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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大改革家雍正-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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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雍正帝在惩罚允的同时,当然也不会放过他的党羽允。雍正四年二月,雍正帝在撤去允的黄带子时,也撤去了允的黄带子。四月,雍正帝将允由青海押解回京,并令自改其名为“塞思黑”(满语,“猪”的意思,也有一些专家认为是“不要脸”的意思),列罪二十八条。 六月,允被押往直隶监禁。据史料记载,允被监禁在筑以高墙的三间小屋内,院子四周由官兵昼夜轮班看守,允饮食都按犯人之例,而不像一般被软禁的宗室贵族那样可以享受较好的生活待遇。当时正值酷暑季节,过惯了养尊处优贵族生活的允适应不了这种生活,雍正四年七月二十五日,允已不省人事,八月二十七日卯时,允结束了一生,时年四十三岁。   
  对于政敌允一伙,雍正帝最初使用各个击破的分化策略,迅速解散了其党羽,避免了一场箭在弦上的皇族内乱。直到雍正三年末四年初时,雍正帝见自己的根基已经基本稳固,才变换了策略,由守势转为攻势,将允集团一网打尽。这便是雍正帝的拉打结合策略,体现了雍正帝的政治谋略。   
  朋党二字,万世之祸   
  雍正帝自身是靠朋党起家,也亲眼目睹并亲身参与了康熙晚年尔虞我诈、你争我夺的九王夺嫡政治斗争,他对朋党的力量和弊害因而知之甚稔,所以才下定决心打击朋党。在当时,除允、允一伙外,朋党声势最大的就是年羹尧,这一党虽不与雍正帝为敌,但他们的存在确实妨碍了雍正帝种种政策措施的落实和执政的公平。所以,雍正帝即位不久就搬掉了年羹尧,年羹尧倒台后,朋党自溃。雍正四年,雍正帝彻底根除了允、允、年羹尧等朋党集团,反对朋党的斗争宣告结束。然而没过多久,又出现了直隶总督李绂弹劾河南巡抚田文镜的案子,这标志着雍正朝新一轮清除朋党的开始,即反对科甲朋党的斗争。   
  所谓科甲朋党,是指科举出身的官员们拉帮结派,互相袒护,俨然成党。其中最为典型的做法就是投拜门生,即和前辈拉关系以及和同一年考上进士的人拉关系。   
  在康熙晚年,由于康熙帝推行宽仁政策,再加上康熙帝喜欢结交文人,对读书人采取了尊重、优待的政策,时间一久,致使读书人结交成风,特别是科举官员之间,徇私瞻顾现象日益严重,这给国家的长治久安埋下了深深的隐患。雍正帝在目睹这种世风滋长的情况后,当然不能坐视不理,大胆指出:“朋党之祸,最为无耻。”一些士大夫历观古今,也以党庇为非,如诗人王士稹 (1634~1711年)常说:“朋党二字,为万世之祸。”   
  科举制下的师生关系,是比较特殊的一种师生关系。应试考生被哪个主考官录取,即为哪个主考官的门生。如此一来,乡试就有乡试的老师和门生,会试也有会试的老师和门生。主考阅卷时,因考卷都采用封帖,阅卷时看不到人名,所以主考官并不知每卷考生都有谁。成绩公布后,所选中的考生都注明何处取中,如礼部试及第,便以主考官房号注明如“礼部一房”、“礼部二房”,这时老师和门生才得以相认。考试之后,被取中的考生需要到阅卷的主考官那儿拜门生,认老师,怀有感恩之意,历代积习成风,由此演化出很多歪风邪气,至明清尤甚。但凡主考官,无不希望将来能得门生帮扶;而几乎所有门生,也都希望能通过老师在科场中买通关节,以科举得中。雍正帝在即位前,就对科举制下的结党之风感到不满,下决心要清除这种陋习。   
