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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我的哈佛岁月-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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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漫长途。另一个原因是我的同学杜维明在我之前已经选了他的这门课,成绩斐然,我也渔翁得利。然而维明研究的是王阳明,我却以鲁迅为题,一古一今。王阳明是修身之道,勉可与爱理生的人生阶段理论相对照,而且儒家也说过格致诚正修齐治平的大道理,远较爱理生的理论更庞大,因此令他对东方文化感到兴趣。其实近因是他正在研究印度哲人甘地,马上要出书,而鲁迅与甘地同是二十世纪亚洲人,相处的文化情境相似,我再次渔翁得利,用爱理生的方法研究鲁迅早年和他父亲之间的心理结以及他在日本时期的禁欲主义,说来似乎头头是道,至少爱理生教授听后颇为欣赏,竟然把我的资料也用在他的书上。《甘地的真理》中有一页谈鲁迅写的“父亲的病”,就是我提供的。爱教授特别在他的另一门大班课上特别赞扬了我几句,当着一大堆cliffies的面(选他课的以女生为多)说:“不知今天李先生有没有来听课?”于是众粉黛纷纷回过头看,看得我无地自容,那也是我多年旁听的生涯中最感荣耀的一个时刻。    
    除了爱理生外,我也心慕哈滋(Louis Hartz)教授,不仅是因为他为史华慈论严复的书写序,而是他的讲课口才,真可谓出口成章,如把他每堂课的录音整理出来,就可以出版成书,可惜我当时没有带录音机。哈滋上课时穿着很正经,总是打着一个领结,西装毕挺。他是研究欧洲和美国自由主义的大师,我印象最深的一门课是《民主和它的敌人》,在那堂课上第一次听到像唐斯当(Benjamin  Constant)、巴里多、及加赛(Otega y Casset)的名字,这些陌生的思想家经过哈兹教授“照明”之后,立即生动起来,令我逐渐领悟到原来西方民主产生的环境是如此复杂,再也不敢乱叫几声自由平等的口号就以为懂民主了。至今我依然对高呼民主的政客们反感之至,皆是受哈兹教授之赐。据史华慈老师后来告诉我,哈兹教授晚年郁郁不得志,竟然患了精神病而去世,我听后久久不能释怀。哈兹教授的大作《美国的自由主义传统》(The Liberal Tradition in America)是一本经营名著,不知有无中文翻译(后来才知北京商务出版了中译本)。    
    哈兹教授的课引起了我对于欧洲近代思想史的兴趣,他的论点不少是和芝大的摩根索教授相通的,但内容更详尽,而且讲起来滔滔不绝,纵横各家思想,令我更佩服,而摩根索却要以此建立他自己的一家之言,反而不够深厚。我遂觉得历史还是比政治重要(虽然哈兹教授也是属于政府系)。哈佛政府系的教授群中当然也有教国际关系和博弈理论的人,但我却裹足不前,芝大的经验在先,我也不敢再作尝试了,只旁听了霍夫曼(Stanley Hoffman)教授的一门“国际关系研究的课”,觉得他讲得颇有人文气息,不像一个研究政治学的学者,后来他竟然和我一起选修爱理生教授的研究班,可见他兴趣之广。    
