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译注-第4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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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都照顾自己的人,为他服丧三年就完毕了吗?做到了这一点,国家就能治理好;做不到这一点,国家就会混乱;它是礼仪制度中最重要的礼节啊。做到了这一点,国家就安定;做不到这一点,国家就危险;它是忠诚之情的最高体现啊。这最重要的礼节与最高的情感体现都积聚在君主的丧礼上了,所以用三年时间来侍奉君主的神灵仍然是不够的,只是无法再将这丧期增加罢了!所以社祭,只祭土地神;稷祭,只祭谷神;郊祭,就把各代帝王和上天合并在一起而祭祀他们。
[原文]
19.21 三月之殡(1),何也?
曰:大之也,重之也。所致隆也,所致亲也,将举错之(2),迁徙之,离宫室而归丘陵也(3),先王恐其不文也,是以繇其期(4),足之日也。故天子七月,诸侯五月,大夫三月,皆使其须足以容事(5),事足以容成,成足以容文,文足以容备,曲容备物之谓道矣。
[注释]
(1)殡:见 19.11 注(4)。三月之殡:实际只有七十天,见 19.11。(2)举错:见 8.18 注(20)。(3)丘陵:小土山叫丘,大土山叫陵。此指坟墓。古代帝王诸侯之墓或称丘,如今苏州的虎丘(吴王阖闾之墓);或称陵,如今绍兴的禹陵。(4)繇:通“遥”。(5)须:通“■”,等待,停留,指等待下葬的时间。容:容纳,容许,确保。
[译文]
三个月的停柩,为什么呢?
回答说:这是要扩大丧礼的规模,加重丧礼的份量。对自己极尊重的人,极亲近的人,将要安排他,迁移他,使他离开宫室而埋葬到陵墓中去,古代的圣王怕这些事情不合乎礼仪,因此延长停柩的日期,使办丧事的人有足够的时间。所以天子停柩七个月,诸侯五个月,大夫三个月,这都是为了使逗留时间足够用来操办各种事情,这些事情足够用来保证丧事的成功,这成功足够用来保证礼仪的实施,这实施足够用来保证丧葬物品的完备,各个方面都能确保丧葬物品的完备就可以叫做正确的原则了。
[原文]
19.22 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愅诡唈僾而不能无时至焉(1)。故人之欢欣和合之时,则夫忠臣孝子亦愅诡而有所至矣。彼其所至者,甚大动也;案屈然已(2),则其于志意之情者惆然不惆(3),其于礼节者阙然不具。故先王案为之立文,尊尊亲亲之义至矣。故曰: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忠信爱敬之至矣,礼节文貌之盛矣,苟非圣人,莫之能知也。圣人明知之,士君子安行之,官人以为守,百姓以成俗。其在君子,以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为鬼事也。故钟、鼓、管、磬、琴、瑟、竽、笙,《韶》、《夏》、《护》、《武》、《汋》、《桓》、《箾》、简、《象》(4),是君子之所以为愅诡其所喜乐之文也。齐衰、苴杖、居庐、食粥、席薪、枕块,是君子之所以为愅诡其所哀痛之文也。师旅有制,刑法有等,莫不称罪,是君子之所以为愅诡其所敦恶之文也(5)。卜筮视日(6),斋戒修涂(7),几筵、馈荐(8),告祝(9),如或飨之(10)。物取而皆祭之(11),如或尝之。毋利举爵(12),主人有尊(13),如或觞之(14)。宾出,主人拜送,反,易服,即位而哭,如或去之。哀夫!敬夫!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状乎无形影,然而成文。
