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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2006-4-10李敖系列之6李敖杂文集-第24章

小说: 2006-4-10李敖系列之6李敖杂文集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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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麄報業史上可為空前未有。還有它那赫赫有名;已然成為獨家風格的'三點不露'彩色巨幅照片;據我私下觀察;是吸引不少讀者購報的主因;且刻意標明是給新聞局長邵玉銘看的;頗有幽默的挑戰意味。三點照片每天一張;一月便有三十張;比台灣版的'花花公子'雜誌更豐盛;男讀者有福了。〃
  陳先生這番話;乍看公道;其實又何嘗不〃小化〃了求是報?求是報是特立獨行的大丈夫報;從〃不奉正朔〃開始;它是中國唯一一家誰都敢罵;真正無黨無派的報;它有幾十項優點與特色;卻只被好文而色不盲的陳先生看到了區區兩點;並講評說〃從內容批判;雖不算菜;也洠в刑貏e好到那裏去。〃這種公道;多有趣啊?
  更有趣的是;陳先生文章最後;居然改起李敖的文章來了。令我想起幾年前〃掃蕩週刊〃主持人大登廣告說他文章比李敖寫得好的妙事。人間妙事;本來甚多;班門弄斧;亦屬常情。但是魯班門前;只可弄斧;不宜真的動手去做木工;更不可妄想〃修刪去贅〃(陳先生這四個字就不成中文之辭!)妄想改祖師爺的作品。祖師爺就是祖師爺;他本人可以不說一句話;但是旁觀者會大笑弄斧者不自量力;弄斧者自彰其醜而已。什麼時候民眾日報重金禮聘;請我到高雄講一次〃中文修辭學〃的演講;也許我會當眾點化陳先生;你的不通在那裏。你什麼不好比;要跟李敖比中文;你瘋了!
  一九九一年六月十一日下午三時
  
  又一元官司——高雄市政府被罚一元记
  在台北市政府被我罚过一元后,高雄市政府又被我逮到,也罚它一元。全部经过,比罚台北市政府还精彩。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五日,我出版了《我给我画帽子》一书,上市后,高雄方面,由盐埕区大仁路一四一号孙慧珍代为销售。不料到了六月二十七日,有警员王聪琰者,跑来查扣,并出具编号第0三九三三四号“高雄市政府取缔违法出版品录影节目带三联单”一纸,以资证明。因为这本书并没查禁,这下子被我抓到机会,遂在八月十日,去函国民党高雄市长苏南成,指出:“因台端台南市长任上,本人曾写文章揭发台端为‘台湾第一不要脸’,全市哗然,议员且纷纷以台端无耻为询。今日台端走马高雄,自然有假借职务上之权力、教唆下属王聪琰、非法扣押上开书籍、妨害本人依法发行权利之嫌,显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十九条及第三百零四条之罪嫌。又台端身为公务员,于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故意不法侵害本人发行之权利,依‘赔偿法’第二条及第七条规定,应由台端之衙门负责损害赔偿责任。”苏南成收信后,龟缩不复。一九八七年三月十三日,我由龙云翔律师代理,向高雄市政府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书》,苦苦相逼。高雄市政府收到后,自知无法再赖,乃于一九八七年五月九日上午,在高雄市警察局简报室召开协议,赔偿义务机关代理人廖兆祥、参加协议机关代理人李文锦、法制室代表黄章一、新闻处代表王砚青等,一共多位,与我达成“赔偿事件协议纪录”,确定四项:“一、警员王聪琰因于85。6。27过失查扣李敖先生所著《我给我画帽子》乙书,所开具三联单039334号应予撤销。二、查扣之书贰本,已于85。7。12返还书摊,免予赔偿。三、本府同意象征性赔偿请求本人新台币壹元。四、本局已主动将警员王聪琰调职处分,另由本局作成案例教育。”
  所谓“案例教育”,是警察界的术语,指具体发生的个案,该案因有施教作用,值得每一位警察注意,因而编成案例,在各级警察流传,以为教育之谓。这一条协议的达成,是高雄市警察局被我纠缠不过,被迫答应的,当然使他们面上无光,但是迫于“刁民”的压力,也只好照办。事实上,我这“刁民”,也有宽大的一面。因为协议当天,高雄市警察局曾找来“肇事”警员王聪琰,当场命他向我报告经过并问我对他的处分是否满意。王聪琰是个大块头,满面羞惭,查起书刊来生龙活虎,对簿公堂来就语无伦次。我得知他已被调职处分,从盐埕区肥缺改调到市警局看门后,就宣布:“我写的书,九十多本都给查禁了,警察执行查扣时,难免弄不清楚,因而见书就查扣,王警员的错误是可以原谅的,我想不必进一步处罚他了。”几线几星的在场警官,认为我通情达理,王聪琰也向我鞠了一躬,于是在哈哈一笑中,结束了协议。
