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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2006-4-10李敖系列之6李敖杂文集-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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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里根又说:「在公道没还我以前,我们不会袖手;在国际社会没善其责之前,我们不会旁观。」(Wewillnotrestuntiljusticeisdone。Wewillnotrestuntiltheworldmunitymeetsitsresponsibility。)这些大言壮语,说得是何等漂亮;可是究其实际,美国人对还颜色、救人质的努力,比起小国的以色列来,郄差多了。我最佩服以色列人。以色列人生于忧患,深信一种强者的哲学,对任何骚扰,一律大力报复;你丢他一颗手榴弹,他扔你一百颗炸弹,真是要得。以色列不但有立即的报复手段,还有长程的报复手段,当年在集中营杀害他们的纳粹,在多年以后,一个个都被以色列人抓到。──以色列人绝不忘记。因为忘记报复就是亵渎正义!以色列的外交部长说「对付恐怖分子的唯一方法就以暴制暴,别无选择。」这种生于忧患的惨痛之言,不是生于安乐的美国人所能理解的。以色列前外交部长、现任总理的夏米尔,他的全家,就死于纳粹的杀害。这种万劫余生的人物,他们对人间态度,是务实的,绝不像美国大少爷那样只会唱高调,而他们祖先的报复哲学,也正是他们的正义。「旧约」中「利未记」第二十四章第二十节:「以伤还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Breachforbreach;eyeforeye;toothfortooth。)「申命记」第十九章第二十一节:「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Eyeforeye;toothfortooth;handforhand;footforfoot。)这种恰如其分的正义,也正是今天以色列人「以暴制暴、别无选择」的张本。
  莎士比亚「威尼斯商人」(TheMerchantofVenice)记那老犹太的话,说:「如果一个犹太人整了一个基督徒,基督徒该怎样?报仇呀。如果一个基督徒整了一个犹太人,犹太人照基督徒的榜样,哼,也是报仇呀。」(IfaJewwrongChristian;Whatishishumility?Revenge。IfaChristianwrongaJew;whatshouldhissufferancebebyChristianexample?Why;revenge。)极端讽刺的是,如今这种正义,只有犹太人有了,基督徒反倒懦得像龟孙子了。不但像龟孙子,甚至在犹太人不肯袖手旁观之际,反倒埋怨起他们不该动手以危害美国人质的生命了。──自己对暴徒无能为力,反倒错怪勇于救人的,这种伪善,是可耻的。
  
  黄大洲听着!
  检举函
  受文者:台北市市长黄大洲先生台北市议员秦慧珠女士
  副本受文者:台北市工务局长曹友萍
  主旨:为台北市工务局长曹友萍及属下悍违“中央法规”、包庇违章建筑,请自该局长以下违法人员悉予惩处
  说明:
  一、本人于六月二十二日以检举函致工务局建管处,告以台北市东丰街五十六号地面层房屋后院土地,原借避难空地及防炎巷之用,系属法定空地。讵地面层房屋所有人蔡荣德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竟窃占据炎私有,并未经依法申请核准,擅予增建房屋,阻碍避难及防火之效用,请予强制拆除。
  二、不期该局处于81。6。29北市工建(违)字第四三五三三号回函中,除以官僚心态,将本人“检举函”擅改为“陈情书”外,并以“有关本市大安区东丰街五六号一楼后侧违建,属既存多年违建,本处目前全国拆除新施工中违建,此类案件依‘台北市加强违章建筑处理执行计划’列入分期分类处理,复请查照”等语搪塞,包庇犯法之人。
  三、查该违建蔡荣德本人除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条第二项之窃占罪及承揽工程人员或监工人员共犯“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违背建筑技术成规罪外,并违反“建筑技术规则”第一百十二条及第一百十一条规定甚明。
  四、而该违建不特为违章,且以堵塞防火巷等,构成公共危险,且经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消防警察大队以北市消行字第五五七五号致函该局处,告以“本大队派员勘查结果,该违建严重影响紧急逃生及消防救灾车辆进出,因系贵管权责,请并案卓处”在案。既有危害公共安全之情事,参照“建筑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及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应予强制拆除。
  五、复依内政部“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处理违章建筑有关人员奖惩办法”,有违必拆、不扩必罚规定,都明定甚严,毫无弹性处理或什么“分期分类处理”余地。
  六、以上所列违建必拆法规,皆为“中央法规”。依“台北市法规准则”第三条,明定“市法规不得抵触‘宪法’及‘中央法规’”。而该局处有关人员明知法律位阶有上下之分、从属之别,却悍然蔑视“中央法规”,而以所谓“台北市加强违章建筑处理执行计划”前来搪塞,自与“台北市法规准则”第三条抵触。而抵触“中央法规”,更不在话下了。
  七、由此可见,该局处自局长曹友萍以下,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一条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执行其职务”之规定;违反第七条“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之规定,而有第六条图利他人之行为。请即依同法第二十三条予以惩处。
  八、“公务员服务法”第二十三条明定包庇属官之罚则,明定“公务员有违反本法之行为,该管长官知情而不依法处置者,应受惩处”。若贵市长不即行依法惩处,并督促拆除违建,本人除敦请市议员秦慧珠女士不断质询外,并将“升级”——向行政院长郝柏村检举,不会罢休的。至于到法院告你,更是意料中事。——连李登辉和五院院长,都被李敖告过,你黄大洲又算老几?本人过去依“赔偿法”告贵府,贵府曾赔偿本人陆仟玖佰零壹元在案,你一查便知。若再玩忽,一定给你好看!
