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4-10李敖系列之6李敖杂文集-第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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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些都是谎话。
最早编造或传布这些谎话的是胡仔、赵彦卫。李心传等人。他们虽然与李易安同是宋朝人,时代接近,但是纪录的手法却大有问题,胡仔的《苔溪渔隐丛话》一书,成于南宋高宗绍兴十八年戊辰(一一四八)三月,这时李易安大概已经死了很久了。(李易安的死年不可考,周密《浩然斋雅谈》记她曾在绍兴十三年癸亥(一一四三)端午进“帖子词”,那时她六十一岁,以后再也没下文了。)晚一点的是赵彦卫的《云麓漫钞》,这书成于宁宗开禧二年丙寅(一二0六),已经到第十三世纪了。再晚是李心传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这书最早的版本是理宗宝祐年间的扬州刊本,在一二五三年以后。上面三书的成书年代都可证明一件事-李易安当时并没看到这类诽谤她的记载,而这类记载的形成,不过是根据一些鄙恶小说的绘影绘形,正如清人俞正燮在《癸巳类稿》所说的:
“其时无学者,不甚易安讥询,改易安与綦学士启,以张飞卿为张汝舟,以玉壶为玉台,谓官文书使易安嫁汝舟,后结讼,又诏离之,有文案(详赵彦卫云麓漫钞、胡仔苕溪渔隐丛话。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宋方扰离,不纠言妖也。”
这段文字说明了两点:
一、李易安再嫁的传说,是小人们编造的;
二、这种编造,因为南宋的偏安扰离,竟没有澄清。
为了证实这些传说的错误,俞正曼在《癸巳类稿》中又批评这些早期的史料:
“读云麓漫钞所载谢秦崇礼启,文笔劣下,中杂有佳语,定是篡改本。……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采鄙恶小说,比其事为文案,尤恶之。后读齐东野语,论韩忠缕事,云李心传在蜀,去天万里,轻信记载,疏衅固宜。又谢材得集亦言,系年要录为辛弃疾造韩侘胄寿词,则所言易安文案谢启事可知。”
这段文字已指出这些史料的不可靠。不可靠的原因依我看来,乃是李易安的词,已“版行于世”,但她的丈,却“少有见者”,这种情形,在《云麓漫钞》中说得很明白。《云麓漫钞》记这种情形时,距李易安的死不过才六十年,文章的流传已如此之少,篡改本或膺品自然是极可能的事。
这种史料方面的不可靠,足以成为李易安没再嫁的第一个证据。
李易安的丈夫赵明诚,死在高宗建炎三年已西(一一二九),那时候李易安已经四十七岁了;四年以后,在高宗绍兴三年癸丑(一一三三),她写《上枢密韩公工部尚书胡公并序,其中有“间阎嫠妇”“嫠家父祖”的活,那时她已经五十一岁了,还在守寡;第二年,绍兴四年甲寅(一一三四),她写《金石录后序》,已经五十二岁了。(这序的
末尾署“绍兴二年”,是后人转抄抄错的,应该是“绍兴四年”,洪迈曾在王厚之(顺伯)那里看过这序的原稿,遂在《容斋四笔》里记为四年,也就是清人吴衡照《莲子居词话》所说的“绍兴甲寅”。序中说“至遇莲竣知非之两岁”,莲瑷(伯玉)年五十而知四十九年之非,可证李易安当时是五十二岁。)在序中李易安历数她从丈夫葬后,“无所之”的苫况,由于想投奔她丈夫的妹婿到投奔她的弟弟李迹迒,受尽了病困苦恼,这样一个可怜的老太婆,那里还改什么嫁?无怪乎吴卫衡照要在《莲子居词话》里说:
“岂有就木这龄已过,隳城之泪方深,顾为此不得已之为,如汉文姬故事?意必当时嫉(哲宗)元桔君子者攻之不已,而及其后(人);而文叔之女(敖按:李易安的父亲李格非字文叔)多才,尤适供谣诼之喙,致使世家帷薄,百世而下,蒙垢抱诬,可概也已!”