  雍正三年(1725年)六月,长芦巡盐御史莽鹄立立折请禁止官员投拜门生。他说:“臣见钻营附势之徒,广通声气,投拜门生,未中者遇科场则求关节,已仕者遇计典则图荐举,且有素不相睦,一拜师生,遂成胶漆,求分说情,每至以直为曲,偏徇庇护。罔顾法纪……有无厌之辈,一遇门生升授外职,老师、世兄以及同年故旧,或亲行探望,或差人索取,名曰‘抽丰’。在门生情不能却,送往迎来,周旋应接,非剥削民脂,即挪移正项,穷员亏空,从此渐多,倘稍为拒却,人皆鄙笑,指为刻薄寡情。”在这里,莽鹄立指出官员挪移亏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为应付打“秋风”(指古时候假借名义向别人索取钱财),这就和雍正帝的整顿吏治联系起来了。   
  雍正帝本来就很痛恨科甲朋党,现在莽鹄立又说出了充分的理由,心里自然很高兴,为此朱批道:“师生党比之风,朕所深恶,此奏甚属得理,与朕意合。”他立即下令,命九卿会议,采纳莽鹄立的建议,禁止内外官员投拜门生与打秋风。自此,雍正帝拉开了整顿科甲朋党的序幕。   
  雍正帝惩治科甲朋党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即他非常厌恶沽名钓誉之辈,杨名时因贪图名声,雍正帝就罚他自掏腰包疏浚河道的事即是一例。雍正帝指责杨名时“性喜沽名钓誉,而苟且因循,置国家之事于度外”。又如浙江道监察御史谢济世在参劾河南巡抚田文镜之后,雍正帝随即就指出谢济世参劾的目的是:“不过欲使天下督抚因循苟且,庸碌偷安,邀众人之虚誉,保一己身家,而不为国家实心效力。”由此可见,雍正帝之所以惩治他们,是因为他们不务实政,不办实事,只知因循守旧,只看重一己的名利。   
  从以上的几个原因可以看出,在打击科甲朋党一事上,雍正帝的基本出发点是正确的,从抓纲治国的意义上说,尚不失为一种高瞻远瞩的举措,他的本意是为了使国家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而且他的这个举措也收到了很好的成效。        
第四章 整顿吏治,整饬财政   
  整顿吏治,整饬财政   
  康熙帝晚年受“无为”思想的影响,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吏治松弛,贪污腐败已然成风。即位后,为惩治贪墨成风的吏治,整肃官员们不顾王朝的前途与命运,通过废弛政务法纪、贪污冒饷等行动来满足个人或利益集团私利的行为,雍正帝克服各方面的阻力,在举国上下大规模地开展了清查亏空、推行耗羡归公、实行养廉银制度和取缔陋规等多项针对大利益官僚集团的工作。由于他态度坚决,措施得力,使得一度废弛的朝政得以整顿,从而建立起一个独具革新特色、办事雷厉风行的新型政府。在整顿吏治的过程中,雍正帝乾纲独断、事必躬亲,其人其治具有鲜明的个性和独特的风格,不愧为一位勇于革新、勤于理政的杰出政治家。   
  清查亏空,设会考府   
  康熙帝亲手创造了一个“太平盛世”,但也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吏治腐败、税收短缺、国库空虚、地方绅衿鱼肉百姓,贫者愈贫、富者愈富。时为雍亲王的胤禛对此情形已了若指掌。雍正帝在即位之初就说“近日道府州县亏空争粮者正复不少”,有的多至数十万。他将其视为“负国营私”的大恶,决心要彻底革除这种现象。   
  封建专制时代的皇帝即位时,为表庆贺,经常要大赦天下,也即足颁恩诏,对国内各地实行一些惠民政策,或释放囚犯,或赦免钱粮,雍正帝也不例外。但当雍正帝看到恩诏中将豁免官员亏空一条列入时,大为不满,认为这样做会助长贪官们的侥幸心理,若新君以此笼络人心,以后官吏侵吞钱粮的事就杜绝不了。雍正帝当即命令撤销这一条,并将清理亏空作为他即位后的首要任务之一。   
