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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女囚档案 作者:丁一鹤-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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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夫人叹息;毕玉玺手铐有我一半(4)
    当然,张桂军“仗义”的行为随后被王学英告知了毕玉玺,张桂军慷慨大方,并且以送存折的方式让“老毕”很放心,就这样张桂军从“老毕”手里赢得了6个工程标。
    从此,心存着对儿子的“爱”,王学英在丈夫毕玉玺这把大伞的荫凉下,开始为所欲为的四处“掠财”。王学英经常会故意在公开场合表示,儿子毕波留学费用高昂,暗示他人“送钱”,而有求于毕玉玺的人自然“心领神会”。
    毕玉玺则将他人孝敬的赃款通过美国花旗银行,由行贿人汇入毕波在英国开设的账户,毕波需要钱时随时都可以提取。比如,一些行贿人在得知机场高速路需要建加油站等附属设施时,都想尽办法来承接这些项目。每次拿到好处费后,毕玉玺都会让副总代替自己出面签订合作协议。2000年,毕玉玺将他所在的首发公司有权购买的“路桥建设”原始股中的200万股转给某投资管理公司的余某。在随后的3年时间里,毕玉玺分3次收受余某给予的共计17万美元。该赃款由毕玉玺委托港商苏某存入香港花旗银行其个人账户中,后汇至毕波在英国伦敦的学生账户中。
    2004年4月间,毕波明知其存入汇丰银行借记卡中的美元30万元属于某公司代理人为谋取利益而给父亲的贿赂,当时毕玉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毕波却在毕玉玺的授意下,将存有该款的汇丰银行借记卡转移至该公司处保存。案发后,在司法机关的要求下,毕波通过电子网络将该笔赃款划入侦查机关指定的账户,上缴国库。
    2004年5月,毕玉玺被“双规”。同年8月,毕玉玺涉嫌受贿被刑拘。毕玉玺东窗事发后,王学英在背地里也加紧活动。为了销毁证据,王学英联系亲属转移了大量的赃款赃物。甚至当检察机关讯问王学英时,这位“贪内助”还振振有词:“这事错在我,第一次就不坚决,他拿过来当时我说别了别了,当时就应该把东西给他,因为这不是你的就不应该要。我一开始也坚决不收,但人家都是朋友,又死皮赖脸地不愿意拿回去。所以就先存放在我这里,等人家用了,我们再还给人家。”
    花甲之年的王学英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自己有一天也会站在审判席上,以前都是身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的她教导别人,对于一些教育人的大道理她是烂熟于心,倒背如流,现在她却成了这些话语的聆听者,成了被告人。
    2005年8月25日,当王学英涉嫌受贿案在市一中院审判时,正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的儿子毕波也来到法庭外,在王学英被带进法庭时,毕波高声叫了一声:“妈——”这一声妈不知道毕波是以什么样的心情喊出的。
    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站着王学英这样一位看似平凡的母亲,在每每提及儿子的时候,王学英眼睛里都会闪出极其慈祥、母性的光。这种母性让人们很难把她和“贪内助”的特别称谓联系起来。王学英在庭审过程中哽咽着说:“说句心里话,我现在的心情很痛苦、很沉重,我受了一辈子教育,可是却不懂法,没有考虑自己行为的影响和后果。我上有年近90的老父母,下有儿女、外孙,由于我们夫妻的缘故,给他们带来很大的伤害,我希望能给我一个机会重新回到他们身边,再给我一个做女儿、母亲的机会……”
    2005年8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学英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学英有期徒刑10年。
    庭审后,记者采访王学英时问:“看到儿女了吗?想对他们说点什么?”王学英扭过头去好久不说话,眼泪在眼眶里打转:“看见了,我头晕得厉害,不
    想回答这个问题。我本身就是搞教育的,这个要在平时我能够侃侃而谈,但现在我只有一句话,最对不起的就是儿女了。我和老伴平时都忙,没有好好照顾他们,给他们更多的爱,现在最受伤害的就是我的儿女。”
    而让王学英牵挂的儿子毕波,也在2005年9月26日被法院以转移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宣判前毕波坐在被告人席上表情紧张凝重,听罢判决后,毕波一改严肃表情当即笑了。看完判决后,毕波一手插兜走到姐姐身边,歪起嘴乐着问:“怎么样?”在一番耳语后,毕波转身挥笔在判决回证上写明:不上诉。随后毕波大步走出法庭,头也不回。
    第四章:夫人叹息;毕玉玺手铐有我一半(5)
    而他的父母,此时正身陷囹圄,独对秋风!
