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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点一盏心灯-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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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是,带着这个宝岛初春的和暖与温馨,我是否更难适应眼前面对的,万里外冰封雪冻的冬天?!
 下卷
冰冻的玫瑰
  院子虽然不小,但因为贪心地种了太多花,也便感觉局促了起来。
  花是一丛叠一丛的,随着荣发的季节先后而下种,也常算好了高低来安排。譬如在鸯尾兰和郁金香的四周种金盏菊和非洲牵牛,早春先开郁金、仲春开鸯尾,而后当前二者的叶子都萎缩消失之后,正好有牵牛和金盏菊,延续着到10月的暮秋。
  又像是凤仙与百日红种在一圃,百日红因为长得奇高,能达到3尺,所以种在内侧;凤仙比较矮些,便安排在四周,使得阳光能够普照。只是这么一做,原先站在花圃中间的玫瑰便受到委屈了。
  玫瑰是花店里买来的名种,每株都挂着一个铝制的牌子,打着品种的编号,和受专利保护,不得自行繁殖的警告。对于懒人,花农倒也有特别的设计,这种玫瑰买回来完全不必拆封,只要在地上挖个洞,连盒子往下一放就成了。因为纸盒子能快速分解,成为土壤及养分的一部分,没多久就消失得无影尤踪。
  园里的玫瑰,少说也有十几棵,前前后后地散布着。这是因为她们总开不好,我天生糊涂,也就常忘记自己已经有许多玫瑰这件事。每年初春,外面还积着雪,只要走进花店,便被那花团锦簇迷得飘起来,钱袋没了算计,手底也自然大方,总是直到把那大包小包的花拖回家,才发现有限的院子里,早已列土封侯,各有所主了。
  怪不得母亲用“见缝扎针”这么妙,又无比贴切的词来形容我。实在为了安排上百棵的各式花卉,我真是绞尽脑汁,几乎把每一块可用之地都种上了,甚至篱墙之外,后面山坡的森林里,都有了被我淘汰,却舍不得扔掉的花卉。
  当然我是舍不得将玫瑰种到后山去的,那么馥郁又端丽的花朵,理当占据园圃中最重要的位置,以她夏日的娇艳,与那仲春的牡丹各擅胜场。
  只是我的玫瑰,唯独在孟夏和仲秋绽开,当别人园里玫瑰怒放的时刻,我的花朵反倒贫乏得可怜,原因是:
  孟夏时百日草和风仙都矮,挡不到阳光,所以花圃中间的玫瑰长得好;至于盛夏,四周全被草本植物遮盖,只好委屈着不动。直侍仲秋,别人都凋零之后,再拾取一点冬天来临前的阳光。
  或许因为夏日的激情,未能得到舒放,虽然纽约的10月已经相当寒冷,这些玫瑰倒还都顶得往,只是花茎瘦小得可怜,叶子也单薄得很,怯零零地探出花苞,偷工减料地开一朵小小的花,那细细的茎却还禁不住地,像是高龄失婚,终于出嫁的老新娘,羞赦赦的低了头。
  为了怕她们支持不住寒风的侵袭,总是不待花朵开满,我就会把她们剪下来插进花瓶,既是寻找晚来的春天,就不妨做个温室的花朵吧!好比年轻时出嫁,与丈夫一番辛苦是当然的事;年长结婚,则理当有个温适的窝。
  问题是,虽然有如此素心体人的主子,将她们移入南窗的阳光下,那些晚来的玫瑰,却恐怕因为先天的不足,没有两天,就片片凋零了。
  晨起时,常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俯身在窗下拾取散满一地的花瓣,把那虽然脱离母体,却犹然芳香而完整的花瓣,一片片叠成一本小书的样子,轻轻地放到我绘画调色的碟子里悼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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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每一片花瓣上,都记载了一首诗,或是一些夏日的幽怨词语;或只是一些叹号,留给那失去的季节展读。
  令人惊讶的是:
  去年秋天。
  想必是暮秋初冬了,我阶前的黄玫瑰,居然在那大西洋的寒风中,同时生出了三个蓓蕾,且于某一日的傍晚,默默地绽放了。
  北国初冬的晚霞特别美,因为太阳移向南方,不似复日的刚烈,使那彤彩带着一抹淡淡的酪黄,恰巧映在黄玫瑰剔透的花瓣,竟然仿佛镀上一层K金般。那金是透明、诡橘而跳动的,在华贵中显示无比的清纯,甚或是一种圣洁!