[注释]
(1)愅(g6 革)诡:双声联绵词,变异感动的意思。唈僾(y@a@邑爱):双声联绵词,心里郁悒而呼吸不畅的意思。至:到达,引申指表达出来。(2)案:语气词。屈(ju6 决):竭。屈然:空缺的样子,指没有祭祀之礼。(3)惆然:惆怅,伤感。嗛(qi8 窃):满足。(4)《韶》、《护》、《武》、《象》:见 8.15 注(16)。《夏》:又称《大夏》,相传是夏禹时的舞曲名。《汋》(zhu¥酌):是歌颂周武王能酌取先祖之道以养天下之民的乐章,见《诗经·周颂》。《桓》:祭祀周武王的乐章,见《诗经·周颂》。《箾》(shu^朔):周初制作的歌颂周文王的舞曲名。参见《左传·襄公二十九年》。简:衍文。(5)敦:通“憝”(du@队),憎恶,怨恨。(6)卜筮:见 17.11 注(2)。视日:看日期时辰来预测吉凶的迷信活动。(7)斋戒:祭祀前整洁身心。修涂:通“修除”,指修饰清理祠庙。(8)几筵:参见 19.2 注(5)。此指祭祀的席位,参见 31.4。馈荐:祭祀时进献牺牲黍稷等祭品。(9)祝:男巫,祠庙中管祭礼的人,他既为主人向神致辞,也为尸(祭祀时代表死者受祭的人)向主人致福。告祝:祭祀的仪式之一,指尸吩咐祝向主人致福,即《仪礼·少牢馈食礼》所说的尸“命祝”。据《仪礼》,尸通过祝向主人所致的祝福辞是:“皇尸命工祝,承(传)致多福无疆于女孝孙,来(赐给)女孝孙,使女受禄于天,宜稼于田,眉寿万年,勿替(废止),引(延长)之。”(10)或:有的,指有的神。飨(xi3ng 享):通“享”,鬼神享用祭品。(11)取:通“聚”。物取:指事先积聚的祭品。据古代的礼制,祭品要事先备办,以免不齐。《礼记·祭义》:“孝子将祭,虑事不可以不豫;比时(事先)具物,不可以不备。”(12)利:见 19.6 注(13)。(13)有:通“侑”,劝。尊:一种酒器。有尊:劝酒,指劝尸饮酒。(14)觞:盛有酒的杯叫“觞”,拿着觞劝人喝酒或自己饮酒也叫“觞”。此即指自饮。
[译文]
祭祀,是为了表达心意和思慕之情的。人们感动郁闷了就不能没有时机来表达。人们欢欣鼓舞和睦相处的时候,那些忠臣孝子也会感动,而思念君主、双亲不得同享欢乐的心情也要有所表达了。他们所要表达的这种心情,是一种非常大的激动;如果空空地没有祭祀的礼仪,那么他们在心意的感情方面就会感到惆怅而不满足,他们在礼节方面就会感到欠缺而不完备。所以古代的圣王为他们制定了礼仪制度,这样,尊崇君主、亲爱父母的道义就能表达了。所以说:祭祀,是为了表达心意和思慕之情的。它是忠信敬爱的最高表现了,是礼节仪式的极点了,如果不是圣人,是不能懂得这一点的。圣人明白地理解祭祀的意义,有道德的士君子安心地进行祭祀,官吏把它当作为自己的职守,百姓使它成为自己的习俗。它在君子那里,被当作治理社会的一种道德规范;它在百姓那里,被当作为侍奉鬼神的事。钟、鼓、管、磬、琴、瑟、竽、笙等乐器被使用,《韶》、《夏》、《护》、《武》、《汋》、《桓》、《箾》、《象》等乐曲被演奏,这些是君子被他所喜悦的事情感动了从而用来表达这种感动的礼仪形式。穿丧服、撑孝棍、住陋屋、吃薄粥、以柴草为垫席、把土块当枕头,这些是君子被他所哀痛的事情感动了,从而用来表达这种感动的礼仪制度。军队有一定的制度,刑法有轻重的等级,没有什么刑罚不与罪行相当,这些是君子被他所憎恶的事情感动了从而用来表达这种感动的礼法制度。占卜算卦、观察日期时辰是否吉利,整洁身心、修饰清理祠庙,摆好祭祀的席位、献上牺牲黍稷等祭品,受祭者吩咐男巫,好像真的有神来享用过祭品。事先积聚的祭品都献给代表死者受祭的人,受祭者一一尝用,好像真的有神尝过它们。不让助食的人举杯向受祭者敬酒,主人亲自劝受祭者饮酒,受祭者便饮用,好像真的有神拿酒杯喝了酒。祭祀结束后宾客退出,主人拜揖送行,然后返回,换掉祭服而穿上丧服,来到坐位上痛哭,好像真的有神离开了他。悲哀啊!恭敬啊!侍奉死者如同侍奉生者一样,侍奉已不存在的人如同侍奉还活着的人一样,所祭祀者虽无形无影,但是它可以成为人类社会中的一种礼仪制度。