    毕玉玺的妻子王学英并不是第一个随贪官丈夫落马而被查处的“贪内助”。有很多的领导干部的腐败,正是从夫人的怂恿变坏开始的。前山东省烟台市副市长矫智仁受审时曾说过一句令人深省的话:“我戴的手铐有我的一半,也有我妻子的一半。”对这句话,想必毕玉玺也深有同感。在反腐倡廉斗争中,不能忽略“官太太”的贪婪,必须依法给“贪内助”以必要的打击,使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化为私有的贪官们受到震慑。
    第五章:卖身救女;母女双双坠入烟花巷(1)
    2004年12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殊的组织卖淫酿出人命案件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处9名被告人2年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的刑期。令人痛心的是,法庭上的母亲于秀丽丝毫没有羞愧之意,宣判之后的女儿于晓莉也显示出一副不以为然的神情。而通过这起案件,我们是不是应该认真地检讨一下“笑贫不笑娼”的观念了?
    于秀丽1963年9月出生于吉林省永吉县一个偏远的小村庄。在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的东北农村,于秀丽只上到小学六年级就辍学回家务农。她柔弱的肩膀过早的承担了生活的重压,艰辛的生活让于秀丽比同龄人更懂事成熟。
    俗话说女大十八变,长大成熟的东北女孩于秀丽却生得容貌俏丽,娇小玲珑,很有几分江南女子的柔弱妩媚,是远近有名的一枝花,前来提亲的媒人踏破了于家的门槛。不到20岁,于秀丽就嫁了人。于秀丽的丈夫其貌不扬,却是当地的能人。两人结婚后,于秀丽跟着丈夫来到吉林市打工。五光十色的大城市让于秀丽目不暇接,她满怀热情地投入到了这个城市的生活中。
    1983年4月,20岁的于秀丽生下了女儿于晓莉(化名)。独生女儿是她的掌上明珠,含在口里怕化了,捧在手里怕摔了。尽管女儿漂亮伶俐、聪明可爱,但却让一心想要个儿子传宗接代的丈夫十分不满,便将满腔的愤懑撒在于秀丽和女儿身上,夫妻的关系开始紧张起来。女儿于晓莉自小就乖巧聪明,但是却不能讨得父亲的怜爱。而进入城市的于秀丽随着眼界的开阔,她慢慢觉得丈夫无能,没法给她富足的生活。后来,于秀丽和丈夫离了婚。
    于秀丽带着女儿回到了娘家。母亲抹着眼泪对于秀丽说:“你一个女人家带着孩子,这往后的日子可怎么过啊?”倔犟的于秀丽昂着头说:“娘,你放心,我能养活自己的孩子。我于秀丽不会让人看扁了的!”其实于秀丽早已计划好要出去打工挣钱,她把女儿留在母亲身边,外出闯天下了。
    安顿好家里的事情后,于秀丽义无反顾的踏上了南下的火车,来到了四川的攀枝花市。没有文化的于秀丽找不到什么好工作,只好先做一些本地人都不愿做的脏活。每天于秀丽都累得直不起腰来,可是一个月下来,到手的票子却很少,别说养活女儿,连养活自己都要精打细算才行,这不是于秀丽所期望的。
    一天,于秀丽急匆匆赶着去打工,一不小心踩到一个衣着光鲜的时髦女郎脚上,女郎立即尖叫了起来,一把拽住于秀丽指着她的鼻子叫着:“乡巴佬,长眼睛了吗?就是把你卖了也不值我这鞋的钱!”于秀丽又羞又急,辩解着说自己不是故意的。周围看热闹的人也纷纷指责时髦女子太不讲理,帮于秀丽说话,时髦女郎只好灰溜溜的走了。一个中年妇女撇了撇嘴说:“不过是只‘鸡’,有什么好拽的!”