  李敖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告'早在八年前,台北市大安区公所即行文建管处,告发上一违建,该文件影印本现因本人于地检署告蔡荣德,已列入一九九二年度侦字第一七0一七号案卷追查中。上一违建,被该局处包庇八年于兹。如今又以“依‘台北市加强违章建筑处理执行计划’列入分期分类处理”再来搪塞,续予包庇,这种公务员实在太可恶,一定得揪出来!——等了八年了,都不拆,谁还相信你们的鬼话呀!
  
  播种者胡适
  山下绿丛中,
  露出飞檐一角,
  惊起当年旧梦,泪向心头落。
  对他高唱旧时歌,
  声苦无人懂。
  我不是高楼,
  只是重温旧梦。
  ——胡适:《旧梦》
  中国现代史上有一件大事。在民国六年的一月里,一个貌不惊人的老头儿到了北京大学,这个老头儿就是蔡元培。他当时要物色一个文科学长,他的朋友北京医专校长汤尔和推荐了一个人,这个人就是正在上海办杂志的陈独秀,杂志的名字叫《新青年》,那时候刚出了十五个月。
  陈独秀一到北大,立刻跟一些有新头脑的教授合了流,最有名的是沈尹默和沈兼士,还有那要排斥四十岁以上老家伙的钱玄同。这些年轻的教授们颇有“万事俱备”的条件,他们想施展,可是找不到真的方向、主要的方向。在摸索中,他们忽然感到清凉了、爽快了、豁然开朗了,他们兴奋地互相告诉,他们每个人都感到有阵风来了。——那是东风!
  ***
  东风来了,来自美国的哥伦比亚大学。民国六年的九月里,北京大学来了一个二十六岁的新教授,蔡校长仔细看了看他,然后露出高兴的表情——他找到了,他找到他最需要的酵素,他立刻喜欢了这个“旧学遂密”“新知深沉”的年轻人。
  北京大学热闹起来了!梁山泊上又是添了几条好汉,他们是:胡适之、刘半农(复)、周豫才(鲁迅)、周岂明(作人)……
  北大新添进了新血轮,北大开始蓬勃了!
  七年一月,《新青年》以新面目出版了,六个教授轮流编辑,想开始为中国奠定“非政治的学术基础”,培养一个思想自由的批评风气。那一两年间,他们最大的成绩当然是胡适领导下的文学革命。这个革命在建设方面的成绩,第一在救活了当时瘫痪的国语运动,因为没有文学的国语就不会有真正的国语;第二把历来不登大雅之堂的“俗文学”变成了正宗的“白话文学”,正名为“国语文学”;第三产生了新的白话文学作品;第四介绍了欧美的新文学,给国语的欧化做了起点。
  乍看起来,文学革命好像只是一种形式的改革,一种文字体裁的解放,其实形式和体裁对内容有重大的影响,形式和体裁的束缚会斫丧精神的自由,使良好的内容不能充分表现。所以文学革命既然被肯定,新思想和新精神必然会跟着到来。胡适首先看到这一点,他立刻把消极意味的“八不主义”改成了肯定语气,他告诉人们:
  一、要有话说,方才说话。
  二、有什么话,说什么话;话怎么说,就怎么说。
  三、要说我自己的话,别说别人的话。
  四、是什么时代的人,说什么时代的话。(《建设的文学革命论》)非常明显的,这四行句子的的精义所在已经不止于文字方面了,它们明白地指出了一个思想的新方向。
  民国七年的六月里,《新青年》出了《易卜生专号》,胡适写《易卜生主义》,初次宣扬那个“真正纯粹的个人主义”,他借着西方近代一个最有力量的文人的笔,借着简明有力的白话文字,鼓吹“睁开眼睛来看世间的真实现状”:
  明明是男盗女娼的社会,我们偏说是圣贤礼义之邦;明明是赃官污吏的社会,我们偏要歌功颂德;明明是不可救药的大病,我们偏说一点病都没有!却不知道:若要病好,须先认有病;若要政治好,须先认现今的政治实在不好;若要改良社会,须先知道现今的社会实在是男盗女娼的社会。
  在那篇长文里,他鼓吹“说老实话”,攻击“腐败家庭”、攻击“死板板”的法律、攻击“处处反乎人情”的虚伪宗教、攻击“许多陈腐的旧习惯”——道德、攻击社会对特立独行的“捣乱分子”的压迫、攻击他最恨的“那班政客”。他一下子攻击了这么多传统的丑脸,所用的,只不过是一个西化文人手中的一杆新枪。
  很快的,非常明显的,胡适把他走的路放宽了,文学革命很快地从一个目的变成手段,又从手段导出许许多多的目的。在短短的两三年间,他用新方法整理了断烂朝报的中国哲学史,澄清了浮夸淫琐的文字障,创立了新式标点,宣传了“不朽”论,介绍了实验主义,攻击了孔家店和旧式的父子问题,改革了不合人情的丧礼,鼓吹了女权和新的性观念,最后印出了《尝试集》,把中国文学带到了一条新路与生路,在南社横行排律成风的规摹里,使老朽们面对了新诗。