卷十四 乐论第二十
[题解]
本篇论述了音乐的起源及其社会作用,批判了墨子反对音乐的主张。荀子认为,音乐是人情的一种必然需要,它是必不可少的。它不但可以表现人的感情,从而得到娱乐,而且具有“入人也深”、“化人也速”的强大感染力,因而可以“移风易俗”。如果对音乐放任自流,那么邪音就会搞乱社会。所以统治者必须制定正声雅乐来加以引导,使它能“感动人之善心”,从而使它为巩固统治服务。
[原文]
20.1 夫乐者,乐也(1),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2)——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故人不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3),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4),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諰(5) ,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气无由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而墨子非之(6),奈何?
[注释]
(1)乐(yu8 悦)者,乐(l8 勒)也,这是用同形字来解释字义。(2)而:犹“则”。人之道:指人之所为(用《礼记·乐记》郑玄注)。(3)道:同“导”,引导。(4)《雅》、《颂》:《诗经》中的两类乐曲。“雅”是正的意思。《雅》就是朝廷的正声雅乐,分为《大雅》和《小雅》两种。“颂”即“容”,指舞蹈时的容貌。《颂》是宗庙祭祀的舞曲,分为《周颂》(周朝的)、《鲁颂》(鲁国的)、《商颂》(商的后代宋国的)三种。(5)辨:通“辩”,《礼记·乐记》作“论”,孔颖达释为“谈论义理”。諰(x!洗):边思边说的意思(参见《说文》段注),引申为暗藏心机的花言巧语。(6)墨子:见 6.4 注(4)。
[译文]
音乐,就是欢乐的意思,它是人的情感绝对不能缺少的东西。人不可能没有欢乐;欢乐了就一定会在歌唱吟咏的声音中表现出来,在手舞足蹈的举止中体现出来;可见人的所作所为——包括声音、举止、性情及其表现方式的变化,就全都体现在这音乐之中了。所以,人不可能不快乐,快乐了就不可能不表现出来,但这种表现如果不进行引导,就不可能没有祸乱。古代的圣王憎恶那祸乱,所以创作了《雅》、《颂》的音乐来引导他们,使那歌声足够用来表达快乐而不淫荡,使那歌词足够用来阐明正确的道理而不流于花巧,使那音律的宛转或舒扬、繁复或简单、清脆利落或圆润丰满、节制停顿或推进加快,都足够用来感动人的行善之心,使那些邪恶肮脏的风气没有途径能和民众接触。这就是古代圣王设置音乐的原则啊。但是墨子却反对音乐,又能怎么样呢?
[原文]
20.2 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1),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故乐者,审一以定和者也(2),比物以饰节者也(3),合奏以成文者也;足以率一道(4),足以治万变(5)。是先王立乐之术也。而墨子非之,奈何?