  雍正帝即位一个月后就给户部下达了全面清查的上谕。他说各地出现的钱粮亏空现象,不是受上司的勒索,就是自身的侵占,这都是违法的行径。在先,皇考圣祖皇帝宽宏仁慈,未能将赃官明正法典;一些勒令追补亏空的措施,也不过是虚应而已,亏欠现象依然照旧,国库因此而空虚。一旦地方有事,急需开支,拿什么去应付?此事关系非浅,因而要彻底清查。随后,雍正帝还特地部署了各地清查的方针、政策和注意事项:“各省督抚将所属钱粮严行稽查,凡有亏空,无论已经参出及未参出者,三年之内务期如数补足,毋得苛派民间,毋得借端遮饰,如限期不完,定行从重治罪。三年补完之后,若再有亏空,决不宽贷……”   
  雍正帝又说:“其亏空之项,除被上司勒索及因公挪移者,分别处分外,其实在侵欺入己者,确审具奏,即行正法。倘仍徇私容隐,或经朕访闻得实,或被科道纠参,将督抚一并从重治罪。即如山东藩库亏空至数十万,虽以俸工补足为名,实不能不取之民间额外加派,山东如此,他省可知,此朕所断断不能姑容者。”    
  即是说,在清查亏空中,除了惩罚勒索者以及挪移者本人外,假如有谁在清查中徇私舞弊,包庇纵容,万一被我查访到或被监察官员举报后证实,将连同该省的总督、巡抚一并治罪。比如山东省,以前查明的亏空有数十万两,虽然现在名义上用官员的俸禄补足了,其实我也知道这中间有不少巧取豪夺、乱收费乱摊派的事情。山东如此,其他省份可想而知,对此,我是万万不会姑息容忍的。   
  雍正帝勒限三年,三年时间很快就过去了。总的说来,清查的成就比追补兑现的成就更为显著。雍正四年(1726年)八月,清查和追补工作做得较好的直隶总督李维钧报告清查出亏欠银41万两,至报告时已追补完成20万两,完成追补近50%。   
  其他各省拖欠未完者也有,雍正帝不得不将勒限再延长三年:“凡各省亏空未经补完者,再限三年,宽至雍正七年,务须一一清楚,如届期再不全无,定将该督抚从重治罪。如有实在不能依限之处,着该督抚奏闻请旨。”   
  第二个“三年计划”完成得如何呢?以对浙江钱粮的追补为例,雍正帝派性桂为钦差大臣前往浙江,会同督抚李卫协力办理,查核清楚,将积欠分年追补。雍正五年(1727年)、六年(1728年)两年,每年追补15万两,到七年(1729年)已将雍正三年至五年未完的赋银77万两追补了40万两,其余的也可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雍正帝对此表示满意。   
  为了顺利完成清查亏空的任务,雍正元年(1723年)正月十四日,雍正帝发出了在中央设立会考府的上谕。所谓会考府,就是为清查政府亏空,打击官吏贪污舞弊现象而专门设立的一个官吏审查机构,其职责相当于现代的中央审计署。   
  雍正帝宣布此后一应钱粮奏销事务,无论哪一个部门,都由新设立的会考府清厘“出入之数”,都要由怡亲王允祥、舅舅隆科多(隆科多是雍正帝养母佟佳氏的兄弟,所以,雍正帝与隆科多本属外甥与舅舅的关系,但皇帝承认不承认、叫与不叫却是另一回事。雍正帝甘当小辈,尊称他为舅舅,这本来已经是一件不寻常的事了,雍正帝却叫下人都尊称隆科多为舅舅,这更是一种特殊的荣誉)、大学上白潢、尚书朱轼会同办理。这样就把奏销大权由原先的各部院收归中央,使得官员们想做手脚也不容易了。   
  为了能使清查政策很好地落实,雍正帝还特别对怡亲王允祥强调,要严格执行清查政策,不得有所松懈。雍正帝告诫允祥说:“尔若不能清查,朕必另遣大臣,若大臣再不能清查,朕必亲自查。”雍正帝一再表示他对贪污等现象绝不宽容,至此,一场从上到下、由内到外,惩办贪官、清理亏空的活动迅速大规模开展起来。   