    于秀丽一听这话更伤心了,自己一个人孤苦伶仃的在异乡打拼,可是连“鸡”都能欺负自己。自己辛辛苦苦工作却还解决不了温饱,“鸡”却能轻轻松松的赚得满身鲜亮,心里极不平衡的于秀丽不禁冲着女郎的背影吐了好几口唾沫。回到住处,于秀丽决定也到夜总会去试试自己的运气,因为她要淘金,她要有钱,她要过上好日子。
    第二天,于秀丽路过一家夜总会,见门上贴着招聘服务员,直觉告诉她这可能就是“鸡”们工作的地方,但金钱的诱惑让她不禁走了进去。天生丽质的于秀丽当即被录用,换上漂亮的工作服后,于秀丽更是艳压群芳被领班安排到贵宾房工作。刚开始于秀丽只是酒水服务员,面对客人的动手动脚,她尽量周旋着,客人占不到什么便宜,小费自然给得就少,但和以前相比,于秀丽已经很满足了。
    虽然于秀丽在夜总会不是坐台小姐,但她有着“冷美人”的称号,回头客却不少,不少人都暗地里较劲,想领先一步摘得这朵带刺的玫瑰。其中就有一个周大款最为执著,不仅经常去捧于秀丽的场,还常常在休息时间约她吃饭逛街。于秀丽对周大款虽说没什么好感,但也不讨厌,所以也不拒绝和他出去玩。
    第五章:卖身救女;母女双双坠入烟花巷(2)
    一天晚上,周大款来夜总会玩,几个坐台小姐蜂拥上来,其中一个刚来的妖艳女孩,于秀丽一下子记起这是那个羞辱过她的“鸡”。但那女孩没有认出于秀丽来,只是凭着职业的习惯给周大款抛媚眼。于秀丽当时说不清出于什么心理,一把抱着周大款的胳膊昂首走出了包房。
    自从离婚后,于秀丽就没和男人发生过关系,寂寞的夜晚让她辗转反侧,作为一个正常的女人,她无法浇熄自己体内的欲望之火。而且她在声色场所待的时间久了,观念必然会受到影响,于秀丽已经对这种皮肉买卖见怪不怪了,她也要卖的,只是要找到一个好买主。于秀丽在这个男人面前卖弄着风情,并以这家夜总会开业以来最高的价钱把自己“卖”给了周大款。第二天于秀丽就把这笔钱全部寄给了在东北老家的女儿。
    从此,于秀丽开始了自己的皮肉生意。1993年,卖淫攒下一大笔钱的于秀丽承包了攀枝花的一家小型夜总会,由三陪女摇身变为老板。生活上富裕了,于秀丽寄回家的钱更多了。而女儿于晓莉也渐渐因为家庭的富裕骄横起来,不喜欢读书,只喜欢享受。虽然生活在乡村,但在当地农民的眼里,于晓莉过的就像公主一样的生活。小学毕业后,于晓莉说什么也不愿再读书了,跑到攀枝花找到母亲于秀丽,开始当起“千金小姐”来。于秀丽对女儿始终有愧疚之情,觉得女儿跟着自己受了不少苦,现在有钱了没道理再亏待女儿,于是于秀丽对女儿百依百顺,唯恐她受一点委屈。
    在夜总会里,各色人等都有,于秀丽每天都在认识不同的男人,如一只花蝴蝶在灯红酒绿中穿梭着,诱惑着男人们,也被男人所诱惑。在经常来夜总会消费的男人中,于秀丽发现有一个男人每天都坐在同一个角落里,只点一杯酒,不找小姐,目光锁定在自己身上。
    不久之后的一个晚上,有人闹场,这个身强体壮的男人出手将肇事者制伏,心存感激的于秀丽终于向这个男人走过去。原来这个叫鲁连声的男人是某厂的保卫科科长,身手不凡,长相英武,就是没多少钱。
    于秀丽见惯了各种各样的土大款和洋大款后,对这个不是大款的鲁连声却是印象颇佳,而鲁连声自从被朋友拉进这家夜总会的那一晚上,就被这个风情万种的女老板迷住了。于秀丽和鲁连声一拍即合,成为情人,同时鲁连声还义务负责夜总会的安全问题。