这些文件,可以成为她没有再嫁的第二个证据。
从李易安寡居后的作品中(如“感怀”诗、“晓梦”诗、“武陵春”词等),我们看不到她改嫁的原手史料。再从宋人朱烹、洪迈等的片语或著作品中,也看不到有关她再嫁
的微辞或记载。(寡妇再嫁在朱嘉眼中是何等严重的事!可是《词综》记朱嘉提到李易安,却只称赞她是“本朝妇人”中的“能文者”。我怀疑李易安若改嫁了,朱老夫子会
不揭她的疮疤!)又从《宋史》李格非的传中,更看不到她的女儿改嫁再适的证据。又如帮过李易安大忙的綦崇礼学士,他的女婿谢伋,在高宗绍兴十一年辛酉。(一一四一)写《四六谈尘》的自序时,李易安已五十九岁,谢伋还称她为“赵令人李”,她若再嫁张汝舟、怎么能有这种称呼呢?所以俞正燮认为:”若(綦)崇礼为处张汝舟婚事,伋(为)其亲婿,不容不知。”俞正燮又提到百年后、理宗淳祐元年,一二四一)张端义《贵耳集》中称“易安居士,赵明诚妻”的话,同样可证“易安为嫠行迹,章章可据”,因为张端义也是宋朝人,《贵耳集》也是不算太晚的史料,至少比《建灸以来系年要录》还早)。这些文证,可以成为李易安没有再嫁的第三个证据。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说:
“右承奉郎监诸军审计司张汝舟属吏,以汝舟妻李氏讼其妄增举数入官也。其后有司当汝舟私罪徒,诏除名,柳州编管(十月己酉行遣)。李氏,格非女,能为歌词,自号易安居士。”
清人李慈铭在《越缦堂日记》里细味这段话,怀疑“汝舟妻李氏”可能不是李易安,也许是李易安的本家,也许是一种讹传或牵合。李慈铭又说“讼其妄增举数”一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明发生在绍兴二年癸子(一一三二)的九月朔,但《金石录后序》却明明还记着绍兴二年十月朔“易安室”的字样,“岂有三十日内,忽在赵氏为嫠妇,忽在张氏讼其夫”?其实这是李慈铭自己的错,他不知道《金石录后序》中的绍兴二年该是绍兴四年,所以这种反证,虽然在替李易安辩护,却不能驳倒李心传。驳倒李心传的办法,除了前面俞正燮举出的李心传有作伪行迹外,还可从社会史的观点来看这件事:原来赵明诚死的日子是建炎己酉三年(一一二九)八月十八日,李心传指出的李易安与后夫涉讼则在绍兴二年癸子(一一三二)九月朔,前后不到三年。李易安死了丈夫,必得守“三年之丧”,她若不先守丧三年,改嫁不但要判“徒三年”的罪,而且婚姻是无效的,这种规定,“宋刑统”中著有明文,读书知礼世门望族的李易安绝不敢不守这种礼法,也不可能不守这种礼法。即使三年之丧按照二十六个月来算,则她为亡夫守
丧完毕时已在绍兴元年(一一三一)十一月十八号了。从这天朝下算,直算到李心传所谓的与后夫涉讼公庭为止,前后不到十个月,在这不到十个月的日子里,若照诽谤她的
人所描写的,她必须又要脱下丧服,又要疗养重病,又要找到新欢,又要听新欢“如簧之说”“似锦之言”,又要再婚燕尔,又要双双闹翻,又要整天挨打”,又要上达皇帝,又要“被桎梏而置对”,又要“同凶丑以陈词”,又要“友凶横者十旬”,又要“居囹圄者九日”,……不到十个月的日子,要接二连三发生或凑足这么多的事件,实在不能不说有点牵强,实在令人难以置信。这些推断,可以成为李易安没有再嫁的第四个证据。朴人先生说:“张汝舟的身世无可考,读上面一段文字,知是易安嫁他,甚为勉强,是受了他的哄编和勒逼。所谓持官文书来辄信’,大约仍牵涉到诬明诚馈璧北廷一案,汝