  不过,在如何交付壹元的技术上,出了问题。据一九八七年七月二日《民众日报》登,高雄市政府对于赔偿李敖事件,“对于这块钱是以现金给付或是开具市库支票给付,市府投鼠忌器,大伤脑筋。”据我的朋友黄章一透露,高雄市政府内部为赔偿李敖曾起争议,但因李敖坚持按照“公库法”第十五条“应以支票为之”的规定,拒收现金,所以最后才硬着头皮开出了壹元面额的“国库”支票。这张支票,我后来送给了邓维桢了,高雄市政府至今还要每年登报召兑中。当然它永远不会去领取,它永远是一张战利品,长存在民间了。
  一九八八年十月八日
  
  一元官司——台北市政府被罚一元记
  自来衙门欺负老百姓,本是常态。但这一常态得以形成,老百姓的消极配合,也有以致之。换句话说,一方面衙门欺负你,作威作福;一方面你忍耐它的欺负,逆来顺受,这样子搭配,才完整构成这一欺负的作业,而令大官人私心窃喜,获得快感。如果被欺负的一方,挺身而斗、据理力争,不甘被欺负,而要跟衙门斤斤计较、纠缠不休,则衙门未必胜算,而大官人未必得可偿失。斗争到最后,衙门之头可灰、大官人之脸可土,而吾侪“刁民”之一口鸟气,亦可稍吐于万一矣!
  我生平是深信这种斗争哲学的,我以做“刁民”为荣。每遇到衙门找麻烦,只要是于法有亏、于手续欠妥的,我一定把麻烦找回去。或者说,一定“欺负回去”。——有一次黄玉娇到我家,她说:“国民党欺负我们,我们一定欺负回去!”阿娇姐之言,深获我心。问题是一定得找到机会才好动手,好在国民党坏事做得多,机会是不愁没有的。
  我生平著作上百册,可是国民党查禁了九十六册,查禁法令,种类滋彰,或根据“台湾省戒严期间新闻纸杂志图书管制办法”或根据“出版法”、或根据“戒严法”、或根据“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不但弄得我们眼花缭乱,连他们自己也眼花缭乱,尤其在下级执行人员执行时,更是眼花缭乱。就在这种眼花缭乱中,在几乎李敖作品每出必禁的“惯性”下,一个机会来了。
  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我出版了“李敖千秋评论丛书”中《五十·五十·易》上下两册,其中下册经警备总部以“淆乱视听,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云云为由,予以扣押,并通令各级学校、警察机关……等有关单位,清查报缴;但该丛书上册,却漏未查禁。不料令下之日,部分下级执行人员却弄不清楚,索性见书就查,以致该丛书上册,也难以幸免。一并由台北市政府出具大量查扣收据,满载而归。
  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我由龙云翔律师代理,向台北市政府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书”,告诉他们:“正因为贵衙门有关人员利用职务上之机会,以强迫手段,违法扣押未经查禁之书籍,致使请求权人所发行该丛书‘上册’除被违法扣押四十六本外,其余未扣押部分,也因而不能陈列出售,妨害请求权人发行、出售之权利,损害请求权人可得预期之利益陆仟玖佰零壹元(内含已扣押四十六本书价陆仟玖佰元及未扣押部分优待为壹元)。”“经核贵衙门有关人员上开违法扣押行为,显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及第三百零四条之强制罪嫌。请求权人对其犯行除暂予保留告诉权外,依‘赔偿法’第二条第二段上项、第七条第一项及第九条规定,请求权人所受之损害,自应由贵衙门负赔偿之义务。”
  台北市政府收到我的“损害赔偿请求书”后,自知理亏,且知我来者不善,决定屈服。乃在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九日上午,在法规委员会召开协议,主席林秋水,由洪以逊代,另有新闻处赵鹏科长等,一共五位,与我达成“台北市政府赔偿事件协议纪录”,确定“本府部分执行人员误扣上述丛书上册属实,本案本府有赔偿责任”。八月二十九日,开出损害赔偿“国库”支票“陆仟玖佰零壹元”,其中陆仟玖佰元是已扣押部分的折现;壹元部分就是优待的罚金,于是我领走了有史以来第一宗的此类赔偿,大获全胜矣!
