所

出;所得的国家利益由人民共享。这三项意思,便可用“民有”“民治”“民享”六个字包

括起来。

    孙文经过试译阶段从上面这些排比看来,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的中译,即使孙文自己,也是经过试译阶段的。我见过孙文早年为居正(学生)的

题字,原文是:

    美语曰民国者民之国也为民而设由民而治者也

    觉生先生正

                                                                   孙文

    这一译法,不但和他一九一九年“为民而有,为民而治,为民而享”的译法不同,也和

一九二二年“民有、民治、民享,”的译法不同,也和一九二一年“国为民有、国为民治、

国为民享”的译法不同。照上面这些排比,我们知道孙文的定译是“民有、民治、民享”,

这也就是今天国民党口口声声的标准翻译。

    但是,细查孙文历来的中译,我总觉得“民有、民治、民享”

    的中译,只是为宣传之便的中译,比起他自己其他的中译来,简明有余,明确不足。在

他自己其他的中译中,他译of the people做“民之国也”,他译by the people做“由

民而治者也”,他译for the people做“为民而设”,在意义的明确上面,反倒更接近林

肯的原义。

    为什么呢?

    这可说来话长了!

    这段长话是不能短说的,因为它牵涉到诚实的林肯的一件涉嫌文抄公的事,这件事要靠

另一种排比来发现真相,让我由最早的开始。




为名言寻根


    远在林肯出世前十四年(一七九五),美国科学家、教育家、政治思想家汤姆斯·库波

耳(Thomas Cooper),就有过在“政府”字眼后连用前置词of,for的造句: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and for the people。(Somelnformation Respecting

America,1795.)〔注一〕远在林肯出世前十一年(一七九八年).美国第二任总统约

翰·亚当斯(John Adams),就有过在“政府”字眼后连用前置词by,br的造句:

    ……Agovernment roade by themselves,for them-selves,and conducted by

themseives……(Address,to thecitizens of Westmoreland Co。,Virginia,1798.)

    二十一年(一八一九年)后,美国大法官约翰·马歇尔(JohnMarshall)首先在“政府

”字眼后,以of the people造句: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on,then,is emphaticallyand truly a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Case of Mc-Culloch vs。Maryland,1819。Wheaton,iv,316.)

    十一年(一八三0年)后,美国演说家韦伯斯特(Daniei Web-ster)首先在“政府”

字眼后,以for the people,by the people造句:

    The people's government made for the people,madeby the people,and

answerable to the people。(SecondSpeech on Foote's Resolution,26Jan。,1830.)

    二十年后(一八五0年),美国神学家、社会改革家帕克(Theodore Parker),首先

在“政府”字眼后,以of all the people,by aIl the people,for aIl the people造

句:

    The American idea……demands……ademocracy,-that is,a government of aIl

the people,by aIl the people,for aIl the people,(Speech,at the Anti-

Slavery Conven-tion,Boston,29Mav,1850.)

    帕克这段话是一八五0年五月说的,到了十一月,他又简化如下:

    Ademocracy,a government of all,for all,by all。(The State of the

Nation。Sermon preached 28Nov。,1850.)

    四年以后(一八五四年),他又这样说出:

    There is the democratic idea:that……government isto be of aIl the pepple,

by aIl the people,and for aIl thepeople。(Address,before the Anti-Slavery

Society,BOston,13May,1854.)

    再过了四年(一八五八年),他又有了这样的句子:

    Democracy is direct self-govemment,over aIl thepeople,for aIl the people

,by aIl the people,(Sermon,de-livered at Music Hall,Boston,4July,

1858.)

    在排比之下,我们一眼就可以看到,帕克远在林肯葛底斯堡演说前十三年,就有了林肯

演说中的句子!林肯演说中的名言,原来是其来有自的!

    据《林肯的一生》(Life of Lincoln)的作者赫恩登(Hern-don)考证:帕克当年把

他的名言印在一本小册子里(这小册子叫On the Effect of slavery on the Ainerican

people),他送过一本给林肯,林肯在第五页这句名言下做了记号,所以林肯的名言在寻根

之下,已经昭然若揭。

    我认为林肯涉嫌文抄公,原因有二:第一,他并不认为这句名言是帕克的一家之言,以

前人对一种言论的所有权,并不像后来那样认真,中国的古圣先贤如此;美国的古圣先贤亦

复如此。例如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的“life,liberty and thepursuit of

happiness。”论,是公然来自洛克(John Locke)的;他的独立宣言论,是公然来自佩因

(Thomas Paine)的,这都是无伤大雅的。第二,帕克死在一八六0,林肯演说在一八六三

,帕克虽然并非无名之辈,但是人死了,总归啰嗦少了,所以也就放胆引用了(帕克的定本

全集是他死后近百年才陆续出版的,自一九0七出到一九一三,有十五卷之多)。

    其实,以上的一连串寻根,只是在美国本地上的寻根而已,若要真的寻上痛来,则名言

的根中之根,本在英国。远在一三八四年,英国宗教改革家兼《圣经》译者威克利夫

(JohnWycliffe),就在导言里有了这类的名言,虽然这类的名言,林肯极可能并不知道。

    应该怎么翻译?

    照前面提到豪斯的说法,林肯的葛底斯堡演说稿,是打算在摄影师准备照相那段空档里

完工的。据我所知,关于林肯起草这篇演说的经过,说法有异:林肯的长子罗勃特。林肯

(Robert Todd Lincoln)一八八五年说这演说稿是林肯坐火车去葛底斯堡途中,写在一张

;日信封背面的。但是专家研究结果,却是林肯早在两星期前(十一月八日)就起草了,并

且写在他在白宫经常使用的一种纸上。可能的情况是:林肯在火车上又一改再改他的演说稿

,或者默写他的演说稿,因而有了不同的却又都合理的情况。

    但是,不论是哪种情况,两百六十八个字的演说稿,是“很短、很短、很短”的,短的

好处是简明,但坏处也就在此。因为林肯的原义,显然因过分简明而被弄拧了,这种弄拧,

国民党的宣传要负绝大责任。

    对林肯演说中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的中译,因为中文英

文结构的不同,早就发生困难了。最早试译它们的,是一九一六年的留美学生。据这年四月

十八日的《胡适留学日记》,有这样的记录:

    赵宣仲(元任)寄书问林肯“葛底斯堡(Gettysburg)演说”中之“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一语当如何译法。此语梁任公尝以为不

可移译。今姑试为之:

    此吾民所自有、所自操、所自为之政府。

    然殊未能得原语之神情也。又译:

    此主于民、出于民,而又为民之政府。

    则三段不同文法矣。不如用反身动词(ReflexiveverU之为佳也。

    胡适感觉出应用“三段不同文法”来翻译这段名言,是接近正确翻译的一个起点。

    那么,又如何判断呢?

    这就要追踪美国人的原始观念了。这要循着林肯的“思”

    路之旅,才能判断出他的真正意义。

    前面说过,林肯的思路来自帕克,帕克思路中最令人注意的句子是他最后一次(一八五

八年)那一段。帕克说:

    Democracy is direct self-government,over aIl thepeople,for aIl the people

,by aIl the people。这里用上了over这个字,非常明显的,the people是“被”统治了

的(受格)意思了,相对的,政府就是统治了的(主格)意思了。可见在帕克原始观念中

of the people中的the people不是主格,而是受格,这是非常明显的。林肯既是帕克的

细心读者,林肯的原始观念是主格还是受格,还不明显吗?

    帕克以外,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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