  这两三年的努力简直是奇迹,一篇文章带起了一个思潮,一个思潮引起无数的响应而汇成一个运动,每个运动都以《新青年》为源头。这时候,胡适代表了开明进步中国人的心声与良知。
  在南方,一位深思远虑的革命领袖把眼光投射到北京。他肯定了这“一二觉悟者”所引起的“思想界空前之大变动”。他在民国九年写信给海外同志,告诉他们“欲收革命之成功,必有赖于思想之变化”。他极力赞美从北方起来的那个变化,还为它起了一个美丽的名儿——“新文化运动”。
  ***
  民国八年间,有件事情对胡适来说可能是不幸的,那就是五四运动。五四运动把胡适所希望的一个单纯的文化运动转变为政治运动,扰乱了他那为中国建立非政治的文化和思想基础的梦想。对这个梦想的达成而言,五四显然是一条岔路。新文化运动本来该是针对辛亥革命二次革命而做的非政治的革命,当时那些健将们都相信难有思想革命成功,政治革命才有了真正的保障,才不会一垮再垮。半道杀出的五四运动对新文化运动当然有“广为流传”的贡献,但它也未尝不是新文化运动的“罪人”,因为它使许多优秀的知识分子都纷纷忍不住了,纷纷忘了真正的深远的使命了,他们不怕“任重”,但却有点嫌“道远”了。最后,他们终于暴露了狂热的本质,选择了感情的求近功的反应方式,大家都不肯再静下心来研究问题了,大家都跑到十字街头,投身到党派的阵营里,高倡他们的主义去了。
  首先忍不住的是陈独秀和李大钊,他们发起了谈政治的《每周评论》,只有胡适仍然守住不谈政治的诺言。七个月后,军阀捕去了陈独秀,胡适接办这杂志,那时正是安福盛行和会分赃的时代,知识分子们闭口不谈具体的政治问题,却高谈马克思和无政府。胡适于是“看不过去了,忍不住了”,“方才有不能不谈政治的感觉”,而“发愤要想谈政治”。在三十一号的《每周评论》里,他发表了他的政论的导言——《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他认为:
  “主义”的大危险,就是能使人心满意足,自以为寻着包医病的“根本解决”,从此用不着费心力去研究这个那个具体问题的解决法了。
  这是胡适第一次走出书斋来谈政治,可是谈得非常碍眼,北方的社会主义者、南方的无政府主义者都骂他,这是很自然的事。因为思想的训练不同,看问题的方法自然两样,胡适着重的是一点一滴的解放、具体的问题、必要时的存疑和个人的独立思考的机会。胡适选择了一种non…punitivereaction,对国家大事,诉诸理智而非情绪,重实证而反对狂热,他劝人不要为了“目的热”就导出“方法盲”,因此,他浇了别人的凉水。他也知道自己惹人讨厌,于是他自比做了一只乌鸦,孤独地唱了一个小曲儿:
  我大清早起,
  站在人家屋角上哑哑地啼。
  人家讨厌我,说我不吉利——
  我不能呢呢喃喃讨人家的欢喜!
  ——《老鸦》其实谈政治对他是一件苦差使,他宁愿写一篇一万字的李觏的学说,也不愿写二百字的社论,可是既然谈了,就不容易停手,从此便开了胡适谈政治的局面。但他谈政治的表现却经常是轻人之所重而生人之所轻,在众人高叫打倒“资本主义”、“资产阶级”、“封建势力”、“帝国主义”的时候,他却说我们真正该打倒的“是贫穷、是疾病、是愚昧、是贪污、是扰乱”;在大家高叫暴力的革命的时候,他却说我们应该走演进的路,从事“自觉的改革”。民国十八年,他的《人权论集》中的文字给他带来另外一种麻烦,一度党部曾请政府警戒他,闹得极不愉快,他只好引用鹦鹉救火的故事来告别上海。其实鹦鹉是招人喜欢的,既然连鹦鹉都不能做,他只好再做一次乌鸦。
  九一八事变带来了一个新刺激,几个老朋友的“挟持”,又引起了胡适大谈政治的热心,他创办了《独立评论》,说“一般人不肯说或不敢说老实话”,同时讨论当时的几个大问题,其中民治与独裁的讨论便是影响深远的一场论战。
  五四前后,中国似乎已沾染了十九世纪以来的“多方性”(multanimity),思想的分歧愈演愈烈。在外表上,虽能保持一种“局促的平衡”(uneasybalance),但是内部的酝酿还是很热烈。九一八事变带给人们一种新刺激,忧国之士个个都急于盘算如何使中国赶紧强起来,正巧当时正是独裁统治最流行的季节,意大利的墨索里尼、德国的希特勒、奥国的陶尔斐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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