  我被那景象迷惑了,竟忘记将她们剪下来。
  夜里,气温突然降到零度。第二天早上,当我走到铺满白霜的石阶时,那三朵黄玫瑰已然被冻透,而僵住枝头了!
  接连的几日,都是冰寒彻骨的日子,北风也特别凛冽,我一次又一次地站在窗帘后,看那在风中颤抖的三朵冰冻的玫瑰。
  恍如暮年之恋,刚刚领略毕生向往,却不曾经历的刻骨铭心的初恋时,却突然遭遇死亡的打击,应该是不瞑目地弃世,抑或安然而带着一抹淡淡的笑容离开?
  毕竟在有生之年爱过了呵!在最美的晚霞中,领略了绽放与吐露的快乐,那跟来的死亡,又算得了什么呢?
  渐渐,我把她们遗忘了。直到寒流过去,到园中点视残圃,才发现,那三朵苦命花,居然还挺立在枝头。
  “那么大的风,居然没把花瓣吹散?”
  还是应该说那离开爱恋的不甘心,使她们竟成了像希腊神话中看到玛杜萨,被凝塑成的石雕,永恒地望着天空:
  “请交还给我!请交还给我!”
  我那迟来的,却无比宝爱。爱我的丈夫,如同呵护着自己儿子般的暮年之恋!”
  我小心地把那三朵黄玫瑰剪下来,她们虽然僵硬,却依然完美地维持着初绽时的姿态。
  那是凝固的美,成为了永恒的存在。
  直到今天,她们仍然在我的水晶皿中端丽地绽放着,且只要我靠近,便能嗅到那股谈谈的,犹如17岁少女,初恋时的芳香。
柜子深处
  女主人先用白色的餐巾擦了擦手,再一手扶着壶盖、一手握着把子,为三人将茶注满,那小心翼翼的动作,像是唯恐弄出一些声响,以免破坏了这冬日午后的安宁,又仿佛怕手印会留在那蕴藉而光可鉴人的银器上。此刻黄色的日光,正由落地窗间洒入,在小餐桌四周,散射成一囵圈的光晕。
  “以前这个时节,常有成群的年轻人,到我们后院来看梅花,又叫又笑地,吵得要死!”女主人说。
  老人轻轻放下杯子:“带你到我的学社看看吧!”便起身向里屋去了。
  “他真是喜欢你,除了我们的儿子,他不曾带过任何人去他的学杜,或许是因为你长得像理查吧!”
  双层巴士的顶层,是最适宜欣赏暮冬景色的,两边的行道树从车窗间掠过,已依稀可见枝梢深红的叶鞘和其间的嫩芽。
  “再过两个礼拜就是春天了!然后慢慢进入夏季,伦敦最美的时候,至于南牛球,枫叶就红了,跟着高山上会飘雪,以前说什么春去春回,其实哪个季节都不曾真正去过,当然也可以这么说,在北半球春回了,南半球春却远了。”
  居然一下子飘起细雨,白白地,有些像七星山间那种带着雾的冷雨,老人直挺挺地走,肩头开始变成深黑的颜色,后面望去,像是敛翅的兀鹰,那快速而宽长的步子,竟使我有些急促地追赶。
  会社的建筑散发出一种霉湿与古老书籍混合的气味,中间的天井,靠上面半透明的玻璃顶,洒下些光亮,四廊小桌前坐着已经半僵硬的许多人影,也有些似有似无的低语,夹在翻书页的声音中。廊后较大的厅内,古老的地毯,仍在炉火的跳动下:显出厚重的深红色,从巨大的沙发椅背后,可以看到的是一个个白发的头颅。
  老人已经是30多年的会员,高大的身躯和浓重伦敦腔的英语,竟使人很难分辨他是中国人。大概不用张开眼,他已经可以算出地板木条的数目般地,转过廊角,进入大厅,把脚步停在一组沙发前。
  “这是查理。不是理查,可不是有些像吗?”