    既然我对欧洲思想史兴趣越来越大,当然顺理成章地又去旁听法国史和英国史的课,前者由布尔顿(Crane Brinton)教授、后者由欧文(David Owen)教授主讲,二人当时都已近退休之年,我只记得欧文讲的英国史中最叫座的一堂课——以幻灯片来描述庆祝维多利亚女皇登基的博览会,语多讥讽,也很幽默,据说很多学生每年都来听这一堂所谓“玻璃宫”(Crystal Palace)的“表演”,余有荣焉。布尔顿教授的课我偶而听听,没有贯彻始终,至今内容已忘。倒是在爱理生的研究班上认识了布尔顿的大弟子达顿(Robert Darnton),两人都是心理分析的门外汉,因此结为好友,后来我在普林斯顿大学任教时又成了他的同事,那个时候他的名誉已经开始蒸蒸日上,在报章杂志上介绍法国“年鉴学派”的“心态史”(Mentalites),也出版数本有关法国大革命和印刷文化关系的书。前年(二○○三)我在香港科技大学任客座教授,竟然也把他的书派上用场。    
    我在哈佛旁听的课,显然以历史方面较多,而又以欧洲为重。美国史似乎对我没有吸引力,只旁听了弗兰明(Donald Fleming)教授的“美国思想史”一门课,也没有留下什么印象。在文学方面也是如此,虽然我听的课不多,但太多是英国文学。英文系有一位名教授(姓名已忘),以讲授约翰生博士(Dr。 Samuel Johnson)著称,还有一位(姓名也忘了)则以讲授达尔文出名,这两门课都与思想史有关,特别是后者提到达尔文决定是否结婚时,不停地自我盘算婚姻的优缺点,听来令人菀尔。当时的英文系很保守,教学方法还是以“传记”式为主,而耶鲁早以成了“新批评”的重镇,我对二者都不甚了了。可惜的是在法国和德国文学方面,我不得其门而入,因为大班课不多,而且多用原文文本,这个缺陷,我只能用阅读来漏补。西方哲学和古文化方面的课我也没有旁听,至今引以为憾,因为这是西学的基础,我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从现代典藉中往前推。多年后阅读奥尔巴兹(Erich Auerbach)的巨著《Mimesis》(摹仿),也是一知半解,就是因为自己的古典基础不够。该书至今仍受萨依德大力推崇,视为人文研究的规范,而萨依德也是哈佛英文系出身,研究康拉德(Joseph Conrad)的小说。我在哈佛读书时,似乎还没有人开康拉德的课,也许我孤陋寡闻,没有像萨依德一样,从英国文学中的外国作家——如原来是波兰人的康拉德——的立场开始探讨大英帝国主义,并由此发展“后殖民”的论述。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我在哈佛暑期班旁听的一门课,讲授的人是鼎鼎大名的乔治‧;史丹纳(George Steiner),讲的是希腊悲剧。我以一贯的旁听方式,从后门溜进去,坐在最后面,有一次迟到了,因为该课时每周一、三、五早晨八点钟上课,在哈佛上暑期班的多是外地来的学生,有教无类,学生也藉此在哈佛玩两个月,态度不够严肃,上课当然也时常迟到。那一天早晨,史丹纳教授生气了,足足把我们训了五分钟,说我们对古典经籍不够尊重,应引以为耻,我从此之后再也不敢迟到了。史丹纳授课时,一只手拿着书本,另一只手却是残废的(谁也不知原因,有说是在欧战中受了伤),表情十分严肃,一本正经,令我不敢正视。不料偏偏有一堂我缺课,而他在这一堂课上宣布期中考试的时间,我在下一堂上课时迷迷糊糊地收到一张考卷,题目至今还记得:试论《伊底普斯王》一剧中父子在三叉口相遇的悲剧意义。这出名剧我在台大外文系读过,于是就心血来潮把当年学到的一些论点随手写下来,又觉不够,所以加上自己的一点感想。不料考卷发回来,史丹纳教授给了我一个D+——是我一生求学生涯最低的分数!而且在前半段的答案(即我在台大学到的论点)后面还批了一句:“sheer rubbish!”,勉可译为“狗屎垃圾”,亦即“胡说八道”;而在我自己加进去的部份旁边补了一句:“This is the beginning of an answer!”(这才是回答的开始!)我这次才真的羞愧得无地自容,好在已经下课,就匆匆抱头鼠窜而去。从此我再没有脸上这门课!当然史丹纳教授在众生之中也不知道我是谁。多年后在印地安那大学的一个学术场合——他演讲后的茶会,记得他当时把理论家德里达批得体无完肤——又碰到了,我实在没胆量重提旧事,只说旁听过他的课。此公傲慢之至,但他的英文实在写的漂亮,算是一位出色的人文主义批评家。他著作等身,我最喜欢的一本书叫作《语言与沉默》(Language and Silence),曾写过专文评介,发表于台大外文系主编的杂志《中外文学》。    