[注释]
(1)乡里族长:都是古代的行政区域单位。据《周礼·大司徒》与《遂人》,一万二千五百户为一乡,二十五户为一里,一百户为一族。据《管子·小匡》,郊内二千户为一乡,五十户为一里。据《管子·乘马》,二百五十户为一长。可见其名称及所辖范围因时因国而异。此文“乡里族长”泛指乡村里弄。一说“族长”即“族党”,指聚居在一起的同族亲属。(2)一:指五音(宫、商、角、徵、羽,相当于现代简谱中的 1、2、3、5、6)中作为主音的一个音。和:指五音中除主音以外用来应和主音的其他音。审一以定和:古代的宫、商、角、徵(zh!止)、羽虽然没有绝对音高,但有相对音高,只要其中一个音的音高确定了,其他各级的音高也就确定了。比如说,以宫为主音,它的音高一确定,那么五声音阶的各级音高也就都确定了,所以《淮南子·原道训》说:“故音者,宫立而五音形矣。”这就是此文所谓的“审一以定和”。当然,这“一”不一定就是指宫,古代也有以其他音为主音的,如《管子·地员》所述,以徵为主音(其排列为:徵、羽、宫、商、角;相当于:5、6、1、2、3);。 。《孟子·梁惠王下》所说的“徵招”、“角招”,分别以徵、角为主音;《韩非子·十过》所说的“清商”,以商为主音;《史记·刺客列传》所载“羽声”,以羽为主音。(3)比:并列,配合。物:指乐器。饰:通“饬”,整治。(4)一道:治理社会的总原则,包括使君臣上下“和敬”、父子兄弟“和亲”、长少“和顺”的种种具体原则。(5)万变:指 20.1 所说的“声音、动静、性术之变”。
[译文]
所以音乐在祖庙之中,君臣上下一起听了它,就再也没有人不和谐恭敬的了;在家门之内,父子兄弟一起听了它,就再也没有人不和睦相亲的了;在乡村里弄之中,年长的和年少的一起听了它,就再也没有人不和协顺从的了。音乐,是审定一个主音来确定其他和音的,是配上各种乐器来调整节奏的,是一起演奏来组成众音和谐的乐曲的;它足能用来率领统一的原则,足能用来整治各种变化。这就是古代圣王设置音乐的方法啊。可是墨子却反对音乐,又能怎么样呢?
[原文]
20.3 故听其《雅》、《颂》之声,百志意得广焉;执其干戚,习其俯仰屈伸,而容貌得庄焉;行其缀兆(1),要其节奏(2),而行列得正焉,进退得齐焉。故乐者,出所以征诛也,入所以揖让也。征诛揖让,其义一也(3)。出所以征诛,则莫不听从;入所以揖让,则莫不从服。故乐者,天下之大齐也,中和之纪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是先王立乐之术也。而墨子非之,奈何?
[注释]
(1)缀:表记,指舞蹈时行列的标识。兆:界域,指舞蹈者活动的界域。缀兆:指舞蹈时的行列位置。(2)要(y1 o 腰):迎合。(3)义:意义,指作用。
[译文]
所以,人们听那《雅》、《颂》的音乐,志向心胸就能宽广了;拿起那盾牌斧头等舞具,练习那低头抬头弯曲伸展等舞蹈动作,容貌就能庄重了;行动在那舞蹈的行列位置上,迎合那舞曲的节奏,队列就能不偏不斜了,进退就能整齐一致了。所以音乐,对外可用来征伐,对内可用来行礼让。对于征伐与礼让,音乐的作用是一样的。对外用音乐作为征伐的工具,那就没有人不听从;对内用音乐作为礼让的手段,那就没有人不服从。所以音乐是齐一天下的工具,是中正和平的要领,是人的情感绝对不能脱离的东西。这就是古代圣王设置音乐的策略。可是墨子却反对音乐,又能怎么样呢?
[原文]
20.4 且乐者,先王之所以饰喜也;军旅鈇钺者(1),先王之所以饰怒也。先王喜怒皆得其齐焉(2)。是故喜而天下和之,怒而暴乱畏之。先王之道,礼乐正其盛者也,而墨子非之。故曰:墨子之于道也,犹瞽之于白黑也,犹聋
之于清浊也,犹欲之楚而北求之也。
[注释]
(1)鈇(f&夫):斧。钺(yu8 月):大斧。鈇钺:都是古代斩杀的刑具,此泛指刑具。(2)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