  会考府设立不到三年,办理部院钱粮奏销事件550件,其中驳回改正的有96件,占所办事件的17。5%。户部库存白银,经怡亲王允祥查出亏空共250万两,雍正帝立即命户部历任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员及部吏均摊赔偿150万两,另100万两由现任户部官员弥补。   
  在清查亏空中,难免会涉及到贵族和高级官僚,对此,雍正帝一样不手软。不论何人,决不宽贷。一些王公贵戚、达官显宦不得不通过典卖家产用来赔偿亏空。康熙帝的十二皇子履郡王允祹曾经主管过内务府事务,雍正帝追查他的亏空,他没有办法补齐,最后只好将家用的器皿摆到大街上出卖,以便凑钱补空。康熙帝的十皇子敦郡王允也因赔银数万两,还不够数,被雍正帝抄了家产。内务府官员李英贵伙同张鼎鼐等人冒支正项钱粮100余万两,由于没钱补足,雍正帝也毫不留情地抄了他们的家。   
  为了不使雍正帝失望,允祥严格执行雍正帝下达的政策,对达官贵人毫不留情。于是,人们便责怪他,说他过于苛刻,过于残忍。雍正帝听到后,说这不关允祥的事,进行严查是朕的旨意。雍正帝将责任都揽到自己身上,达官贵人看到皇帝出头替允祥撑腰,即使心里有怨也不敢再说,会考府的工作因此得以顺利进行,达官贵人收敛了很多,中央各部的舞弊现象由此得到有效控制。     
  在中央清查工作展开的同时,地方清查也普遍开展起来。雍正元年(1723年),被革职查封家产的有湖广布政使张圣弼、粮储道许大完、湖南按察使张安世、广西按察使李继谟、直隶巡道宋师曾、江苏巡抚吴存礼、布政使李世仁、江安粮道王舜、江南粮道李玉堂等人。   
  雍正帝反对贪墨的工作仅仅开展了五年,国库储银就由康熙六十一年的八百万两增至五千万两。更重要的是,社会风气改变了,“雍正一朝,无官不清”的说法,也许夸张了点,却是对雍正帝治理腐败的肯定。   
  推行廉政,提倡节俭   
  雍正帝认为:“治天下惟以用人为本,其余皆枝叶事耳。”他反复强调,官吏的操守如何,是国家行政的根本,“吏治不清,民何由安。”为此,雍正帝大力提倡“廉洁爱民,奉公尽职”。   
  雍正帝还认为,一个人只有为官清廉,才能主持公正。为此,雍正帝告诫官员:“以循良为楷模,以贪墨为鉴戒……操清廉乃居官之大本。故凡居官者,必当端其操守以为根本,乃可以为良吏。”   
  雍正帝所推行的廉政,是针对康熙朝后期官场的种种时弊而发的。晚年康熙帝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为训,政宽事省,君主无所作为,官吏因循弄法,吏治败坏。尤其是上下贪污贿赂成风,内外大小官吏或根据酬贿之轻重,补授好坏之官缺;或虚名冒饷,侵渔克扣;亦有大员子弟冒请军功,无功受禄。种种情弊,不一而足。雍正帝即位后决定整饬官吏,推行廉政。   
  雍正帝首先严厉惩办了一批贪赃枉法的官员。以年羹尧为例,年羹尧贪赃受贿、侵蚀钱粮,累计达数百万两银钱之多。除他的亲信外,谁想弄个一官半职,都要给他进献厚礼,有的一次送银多达二万余两。仅仅人事安排一项,年羹尧最多的一次就收受了四十多万两白银,那时一品大员一年的俸禄才一百八十两银子,这些贿赂可抵得上一万个八品官一年的收入!年羹尧这个“西北王”已俨然成为西北黑、白两道中神通广大、一手遮天、恶霸一方的大帮主。雍正帝调查清楚后,即对年羹尧进行了严厉惩办,同时也给其他官员敲响了警钟。   
  雍正帝对于贪官是毫不手软,而对于清廉刚正的官员则是倍加爱惜。河南大员田文镜铲除贪官,果断坚决,由此招致了不少人的怨恨,有人给他开列了十大罪状。雍正帝经过核实后,将诬告者治罪,下令田文镜官升两级。并且在田文镜的奏折上,表扬他“为国忠诚”,并好言安慰田文镜说:“小人流言何妨也,不必气量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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