    总结我在那几年(一九六三—六九)中的旁听经验,真可以说得益匪浅。最近有人说我写的论文似乎在行文和观点上和别人不同,我想原因就在于此。当然,美国学术界各学科后浪推前浪,新陈代谢得很厉害,我所旁听过的这些名教授的书,大多皆已“过时”,甚至无人问津。然而,对我而言,学问的积累,都是后人踏着前人的肩膀走的,如此则可更上一层楼,至于是否把前人的学问一脚踢开,我觉得完全不必要,更不必对之大加批判或鞑伐,以表示自己的“政治正确”。不错,从今人的眼光看来,这些教授不乏保守之处,更有“欧洲中心”或“男性沙文主义”之嫌,然而他们学问的扎实,对原典研究之深,反而非目前批评这些人的年轻学者所能望其项背。我也曾对自己的老师史华慈有“反叛”之情,一度认为他讲的都是common sense(老生常谈),不够理论化,现在思之,其实理论和原典、抽象和实证,都是一物的西面,不可截然划分。而更重要的是:这些上一辈的学者,为我开了好几条路,任我此后自由选择,再在途中种花种草,成果也是积累而成的。我也从未不把中西两文化对立或一刀切,对古与今、新和旧的看法亦是如此,从来不以此代彼,而是将之放在一起,经久之后连前后顺序也看不清了,只知道有意义或无意义的观点,到这个时候——也就是接受多次和多重影响之后——我才七始分辨吸收,而吸收的过程也是不自觉的。后来我才发现:自己所写的文章中,急于以生吞活剥式来挪用或硬套理论的文章,都是不成熟的坏作品。    
    也许我的这一段经验,可以作年轻一辈的学者的借鉴。


第二部分 读书生活第9节 读书生活

    在任何大学念研究院都是一样,除了上课之外,就是读书,一个不喜欢读书的人,其实不必上研究院。然而在研究院和在大学本科读书又有所不同:作本科生活动多,大学四年是个人身心成长的过程的一部份,而念研究院时应该早已定了型,知道自己要作什么,读什么书,所以必须专注。我之和一般研究生不同之处,在于我到美留学本身就是一个身心成长的过程,自我认同混乱,起初不知道要学什么,所以干脆在哈佛研究院时把大学四年重新来过;换言之,我过的是研究院生兼本科生的生活,非但活动一大堆,而且想读的书比我的同学更杂。这是另一种认同混淆——我“认同”的学研科目和课余兴趣太多了,多到自己都不知如何应付。    
    前章中说过,我初入哈佛就立下三大志愿:除了多旁听课之外,就是故意少与我族类来往,甚至为自己的社交生活开创一个新局面——“泡洋妞”。因此我不久就以专走“国际路线”驰名。其实这只是一个“虚名”,友朋之中还是以华人为多,后来租房同住也是华人。不过我在最初几年的确想和美国人同住,并藉此练习我的英文会话,并熟悉美国的风俗习惯,因此也交了不少美国朋友。    
    记得初抵剑桥时,是由友人谢文孙介绍在Magnolia Avenue租一间房住(多年后我到哈佛任教,在Leonard Avenue买了一幢房子,竟与当年的租房仅呎尺之遥),后来觉得寂寞,就和同学Dilip Basu去和美国人共同租屋住,记得我们两人在Putnam Avenue租了两层楼中的两间房,同住的还有三位女子,大家河水不犯井水,仅共享厨房,其乐也融融。Dilip是印度人,长得英俊潇洒,每天女朋友的电话特别多,我几乎成了他的接线生。印度人早已是国际主义者,和华人学生(当时大多是台湾地区来的,也有少数香港学生)不同,然而我族类的同学中却有种族偏见。有一次我带了Dilip来参加一个中国同学会的宴会,竟然有人不愿和他同席,我一气之下发誓再也不和这些人来往,至今我仍坚持这个立场:绝对不排外,反而更要和我种族及文化背景不同的人交往,实行私人的多元主义。    