    于秀丽虽然对女儿于晓莉十分娇惯,但是她从来没有让女儿到夜总会去过,只是告诉于晓莉说自己开了一家服装店。虽然于秀丽对自己的行为并没有什么羞耻感,但她觉得女儿还小,有些事情不应该知道得太早。也许在别人眼里,于秀丽不是一个好女人,但在女儿眼里,于秀丽却是一个非常好的妈妈。
    1997年,攀枝花警方的扫黄打非活动进行得轰轰烈烈,于秀丽害怕查到自己头上来,决定将夜总会转手,然后离开攀枝花回到东北老家。关门盘点的时候,于秀丽才发现这几年虽然也赚了一些钱,但平时大手大脚惯了,所剩无几。
    当鲁连声得知于秀丽要离开攀枝花后,马上找到她,千方百计想说服她,但是于秀丽去意已决,便对鲁连声说:“你要是舍不得我,就跟我去东北吧。”于秀丽认定鲁连声不能抛妻弃子和自己去东北,故意说这样的话让他知难而退。
    于秀丽低估了鲁连声对她的感情深度,当于秀丽带着女儿坐在火车站的候车室时,她突然发现鲁连声提着一个旧旅行包向自己走来。那一刻,早已不相信爱情的于秀丽呆了。
    于秀丽和鲁连声带着于晓莉在吉林市住了下来,在别人眼里就像是幸福的一家人。在吉林市,鲁连声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于秀丽也打算金盆洗手,不想再出去折腾了,于是就和鲁连声开了一个小铺子。但是女儿于晓莉却不愿意整天在家里待着,常常一个人拿了钱跑出去玩。对于晓莉十分溺爱的于秀丽只要女儿开心,别的也不管太多。
    终于有一天,17岁的于晓莉回家告诉于秀丽自己想去广州打工。于秀丽见女儿大了,觉得她的生活道路应该由她自己去闯,便对女儿进行了一番江湖教育,然后给了她一万元钱。在车站,于秀丽望着女儿的背影,不禁感慨万分,她不知道自己的女儿又会有怎样的人生道路。
    第五章:薄薄发票;把苦命鸳鸯送入法网(2)
    其实,此时此刻最痛苦的还是钱楠樱,自己何尝不想圆自己的大学梦,可是,每当想到自己家庭的贫困、母亲的辛苦,钱楠樱不得不面对现实,做出冷静的思考和选择。现在家徒四壁,母亲体弱多病,三个姐姐出嫁,哥哥连媳妇都还没娶上,全家人就是不吃不喝也供不起自己上大学呀!钱楠樱心里非常清楚,现在对家庭来说,最需要的不是要她去上大学,而是要她去工作、去挣钱。
    仅仅只是因为贫穷就把自己本来非常美好的前程给葬送了,钱楠樱是无奈的,但钱楠樱没有别的办法。高考风波平息之后,钱楠樱毫不犹豫地踏上了去北京打工的道路。
    1991年10月,钱楠樱在一个远房亲戚的帮助下,在故宫午门外找到一份给人看摊卖纪念品的工作,一个月300多元工资。拿到第一个月工资以后,钱楠樱先租了个10平方米的小平房,然后就把母亲从郊区农村接到市区。钱楠樱要尽自己的能力来报答老人的养育之恩,她想让母亲生活得好一些,过一个老人应该过的生活。
    母亲搬到市区以后,看到女儿一个月辛辛苦苦挣的钱也不多,就到批发市场批发些袜子、鞋垫、针头线脑之类的小商品拿到大街上去卖,多少也挣点零花钱。母女俩节俭生活,同甘共苦,相依为命,日子过得倒也平静安稳。一开始,老太太怕女儿不同意,就没敢让钱楠樱知道,都是趁她上班走了以后才出去摆摊。
    直到有一天,母亲的小摊被城管执法人员以扰乱市场秩序为由给没收了。回到家禁不住伤心地哭了起来,刚巧被下班回家的钱楠樱看到,她急忙问是怎么回事,母亲瞒不过,只好如实相告。钱楠樱哭着对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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