舟的伪造文书,欺骗易安姊弟,因夫罪而为官方命令再嫁的。”据我所知,朴人先生这种结论是有问题的。因为按照当时宋朝的法律,“官方”不但不会”命令”寡妇改嫁,甚至明文禁止主婚人以外的任何人来干涉寡妇再嫁与否的问题:“宋刑统”中硬件规定“诸夫丧服除而欲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强嫁之这,徒一年,周亲嫁者减二等,各离之。女追归前家娶者不坐。”即使寡妇被“祖父母、父母”强迫改嫁,她若不肯,长辈们也无法可施,在宋人文集如毕仲游《两台集》、洪迈《夷坚乙志》,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乃至《宋史》列女传中,都叫以找到佐证。因此李易安“因夫罪而为官方命令再嫁(张汝舟)”的说法,是站不住的。这是李易安没有再嫁的五个证据。再从常理判断,堂堂一个南渡偏安的朝廷,整天为女真人的侵略闹头疼,那里还有工夫来研究一对男女之间的隐私,研究这些“闺房鄙论”?俞正燮说得好:“夫南渡仓皇,海山奔窜,乃舟车戎马相接相时,为一驵侩之妇(敖按:造李易安谣言的人,说她上綦学士启中,有“猥以桑榆之末影,配兹驵侩之下才”的话。)(皇帝竟)从容再降玉音(旨),宋之不君未应若此!”这是很平允的议论,可以成为李易安没有再嫁的第六证据。
上面这些证据,还只是就外在的证据而言。从内在的证据来说,若仔细分析李易安的“人格品质”和她个人的成长背景,也极难令人相信她有改嫁的可能性:一个“素习义方,粗明诗礼”的女人,一个“文章落纸,人争传之”的女人,一个“忠愤激发,意悲语明”的女人,是很难不为旧社会“从一而终”的思想模式殉道的。关于李易安再嫁一,案,历史上谈论的人很多,除了上面所举的以外,如陈振孙、陆心源、沈寐史、刘声木等都有所论列。由于方法论的牵制,关于这段史实,闹错误的人大多了。即以相关年代一点而论,从俞正曼、吴衡照、李慈铭,到胡适。陈东原,人人都有不精确或失检的地方,因此更使我们觉得,做历史考据真是不容易!
李易安这件事,牵涉到的已经不止一个历史真相的问题,它还牵涉到一个道义的和观念的问题:一个女人,再嫁也好,守寡也罢,都是她个人的私事,别人没有用泛道德的字眼乱骂的权利,更不可造谣。再嫁并没有什么不得了,可是没再嫁却硬说她再嫁,这就太不对了。(五二、四、十五。)
[后记〕这篇文章原登《文星》第六十七号(五十二年五月一日台北出版)。五月八号的台北《民族晚报》上,雍叔先生以“再嫁夫人”为题,也谈到李易安再嫁这个问题,他认为“这本是一件不确实的历史记载,虽然由李敖先生不惮烦劳地详细作了一番考证,但是总不能因此就完全廊清了许多人所已经造成的错误印象。李易安所受的谤诬,似乎还会继续传下去。这诚然是李易安的悲哀,也是女人的悲哀。”
(五二、五、二十。)
中国小姐论
论到吸收洋鬼子的文明,日本鬼子真有他们一套。他们对西方文明,一直有什么就学什么,学什么就像什么,明治天皇学会了西方的船坚炮利,斋藤秀三郎学通了英文的文法,原田康子也学到了法国的微笑与晨愁。
咱们中国总是个老大,汉家自有章法,根本就不屑学人家,何况东洋倭人学过的剩货,我们更不高兴再去学,所以我们一直能够保持中国本位,恪守华夏宗风。可是有一部分不争气的假洋鬼子却不这样想,他们一定要学洋人,起码要学东洋人,他们暗中酝酿,明白鼓吹,首先就把中国的女人说动了,太太小姐是最不顽固的,她们逐渐发现,洋婆子的一些玩意实在有模仿的价值。于是:新式高跟代替了三寸的小木屐;新式胸罩代替了杨贵妃发明的诃子;新式烫发代替引日有的堕马髻。虽然辜鸿铭那老怪物拼命劝阻“如何汉臣女,亦欲做胡姬”,但是他终于失败,他感慨,他诅咒,他悲叹“千古伤明纪,都固夏变夷”!