  对面欠身缓缓站起的老人不断地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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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妮好吗?”
  那老人又点头。
  “理查的岳父,是个爵士!”回程车上,可以看见路面映着伦敦高楼的灯人。
  晚餐已经在桌,是附近中餐馆老板迭来的,餐馆原本属于老人,突然让给了他以前的司机经营。
  女主人愉快地寒暄,问些会社里的事。
  “安妮要结婚了!”老人冷冷地说。
  “嗅,是吗?那是我们该为她祝福的!”
  饭后老人早早就寝了,女主人在起居室一角看几乎哑巴的电视,广告时站起身打几个转,又坐架椅子继续看。我则坐在客厅间番着杂志。
  “来!我带你看样东西!”女主人突然出现在我面前,匆匆地向门厅入口处走去,停在一个古老的柜子前,蹲身打开最下层的柜门,里面放了许多老旧的桌中,但她却毫不犹豫地俯身下去,脸孔几乎贴到地板上、探手到柜子的最深处,拿出一个小相框。
  “这是理查,在安地斯山顶拍的,他喜欢爬山,英国的山爬遍了,又去南美爬!”
  相框中的年轻人,高高坐在一块巨大岩石的顶端,后面可以看见渺小的千林万木。
  “是不是跟你有些像?”女主人小心地收回去,再以原先的姿势塞回柜子里:“我们的独子,剑桥大学毕业,这是三年前拍的。”
  电视声没了,女主人想必也休息去了。却见老人宽大的黑影从里面转出来,又走向门厅。很清楚地看见,那头灰发在黑暗中贴到地板上。
  “睡不着觉,找出一样东西给你看!老人把相框递到我手中:“这就是理查,我太太怕我看到,藏在柜子里头,她自己却忘了,所以不要告诉她,我给你看了照片。”说完赶紧又收回去,匆匆走向柜子,小心翼翼地循着女主人一样的路线,吃力地俯在地上,把照片塞回柜子的最深处,再轻手轻脚地把柜门关好,忍着喘息站起身:
  “理查登山失事那年照的!”
种下情缘
  年龄愈长,剩下的时日愈短,愈懂得珍惜生命,不仅珍视自己的生命,唯恐一日虚掷,而且珍视世间所有的生命,觉得无非上天美意的神奇之作。
  见到婴儿,是更加怜爱了,仿佛看到一扇门,虚掩着,隐隐约约是门外无限的美景,和一条宽广的道路,自己已是路上的过客,门内却正有未启程的旅人。
  以前进入森林,总是拣起一根断枝,呼啸着奔跑,遇到多刺的野玫瑰和含毒的藤草,便一把挥去,颇有王者出巡,四方回避的架势。而今则全然相反了,徐步林间,看周遭的小草花,无不神妙,生恐深重的脚步,会惊扰了下面的小精灵。若有那拦路的斜枝横蔓,总是变身绕道而过,甚至连毒草,也觉得它未尝不是为了保护自己,和自己的下一代,而分泌出毒液,本是人不涉我,我不伤人,然则,人类又何必妄自尊大他说什么“芳兰当户,不得不锄”呢?