    在我交往的美国人之中,以同班同学欧达伟(David Arkush,现在艾荷华大学任教)和我最接近,他和他的夫人苏珊(Susan Nelson,现已离婚,在印地安那大学任教)在中央广场(Central Square)附近租了一间小屋,我这个单身汉就成了他们家里的座上客。达伟和苏珊都是出身于纽约知识分子家庭,很有文化品味,更懂得生活,他们两人成了我的义务教师,不但修正我所有论文的英文字句,把内中用词不当之处改过来,而且教我食衣住行上的一切礼仪,譬如吃什么菜时喝什么酒,饭前饭后该喝什么酒,达伟还教我如何调马丁尼(后来老友刘绍铭也教过我),还要教我开车……一切生活细节他们都把我视作家庭的一份子,令我至今感激难忘,所以在退休时特别请达伟来参加,多年不见,他留了一脸胡子,头发也半白了。    
    达伟和我学成毕业后各奔东西,后来我在印地安那大学任教时,恰好苏珊也受邀来印大教中国艺术史,三人又聚了一堂,我们又恢复往日的生活,甚至在暑假时也一起开车到波士顿附近的卡德岛(cape cod)和另一对同学夫妇(Charles and Betty Hafford)渡假,每天吃喝玩乐之余,也作点学术工作,于是达伟与我合译一些中国知识分子对美国印象的纪录,从梁启超到费孝通到刘宾雁,后汇集成书,交由加州大学出版,名曰“没有鬼魂的地方”(Land without Ghosts)。我们翻释的方法是仿照林琴南的传统,由我先从中文口译,再由达伟润饰后写成英文,所不同的是达伟的中英文俱佳,只不过我读中文比他快而已。于是两人在杯酒言欢之余,不知不觉之间就译出不少文章。这是我从事学术以来最轻松的工作,因为达伟挑下了重担。后来我又和印大的同事欧阳桢(Eugene Eoyang)合作,依样画葫芦一次,这次翻译的是一本中文小说,以笔名出版,因来征得他同意,我至今还不能泄密,说出这本小说的名字。    
    写起这一段的回忆,往往下笔不能自休,一扯到朋友就离题远了。    
    在哈佛将近八年的留学生活,除了各种社交活动之外,最多的时间还是花在读书上。对我来说,读书从来应当是一件苦事,因为我自认读书有方,在此愿提出来与有心的读者共享。我读书的第一秘诀就是必须读出兴趣来,没有兴趣的书不读,读不出兴趣的书即使读了一半也可以暂时搁置,而最有兴趣的书则必须精读,而且不止一次的读。唯有在选课时老师指定的读物则不得不读!即使如此我还是有取巧的办法:自己没有兴趣的必读书决不购买(反之亦然),而去图书馆借来看,因为这些必读书早已被无数的前人读过了,画上划线、眉批到处皆是,我只要看看别人划线的地方就够了,有时候划线的颜色不同,我则拣与自己意见相合的颜色线看,再加上偶尔用自己的观点看出其“空档”来,看来看去,兴趣往往也看出来了。    
    所以我对哈佛的图书馆感激万分!最大的总图书馆名叫怀德纳(Widner Library),耸立于哈佛国中,门前有石阶,据闻在反越战期间学生运动最炽时,有人想冲进图书馆,哈佛的几位名教授在阶前手连手组成一道防线,终于保住了这幢价值连城的图书馆。我在此馆的层层藏书书架前流连忘返,甚至废寝忘食,不知掷下几许光阴,但从未觉得浪费。怀德纳有一个很大的阅览室,我有时也会带了书来看,因为坐在芸芸众生——特别是研究生——之中,自己也不自觉地专心起来。看累了则偷看别人,一饱窥视欲,特别是看到漂亮的女生,则更可作“眼睛捉迷藏”的游戏。在怀德纳看书的大多以研究生为主,所以要找靓女,还须要移师到本科生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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