可是大势所趋,群雌所好,又有什么法子呢?在巴黎香水面前,辜老头子不能强迫每个中国女人都多多爱用挂花油!中国女人的思想模式完全与咱们中国男人不一样。男人好吃,所以抢先吸收了西方的玉蜀黍、花生米;好抽,所以吸收了纸烟和鸦片;好看,所以吸收了眼镜和电影;好生病,所以吸收了六O六和奎宁;好曲线,所以吸收了欧几里德的几何学。……可是在另一方面,中国女人也在向洋婆子学习,她们逐渐知道:缠了一干年的小脚应该解开了;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的大道理应该环疑了;“香钩”、“弓鞋”、“莲步”、“帘底纤纤月”的肉麻文学也应该滚蛋了。……民国九年的二月里,居然有两个女学生跑到北京大学上起课来了,这在“男女坐不杂”、“妇女无才便是德”的文明古国里,真不能不说是石破天惊的大事!在“摩登”和“日寸髦”的集体领导下,夏娃的后人不但扶摇直上,并且早就把我们亚当的子孙丢在后面了。在收音机刚传到中国来不久,北京大学就有过女学生抱着一个大收音机上课的妙举!现在她们虽用电晶体收音机代替了那个大号的,可是她们那种抱收音机的心理,却是从同一个窑里烧出来的。女人最大的功用是软化身性增加爱情,最大的使命是驭(不是“相”)夫教子,搞政治究非所宜,武则天的终于垮台和西太后临死前的仟悔可为殷鉴,娄逞虽然能诈为丈夫仕至扬州议曹,可是到头来终有“还作者抠”之叹。故女人之欲耍身手,必限于厨房之内、丈夫背后、婆婆面前,明矣!但是有些女人却不这样想,她们在控制男人一方面非常熟练,游刃有余之余,她们总想利用余暇出而问世,“公不出山,奈苍生何”?否则做了华兹华斯(WilliamWordsworth)笔下青苔石畔的紫罗兰,幽居空谷,芳华虚度,岂不太“那个”了吗?
生为现代中国的女人真是幸福,若在古代,多少美女,都在贫贱江头浣纱低泣,或在小茅屋里为他人作嫁衣裳,不知有多少个颜如白玉的吴姬越女都被埋没掉了,因风飘堕了。偶尔脱颖出了一个褒拟,可是不爱笑也不行,周幽王干方百计要使她发笑,结果只笑了一下,就把亡国的账都记在她头上了,三千年来,她一直背着狐媚魅主的恶名!还有些女人,也以姿色端丽,被皇帝的爪牙与特使当香女“选”到宫里去了,当时的选美只为天子一个人,若不幸碰到三千宠爱在一身的皇帝,那就算倒了大霉,禁宫深锁,羊车不来,白天望昭阳日影,晚上看章台残月,晴天伴寂寞宫花,雨天想野渡无人,斜倚熏笼,自叹薄命而已。这样下来,二十年后能够白头宫女谈天宝遗事的,还算是幸运的,碰到个孝感动天的皇太子,说不定心血来潮,要把你活生生的为先皇帝来殉葬!
现代的中国女人就没有这种危机了,如果她“天生丽质难自弃”,她就可以报名参加男人主办的中国小姐选拔会,若有幸而当选,立即一登龙门身价十倍,第一名可亮相长堤,名利双收,固是美事,即使亚军季军,也可献花朝圣,做空中小姐,自第六名以下,起码可把照片履历宣诸于报章,腾之于众口,不但日后转业方面,而且可借此理由,敲老子竹杠,多添两件时装和旗袍,等到徐娘半老之日,还可动辄拈出当年中国小姐的候选证,以骄远邻近舍的三姑六婆。由此看来,竞选中国小姐实有百利无一害,千载良机,失之委实可惜。
有人看到选美大会,竟联想到古代东方的女奴市场,又有人联想到叫价的拍卖行,真是大逆不道的联想!须知当今之世,即使夷吾再世,孔明复生,若想得君行道,也必须高考及格参加竞选不可,你若再想南阳高卧,草堂春睡方起,有个三顾茅庐的大耳郎来跪地哭求你去做那相桓公霸诸侯使孔夫子不披发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