  感物情深之后,便是切水果时,碰到了中的种子,居然也有几分怜惜起来。有一口吃日本20世纪梨,或是因为经过了太平洋的长远旅途,其中的种子已经伸出一公分的小白芽,何尝不是上天的美意,便将它种进花盆,几个月下来,居然成为一棵小小的梨苗。
  于是愈发对种子产生了兴趣,在紫藤长长的豆荚里,收集了扁豆般的种子;蔷蔽花开后,留下小石榴般的果实;君子兰粗大的柱上,孕育了一批青子;芍药花残后,留下带绒毛的子房;美人蕉的桔梗上,采得像是黑铁制的小圆珠:尤其妙的是其貌不惊人的凤仙花,青色的荚,只要轻轻一碰,就会突然崩裂,弹射出许多小种子。
  还有在秋阳下采集向日葵子,也是极美妙的事,大得像人脸的花盘,虽早已调去那火焰般的花瓣,变成深褐的干壳,却深藏了成千的葵花子,一颗颗黑色的小尖尖,像是从巢里向外偷窥的幼蜂,用力一搓,就如骤雨般纷纷坠落。
  每次采得大袋归来,我总是得意他说:
  “看!”这是向日葵得自太阳的消息,用一整个夏天去仰望阳光,只为垂首时深藏的财富。”
  家里葵花子最大的消费者是鹦鹉,但是尽管看来每碗部吃得一干二净,我仍然把剩下的壳子集中于大塑胶袋里,周未倒在院子的角落,也便有那早已知情的各种小鸟和松鼠,立刻在残屑中搜寻,而且看来都是满载而归。妙的是,即便如此,到了初春,还是会有许多棵向日葵,像是劫后的英雄,从野战场的烽烫中昂然站起,带给我次一年的丰收。
  就是基于这种经验,当我播菜种之后,通常只是薄薄地覆上一层土,虽然立刻有小鸟来吸食,我也不加干涉,只是远远地望着,欣赏它们乖巧的样子:
  “种子本是上天的赐予,在它赐予时,已经做好安排,一部分是为养活这世间的生灵,一部分是为繁衍那植物的下一代,又有一些是把外面的美味当作奖赏,井托付受赏者传播其中的消息。
  所以你看!小鸟们或是有心地遗漏些种子不吃,发芽时才能分布得那么平均,而只要发了芽,鸟儿们就绝不会再去啄食,它们在其间跳跃嬉戏,却小心地落脚,以免惊扰那幼芽的轻眠!”
  当你享受甜美的果实,可曾想到来自上天的叮咛与责任。而每一颗种子之中,都带着那么神奇的生命,是一种偶然,也是一个因缘!
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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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时候,父亲常为我削柿子吃。
  每当他拿起柿子,我就会赶紧找张报纸铺在他的脚下,看着他先把柿子上面硬硬的蒂挑去,再用小刀沿着摘掉蒂的地方、慢慢开始削皮。他用四只手指擦着小刀,胜出来的拇指抵在刀锋不远处的柿子上,左手则抓着柿子转动。
  他的耐性真好,那小刀紧贴着柿皮,削下薄薄的长条,都是一样的宽度,长长地垂下去,我总是蹲在前面仰头盯着看,像是到马戏团看空中飞人似地提着气,唯恐那一长条柿子皮会在半路断落。
  父亲的手实在细巧,他能随着柿子略带方的果形转刃,又绕过最难削的下面弧转处。
  果皮愈拖得长、拖得险,他反而愈是气定神闲,只见最后一刀弯弯地做个圆规式的动作,嗒地一声,整条柿皮坠落在报纸上,那柿皮的尾端,居然还成个梅花形呢!
  这时,我会一面大声叫好,一边把柿子皮捡起,慢慢卷在自己的小拳头上,恰巧又还原成了一个新柿子,至于吃柿子这件事,反而全忘掉了。
  父亲过逝之后,母亲便很少买那种硬柿子,我也从来不嚷嚷要吃,因为没有人为我削长长的柿子皮,以及那种长得似乎很难让我削得尽的怀念
  于是我们改成了吃软柿子,只要摘掉果蒂,对着嘴用力一吸,软柿子就像果冻似地进人口中。而这时候,我才发觉原来母亲是爱吃软柿子的。
  每次拿起软柿子,她总是说,当年在北平老家,雪天水碗里泡上一个大扁怖子,再拿到院子里,没多久便冻成冰,柿子则像冰淇淋,可以吸,也可以用勺舀来吃,多么地过瘾!
  软柿子还有一个妙用,就是不小心被热杯子烫坏了的漆器,只要拿那粘渍渍的柿子水擦一下,就能再现出光泽。
  水云斋裱画店的王师傅,居然说柿子水还可以用来补画呢。
  我不曾看过王师傅用柿子补画,倒是记得他有一次指着墙上张大千的画说:“他在已西住的地方叫‘八德园’,是因为种了柿子树,而柿子有八德!”
  “什么八德?哪八德?”
  “我只记得一种,就是熟了也不会从枝头掉下来。柿子的柄,长得特别结实,不管风吹雨打,叶子会掉光了,柿子还是好好地挂在高处,这不就是君子的德行吗?”
  他眯着眼睛说:
  “在老家,冬天大雪过后,最美的就是柿子树了,红橙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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