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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孙中山研究-第12章

小说: 孙中山研究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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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心读者,林肯的原始观念是主格还是受格,还不明显吗?

    帕克以外,从早于帕克二十年前韦伯斯特的思路里,我们也可有触类旁通的领悟。韦伯

斯特说:

    The people's government made for the poople,madeby the people,and answer…

able to the people。

    这里用上了answerable这个字,非常明显的,the people是“被”负责的对象了,相

对的,政府——人民的政府(the people's government)——就是统治者的意思了。可见

再往前追踪思路,也愈追愈分明了。

    向前追踪过了,我们再向后“思”路之旅一下。

    一八六一年七月一日,林肯就对他的秘书表示过:

    在我看来,战争的中心意旨,是要证明民治的政府不是荒谬的理论。我们现在必须解决

这项问题,在自由的政府内,少数人是不是有权任意和政府脱离。如果我们失败,就可证明

人民还没有能力管理自己。

    三天以后,他对国会致词时又说:

    我们的民治政府,时常被人称为试验的政府。其中两个问题我们已经解决了,那就是政

府很顺利的建立、很顺利的治理。其余一个问题还没有解决,那就是政府是不是可以很顺利

的维持,而不会被强有力的人推翻。现在要美国的人民对世界证明,能够获选的人亦能够平

靖叛乱。

    林肯在这种人民是否“有能力管理自己”的挑战里,在这种“试验的政府”的“维持”

里,有了这样一段话:

    And this issue embraces more than the fate of theseUnitde States.It

presents to the whole family of man thequestion whether a constitutional

republic or democracy-a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same people-can or

cannot maintain its territorial integrity against its own domestic foe。在这段话

里,林肯明确的用了a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the same people的表达法,主宾意

味业已明显:of后面的thepeople,是宾的the people;相对的,by后的the people却是

主的the people,同一(same)人民,是主,也是宾;该主时主,该宾时宾。在林肯of

the people的政治用意中,of后面的the people是宾,既为宾,自与后面的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并无强烈平行的意思,既无强烈平行的意思,把它译为平行的形

态。——如“民有”“民治”“民享”之类,就未免不妥的了。




天马行空的宣传


    正确的翻译该是把government 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e the people中

of the people的意思,与紧接而来的bythe people,for the poople做主宾用意的分开

,林肯的原始观念显然是为人民服务的(for the people)、被人民选出的(bythe

people)、治理人民的(of the people)政府,其中of the peo-ple固无“民有”的意

味,for the people也无“民享”的意味,只是by the poople有一点“民治”的意味,

但此一“民治”,却又是狭义的特指民选而言。林语堂《当代汉英词典》民治条下说

government by the people,now usu。called民主〔注二〕,林肯的原意却明明是民主的

运作——民选的结果。林肯在一八六一年七月一日到四日之间的言论,在在都显示了林肯相

信民主政治,但却是经人民选出的反过来治理人民的。林肯这种原始观念,只是杰斐逊以来

的美国人的老观念,林肯的伟大显然日后被神化了、美化了,其实他有着很可怕的自我矛盾

与分裂:

    理查·霍夫施塔特(Richard Hofstadter)在《美国政治传统》(The American

Politicai Tradition)中,已举证证明林肯有“一个职业政客在拉票时的行为”。他在内

战时所做的违宪行为,也不在少〔注三〕。林肯的民主气质,比起真正的伟大民主运动者来

,显然还有距离。罗素(Bertrand Russell)说杰斐逊是“为人民,但本身并非人民一分子

的民主主义者”(a democrat for the people,not of the people),林肯的出身,虽然

比杰斐逊乡土得多,但他的政治哲学是否高明光大,却很可疑。

    中译林肯葛底斯堡演说的不妥,是把并非对等的意思,给译成了对等的“民有”“民治

”“民享”,并且译得也与英文原意不相称〔注四〕。纵使“民有”相当于of the poople

,也不过是“本然之事实”;即使“民享”相当于for the people,也不过是“最终之目

的”,重点还是“民治”〔注五〕。这一并不对等的情况,孙文自己并非不知道,他说林肯

的话译成中文,便是“民有”“民治”“民享”。就我们现在国情和这三层意思解释起来,

自推翻满清政府,成立民国以来,可以说是民有一层已经做到了。十二年以来,政府之内,

都是武人官僚把持,人民不但是不能管国事,并且日日受兵灾之祸,流离失所,何能够说到

民治民享呢?真正的“全民政治”,必须先要有“民治”,然后才能够说真是“民有”、真

是“民享”。

    虽然如此,孙文为了宣传之便,最后,抛弃了他自己其他的中译,做了简明有余、明确

不足的翻译。“民有”“民治”“民享”固不与林肯原义相当,“民族”“民权”“民生”

