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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你的第一本哲学书-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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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些人会满足于此,但是其他人会觉得,用“无法解释”来解释这种“我本可以吃一只桃子”的意义,还是颇为可疑。到目前为止,看起来决定论是对“责任”的一大威胁。但是现在看来,即使我们的选择并非事先已被决定,我们以何种方式能够做我们实际上所没有做的事情,这仍然颇为难解。这两种选择在事先皆有可能,除非是“我”决定选其中某个,否则我仍然不需要对这种选择负责,正如如果它是被在我之外的原因所决定的,我不需要为此负责一样。然而,如果没有东西决定它,我又如何能够决定它呢?
  看起来,无论决定论是否是正确的,我们都不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种可能性实在是令人担忧。如果决定论是正确的,先前的环境就该为我们的行为负责;如果决定论是错误的,就没什么东西要负责了。这看上去是死路一条。
  但是,还有一种可能的观点,它与我们所提到的大部分见解完全相反。一些人认为,只有我们的行为是被决定的,而非自由选择的,才谈得上责任。这一主张的理由如下:如果一个行为是你所做的,那么它就是被你身上的某些东西所引起的。例如,当你选择巧克力蛋糕的时候,这不是一件自己发生的事情,而是你做的一件事情,因为是你更想吃蛋糕而不是桃子。由于你想要吃蛋糕的欲望比想要避免增肥的欲望强烈,结果你就选择了蛋糕。在其他一些行为中,对行为的心理学解释要更为复杂,但总得有一个解释,否则这个行为就不是你做出的了。这一解释看起来意味着你的行为最终仍然是被事先决定的。如果它并不是被任何东西所决定的,那么就只是一个无法解释的事件,只是突然发生的,而不是你的选择。
  根据这种观点,因果决定论本身并不对自由构成威胁,仅仅是某些特定种类的原因才与自由相悖。如果你抓了一把蛋糕是因为有人推了你一把,那么这当然不是一个自由的选择。但是,自由的行为并不需要排除一切决定性的原因,只要这种原因是一种正常的心理状态就可以了。
  我个人并不同意这种观点。一想到我的所作所为都是被周围环境和心理条件所决定的,我就感到自己是被束缚住了;如果我想到别人的行为也是被事先决定的,我又觉得他们像是一群傀儡。要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就好像要一条狗、一只猫,甚至一部电梯为其活动负责一样毫无意义。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的行为不是被决定的,我也不太清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个观念究竟意义何在。如果说我身上没有任何东西决定我的选择,那么说我决定了我的选择,这又是什么意思呢?因此,你觉得自己本可以吃一只桃子而不是蛋糕,这可能只不过是哲学上的一种幻觉,因此无论如何都是错的。
  要避免这种结论,你必须解释两点:第一,当你说自己能够做某些与实际所做的不同的事情的时候,你的意思是什么?第二,如果你的确可以这样做,那么你——还有这个世界——应当具备一些什么样的特点?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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