  一九八八年十月七日
  
  看谁的文章写得好?
  十八年前我独居新店山脚,常在阴霾漫天的夜里,泛舟碧潭。那时候,整个碧潭是我
  的,碧潭的山水,一人夜游才勉强可看。一到白天晴天,人山人海一来,自然的风景,就一一都给杀掉,我就躲在每月租金二百元的小房里,改作文维生。
  作文是成功中学小毛头写的,施珂大哥在那里教国文,看到许多国文老师懒得改作文,
  就代我承包过来,每本一元,多多益善。居然有好几班的作文,由我标到。做地下国文老师,收入不恶,精神却痛苦,因为每赚一元,就得跟狗屁文章纠缠至少三分钟。我是乐观的人,可是连改二十本下来,就人生乏味,并且连自己的文章也被熏得退步了,也被洗脑得做不好了!
  我常常一边改一边想:什么原因使小毛头的文章写得这么要命?为什么文章竟写到千篇
  一律的滥套,写得甲跟乙没有什么不同,丙和丁没有什么两样?为什么文章写得一点也没个性,没有特色,而全是人云亦云的狗屁?
  照笑话说,狗屁文章有三类:第一类是“放狗屁”,程度最轻,是人放狗屁,还不失为
  人;第二类是“狗放屁”,程度稍重,是狗在放屁,但并不整天放,只偶一为之;第三类是“放屁狗”,程度最重,是以放屁为常业,整天放屁,一放而不可止。由于中国人相信文章是大业,是盛事,是不朽的张本,是富贵的敲门砖,是“天地之精英,阴阳刚柔之发”,所以古往今来,文章特多,狗屁也就三类俱在,臭不可闻。
  用狗屁来说明,实在不是骂人,而是一种评判标准。所谓文章,基本问题只是两个:一、你要表达什么?二、你表达的好不好?两个问题是二合一的,绝不能分开。古往今来,文章特多,可是好文章不多的原因,就是没能将这二合一的问题摆平。中国人一谈写文章排名,韩愈就是老大,他是“唐宋八大家”的头牌,又是“文起八代之衰”的大将,承前启后,代表性特强,可是你去读读他的全集看,你会发现读不下去。你用上面两个问题一套:
  一、他要表达什么?答案是:他思路不清,头脑很混,他主张“非圣人之志,不敢存”,但什么是圣人之志?他自己也不知道;二、他表达的好不好?答案是:他好用古文奇字,做气势奔放状,文言文在他手下,变成了抽象名词排列组合,用一大堆废话,来说三句话就可说清楚的小意思,表达得实在不好。
  糟糕的还不在文章不好,而在不好却不知道不好,还以为那是好。这就表示了,中国人
  评判文章,缺乏一种像样的标准。以唐宋八大家而论,所谓行家,说韩愈文章“如崇山大海”,柳宗元文章“如幽严怪壑”,欧阳修文章“如秋山平远”,苏轼文章“如长江大河”,王安石文章“如断岸千尺”,曾巩文章“如波泽春涨”,、、、、说得玄之又玄,除了使我们知道水到处流山一大堆以外,实在摸不清文章好在那里?好的标准是什么?