也与“民有”“民治”

    “民享”并不贴切,至于后来说“自由”“平等”“博爱”又与“民有”“民治”“民

享”无异了,乃至国民党进一步宣传说“情”“法”

    “理”就是“民族”“民权”“民生”了,“伦理”“民主”“科学”也是“民族””

民权”“民生”了。……层出不穷,其实全是附会、全是层层“文字障”而已,全部缺乏精

确的含义。正因为如此,所以任何戏法部可凭国民党代而换之,任何词汇都可与其他词汇比

而出之,任何情况都可拈出三个名词同而化之、统而战之。

    例如说“民生”即“民享”,此向美国人统战也;说“民生”即“博爱”,此向法国人

统战也;说“民生”即“共产”,此向共产党统战也;说“民生”即“科学”,此向五四人

士统战也。这样子统战结果,什么都是,也什么都不是。中文定义的一片混乱、国民党宣传

的一片天马行空,也就全套在此了。

    一九三九年,英国小说家阿伦(Michaei Arlen),在他的名著《凌云记》(The Flying

Dutchman)里说:

    The democtatic system which we caIl the governmentof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by the people,and to hell with the people。

    我年纪愈大,受国民党统治愈久,我愈发现这段话中to hellwith the people的真义

所在了。原来它不是为人民下地狱的政府,而是把人民下地狱的政府。“民有”“民治””

民享”、“民有”“民治”“民享”、“民有”“民治”“民享”,儿十年来,“吊民伐罪

”的国民党,最后的革命结局却是“吊民而罚民之罪”!这种德政,可真教我们不敢领教了

!——我们对挟林肯之言而来的一片混乱、一片天马行空,可真要弄个清楚了〔注六〕!

                                                                   一九八四年七

月三日晨

    …

    〔注一〕戴维斯(A。powell Davies)说:“汤姆斯·库波耳(Thomas Cooper)在一七

九五年所提出的民主的定义是最扼要最简洁的一个:‘民有、民享的政府’。但根据这一定

义,一个专制暴君也能宣称他的政府是民主的,这种事实也屡见不鲜。”(何欣译:《民主

真诠》,《自由中国》第十一卷第十期)

    〔注二〕英文democracy(民主)这个字,美国即使在独立时也不常用。独立宣言上、

各州宪法上、美国宪法上都没有这个字的出现。

    〔注三〕查理·比尔德(Charles A。Beard)在他的《共和国》(The Republic)一书

,以对话的手法,写林肯的违宪行为如下:

    斯医生:那么林肯的批评家所指斥关于林肯的所谓违宪及高压手段,是怎么回事呢?

    毕耳:我绝没有意思说这些批评不太重要,事实上,我手头现在就有一个很长的单子,

可以写满好几页。斯太大,在靠近你的那个书架子那儿,有一本很厚的羊皮精装书是马歇尔

(John A。Marshall)写的美国巴斯提狱——内战后期有关美国公民不法拘禁史(A History

of the lllegai Arrests and Ilmprisonment of American CitiZens during the Late

Civil War),你和罗拔(即斯太太的丈夫斯医生的名字)如果愿意把它带回去看看,你一

定会从书里找到一大堆批评林肯的资料。反对林肯的人认为在林肯主政之下,有许多措施都

是以违宪和高压的手段做出来的。譬方说,在马利兰州州议会会期中,林肯就施压力要州议

会压制脱离联邦的提案活动。在北方很多距离战火相当远的地区,就有很多人民被政府肆加

逮捕,许多批评林肯政府的报纸编辑和演说的人都被政府拘禁入狱,不少报纸都被当局封闭

停刊。当然究竟有多少人被捕,确数很难决定,但被关起来的人则以千计。

    如果把林肯的所谓的违宪和高压措施统统加在一起乘上十;即便是为了辩论,说我们把

对一切反对林肯的批评统统都接受了;尽管在许多违法措施是林肯自己事先一无所知,而是

由许多政府丈武官员以林肯政府的名义不法进行的,我们姑且把这笔总账都算在林肯一个人

身上;尽管我们忘掉林肯曾经下令赦免了许多政治犯——例如普赖尔(Roger Pryor)曾因

任职南方联邦被捕,而林肯迭次拒绝将普赖尔正法——和一再颁发大赦令;我们就算把一切

所能想到的罪名都加在林肯头上,可是,这些所谓违宪和高压的手段的宪法问题还是值得辩

论的。这个问题本身是相当复杂的。

    〔注四〕沈刚伯在《高中历史》中说美国:

    到一八二八年大选的时候,各州的总统选举人、除两州外、已经是由人民直接选出而非

由州议会推定,许多州并将选举权的财产限制也大加放宽,让平民都能参加选举。平民选举

的结果产生了第一个“人民的总统”(The people's President),把那六十一岁的杰斐逊

(Jackson)拥进白宫。他连任一次,开始了好些大刀阔斧的改革,把杰斐逊式的各州民主

(Jeffersonian State Democracies)变成了杰斐逊式的全国民主(Jacksonian Nationai

Democracy),使政府于民有、民享之外,更进为民治。

    他又在注里说:

    《人权宣言》本由杰斐逊起草,他承认政治终极的主权在民,并主张政府应以谋人民的

福利为其唯一职责;但他不承认未受过教育的人有参与政治的能力,更不愿那些无恒产的人

有过问政治的资格。他心目中的国家只是民有、民享,而绝非民治,美国独立后五十年的政

治便是如此。

    杰斐逊认为政治是大众的事、任何人,无论贫富智愚,都应该有直接参加联邦政府之权

;从他被选起,美国才算真走人民治之途。

    沈刚伯这些话,显然不明白美国”民治”的真正情况与真正来龙去脉。他又把”民有”

和“民享”扯进,混成鼎立而三的对等意思,殊不知是不能这样硬分而二的。这种硬分而三

,凡是国民党和吃国民党奶水长大的,都会犯同一错误。我举费希平《民主主义与民本主

义》一段话为例:

    民主政治是今日最理想的政治制度,也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政治制度。什么是民主政

治呢?美国林肯总统所下的定义最为正确,他说:Democracy means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译成中文就是:民主政治是民有、民治、民享

的政治。所以,民主政治所涵盖的意义,可分三个层次加以说明:首先,我们应该知道,民

主国家主权的归属。谈到这个问题,使我想起历史上两件不朽之文献,一件是美国的独立宣

言,一件是法国的人权宣言,在这两个文献中,都认为国家的主权应该属于人民,具体他说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为人民所有,这就是林肯所说的of the people。人民虽然有了

主权,如果不能运用其主权来治理国家,主权就变成了空中楼阁,因此,由主权所引申出来

的选举权和罢免权,就是林肯所说的by the people。人民有了选举权,当然要选为人民忠

诚服务的、为人民谋福利的官吏与民意代表;人民若是发现他们所选出的官吏或民意代表,

没有实践他们的诺言,人民可运用罢免权罢兔之;所以,在一个实行民主政治的国家中,官

吏与民意代表都在兢兢业业地为人民服务,人民才能享受幸福的生活,这就是林肯所说的

for the people。总之,民主政治应该包括民有、民治、民享三种意义,缺少其中任何一个

,就不能称为民主政治。(《深耕》杂志,一九八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费希平错引林肯原丈于先,又乱做解人于后,林肯有知,当暗笑九泉!中国俗话说:”

无心雕做木居上,便有无穷求福人”,林肯的一句顺手拈来、“无心说出的一段应景演说,

竟可被国民党和吃国民党奶水长大的,年复一年,以长篇大论“阐发无剩义”,藉以“求福

”、藉以欺尽苍生,真不能不说是今古奇观了!

    〔注五〕顾敦鍒《中国议会史》说:“美国总统林肯之言曰:‘德谟克拉西之政府,一

民有、民治、民享之政府也。’民有为本然之事实,民享为最终之目的,在今日政治开明、

学术进步、人权发展之时代,已为天下所公认,可以毋费讨论。唯民治一端,则重在方法。

而方法本无一定,辄随情境而异,则大有研究之价值。”荆知仁“对宪法宪政的基本观念和

认识”说:“林肯曾解释民主力民有、民治及民享。就此一解释的内容来分析,民有为前提

,民治为方法,民享为目的。这三者之中,民有之前提,乃理论上的假设;民享的目的,乃

古往今来,无分专制或民主,所共同追求的目标;民治之方法,却是贯彻民有前提,达成民

享目标正当而有效的手段。极权和民主的真正分野,不在于民有的前提和民享的目的,而在

于民治的方法。”(《成长的民主》)

    李声庭“没有自由如何民主”说:“民主的定义,最简单的莫过于美国林肯总统所说的

:‘政府为民所有,政府为民所治,政府为民所享。’其中最重要的却是政府为民所治。”

(《名人杂志》,一九八二年六月十五日)

    〔注六〕对林肯演说提出疑义的,最早见于钱歌川先生的《英文疑难详解》,我写这篇

疑义,是就钱先生的疑义,加以论证发挥的,基本的解释,是钱先生的,不是我的,特此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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