  又如林琴南说他的文章是“史(记)汉(书)之遗”;古文大师章太炎却大骂林琴南吹
  牛,说林琴南的文章,乃从唐人传奇剽窃衍演而来。章太炎又说:“当世之文,惟王恺(门内岂字)运为能尽雅,马通伯为能尽俗。”其实一切摊开,有何史汉传奇雅俗之分?文章只有好坏问题,并无史汉传奇雅俗的问题。文章的好坏标准,根本不在这里。
  做为新时代的中国人,我们评判文章,实在该用一种新的标准,我们必须放弃什么山水
  标准,什么雅俗标准,什么气骨标准,什么文白标准。我们看文章,要问的只是:一、要表达什么?二、表达的好不好?有了这种新的标准,一切错打的笔墨官司,都可以去他的蛋;一切不敢说它不好的所谓名家之作,都可以叫它狗屁。
  这种新的标准,可以使我们立刻变得气象一新,开拓万古心胸,推倒千载豪杰。任何文
  章,如果它不能使我们读得起劲,看得痛快,就算是史汉的作者写的,又怎样呢?我们决不可以看不下去一篇文章,却人云亦云的跟著说它好,或歌颂作者是什么八大家几大家,我们该有这种气魄:好就是好,不好就是不好,不好就是狗屁!我们该敢说我们心里的话,当你被一篇滥文章烦得要死,你除了大骂狗屁,还能骂什么呢?
  为什么中国文章中有这么多狗屁呢?这得先回顾一下中国文章史。
  中国文章,一开始不是文章,而是“诗歌”,那是春秋以前的事。诗歌是当时白话文和
  文言文二合一的产物,当时的写作技巧很单调,最喜欢用单字重复来绘影绘声,描写黄莺,就来个“其鸣喈喈”;描写桃花,就来个“灼灼其华”,很少会变花样。我们读《诗经》,看到的,多是这类原始的表达法。
  这类表达法转到战国以至汉朝,变为“辞赋”,辞赋开始变深了。那时候政府的命令是
  辞赋,命令下来,深得小公务员都看不懂,大家只好拖死狗。政府没办法,就奖励大家研究这些难念的古文,谁念得好,就给谁官做。这种奖励,就是科举的起源。有了科举,就可以凭写文章做大官,中国人这么喜欢写文章--写讨好政府喜欢的文章,骨子里,其实有制度的背景和遗传在。现在的高普考大专联考,不过是科举的摩登化,片言点破,一切可如是观。
  辞赋表达法带给中国文章大分裂,就是白话和文言的大分裂。这种分裂,到魏晋南北朝
  转为“骈文”,骈文是纯粹的中国字一字一形一音一义的大排队,中国人这时候,一写文章就要对对子,写满篇文章就是写满篇春联,做作极了。因为太做作,从隋唐到北宋,文章转为“古文”,古文一方面说复古,一方面也创新,虽然南宋以后,有“语体”出现,开始把白话和文言合流,但以文章正宗论,还是古文的天下。于是,从韩愈到曾国藩,中国的能文之士都是古文家,古文就是我们一般指的文言文。文言文的大缺点是它不能做为好的表达的工具,它跟白话分裂,写出来,是活人说死话,说得再好也是“古文辞类纂”。到了十九、二十世纪,有人开始突破,最成功的是梁启超,梁启超说他文章“解放,务为平易畅达,时杂以俚语、韵语、及外国语法;纵笔所至不检束。、、、老辈则痛恨,诋为野狐。”
  梁启超虽被老前辈痛恨,诋为野狐,但他在中国文章史上,和司马迁、韩愈等一样,是
  十足划时代的人物。梁启超风靡文坛一二十年,最后由胡远(大概是胡适印错)等的白话文代领风骚,中国文章,自此正宗白话化。
  不论多少老顽固老夫子抱残守缺,文言文是完了,文言文除了寿序、贺启、祭文、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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